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局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局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问题1:企业该怎么执行,检查员该如何检查?质量风险管理是否每个文件都要涉及,大多数的行为、方法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GMP检查时会不会检查这个系统,还是只检查GMP部分?企业是否只需要参照ISO9001(“ISO”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淮之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需要做ISO9OOl的认证吗?答: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若干内容组成的,如:人员、设备、环境、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等。
第二、第二条是原则,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的问题,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一定每个文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而是每一个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文件都可以用质量风险评估来确定其有效性。
企业在完全符合GMP的前提下可以按照ISO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强制要求做ISO9001认证。
点评:尽管ISO体系与GMP体系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两种体系的目标范围有所不同。
GMP是针对制药企业而且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文件,而ISO体系是不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建立的。
企业可以在执行GMP的过程中同时参考ISO体系,来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问题2: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具体范围有哪些?答: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
最新2010版GMP培训试题及答案

12010版GMP培训试题2一填空题(15题每个空格1分)31.2010版的GMP共有 14 章 313 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5关规定, 制定2010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3.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7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84.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9105.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116.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
必要时,12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137.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14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8.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1516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179.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181910.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20效期先出的原则。
11.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2122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
12.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
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2324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2513.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质量标准、工26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
2714.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28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2010版药品GMP认证缺陷问题分析-王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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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产管理
• 主要存在问题: • 3.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不到位,清场不
彻底,设备上残留有前批物料。 • 4.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规定操作或监控。 • 5.生产过程中物料管理不规范,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
机溶剂其物料卡未标注批号、物料编号及检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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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产管理
• 无菌药品认证缺陷 • 举例1:未严格按照《灌装运行处理制度》规定:有碎瓶
• 1.物料标签管理不规范:如缺少物料标识、物料标签内 容不全或不规范;中间产品标签名称填写不正确、未标明 贮存条件及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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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料和产品
• 2.物料存放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按品种;批号分开贮 存和周转;标签、说明书未按要求存放。
• 3.物料传递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自净/消毒时间规定 或记录。
存放于现场,使用记录未按日志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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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件管理
• 无菌药品认证举例: • XX注射液(规格:XX批号:XX)批记录注射用水、纯化水
压力指示分别为2.2MPa和1.4MPa,但记录均为 0.18MPa(标准值);批生产记录中附有灭菌趋势图,但未 附具体灭菌探头温度记录参数报表;灭菌柜进水、排水、 活动探头的温控记录未纳入批生产记录管理;洗灌封记录 未对焊盖温度参数进行记录。(第175条)
国家局2010版GMP实施疑难问题解答(二)

国家局2010版GMP实施疑难问题解答(二)1.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灌封、配料的洁净级别如何划分?它们的辅助功能间与其生产操作间的洁净级别一定要相同吗?如操作间是B级背景下的A级,它的辅助间是B级可以吗?答:对于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各工艺步骤应处于何种洁净级别,药品GMP附录1第十三条给出了示例,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洗瓶可设在D级,灌封在B级背景下的A级,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在C级,无菌配料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
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该示例进行选择。
应当注意的是,核心区域的布局应合理,尽量减少辅助功能间的设置,如必须设置辅助间,应尽量减少其对核心区域的影响。
辅助间的具体洁净级别应根据在该房间内进行的操作或所存储物料和器具的特性确定。
2.我公司将小容量注射剂与大容量注射剂的浓配与稀配放在C级区,提高了浓配的洁净级别,这是否可行?答:是否可行,需要考虑浓配工序对稀配工序造成的影响是否可被接受,能否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例如,浓配过程中可能使用大量物料,有粉尘产生,可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活性炭的称量、配制等)。
企业应考虑能否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将粉尘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3.规范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如果生产核心区域为A级,那么从核心生产区A级到非洁净区是否至少会有40帕斯卡的压差?如何达到?答:是的。
可由专业的设计院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通过送风量与回风量的合理配置以及不同洁净级别的换气次数的差异来达到这一要求。
4.相同洁净区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压差应当多少合适?无压差可以吗?答:药品GMP第四十八条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
