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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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与责任

公民意识与责任

公民意识与责任现代社会,公民意识与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具有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意识;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担负的责任。

公民意识与责任相辅相成,是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核心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一、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与公民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

一个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社会,具备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领和树立,这种好的价值观可以使公民能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体现了公民的国家意识、社会意识和国际意识,而且表达了公民对社会环境和公共事务的关注,是公民参与社会各种事务的前提。

二、公民责任的内涵公民责任是公民权利的必要补充。

它是公民对于自己行为所承担的庄严责任,也是公民对于他人、社会和国家承担的义务和担负的责任。

公民责任包括: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等方面。

公民不仅要求自己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勇于承担为此而需要的责任。

三、如何落实公民意识与责任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贯彻。

如何落实公民意识和责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提高政治意识公民政治意识,是指公民对国家政权制度、政治文明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认识和了解。

提高政治意识,首先要从学习法律法规、宪法等相关知识入手,增强自己的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守法用法”。

2、树立社会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当牢记肩负着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力量。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关注公益事业、保护环境、参与志愿者活动、捐献等途径去树立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3、保护自然环境在现代产业发展的同时,自然环境也面临着许多的威胁,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作为公民,要积极保护自然环境,从小事做起,比如少开车、多骑自行车,减少空气污染;少用一次性用品,保护自然资源等。

4、参与公共事务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能够加深公民对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的了解,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演讲稿

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演讲稿

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的话题。

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它们不仅关乎个人的行为举止,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社会责任感。

作为一个成员,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我们的行为举止不仅关乎自己,更关乎身边的人和整个社会。

拥有社会责任感意味着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要关心弱势群体,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公民意识也是我们应该具备的重要品质。

公民意识是指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一员,应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拥有公民意识意味着我们要尊重国家的法律,要关心国家的大事,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建设。

只有每个公民都能够树立起公民意识,才能够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在当今社会,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环境污染、贫困现象、社会不公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每个人都来关注和解决。

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才能够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

最后,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树立起公民意识,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变得更加美好。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论和谐社会新视野下的公民意识教育

论和谐社会新视野下的公民意识教育

征 。民主 意识 是公 民意 识 内涵 的 自然 延伸 , 的十 党
七 大报告 在 强 调“ 强公 民意识 教育 ” 加 之后 , 接着 紧 就 是 “ 立社 会 主义 民主法 治 、 树 自由平等 、 公平 正义 理 念 ” 坚持 民主意识 教 育 , 。 就是 要培 养公 民 的主人

和 谐 社 会 公 民 意 识 的 科 学 内涵
主 的观 念 , 二是 权利 义务 观 念 , 是平 等观 念 , 三 四是 法 治观 念 , 五是 人 民财产 神 圣不 可侵 犯 的观念 j 。
根 据党 的 十七 大精 神 , 民意 识 教育应 当以下 公 列 内容 为重 点 :
加 强公 民意 识 教 育 , 先 要科 学 理 解 公 民、 首 公 民意 识 和公 民意识 教 育 的 内涵 。我 国宪法 规定 , 凡 具有 中国 国籍 的人 都是 中 国公 民。可见 , 民首 先 公 指具 有一 个 国家 国籍 的 自然人 。 有 国籍并 不 一定 但 享有 公 民资格 , 民是 反 映个 人与 国家 之 间关 系 的 公
党 的 十七 大 报告 首 次 提 出 , “ 强 公 民意 识 要 加
意 识 有三 个层 次 : 一是 公 民意识 的基础 内涵 是主 体
意 识 和 国家意 识 。 二是公 民意识 的 核心 内涵是 权利 意 识 和义务 意 识 。 三是公 民意识 的延 伸 内涵包 括 民
教 育 , 立社 会 主义 民主法 治 、 树 自由平 等 、 公平 正 义
第一 , 持 国家 意识 教育 。国家是 公 民身份 存 坚
在 的基 础 , 有 国家 就 没有 公 民 , 民意 识 的基 础 没 公 内涵 是 国家 意识 , 民首 先应 当具 有 国家意 识 。国 公

公民意识与社会参与演讲稿

公民意识与社会参与演讲稿

公民意识与社会参与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公民意识
与社会参与的话题。

公民意识与社会参与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的重
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个信息发达、社
会多元化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关注并提升自己的公民意识,积极参
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公民意识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具备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要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我
们还要有一颗爱国心和社会责任感,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社会参与是公民意识的具体体现。

参与社会活动不仅可
以增进自己的社会经验和社会交往能力,更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融入
社会,了解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无论是志愿者活动、环保活动,还是社区服务,都是我们展现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
的重要途径。

而如何提升公民意识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呢?首先,我们要不
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其次,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亲身感受社会的发展变化,
增强社会责任感。

最后,我们要鼓励身边的人一起参与,共同为社
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强烈的社
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
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

