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房地产自查自纠报告

房地产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房地产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概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旨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房地产项目的合规运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自查范围及方法1. 自查范围:本次自查涵盖我公司所负责的 XX小区、XX花园等房地产项目。
2. 自查方法: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收集信息并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1. 合同问题: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合同问题,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不完善,存在漏洞,影响业主权益的保障。
为此,我们已经启动整改措施,制定了完善的合同条款,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份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工程质量问题: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如部分装修不达标、管道漏水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立即组织了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完善了验收流程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环境卫生问题:部分房地产项目存在环境卫生问题,如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区域卫生状况差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加大了对保洁单位的管理力度,增加了保洁人员的数量,同时加强了对保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符合业主期望。
四、自纠措施和改进计划基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自纠措施和改进计划:1. 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项目运营的规范和高效。
2. 完善合同管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合同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审核,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并加强对业主的合同解释和引导工作,以提高业主权益的保障。
3.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我们将加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
修订版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精选版整理版

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是否有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是否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
与委托人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是否规范?
是否有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房屋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当手段招揽业力,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
是否在房产局进行了备案?
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是否在经营场公示相关资料
1、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人员;
2、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3、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4、业务流程;
5、投诉电话;
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填表人:填表日期:单位(盖章)
是否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是否有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自查自纠情况表模板

自查自纠情况表模板
单位名称:日期:
自查自纠情况表编号:
一、自查自纠情况表概述
为规范单位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自查自纠情况表,以记录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努力改进工作。
二、自查自纠情况记录
1.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工作流程混乱,需要及时梳理和完善;
(2)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需要加强培训和提升素质;
(3)设备设施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维护和更新;
(4)工作流程不清晰,存在漏洞和纰漏,需要优化和完善。
2.改进情况:
(1)已对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完善,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已对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素质水平;
(3)已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维护和更新,消除了安全隐患;
(4)已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确保工作的高效与准确。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3.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工作安全;
4.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自查自纠情况反馈
自查自纠情况反馈日期:
负责人签字:
自查自纠情况表填写人:
填写日期:
五、其他
本自查自纠情况表如有需要,可做相应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以上为自查自纠情况表范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修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清算项目自查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表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申报清算项目自查表(核定征收)
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区县局布置企业填报,反映企业在本区县内所有已申报清算的开发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自查后的数据以及自查调整数据,项目统计范围:2010年1月1日起至自查日,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的开发项目,包括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已完成清算的项目以及暂未完成清算的项目。
2.“项目名称”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关于清算单位的界定标准填列,同一项目中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非住宅的,按不同的“开发品类型”分别填列。
3.“自查调增(减)额”口径:此次自查后数据与申报清算数(或完成清算数)的差额,自查调减的,以负数表示。
4.表头红字部分栏已设定计算公式:(10)=(6)-(8)。
注意:除增减行次外,不得自行调整表格内容和格式(改变计算公式、增减列、合并单元格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4、操纵执业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准许他人以本身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6、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7、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回避未回避的。
8、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3、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工程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的;
4、权属有争议发布广告的;
5、不符合工程质量尺度,经验收不合格发布广告的;
6、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发布广告的;
7、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发布广告的;
8、含有为入住者打点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发布广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发布广告的。
2、已预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 商品房再行转让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商品房预售存案登记而预售商品房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4、未落实购房“实名制〞的。
房地产广揭发布行为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地盘使用权的地盘上开发建设发布广告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发布广告的;
5、技术力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办公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1〕公司是否挂牌
〔2〕办公用房面积是否与资质等级相适应
〔3〕是否有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4〕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5〕是否成立了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7、业绩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企
业
经
营
行
为
1、建设工程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执行了“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制度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

