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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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关于受让西安新鸿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2010-08-24

万泽股份:关于受让西安新鸿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2010-08-24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10—019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西安新鸿业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普益兴股东会决议同意和新鸿业股东会决议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1、2010年8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深圳召开,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业公司”)截至2010年7月31日审计和评估情况,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审慎调查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2.1亿元,受让深圳市普益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兴公司”)持有的新鸿业公司50%股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新鸿业公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已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0年7月22日,赛德隆公司与普益兴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赛德隆公司将其拥有的公司51%股权以2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普益兴公司。

2010年8月20日,本公司与普益兴公司在深圳签订了《关于转让西安市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本公司以2.1亿元价格,受让普益兴公司持有的新鸿业公司50%股权。

3、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审慎调查报告》,普益兴公司所持新鸿业51%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况,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上述股权的转让。

公司本次受让普益兴持有的新鸿业50%的股权没有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收购深圳市普益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鸿业公司5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的实现。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SST集琦: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04-26

SST集琦: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04-26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ST集琦公告编号:2011-002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伏卧龙董事书面委托胡建平董事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平雷独立董事书面委托赵明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文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附件);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附件);公司2010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49.4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97.74万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247.17万元。

鉴于公司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因此决定不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附件);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北海集琦方舟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本公司对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1712.37万元,占股权51.89%,由于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股东纠纷及其公司章程的约定,本公司于2006年失去对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07 年4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苏中执字第04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持有的集琦方舟38.35%的股权按拍卖底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权3,990,955.36 元。

抵债后本公司持有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3.54%,2007年12月31日投资总额净值降为996,878.31元。

ST 大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ST 大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10年4月23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信息,并按规定程序送达监管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认为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豁免申请:(一)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证券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二)公司认为拟披露的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八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泛海建设: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4

泛海建设: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4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明海先生、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总监匡文先生、资产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陈研女士郑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672.54%,系因报告期新增销售商品房款。

2、商誉较上年期末减少42.88%,系因报告期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可售存货减少,收购该公司少数股权时的商誉相应减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33.67%,系因报告期累计可弥补亏损增加,相应所得税资产增加。

4、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30.46%,系因报告期结转收入所致。

5、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增长187.50%,系因报告期计提了公司债一季度利息。

6、应付股利较上年期末增长2.28亿元,系因报告期计提2009年度应付股利。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95.70%,系因报告期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

8、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期末增长176.37%,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款。

9、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等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均系因报告期销售量增加。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0.97%,系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7860.63%,系因报告期商誉减值。

沙隆达A: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3

沙隆达A: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3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证券简称:沙隆达A(B)编号:2010-034号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自2005年至今,公司一直聘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评估机构。

本公司对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鉴于公司最终控制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从集团发展运作考虑,需统一外部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拟更换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评估机构,年度服务费为40万元。

中瑞岳华成立于2007年,由原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而成,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连续三年排名前五名,在全国设有设立了21家分所。

中瑞岳华目前拥有证券和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证券和期货业务评估资格、不动产评估资格、造价咨询资格(甲级)、税务代理资格等资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5.06.12
•【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16号
•【施行日期】1995.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12日证监发审字[1995]1
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湖北省证监会鄂证监会[1995]8号文《关于同意报送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配股复审申报材料的函》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1995年度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419.6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789.90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29.738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
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本次配股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在199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样本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策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结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勉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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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0-014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
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版方式发出。

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0-015。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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