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在相同级别的洁净区内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的操作有产生交叉污染潜在风险或储存的物料或器具有受到其他功能区域的污染的潜在风险时,应保持一定的压差,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word版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职编写1 / 294编委会名单主编:王力主审:丁德海编写人员( 按姓氏笔划排列):丁德海王力王守斌王彦忠王敦岚文芳漪牛建功纪义波刘树春毕军吴生齐吴军李玉基张秋沈黎新郑金旺周爱兰武永峰郑效东郭菊杰柳涛顿昕唐岳梁立军黄国儒黄坤斌曾凡云谭宏宇廖沈涵衡萍2 / 294第一章总则 (47)问题1:企业该怎么执行,检查员该如何检查? (47)问题2: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48)第二章质量管理 (48)问题3: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 (48)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 (49)问题5: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什么?您是否赞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49)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51)问题6: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放在什么位置上? (51)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 (51)问题8:QA取样的职责、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否属于将职责委托呢? (51)问题9:条款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贵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那么中间产品的取样可以授权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吗? (52)问题10:QA对生产的监督是连续性的,还是间断性的? (52)问题11: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53)问题12:“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如何理解? (53)问题13:GMP中“指定人员”“专人”这些人员应有资质,应有书面的规定,如何理解?可否在职责中规定其大概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了吗? (53)问题14:条款中多处提到“专人”及“专职人员”,两种表述的具体类别及要求是什么? (53)1 / 294问题15: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吗?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吗? (54)问题16:2010年版GMP中赋予QA的职责和权力不小,作用很大,但为什么未对QA 的具体资质、学历、实践经验等作要求? (54)问题17:2010年版GMP“机构与人员”中仅规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资质,而没有对O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做硬性规定,只是以“适当资质”笼统说明,这些人员的资质对保证产品质量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2010版GMP知识问答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1.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2.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3.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适当的贮运条件.4.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5.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6.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7.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8.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9.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10.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1.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2.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3.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4.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5.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6.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7.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四)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至少应包括哪些人?有哪些规定?答: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对关键人员的规定有: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五)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10.确保完成自检;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六)生产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生产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七)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共同职责有哪些?答: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1.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2.监督厂区卫生状况;3.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4.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5.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6.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7.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8.保存记录;9.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10.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八)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九)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以及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如何控制?答: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十)GMP对记录的填写有什么要求?答: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记录应当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易读,不易擦除.(第一百五十九条)应当尽可能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第一百六十条)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第一百六十一条)(十一)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1.物料的基本信息:(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2)质量标准的依据;(3)经批准的供应商;(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2.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3.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4.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5.有效期或复验期.(十二)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1.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2.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3.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4.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5.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6.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7.有效期.(十三)每批药品的批记录应当包括哪些记录?答:每批药品的批记录,应当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十四)批生产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十五)批包装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1.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形式、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2.包装操作日期和时间;3.包装操作负责人签名;4.包装工序的操作人员签名;5.每一包装材料的名称、批号和实际使用的数量;6.根据工艺规程所进行的检查记录,包括中间控制结果;7.包装操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所用设备及包装生产线的编号;8.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并印有批号、有效期及其他打印内容;不易随批包装记录归档的印刷包装材料可采用印有上述内容的复制品;9.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并经签字批准;10.所有印刷包装材料和待包装产品的名称、代码,以及发放、使用、销毁或退库的数量、实际产量以及物料平衡检查.(十六) 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应尽可能采取哪些措施?答: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1.在分隔的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品;2.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3.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当有压差控制;4.应当降低未经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空气再次进入生产区导致污染的风险;5.在易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应当穿戴该区域专用的防护服;6.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7.采用密闭系统生产;8.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当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9.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当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10.