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户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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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列入计划生育部门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奖励扶助制度的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或离异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进行界定,为防止弄虚作假,离异的需村委会出具离异后双方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明;户口所在地上报奖励扶助,若户口不再本地的一方也想在本地享受奖励扶助,需户口所在地出具属农业牧区户口、且当地未进行奖励扶助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①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②只有一方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不属于农牧业户口的;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已婚,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至少一方曾生育过子女。

已婚包括离婚、丧偶等,未婚者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一方曾经生育过子女是指夫妇至少一方必须生育过子女。

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符合奖扶条件。

只要一方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过小孩、或无证生育、不够间隔生育不能作为奖扶对象。

双女户虽间隔不够但做节育手术的,可以作为奖扶对象;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下情况不包括:①曾经生育后收养子女的;②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③未曾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

一、国家奖扶国家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和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截止2008年共上报国家奖扶对象171人(2005年35人、2006年30人、2007年27人、2008年79人,其中2007年死亡3人于2008年上报)新增对象申报程序:由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省奖扶(一)、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截止2008年共上报放弃生育二孩家庭25户,其中2001年1月1日前生育的22户,每户奖励1000元,2001年1月1日后生育的3户,每户奖励4000元。

奖励对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审议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签定协议,落实节育措施,办理《独生子女户父母光荣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并上报。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4、年满55—59周岁。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奖励和扶助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以下是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这是确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首要条件,因为该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这个条件强调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只有在这段时间内严格遵守政策的家庭才能获得奖励和扶助。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这个条件是对家庭子女状况的规定,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这是另一个硬性条件,只有达到这一年龄的农村居民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奖扶,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助措施。

陕西省计划生育优惠扶住奖励政策

陕西省计划生育优惠扶住奖励政策

陕西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现将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向群众予以公示。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以上条件不包括:①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妇;②符合照顾生育二孩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每月每人补助120元,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三、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四、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补助范围及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特困家庭养老保险工程,其保险金由政府出资缴纳;
二、独女户、双女户60岁以上老人优先进敬老院;
三、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申请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给予3000元重奖;
四、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女户由原来的
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双女户,一男孩户和现无子女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五、对自觉实行晚婚的夫妇,给予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对自觉实习晚育的夫妇,给予
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
六、对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年满45周岁以上的,由政府出资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
七、独生子女在县内由初中升高中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八、在启动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后,优先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
九、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被全日制正规大专院校录取的贫困女大学生,一次性给予
3000元的入学补助;
十、大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安排扶贫项目。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稳定国家政策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

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

特别市级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对象及家庭一经确认,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发给《陕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四、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申报手册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五、此手册各保存单位应按永久档案资料进行保存管理。

六、此手册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免费下发使用。

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程序1、本人及家庭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申报手册使用说明一、此手册供申报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时使用。

二、填写此手册时请注明申报类别:分别为:国家奖励扶助、独女户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放弃生育二孩奖励。

请根据对象类型在相应的项目上划勾。

三、此手册一式三份,由受奖励扶助对象本人、村委会、乡镇计生办负责填写,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计生部门审定后分别由县计生部门、乡镇计生办、村委会各存一份备查。

所属机构:项目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婚姻变动年月本人信息宋保国男性1958-04-13610631195804132812农业户口初婚配偶信息徐琼英女性1967-06-30610631196706301824农业户口初婚序 号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是否亲死 / 残年月1宋晶晶女性1990-10-19育龄妇家庭地址(门牌号)联系电话(盖章)备注申报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1990-10-03 男孩 0 女孩 1 男孩 0 女孩 1村民小组: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夫妇生育子女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村(居)委会审议意见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审意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意见年 月 日J6106312050002013-01-14延安市黄龙县圪台乡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陕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关于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部分家庭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奖励保障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对象凡属瑞安市范围内的双农独女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政策。

1、本人及配偶均为瑞安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瑞安市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女儿的。

二、奖励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双农独女户的夫妻女方年满40周岁时夫妻双方均可按自愿的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执行使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按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保期15年内的所需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市财政负担50%个人负担50%。

有条件的村可以由村集体资金为其负担一部分个人费用。

在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并已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已享受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对象不再享受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未享受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双农独女户夫妻各自年满60周岁后享受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三、奖励保障政策的暂停享受和取消享受 (一)、计划生育双农独女户家庭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户暂停享受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 2、不按时参加“三查”管理的; 3、不接受落实四项节育手术的;待其落实相应措施、履行法律责任后恢复享受暂停期间的待遇不再补给。

(二)、双农独女户家庭夫妻如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该户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双农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已补助的金额全部予以追回。

202年度特扶、奖扶需了解的问题

202年度特扶、奖扶需了解的问题

202年度特扶、奖扶需了解的问题202*年度特扶、奖扶需了解的问题202*年度特扶、奖扶需了解的问题一、特扶:1、特扶:是指村具有我省户籍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有一个子女并伤、病残家庭的扶助。

2、特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及以上的(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户为单位,以女方年龄满49周岁且够条件夫妇二人都享受,男为单身家庭的以男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政策规定曾生育或收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以后出生的要有收养证);再婚夫妻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其子女数分别计算,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其他条件,分别进行登记。

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计算;(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证,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4)、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的)。

(光棍收养不能列入特扶,单亲的以本人岁数计算)二、奖扶:1、奖扶入户调查中需要问清楚的几个问题:(1)男女双方是否农业户口,是否享有其他工资待遇;(2)男女双方年龄、属相,腊月生日的不再撤除;(3)男女双方婚育情况:男女双方一生共生育过几个孩子,所有孩子的出生时间,如有死亡问清死亡时间,如生育过三个子女以上问清三个子女的出生时间及死亡时间,是否再婚,再婚前是否生育过子女,以及生育过子女的出生时间,如死亡问清死亡时间;(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列入奖扶对象;(5)如果是一个子女出生较晚的,问清是否抱养,抱养前是否生育过子女;(主要是被奖扶对象否有过生育史)(6)调查情况与摸底表不一致的如实填写在摸底表上;2、72年以来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1)72年8月15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三个子女同时见过面,现存活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均可以列入奖扶;72年8月15日至79年7月7日期间出生的子女,只要三个及以上子女没有同时存活过,现存活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均可以列入奖扶;(2)79年7月7日至8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的要求子女间隔不少于4年;(3)81年5月1日至8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的有照顾二胎条件:①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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