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试行)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监理流程旁站监理部位、工序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编制规划编制监理规划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具体实施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由现 场监 理人员 负责 具体 实施 。
(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 员到岗、特殊 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以及施工机械 、 建筑材料准备情
况;
( )在现 场 跟 班监 督 关 键 部 位 、关键 工 序 的 二
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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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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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理工程 师报 告 ,由总监 理 工程师 下达 局部 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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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 当加强对旁站 监理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 的监理企业 和有关监理 人员要进行通报 ,责令整 改,并作为不 良 录载人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 记 档案 ; 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 为不合格 , 并按 照下一 个资 质等级 重新 核定 其资 质等级 ;对 于
施 工质 量实施 全过 程现 场跟班 的监 督活 动 。 本 办法所 规定 的房 屋建筑 工 程的关 键部 位 、关 键 工序 ,在 基础 工程方 面包 括 :土方 回填 ,混 凝 土 灌 注桩 浇筑 ,地下 连续 墙 、土钉墙 、后浇 带及 其他 结 构混 凝土 、防水 混凝 土浇 筑 ,卷材 防水层 细部构
和商 品混凝 土 的质量 检验 报告 等 ,并 可在 现场 监督
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
复验 ;
造处理 ,钢结构安装 ;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 梁柱节点 钢筋隐蔽过程 ,混凝 土浇筑 ,预应力 张 拉 ,装 配 式 结 构 安 装 ,钢 结 构 安 装 , 网架 结 构 安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方案一、前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合同、造价等方面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建设投资。
建筑工程监理是保障建筑工程实施技术管理规范、保证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环节。
本规划方案主要围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组织、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规划,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设投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及监理服务质量。
二、监理组织管理1.监理组织的设立建立专业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监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监理人员和技术设备。
确保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监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建立严格的监理人员选拔机制,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监理管理制度建立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监理工作的流程。
4.监理工作协调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监理协调机制,协助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保建筑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5.监理报告和通报及时编制和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监理通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技术管理1.监理工作计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监理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工程实施技术管理规范,确保工程施工的技术合规和质量安全。
3.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2020]15号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中建监协[2020]15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e51e22dfad02de80d4d840e1.png)
中建监协[2020】15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 年3 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项目监理机构 (4)3.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3.3监理文件的编制 (10)4施工准备阶段 (17)4.1一般规定 (17)4.2工程质量控制 (20)4.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4.4工程进度控制 (21)4.5工程造价控制 (22)4.6合同管理 (23)5实施阶段 (24)5.1一般规定 (24)5.2工程质量控制 (25)5.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7)5.4工程进度控制 (29)5.5工程造价控制 (30)5.6合同管理 (31)6竣工验收阶段 (35)6.1一般规定 (35)6.2竣工预验收 (35)6.3竣工验收 (36)7监理工作信息化 (38)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水平,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3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5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0.4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1.0.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坚持预控为主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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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编制说明 (4)二、工程概况 (4)(一)工程地点(二)工程规模(三)工程特点三、监理服务内容 (4)(一)监理工作依据(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三)监理服务期限四、监理工作总目标 (5)五、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一)监理机构(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三)监理设施六、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8)(一)监理工作程序(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四)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的检查(五)测量控制网点的复核与施工测量放线的检查(六)分包单位资格审查(七)审查委托试验单位的资质及制定见证取样送检频率(八)开工报告的审批(九)监理内部监控工作的部署七、工程质量控制 (13)(一)质量控制目标(二)质量控制方法(三)质量控制手段和目的(四)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的重点部位和施工过程检查重点(五)质量监控措施1、质量的事前控制2、质量的事中控制3、质量的事后控制(六)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八、工程进度控制 (19)(一)工程进度控制目标(二)工程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三)工程进度控制措施1、事前的控制2、事中的控制3、事后的控制九、工程投资控制 (22)(一)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二)工程计量范围、依据和原则及合同外工程计量签证规定(三)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四)工程投资控制措施1、事前控制2、事中控制3、事后控制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24)(一)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3、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程序4、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5、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二)文明施工管理1、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监理工程师应做的主要工作3、监理工作措施十一、合同管理 (27)(一)工程暂停与复工(二)工程变更的处理(三)工程索赔的处理(四)工程延期与延误的处理(五)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处理十二、监理信息与文书资料管理 (31)(一)资料管理工作内容(二)收发文编号规则(三)数字编码规定(四)文件传递处理程序(五)工程竣工验收后资料移交归档规定十三、组织协调工作 (34)(一)内部组织协调(二)与承建单位的组织协调(三)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十四、监理工作制度 (35)(一)设计技术交底与施工图会审制度(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三)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四)工地现场会议制度(五)原材料和半成品检验制度(六)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七)监理日志制度(八)旁站监理制度(九)监理月(周)报制度十五、职业道德守则与工作准则 (41)十六、监理工作流程 (43)(一)质量控制流程(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流程(三)材料监控流程(四)计量与支付流程(五)审批承建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六)审批承建单位索赔流程(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十七、旁站监理方案 (49)(一)旁站监理方案编制依据(二)旁站监理的内容和范围(三)旁站监理程序(四)旁站监理人员职责(五)旁站监理人员现场工作要求一、编制说明(一)为叙述方便,本《监理规划》将XXXXX项目工程,简称为本工程;将XXXXX投资公司,简称为建设单位;承建单位项目工程部,简称为承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监理部,简称为监理部。
