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GB50160、GB50074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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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态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3 火灾危险性分类3.0.1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3.0.2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

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

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测量。

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

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是协调的。

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0℃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

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是协调一致的。

2 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

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1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定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

结合我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3 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3.1⽕灾危险性分类3.1 ⽕灾危险性分类3.1.1 ⽣产的⽕灾危险性应根据⽣产中使⽤或产⽣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产的⽕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座⼚房或⼚房的任⼀防⽕分区内有不同⽕灾危险性⽣产时,⼚房或防⽕分区内的⽣产⽕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灾危险性较⼤的部分确定;当⽣产过程中使⽤或产⽣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以构成爆炸或⽕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时,可按⽕灾危险性较⼩的部分确定:1 ⽕灾危险性较⼤的⽣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分区建筑⾯积的⽐例⼩于5%或丁、戊类⼚房内的油漆⼯段⼩于10%,且发⽣⽕灾事故时不⾜以蔓延⾄其他部位或⽕灾危险性较⼤的⽣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措施;2 丁、戊类⼚房内的油漆⼯段,当采⽤封闭喷漆⼯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段设置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或⾃动抑爆系统,且油漆⼯段占所在防⽕分区建筑⾯积的⽐例不⼤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座仓库或仓库的任⼀防⽕分区内储存不同⽕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分区的⽕灾危险性应按⽕灾危险性最⼤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于物品本⾝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于物品本⾝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条⽂说明3.1 ⽕灾危险性分类本规范根据物质的⽕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产和储存建筑的⽕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油化⼯、⽯油天然⽓、医药等有关⾏业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步细化。

3.1.1 本条规定了⽣产的⽕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 表3.1.1中⽣产中使⽤的物质主要指所⽤物质为⽣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加⼯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表格汇总 (注消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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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混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2024年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篇)

2024年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篇)

2024年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____年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在生产和储存物品的过程中,火灾一直是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和评估是必要的。

根据物品的燃烧性质、火灾起因和防控能力等因素,可以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高危险性物品1.1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具有较低的闪点和燃点,易于挥发和引燃的液体。

这类物品包括汽油、酒精、溶剂、涂料等。

它们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因此需要采取严格的防火隔离、通风和监控措施。

1.2 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在常温下能够以气态存在,并且具有较低的燃点和爆炸极限的气体。

常见的易燃气体包括乙炔、丙烯、氧气、甲烷等。

这类物品不仅具有爆炸的危险性,还会造成窒息和过敏反应,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气体检测和防火措施。

1.3 易燃固体易燃固体是指具有较低的燃点,易于燃烧和传播的固态物质。

常见的易燃固体包括木材、纸张、煤炭、化学品等。

这类物品容易引发明火和火花点燃,因此需要进行安全的储存和防火措施。

2. 中危险性物品2.1 可燃液体可燃液体是指闪点较高,燃点较低的液体。

这类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温度过高、火源和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2.2 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是指较稳定,燃点较高的气态物质。

这类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适当的通风和防火措施,防止气体泄漏和积累。

2.3 可燃固体/粉尘可燃固体和粉尘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固态物质。

这类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积尘、火源和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3. 低危险性物品3.1 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不具备燃烧性的物质,如金属、玻璃、石材等。

这类物品在一般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但也需要注意防止金属粉尘和静电的积累。

3.2 低燃点液体低燃点液体是指相对于易燃液体来说,燃点较高的液体。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是一种常见而且危险的灾害,它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对火灾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人们对不同类型的火灾进行了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风险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下面将对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1. 分类标准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1)火源性质:根据火源的种类来划分,包括电器火灾、厨房火灾、化学火灾等。

(2)火势扩散速度: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来划分,包括快速火灾、中速火灾、缓慢火灾等。

(3)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程度:根据火灾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威胁程度来划分,包括大型火灾、中型火灾、小型火灾等。

(4)火灾易燃物的种类:根据易燃物的种类来划分,包括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等。

2. 火源性质分类(1)电器火灾:电器火灾是指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错误使用导致的火灾。

电器火灾危险性较高,火势蔓延速度快,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程度也较高。

(2)厨房火灾:厨房火灾是指由于烹饪、油炸等活动引发的火灾。

由于厨房内存在大量易燃物质,火势扩散速度较快,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较大。

(3)化学火灾:化学火灾是指由于化学反应、化学品泄漏等原因引发的火灾。

化学火灾风险较高,火势蔓延速度快,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性大。

3. 火势扩散速度分类(1)快速火灾:快速火灾是指火势蔓延速度非常快的火灾。

这种火灾通常由大量易燃物质和有利的火势扩散条件所引发,火势猛烈,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威胁较大。

(2)中速火灾:中速火灾是指火势蔓延速度适中的火灾。

这种火灾通常由中等数量和质量的可燃物质所引发,火势扩散速度不太快,火灾威胁程度较低。

(3)缓慢火灾:缓慢火灾是指火势蔓延速度相对较慢的火灾。

这种火灾通常由少量、密度较低的可燃物质所引发,火势扩散速度较慢,火灾威胁程度较小。

4. 火灾对人员和财产威胁程度分类(1)大型火灾:大型火灾是指火势蔓延范围广且对人员和财产威胁较大的火灾。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题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题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考试题1、特殊作业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2、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类区域的场所。

4、受限空间指(),(),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5、受限空间作业指()或()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管道上()和()盲板的作业。

7、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8、坠落基准面指坠落处()的水平面。

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指从作业位臵到坠落基准面的()。

10、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11、带电高处作业指采取()或()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12、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的作业过程。

13、临时用电指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用电。

14、动土作业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产生影响的作业。

15、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的作业。

16、安全作业证的区分: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以()加以区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表格汇总 (注消专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表格汇总 (注消专用)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混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因为只有准确的划分了火灾危险等级,才能正确选择相应的设计参数。

为了帮助大家记忆,本篇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的附录A,对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进行了梳理。

一、严重危险级Ⅰ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摆放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二、严重危险级Ⅱ级1、摄影棚2、舞台葡萄架下部三、轻危险级1、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2、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办公楼3、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四、中危险级Ⅱ级1、书库2、舞台(葡萄架除外)3、汽车停车场4、总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上的商场5、总建筑面积1000m²及以上的地下商场6、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摆放高度不超过3.5m的自选商场五、中危险级Ⅰ级1、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度调度,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²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总结:对规范举例的场所按上述顺序梳理之后,我们可以对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做如下归纳。

划分为严重危险级Ⅰ级的只有1类;划分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只有2类;划分为轻危险级的只有3类;划分为中危险级Ⅱ级虽然有6类,但是大部分比较独特(书库、汽车库、葡萄架等);记住上述少量的,剩下的全部是中危险级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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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1
2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可燃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A
闪点≥60℃至≤120℃
B
闪点>120℃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上表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视为乙A类液体。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项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2
3
4
5
6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GB50016、GB50160、GB50074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
类别
油品的闪点Ft(℃)

Ft<28

A
28≤Ft≤45
B
45<Ft<60

A
60≤Ft≤120
B
Ft>120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体积)

≥10%(体积)
液态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类别
液态烃

A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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