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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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

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

化隆县昂思多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和《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搬迁对象及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区域和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土壤侵蚀模数长江上游在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黄河中上游在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区域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第五条易地搬迁应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

第三章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牧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七条主要安置模式: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

2.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置地集中安置。

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利用荒地、戈壁、废弃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庆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管部门,承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范围及安置标准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范围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和插花型贫困区。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属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西峰区属于插花型贫困区。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采取整体和分散迁出方式,以整村整组搬迁为主。

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 -(一)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地方病多发、扶贫成本过高或者就地脱贫无望、年人均纯收入在标准线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二)生态环境脆弱、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三)享受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群体。

分散居住、符合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搬迁。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得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二)平原地区、行蓄洪区、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区人口;(三)已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人口;(四)已脱贫的贫困户。

第八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当选址在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有保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需要且有带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中心村和园区景区。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是指经过认定的贫困户所迁移至的新居住地。

第三条安置点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点规划建设第四条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安置点应具备良好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设备,同时要配备完善的消防、保洁、安全等服务设施。

第六条安置点应当有充足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休闲场所等,以满足搬迁群众的社交和娱乐需求。

第三章安置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安置点的使用权属于搬迁群众,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居住期限不限。

第八条安置点实行物物交换、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搬迁补偿,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九条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居住期间享受与原居住地相同或者相近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十条安置点建立自治管理组织,搬迁群众通过民主选举选聘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实行集体自治,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置点维护与服务第十一条安置点的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十二条安置点的卫生保洁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垃圾清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置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举办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搬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置点应提供快速、便捷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搬迁群众的设备设施问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章安置点监管与评估第十五条安置点的监管由负责民政、住房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安置点的评估主要包括搬迁群众的居住满意度、生活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XX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XX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XX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四川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仪陇县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意见》(仪脱指〔2017〕6号)、《仪陇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仪府办发〔2017〕37号)和《仪陇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9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区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四条项目主管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监管主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和安置点内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发改局;村道公路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交通局;生产便道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委农工委;入户便民路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扶贫移民局;水源工程、安全饮水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水务局;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县委组织部。

项目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科学规划安置地点,把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验收关,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组成。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第六条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由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资金承接主体,负责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和贴息贷款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

最新整理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易地扶贫搬迁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易地扶贫搬迁_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立足市情实际,结合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从落实生命至上、避灾优先的安全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扶贫工程,保护自然环境、推进和谐发展的生态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提升生活质量的安居工程,促进人口聚集、推进城镇化的先导工程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科学定位,统筹安排,高点规划,推动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向“建设管理项目化、搬迁群众主体化、搬迁规划体系化、建设主体市场化、购房关系合同化、质量监管全程化”转变,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1.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抓手,注重与统筹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机衔接,为实现搬迁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2.坚持集中安置为主,政府主导,县级统筹,科学规划,企业运作;实行市县统筹谋划,一盘棋部署,一体化布局,分年度实施。

3.坚持安全至上、节约集约、适度规模、抓大缩小、基础配套、xxx久安,统筹市域、县域搬迁布局规划,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推进跨区域安置。

4.坚持因户施策,工作到人,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确保搬迁群众住的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门。

第四条避灾扶贫搬迁要紧紧围绕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等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落实。

第二章对象认定第五条搬迁对象类型。

易地搬迁工程管理制度

易地搬迁工程管理制度

易地搬迁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概况易地搬迁工程的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位置、项目规模、项目目的、项目背景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项目的整体把控非常关键,有助于明确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二、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易地搬迁工程的管理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了,包括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技术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监理部门等组成。

各部门之间应当协作紧密,确保项目的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推进。

三、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启动计划、项目执行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质量计划、项目成本计划等,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2. 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运转。

3. 项目进度管理制度:监督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5.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6. 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环保措施,保护当地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 成本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8. 风险管理制度: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项目管理方法1. 制定项目管理手册:对项目管理制度进行归纳和编撰成手册,为项目管理提供操作指导。

2. 建立项目日常管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日常管理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项目管理措施1. 强化沟通协调:保持项目管理层之间的密切沟通,协调处理各类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工程延误。

2. 精细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标准,把控施工质量。

易地搬迁日常管理制度

易地搬迁日常管理制度

易地搬迁日常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易地搬迁日常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应明确,以便居民和管理方能够清晰了解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通常易地搬迁的管理架构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工作组织等。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指导易地搬迁的政策和规划,并协调各相关方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和居民的管理服务。

工作组织则是负责具体的搬迁方案设计和实施。

二、管理职责易地搬迁的管理职责应该明确划分,以便各职能部门能够依法行使职责,确保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搬迁企业、社区组织等。

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搬迁企业负责搬迁的具体实施和资源配置,社区组织则负责居民的权益维护和生活服务。

三、居民权益保障易地搬迁的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包括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财产权益、就业权益等。

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居民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失地农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四、资金使用易地搬迁的资金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

管理部门需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合理性。

包括搬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搬迁安置资金的使用等。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出现滥用和挪用现象。

五、安全管理易地搬迁的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地搬迁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包括房屋建设的安全性、搬迁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人员安全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六、日常事务管理易地搬迁过程中,日常事务管理也不可忽视。

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包括搬迁进度管理、居民服务管理、社区管理等。

确保搬迁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居民生活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易地搬迁日常管理制度涉及到众多方面,需要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易地搬迁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同时需要各相关方充分合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易地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持续发力,确保脱贫成效。

进一步优化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八办两组”工作力量,有效调动“四支力量”,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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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项目建设,保证国家物资不受损失,管好用好国家物资,结合本乡实际,特订立以下制度:
1、物资必须专人专管,乡政府、村、社、实施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物资管理。

2、物资由政府以领导小组提供的数据为依据采购,由政府的物资专管员交村社物资专管员管理。

3、物资管理实行有价赔偿,损坏照价赔偿。

4、进库物资必须入账、填好入库单,入库物资根据其属性,分类保管,注意防火防盗等。

5、物资出库必须经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或乡政府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发放,出库物资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其使用情况。

6、随时为乡领导提供物资使用和库存情况。

7、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物资清理,保证物资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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