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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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书用章管理制度

医院诊断书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诊断书用章的管理,确保诊断书的法律效力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诊断书用章的使用、保管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诊断书用章是医院医疗活动的重要凭证,必须严格规范使用,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医院诊断书用章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医学诊断证明书;2. 疾病证明书;3. 住院证明书;4. 出院证明书;5. 病假证明书;6. 死亡证明书;7. 其他需要加盖诊断书用章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五条医师在出具诊断书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客观。

第六条医师出具诊断书时,应使用医院规定的诊断书用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第七条医师在出具诊断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诊断书用章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破损;2. 诊断书用章应加盖在诊断书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加盖;3. 诊断书用章应加盖在有效日期内,不得超期使用;4. 诊断书用章加盖后,医师应在诊断书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保管与监督第八条医院诊断书用章由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第九条保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诊断书用章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确保安全;2. 保管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诊断书用章上锁;3. 保管人员不得私自使用诊断书用章;4.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诊断书用章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医院设立诊断书用章使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诊断书用章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小组应定期检查诊断书用章的使用记录,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私自使用诊断书用章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因保管不善,导致诊断书用章丢失或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诊断书用章的合法、规范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生病或者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时间。

2. 就医诊断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生根据员工的病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 证明书填写医生在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姓名、诊断结果、请假时间等。

4. 证明书盖章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在证明书上注明出具日期。

5. 证明书交回员工在拿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将证明书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6.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后,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证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员工请假申请的一致性等。

7. 证明书归档审核通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四、责任和义务1.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如实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员工应当及时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直接上级责任直接上级应当及时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并确保员工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真实有效。

3. 医生责任医生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4. 人力资源部门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员工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违规处理1. 员工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会被解雇。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发放标准和流程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在患病期间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其确实患有疾病;(2)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患者病情描述、病情诊断和诊断时间等内容;(3)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病假证明书;(2)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所在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员工姓名、请假时间、病情描述和诊断结果等内容;(3) 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3. 发放流程:(1) 员工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复印件进行审核,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核通过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联系员工,通知其将原件交至公司;(4) 公司收到原件后,将进行核对,并在员工的档案中存档;(5) 如有需要,公司可将原件退还给员工。

四、责任与义务1.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1) 员工应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员工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交原件。

2.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与义务:(1)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员工提供的证明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 审核通过后,应通知员工将原件交至公司,并进行核对;(3)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妥善保管员工的证明文件,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医院病历诊断书盖章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诊断书盖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及相关部门,涉及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医院医务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历诊断书的盖章管理工作,确保病历诊断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医院病案室负责病历诊断书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4. 医院办公室负责对病历诊断书的盖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度内容1.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必须使用医院统一规定的公章。

2.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由具备处方权的医师进行,并在病历诊断书上的指定位置盖章。

3. 病历诊断书上的盖章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破损、模糊等情况。

4.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内容应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日期等。

5.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医师姓名、职称、科室等信息准确无误;(2)病历诊断书上的日期与实际诊断时间相符;(3)病历诊断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在病历诊断书完成后,由医师在规定位置盖章。

7.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后,应由医师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8.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涂改或伪造。

9. 病历诊断书的盖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办公室定期对病历诊断书的盖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修订。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

诊断证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开具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

第三条诊断证明书是执业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疾病作出的诊断结论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四条诊断证明书的开具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病情。

第二章诊断证明书开具第五条执业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诊疗权限。

第六条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及医师姓名;3. 病情诊断(包括主要疾病、并发症等);4. 诊疗建议或注意事项;5. 医疗机构名称、诊断证明书编号及开具日期。

第七条诊断证明书应由执业医师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八条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存,一份留医疗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章诊断证明书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诊断证明书的规范开具和有效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诊断证明书开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断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登记制度,对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执业医师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具诊断证明书的;2. 伪造、变造、篡改诊断证明书的;3. 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书的;4.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诊断证明书的。

