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流程

福州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流程一、下载离校通知单,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离校手续:1.到所在系(或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办理离校手续,经审查无误,由经办人员(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离校通知单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办理手续:(1)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将个人毕业、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以及学位论文光盘1份(也可以按学位点集中一张光盘)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博士还需交纸质博士学位论文1份),并由院办研究生教学干事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另交纸质学位论文到院资料室。
经确认各项材料符合要求,由经办人员在离校通知单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党委或总支:学生工作组签署离校意见。
(3)学生证尚在有效期内的,上交学生证及副卡;学生证有效期已过,只上交副卡。
(3)专业学位研究生办理手续时学院还需审核学费是否交清。
3.图书馆办理手续:(1)怡山或旗山校区图书馆复印室签字;(2)登录< </lwrk/lwrk.asp>>或(登录福州大学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论文入库)提交研究生论文基本资料表格(目前已开放校外网络IP,可实现校外网提交。
到馆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先完成论文网络提交步骤)(3) 交纸本学位论文2份和论文光盘1份(论文原创性申明需由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
电子版论文需要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全文、参考文献、个人简历等内容)到旗山校区图书馆二楼总咨询台。
(可以几个人的论文合刻在一张光盘上,但要求论文刻在同一张盘上的研究生的论文要一起交过来。
)(4) 核对所借的图书是否已还清,在旗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厅还书处盖章,办理离校手续。
注:对于需要保密的论文需要交一份由研究生自拟的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4.校医院:把病历退回校医院,由经办人员在离校通知单相应栏目签字并盖章。
5.毕业生向指导教师以及课题相关人员做好科研工作和有关材料的交接手续,以及相关复印点办理完结账手续,导师在离校通知单上签署离校的意见,终止其后续借款事宜。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研〔2017〕36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新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2017年8月25日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开题报告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3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
(二)3.5~4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六周前完成。
(三)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8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七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前夕进行。
2年学制的在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的第八周前完成开题报告;2.5年和3年学制的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开题报告;(二)在职学习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同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可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2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第四条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开题报告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在网上公告开题报告,并上报学院。
第五条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⑥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论文)思想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学生获得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基本训练,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完成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过渡。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目的第三条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与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具备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
第四条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五条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
第三章要求第六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专业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切实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展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安排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第八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
凡在进入毕业实践 ( 毕业实习、设计或论文 ) 前,累计未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总数(含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若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的 1/10 者,取消进入毕业实践环节的资格,擅自进入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02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

福州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规定(2013年修订)为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保证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精神,根据2013年3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自觉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和学位论文。
不得出现《福州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第三、四条所列的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形。
二、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包括毕业与学位论文、在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上发表论文)、开题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等载体,是否已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论文的结论或结果;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研究生进行论文预答辩、送审、答辩、存档等环节时应提交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且两者应完全一致,凡不一致者,视同弄虚作假。
四、研究生在从事毕业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过程中,在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或研究生所提交的预答辩论文、送审论文、答辩论文被校研究生院抽查检测出现文字复制比超过25%以上(含25%)者,不得举行论文答辩;已经进行过论文答辩者,凡被查出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达到或超过25%以上(含25%)者,答辩无效。
福州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实施细则