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

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社会责任和公民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社会、环境和他人的义务和责任。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认知、参与和责任感。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探讨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的关系和重要性。

一、企业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其行为对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主动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区的责任。

公民意识在企业中的体现是企业与社会其他成员建立平等、互利、和谐的关系。

企业应注重员工的福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福利,同时关注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企业应关注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能够获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二、政府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其社会责任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众的权益和福祉。

政府的公民意识在于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民意、关注民生,通过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解决社会问题。

政府应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应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三、个人公民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拥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个人的社会责任体现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关心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

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通过个人的行为和言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

个人应注重素质教育,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发挥个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四、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的发展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秉持公民意识可以增强社会公信力,确保社会稳定。

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基石。

公民意识涵盖了个体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法治观念、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介绍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公民意识教育。

第一节: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公民意识是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基石之一。

通过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公民意识使个体能够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并主动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公民意识,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第二节:学校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中的作用学校是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阵地。

学校应该将公民意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通过多种教育方式,如课程设置、活动组织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学校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念,培养学生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的精神。

第三节:家庭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中的角色家庭是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第一课堂。

家长应该注重培养子女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从小就懂得尊重他人、关心弱势群体。

家庭要注重家风建设,做出良好榜样,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通过家庭教育的力量,孩子能够更好地理解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第四节:社会的角色和责任社会是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环境。

社会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公益活动,了解社会问题,并通过亲身经历感受到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同时,社会也应该营造良好的环境,倡导公民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第五节:公民意识教育的策略为了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注重课程的设置,在教育过程中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其次,组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体会到公民意识的实际应用。

此外,注重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价值观。

最后,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结论: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新架构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新架构
接班人。
【 关键词】 和谐社 会; 公民意识 ; 公民教育 ; 大学生 【 中图分类号】 c 4 . 6 17 【 文献标志码 】 A 【 文章编号] 17 —62 (O O 1 —06 4 64 1 2L )2 06—0 0
少, 希望得到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 对社会应尽 的义务 、 责任 很少考虑 。大学生更趋 向于对 权利 的索取却 忽略 了义务 的承 担 , 导致 拜金主 义、 享乐 主义、 极端 个人 主义、 腐朽 思 想、 庸俗风气在广 大青年学 生 中开始蔓延 , 见我们大 学 可
等 、 平正 义 理 念 , 分 表 明 了 和 谐 社 会 的 提 出 , 要 的就 公 充 首 是 健 全 公 民意 识 的 培养 , 民 意 识 是 和 谐 社 会 基 础 性 和 战 公
任何一个 国家的发展 , 都离不 开其 国民综合 素质的提 高 。重视人 的作 用 、 提高 人 的素质 是 实 现社会 进 步 的前 提。党 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 调 , 要努 力形成全体人 民各尽 其 能、 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的社会。党的 十七大报 告提 出要加强公 民意识 教育 , 树立 社会 主义 民主法治 、 自由平

是国家意识减弱。市场经济 的发 展 , 利益 主体的多
元化 , 当代大学 生 的 自我意识 、 使 主体意识 、 权利 意识 、 竞 争意识、 险意识 明显增强 , 风 能正 视 并 积极 追 求 个 人 的 价
值、 尊严 和利 益 。 但 是 , 场 经 济 也 造 成 人 过 分 强 调 自我 , 市 主 体意 识 由社 会 本 位 向个 人 本 位 偏 移 , 学 生 虽 能 正 视 并 大
第2 卷 第1期 4 2
2 1 年 1 月 0O 2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人都有责任为实现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通过积极参与、行为规范等方面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人人有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社会责任感是人们对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的自觉感知,而公民意识则是个体在社会关系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现实表达。

每个人都应该明白自己生活在社会中,要为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负起应有的责任,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积极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人人有责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们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遵循道德底线,尊重他人权益,践行公正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人人有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人人都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可以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每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人有责任宣传和倡导和谐理念。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和谐理念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等方式,宣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风尚向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宣传和倡导和谐理念,为实现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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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公民意识
一、关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此成为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和谐社会”一词也成为广大媒体及日常生活中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从现实背景来看,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

对于这一发展关键阶段的特点,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闭幕式上作过精辟的概括,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曾庆红在四中全会结束后,也曾有过详细的论述。

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黄金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

这个论断既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好形势的成绩,又指出了现实社会问题之存在,其中不乏执政者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

所谓发展的黄金期,就是任何一个国家进入这一时期都会有大的发展和大的举措,例如中国从新世纪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修建青藏铁路和南水北调等。

所谓矛盾凸显期,就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引起的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

首先,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从中折射出国家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

其次,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分配差距拉大。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

“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对社会的功能是不同的。

“黄金发展期”意味着社会的“盛世”,对社会起着巩固、加强和发展作用;而“矛盾凸显期”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叠加,对社会起着削弱、腐蚀甚至“颠覆”的作用。

正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就成为了本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其最重要的考虑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保持社会的稳定、协调,以求得改革发展的更大空间。