诊断书管理制度

诊断书管理制度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填写诊断证明书。
出具诊断书
诊断书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科别、主 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结果、诊断意见、医生签名和日 期等基本信息。
诊断书应由主治医生以上级别的人员出具,并加盖医院公章 。
送达与告知
诊断书应由专人送达患者或家属手中,并告知其诊断结果 和治疗建议。
06
诊断书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某医院诊断书出具流程的优化
01
总结词:流程优化
02
03
04
详细描述:某医院通过对诊断 书出具流程进行优化,实现了 诊断书的标准化、规范化出具 ,提高了诊断书的质量和效率 。
具体措施:该医院对诊断书出 具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 了统一的诊断书格式和内容要 求,规范了诊断书出具的流程 和审核环节,并建立了诊断书 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盖章
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疗专用章,以证明其有效性。盖章应清晰可见 ,避免模糊不清或重叠。
03
诊断书的出具流程
申请与受理
患者或家属提出申 请,并填写申请表 。
医生接受申请,进 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
提供相关的病历资 料,如门诊或住院 病历、影像学报告 等。
检查与诊断
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如血液化验、影像学检查等。
实施效果:该地区医疗机构 的诊断书管理制度得到了广 泛认可和应用,提高了医疗 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案例四
01
总结词:完善创新
02
03
04
详细描述:某大型医院不断加 强诊断书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 新,实现了诊断书管理的持续 改进和提高。
具体措施:该医院注重总结实 践经验,不断完善诊断书管理 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请假期间提供给公司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员工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4.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四、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请假申请的审批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病假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病假证明书。

4.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和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

2.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和联系。

3. 若员工请假期间病情有所变化,员工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病假的情况。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流程1. 员工请病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附上病假证明书的申请。

2. 上级主管收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后,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其记录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 审核人员根据员工所提供的病假证明书,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若病假证明书符合要求,审核人员将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标注通过,并将病假证明书交给负责发放证明书的人员。

6.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根据员工的要求,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7.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将已打印好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交给员工或者其代理人。

四、证明书的保管和归档1.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需将每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情况记录在发放登记表中,并进行归档。

2. 归档的证明书需按照员工的档案编号进行分类存储,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期限为两年,过期后需进行销毁处理。

五、员工权益保障1. 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应保密,未经员工允许,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

2. 员工有权要求对其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3. 如员工对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违纪处理1. 如发现员工伪造、篡改或者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将视情节轻重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泄露员工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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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3: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返聘的医师可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及进修医师书写的疾病诊断证明,必须由本科执业医师审核签字、盖章。

所有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跨科开具的疾病证明应视为无效。

??? 二、凡出具门诊疾病证明,应认真记录门诊病历,并以患者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诊断书仅限于诊断的与诊疗相关的意见,不得出具其它内容。

???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 四、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伤等问题,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主任签字、盖章,方可盖公章。

??? 五、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原因等需做劳动鉴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以及医疗费用估算、使用何种残疾器具、是否能复学、复工等,一律不能以疾病证明书的形式开具证明,应走医学鉴定的程序。

??? 六、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

当日盖章有效。

??? 七、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性病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两周至一个月。

住院病人全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据情重新开具。

??? 八、门诊疾病证明书一式两份,患者及医院各留存一份,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后方有效,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疾病证明书的管理工作。

对有疑问的疾病证明要核实、查对清楚后再盖章。

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盖章,确有特殊情况,要以事实为依据,核实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 九、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诊断证明书,丢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时应交待清楚,嘱加盖公章后妥善保管。

??? 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开具虚假疾病证明、人情证明。

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2: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一、各科在办公、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 二、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 三、各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日志。

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当时完成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 六、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会诊等情形视病房情况允许离开时,不得超出医院范围,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证随叫随到。

??? 七、夜间值班医师一般次日上午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未得到休息时,可根据情况给以适当补休。

??? 八、值班医师每晚 9 : 30 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病人病情、归宿情况、陪护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九、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及实习、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 十、每日早交班,夜间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进行交班,并向科主任及相关医师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 十一、接班医师因故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否则一切后果由交班医师负责。