八方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实施细则学位论文是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文献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2011年10月修改)》,特制定本规实施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参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容要求论文的容及其顺序依次为:封面、遵守学术行为规承诺、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附录、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语言表述要求:论文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炼、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词语;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立即解释清楚。
1.封面:容及格式参照学位论文送审当年研究生院提供的最新电子版的模板,部分说明如下:(1)分类号:可通过查找工具书《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或查阅相似论文获得分类号。
(2)收藏编号:图书馆根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3)密级: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部、秘密和四级。
(4)编号:留白,由研究生院或学院送审时填写。
(5)专业学位类型:根据我院实际,应填写物流工程硕士。
(6)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程领域分为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7)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30字以。
(8)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目录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名称。
我院博士学科专业有物流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学术型硕士学科专业有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科技与教育管理。
(9)书脊:标明论文题目、作者、“大学”及学位申请年月的字样。
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修订)为规范我校职攻读专业学位(工程硕士、MBA、MPA、会计硕士、法律硕士等)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教学管理第一条研究生院负责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布的各类型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组织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制定,公共基础课教学安排,所有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的监控,以及布置各专业学位的评估。
第二条学院负责制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安排、成绩管理,组织研究生学术报告和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培养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学院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档案归档及保管,并将学校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文件及时传达给在读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所选课程应按照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要求进行。
课程成绩有效期为5年。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校公共基础课教师的选派及教学安排。
各学院负责专业课程教师的选派及教学安排。
课程教学和考试应在校内进行。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六条学院应根据福州大学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做好课程授课安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
第七条学院预先做好每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提前将教材及教学要求告知学生,并通知任课教师及校外教学点做好准备,上课安排表(或课表)报研究生院以备抽查。
第八条各门课程要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数上课,授课时间不能过于集中,最后一次授课时间与课程考试时间应有一定间隔(一般一周以上),保证有好的教学效果。
注意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案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应向研究生提供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并提前向研究生提供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以便研究生做好工作安排。
第十条学院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安排的工作人员须对任课教师明确教学管理要求,并向教师提供课表、研究生成绩单、考勤表等。
论文送审流程及发表技巧

论文送审流程及发表技巧
论文送审时要先经历: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与论文预审之后才可进
行论文的送审。
送审主要是指对于就是将写好的论文上交,等待审核,通
常是用系统进行论文等等论文的检测事项。
在论文送审上要主要的有以下这些方面:
(二)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报批(由学院送审学
位论文的研究生,还需提供“盲审”格式的纸质学位论文一式两份)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共2份。
由研究生院抽审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网页查询评阅意见返回情况;由学院送审的研究生,到学院查询评阅意见返回情况。
(四)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学院审查后,办理答辩手续:
1、专家评分均高于70分(两年半毕业不低于80分),提交《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附件5)
2、一份或两份评分高于65分但低于70分,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提交相关学校中学位论文较大问题修改情况表。
3、一份或两份评分高于60分但低于65分,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提交提交相关学校中学位论文较大问题修改情况表,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原
评审专家评审。
快速的基本技巧
快速选择适合期刊,在此时大家要注意的就是:快速、适合这两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确保自己在有效的时间内选择刊物并且要保证期刊是适合
论文发表的,这此时论文的最好选择。
当具备了这两个方面,我们对于论文的撰写与创作中的各项细节就要进行检测,并且注意的时间段,这样论文在此,被收录的记录就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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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9月修订)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送审
每位博士毕业生须至少送3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给国内外3位同行专家(注: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博士生导师)进行评阅,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注:进行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出现导师、作者等信息,待送审结束后再署名并正式印制。
)根据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做出是否同意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1.3份评阅书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答辩;
2.如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然后由相关学科点或学院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估和认定,给出书面意见并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决定;
3.如有2名以上(含2名)评阅人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不能组织答辩;如有1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可由研究生院增聘2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增加的两位评阅人中如仍有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认定本次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不能组织答辩。
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深化论文课题研究,经过半年以上修改后方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二、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送审
每位硕士毕业生须送2份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全文给国内2位同行专家(注: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校外硕士生导师)进行评阅。
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分三种情况进行:
1.质量跟踪对象的学位(毕业)论文送审
下列情况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1)在学期间研究生课程有出现不及格情况的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2)未能按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或因选题不当、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论文研究课题的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3)研究生导师近三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中,有出现学位(毕业)论文学校查重率超过30%(含30%),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4)研究生导师近五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各类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抽查出现不合格,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
(5)研究生导师近三年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中,学校论文抽查送审有出现论文评阅成绩不合格者,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全部列为质量跟踪论文,对于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以不列入质量跟踪对象。
2.质量抽查学位(毕业)论文的送审
研究生院从各学院学位点申请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的研究生中抽查一定比例学位(毕业)论文进行论文质量抽查送审,抽取方式
由研究生院根据质量监控的要求确定。
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3.常规学位论文的送审
常规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各学院学位论文的送审,原则上应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如有1名评阅人的评语属不同意答辩,不得举行答辩,硕士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评阅论文。
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应对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保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