(二)本《监理规划》所叙述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三)本《监理规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以及我公司曾承担过的房屋建筑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积累的经验,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要求进行编制。
二、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按实际工程编写。
(二)工程规模:按实际工程编写。
(三)工程特点1、建筑特点:按实际工程编写。
2、结构特点:按实际工程编写。
3、水电安装:按实际工程编写。
4、弱电安装:按实际工程编写。
5、煤气管道安装:按实际工程编写。
三、监理服务内容(一)监理工作依据1、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2、建设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3、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4、国家颁布的《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建部分)、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5、与本工程施工质量有关的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7、施工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工作范围:根据本工程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土建、电气(含弱电)、给排水及煤气管道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2、工作内容:根据《监理规范》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及资料的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优质服务和保修期间的服务。
(三)监理服务期限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四、监理工作总目标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勤奋工作,应用目标管理、动态控制的基本工作方法,使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质量控制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二)进度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三)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造价或设计概(予)算范围以内;(四)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无重大特大工伤事故;(五)合同管理,做好协调工作,公平、公正处理好各方利益;(六)资料管理做到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并做好信息的及时传递。
五、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监理机构1、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委派具有丰富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组建精干、高效的监理班子:江西中昌咨询监理有限公司XXXXX 项目工程监理部,承担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与分工,如下图:(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
(1)负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调配和岗位分工;(2)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3)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人员的调换处理;(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6)审签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7)审签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结算;(8)审查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签发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文件的通知;(9)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审签费用索赔、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周报)、审定并签发工地会议纪要、监理工作阶段性报告、定期审核项目监理日记、专题报告和项目工程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参与项目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2)负责主持监理部的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及部分监理协调工作;(3)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监理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1)负责编制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组织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3)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与计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含检验批)及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认;(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记好监理日记;(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出厂质保资料及二次检测报告。
质量合格的予以签认;(9)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10)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周报)。
4、安全监理工程师(1)审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承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督促检查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4)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及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其明确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5)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巡查和作好检查记录;(6)对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或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应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监理员(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施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认真记录检查项目的内容及相关数据;(3)复核从施工现场获取的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4)按施工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建单位的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和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负旁站监理工作,按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作好旁站监理和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将现场发现的情况和处理后的结果如实地记好工作日记。
6、信息资料员(1)负责来文发文的收签工作,按本项目工程《监理规划》要求分类收集、整理文件资料的管理;(2)接待有关来访者;(3)打印监理工作的发文、图表,保管好微机、复印机及检测仪表设备等;(4)记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收集汇总各专业的监理月报、周报资料;(5)负责电脑网络接收、传递信息工作;(6)做好监理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7、见证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必须在现场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与承建单位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4)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证书;(5)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三)监理设施1、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及生活设施、监理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应原物移交建设单位。
2、本监理部根据工程在施工过程的检查与中间验收的工作需要,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见清单。
检测设备、工具清单注:该清单应根据监理部实际持有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编写。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一)监理工作程序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和规范监理行为,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程序;2、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监理工作程序图(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会议地点、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与会单位代表会签的纪要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