从价值取向上看,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理想,是一种渐进的社会成长的历史进程,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状态。

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修饰语、限制词,它是“社会文明”的社会主义的表现方式,是同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协调发展的“四个文明”。

胡锦涛主席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的六个基本特征有详尽的阐述:其一,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即人人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一切都依法行事;其二,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人们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公平主要表现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其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其四,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即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其五,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即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良好;其六,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即富足的生活与优美的环境相得益彰。

从系统论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包括理念层面的和谐、制度层面的和谐、行为层面的和谐和技术层面的和谐等。

其中,理念层面的和谐要先行于其他层面的和谐。

理念层面是否和谐是衡量和谐社会或社会和谐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和基本的条件。

理念层面的和谐除了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和谐之外,主要是指要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自觉意识到一切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做不能为,自觉做到“惠己悦人,立己立人,达己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此基础上,还要把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到制度层面、行为层面及技术层面上,才能将和谐社会的可行性不断地转化为和谐社会的现实性。

二、关于公民意识
要想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确认一点,它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它不可能自然而然
地形成,它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最基础的因素取决于社会每个成员的理性思考和实际行动,也就是接下来要谈到的公民意识。

谈到公民意识,首先要对“公民”一词有所理解。

公民,本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在历史上,“公民”一词曾有不同的含义。

在中国古代文献里,难以寻觅“公民”两字,这说明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是没有“公民”概念的。

资本主义出现以后,有了宪法才有了“公民”的广泛使用。

所以,公民本是反映国家成员与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用语,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体,不反映特定的阶级属性,具有真正“公”的特质。

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意识要素:其一是主体意识。

只有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宪法上是一个自主公民,而不是谁的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民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实践者,不是法治治理的对象,这个群体才能构成一个宪政化的公民社会。

其二是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泛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

其三是程序意识。

程序作为“怎样做”的载体,是宪政走向具体法治的一个带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

其四是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程度,它要求个人除对自己所作的各种行为负责外,还必须对他所处的社会负责,这是法治社会有序、和谐运转的前提条件。

由此可见,公民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因素,如果不谈公民意识,和谐社会便无法构建起来。

没有公民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相对独立、自由的空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三、公民意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三重关系
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政治参与、平等参与、公民意识得到充分表达与保障的社会,这其中包含着公民意识与和谐社会的三重关系。

首先是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和谐,亦即公民自我和谐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这是认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和关键。

自我和谐的实质是重建人的信仰和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自我和谐源于人的个体在对世界认识基础上的心灵感受及其满足程度。

其影响因素有三种:一是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人们自身所提供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及人们获得这些产品的相关制度;三是整个社会文化及价值取向对个体的影响和塑造。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经济发展和构建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公民意识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建设。

在自我和谐的基础上,要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考量人际和谐的因素也分为三种: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族和睦的社会。

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阶层和谐共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力图从政治、经济等制度上解决社会成员融洽相处的历史难题,尤其是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方式,促进不同收入的群体相互理解、相互关爱,逐步缩小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妥善处理因利益协调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单位和谐的社会。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内部气氛不融洽、关系不协调、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民主得不到保障,往往会影响人的情绪心理、才智贡献,甚至会影响到安定团结、工作开展等等。

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和谐单位的建设。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公民亦即人与社会发展的和谐,更确切些说有赖于自由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和谐。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

“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
人类的生产、生活都不得不被动地顺从自然,服从自然的支配,人类被自然规律严格地规定在自然链条的确定环节上,受自然的支配和压迫。

天人对抗,是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成为人类的主要生产手段以来,人类从自然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独立于自然系统之外,并与自然相抗衡,人类不再是被动地顺应自然,而是以“征服者”的姿态出现在自然面前,人类试图主宰和统治自然,但是,自然并不完全被动地听从人类的征服,而是对人类进行种种反抗和报复,给人类造成新的灾难。

天人和谐,是指当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了全面认识的时候,人类在与自然对抗中醒悟过来,认识到破坏自然无异于毁灭人类自身。

人类从“自我反省”开始,自觉地寻求同自然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

这是在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向自然的复归,也是向人自身的复归。

这时人类不再是自然的奴隶,也不再是自然的征服者;自然不再是人类的压迫者,也不再是被人类任意破坏的对象,而是实现天道和人道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和谐及和谐社会是一种人与社会的成长过程,一种历史的进步状态,它首先是指个体人的身心(包括生理、心理)处于一种平衡、协调、满意的状态,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处于平衡、协调、满意的状态,其次是指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平衡、协调、满意的状态,最后还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平衡、协调、满意的状态。

之所以是处于平衡、协调、满意的状态,而不是最好或最佳的状态,主要是因为相对自然界的时问先在性而言,和谐社会是一种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公民意识也是一种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

从特定意义上说,和谐社会的程度受制于公民意识的程度,公民意识的有限性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有限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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