??? 十二、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输血科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30:00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 1、血源必须加以保护,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2、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贮血、配血和其它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

??? 3、血库(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以及临床用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4、血库(检验科)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做好冷藏温度的监测登记工作。

??? 5、本院临床使用的全血和成份血,统一由血站供给。

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批准我院不能私自采血。

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行(包括异地)联系血液及其他血液制品。

特殊情况应请示代班院长或总值班,并通过血库联系长春市中心血站统一调配。

血库工作人员不允许出具任何证明同意患者及家属到血站取血。

血库不允许贮存、发放未经长春市中心血站同意贮存、发放的血液及其血液制品。

??? 6、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时,经治医师应根据规定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盖章后(夜间等情况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临床输血申请单》中的项目,包括检验项目必须填写全面。

??? 7、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值班)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随病历归档。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告主管院长或医务部(节假日、休息等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备案并记入病历。

??? 8、输血前应按规定检查受血者的肝功、梅毒、艾滋病等。

如患者及家属拒绝检查,应有签署知情拒绝检查的文字记录随住院病历归档或门诊病历,经治(值班)医师事前应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拒绝检查的不良后果。

??? 9、值班护士按医嘱严格查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等后送交血库。

??? 10、不允许护理工或患者及家属等非医护人员送检血样及取血,夜间抢救如科室人员不足可请总值班人员协助??? 1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12、择期手术应至少提前一天,并于上午十点之前提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样,以便血库备足所需血液及血液制品。

??? 13、择期手术时,医生应正确估算用血量,备足血源,防止血库配发血不及时或库存不足或遇有稀有血型时血站、血库无法提供足够血源,造成医疗纠纷。

??? 14、不允许将血样及《临床输血申请单》暂交与患者家属、待一旦需要再将血样及《临床输血申请单》送到血库配血之情形发生。

??? 15、认真执行血液领发核对制度、输血前后查对制度,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 16、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做好包括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受供者血型、血袋中血液细菌学检验、血常规、尿常规、血清胆红素等核对检查。

??? 17、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未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并追究血库管理不当的责任。

处方书写制度发布日期:2010-02-10 15:24:00051 来源:吉林省人民医院【字体:】【】????一、?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由医务部统一刻制工作名章,并将印模在药剂科、医务部备案。

不得私刻工作名章,如丢失? 需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按照规定重新编码统一刻制并备案。

??? 二、?医师不得使用本人工作名章为自己开方。

划价、调剂人员无权更改处方。

??? 三、?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四、?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 五、?应字迹清楚,如需修改,应当改动处划双斜线并在修改处加盖工作名章,且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 六、?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

??? 1、?自年月日至诊断止,前记三行必须全部填写或划√,不能留有空白。

其中年龄项必须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成”字样。

婴幼儿填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 2、?科室需填写清楚,如同专业多科室(病区)的须具体标注,如:神内1、神内2,普外1、普外2、普外3等。

??? 3、?诊断项必须填写诊断或初步诊断名称。

处置所用药也需填写诊断名称,不允许直接填写用途,如:镜检、拔牙等使用利多卡因,不允许填写“检查用”“拔牙”、“麻醉用”等字样,而应填写诊断名词。

???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完毕。

??? 5、?医师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工作名章(不得倒置)或签字。

精神、毒性、麻醉、放射性药品需加盖工作名章并签字。

??? 七、?收款凭证应粘贴在处方右下角或背面,以不遮挡医师工作名章或签字为原则。

??? 八、?医保、农合处方按医保办、农合办规定执行。

??? 九、?处方书写具体规则、开具、调剂等(包括精神、毒性、麻醉、放射性药品)按《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及药剂科有关规定执行。

??? 十、?药剂科建立差错处方登记制度,对于差错处方药剂科有权要求差错医师修改处方或拒绝调配。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作者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时间2008-07-07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规范实施办法》。

二、医院要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医德医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四、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制定考核的办法,定期考核。

五、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医院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反医德规范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卫生部“八不准”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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