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工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1.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等半固体制剂以及栓剂的中间产品应当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十七)包装期间,产品的中间控制检查至少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包装期间,产品的中间控制检查应当至少包括下述内容:1.包装外观;2.包装是否完整;3.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4.打印信息是否正确;5.在线监控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样品从包装生产线取走后不应当再返还,以防止产品混淆或污染.(十八)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3.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4.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5.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6.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8)检验日期;(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7.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有记录;8.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9.必要时应当将检验用实验动物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隔离检疫.饲养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动物应当有标识,并应当保存使用的历史记录.(十九)实施GMP的目的是什么?答:实施GMP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二十)为什么要进行偏差管理?答:进行偏差管理是由于:1.药品质量对病人的风险;2.报废或返工,影响企业利益;3.客户满意度下降;4.法律风险;5.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6.推动工艺技术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二十一)供应商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答:供应商管理的目的是:1.确保采购和使用质量稳定可靠的物料;2.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3.促进供应商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适合自己公司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要求;4.建立供需双方互利双赢的关系.(二十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概念是什么?答: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概念是:运用统计技术对生产的每种产品相关内容(例如:原辅料、生产过程控制、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质量检验等)与数据进行回顾,形成书面报告,以评价现行生产工艺及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控性,发现产品生产系统的持续改进机会和提出预防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二十三)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目的是什么?答: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目的是:1.确认现行生产工艺及控制方法的有效性;2.寻找改进产品或降低成本的途径;3.评估变更控制和偏差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等.(二十四)物料的放行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物料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生产商的检验报告、物料包装完整性和密封性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2.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3.物料应当由指定人员签名批准放行.(二十五)产品的放行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本规范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1)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2)已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并综合考虑实际生产条件和生产记录;(3)所有必需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均已完成并经相关主管人员签名;(4)变更已按照相关规程处理完毕,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5)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6)所有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偏差均已有明确的解释或说明,或者已经过彻底调查和适当处理;如偏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2.药品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批准放行、不合格或其他决定;3.每批药品均应当由质量受权人签名批准放行;4.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放行前还应当取得批签发合格证明.(二十六)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3.检验方法依据;4.合格标准;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7.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二十七)药品召回的工作时限要求是如何规定的?答:药品召回的工作时限要求是:1.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到一级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二十八)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实验室的工作目标是:1.获得检验结果;2.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3.获得可控的准确的检验结果;4.获得可追溯的可控的准确的检验结果.(而不单是为了获得符合标准的检验结果)(二十九)检验与生产工艺的关系是什么?答:检验与生产工艺的关系是:1.检验是生产工艺的一个组成部分;2.检验结果是生产工艺的反馈;3.通过检验以确认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可测量的误差.(检验部门与生产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三十)质量控制的职能是什么?答:质量控制的职能是:检验职能、报告职能和预防职能(与质量保证的共同职能).(三十一)什么是检验职能、报告职能与预防职能?答:检验职能-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包括容器)、半成品(中间产品)以及成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比较,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从检验的角度对物料、半成品(中间产品)以及成品进行质量把关.报告职能-是指把检验所得数据(信息),认真进行分析与评价,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发出报告,使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水平及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为质量决策提供依据.预防职能-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检验取得大量的质量数据和信息,经过科学的分析,找出影响质量的因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纠正,使质量隐患得到预防,从而达到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目的,实现预防职能. (这里是部分实现,预防预防职能的全面实现,还要生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全面参与)(三十二)什么是变更控制?答:变更控制又称变更管理,是指当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发生变化时,对这些变化在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法规的符合性.(三十三)为什么要进行变更管理?答:1.确保标准的权威性,防止随意变化;2.保证变更不能引发不期望的结果;3.便于质量追溯,进行质量跟踪;4.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三十四)变更管理的原则是什么?答:变更管理的原则是:1.评估变更的风险;2.评估法规的符合性;3.设定可接受的标准;4.评估变更实施效果,避免对药品质量的不良影响.(三十五)纠正与纠正措施的概念是什么?答:纠正是“为消除已发现的缺陷所采取的措施”,是针对某一缺陷事件进行的处置,其目的是将缺陷事件改变为合格事件.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发现的缺陷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是针对产生的原因,其目的是消除缺陷项目的原因,防止类似不合格再次发生,具有持续改进的作用.纠正是一次性完成;纠正措施要跟踪确认其有效性,是否可以预防缺陷项目(不合格事件)的发生(已发生的防止再次发生).(三十六)药品召回的种类与分级是什么?答:1.药品召回的种类: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2.药品召回分级: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召回: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十七)什么是GMP自检?答:GMP自检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自身)对药品生产实施GMP的检查,是企业执行GMP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日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质量活动.在ISO标准中自检称为“审计”.药品生产企业GMP自检工作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系统检查,通过自检反馈,以求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三十八)无菌检查对环境洁净度的要求是什么?答: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C级下的局部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隔离系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三十九)常用的灭菌方法有哪几种?答:常用的灭菌方法有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和过虑灭菌法.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灭菌.只要物品允许,应尽可能选用最终灭菌法灭菌.。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word版