是否存在被群众投诉举报等 情况
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销售商品房 是否存在捆绑搭售或者附加 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 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排 号、发卡等方式变相收取定 金或预订款等费用Biblioteka 商品房销售方面 存在问题情况
是否存在一房多售行为
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 示“五证”等材料
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在标 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 明的费用
延期交房的赔偿约定
是否存在逾期交房问题 开发建设方面 存在问题情况
是否存在未取得项目建设手 续擅自开工建设
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和 其他应付账款等原因,导 致项目停工或“烂尾”的 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 息和广告 是否存在捏造或者散布涨价 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 房价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 积房源的行为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自查情况表
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企业负责人(签字):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栋数、户数
取得预售时间 项目基本情况 已销售面积和销售均价 (平方米、元)
批准预售栋数、户数
资质等级及取得时间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实际交房时间
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明手续办理情况 是否存在将未进行竣工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 付使用的
房地产自查自纠报告

房地产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公司特委派专人组织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旨在发现问题、加以整改,并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全体客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自查自纠情况经过多项调查和各个部门的配合,本次自查自纠从业务开展、合规管理、人才培养等多个角度展开,并取得了以下成果:1. 业务开展方面本公司认真审视了自身开展的业务,发现并整改了市场宣传不实、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立即对公司的广告和宣传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地向公众传递信息。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树立公司真实可靠的形象。
2. 合规管理方面在合规管理方面,本公司重视政府监管,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自身运营和发展的合法性。
本次自查自纠中,发现银行贷款文件和购房合同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用语和漏洞之处,并立即修订了相应的文件,以确保与客户及合作方之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 人才培养方面本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专家指导,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经过自查自纠,公司发现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培训资料和方法,立即对培训计划进行了调整,并引入更加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确保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不断提升。
三、改进措施为了更加有效地改进问题,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计划: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营,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2. 提升业务标准和规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业务符合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
3. 加强沟通与协调为了更好地回应客户需求和社会关切,本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获得最新信息和政策动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客户,保持透明和互信的关系。
岳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3:岳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制表日期:开发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已售套数成交均价营销机构名称(如是开发商自营,则填写“自营”)自查内容自查情况1、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的违规行为;2、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广告与宣传资料所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是否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3、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或总房款);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4、是否存在有意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拒售行为;5、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6、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7、是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8、是否存在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9、是否存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和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10、是否及时为购房人办理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手续;11、在商品房交易中是否存在一房多售;12、是否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13、是否有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或骗贷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14、是否存在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是否存在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拒退认筹金、押金、订金的行为;16、是否有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7、商品房预售款是否足额存入监管账户;18、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预售款的行为;19、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的;20、是否存在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延期交房且拒不按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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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4、利用执业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6、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7、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回避未回避的。
8、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10、售楼广告和说明书没有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的。
商品
房销(预)售
合同
签订
行为
1、未参照国家或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2、在与购房人订立合同之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的;
3、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删除、增加条款时,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企
业
概
况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查违规类型
查处
件数
企业自纠结果
企
业
资
质
情
况
1、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年检
2、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3、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企业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地址、主要管理人员等变更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4、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其
他
违
规
情
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
查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自
我
整
改
的
处
理
分
析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2
房地产中介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时间:
企
业
概
况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查违规类型
查处
件数
处理结果
房
地
产
估
价
服
务
行
为
1、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标的物时未按有关规定如实进行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5、技术力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办公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1)公司是否挂牌
(2)办公用房面积是否与资质等级相适应
(3)是否有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
(4)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5)是否建立了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7、业绩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企
业
经
营
行
为
1、建设项目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执行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
3、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的;
4、权属有争议发布广告的;
5、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发布广告的;
6、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发布广告的;
7、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发布广告的;
8、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发布广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发布广告的。
9、擅自对外提供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的。
10、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其他
违规
情况
自查
情况
及存
在的
问题
分析
自我
整改
的
处理
分析
填报人:联系电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预)售活动的动态监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纵容、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是否按要求报送信用档案和统计报表
4、是否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开发项目
5、是否存在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行为
6、是否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7、是否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8、商品房交付使用是否向住户提供“两书”
9、是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措施
商
品
房
预
售
行
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的;
2、已预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再行转让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而预售商品房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4、未落实购房“实名制”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发布广告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发布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