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组职编写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答: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
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问题6: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放在什么位置上?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
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问题8:QA取样的职责、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否属于将职责委托呢?GMP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又规定QA 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
中国2010版GMP技术讲座问答集锦

2010版GMP技术讲座问答集锦1、在gmp文件质量标准中工艺用水的电导率设定警戒值和纠偏值,需要列出不同温度时的电导率吗?答:一般常指常温下(25度)的电导率,可以通过温度与电导率的换算表得到。
如果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来,可以方便日常监测时使用,毕竟有些水处理的人员未必会换算2.除菌过滤器滤芯每次使用后都做完整性检测,还需要每年做验证吗?答:除菌过滤器每次使用前后均需做完整性测试。
验证内容不仅包括完整性测试,还包括其他项目,需要每年做一次验证(过滤器的验证一般在配套设备验证内容中体现)。
3.请问一下,A级区沉降菌的监测用平皿只照紫外能不能传入。
答:沉降菌检测用的平皿在化验室已经做过灭菌处理,且装入特定的容器内,传入无菌室时只需对特定的容器表面进行紫外灭菌即可。
4.做过完整性之后的滤芯进行在线灭菌后可能导致滤芯的完整性下降要不要做风险评估呢?答:需要做风险评估,例如:灭菌对滤芯或滤膜的破坏,对密封垫的破坏等,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5.请问:38条的空调机组必须连续运行么?如果一班结束停用空调的话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持洁净度?答:空调机组必须连续运行,可以采用变频维持正压的方式,工作中国GMP技术联盟结束时,将风机频率调至合适的位置,以维持洁净区对非洁净区轻微正压为准。
6. 请问,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药液从浓配走软管进稀配间过一个超滤器,然后走软管又回到浓配,犯的什么错误,存在什么风险?答:不太清楚你的工艺流程及硬件配置情况,不好作答。
7.除菌过滤器再验证是否也需要进行微生物挑战试验答:需要,而且很关键。
8. 75%乙醇不能用于地漏灭菌,具体为何?答:主要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遇到明火有起火或爆炸的可能,还有乙醇易挥发,不能保持持久的消毒效果。
9. 全压塞后的冻干产品,在转移到D级背景下的A级区域去扎盖的过程中应该用什么方式或者在什么环境下转移?答:全压塞的冻干产品属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现在轧盖级别最低应为C+A,转移的方式可以是B+A下的传送带至C+A的传送带,也可以是D+A 下的AGV(无菌转移电动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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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问题1:企业该怎么执行,检查员该如何检查?质量风险管理是否每个文件都要涉及,大多数的行为、方法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GMP检查时会不会检查这个系统,还是只检查GMP部分?企业是否只需要参照ISO9001(“ISO”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淮之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需要做ISO9OOl的认证吗?答: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若干内容组成的,如:人员、设备、环境、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等。
第二、第二条是原则,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的问题,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一定每个文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而是每一个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文件都可以用质量风险评估来确定其有效性。
企业在完全符合GMP的前提下可以按照ISO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强制要求做ISO9001认证。
点评:尽管ISO体系与GMP体系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两种体系的目标范围有所不同。
GMP是针对制药企业而且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文件,而ISO体系是不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建立的。
企业可以在执行GMP的过程中同时参考ISO体系,来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问题2: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具体范围有哪些?答: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
点评:除日常质量管理外,质量活动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政策、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逬,包括审计、偏差管理、变更管理、生产管理(批记录、年度回顾)、现场管理、投诉、召回、印字包材的审核批准、产品释放、GMP自检、培训,供应商管理,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质量标准、方法管理,环控、水系统监测,样品管理(取样、留样),稳定性管理,质量控制,验证管理,文件管理,对第三方的管理(委托生产、加工、第三方实验室等),法律法规的获取等。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问题3: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特别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产品放行的问题。
答:可以转授权,特別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的产品放行时。
点评:被授权人应具有与受权人在产品放行方面相同的资质,执行同样的释放时履行受权人的权利,受权人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
被授权人应全面掌握产品生产的全部信息,对批生产、批包装及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释放时应重点审核不符合事件、变更、验证等有变化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答: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
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问题5: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什么?您是否赞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答: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手段之一。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
点评:质量风险管理是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决策树、鱼骨图、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对风险进行识别,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历史数据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依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控制手段和方式,以保证产品质量。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Failure Mode Effect Analysis) 可参见ICH Q9(I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是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
ICH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4类。
Q9 :质量风险管理。
)。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问题6: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放在什么位置上?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
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问题8:QA取样的职责、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否属于将职责委托呢?GMP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又规定QA 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
我公司为非最终灭菌的疫苗企业,现在实行QA委托车间进行无菌取样,Q A进行监督取样,这样合理吗?还是所有质量管理的职责无论如何均不得委托?答:可以协助,但不得委托。
问题9:条款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贵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那么中间产品的取样可以授权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吗?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应当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部门。
授权的原则是“授权不授责”。
问题10:QA对生产的监督是连续性的,还是间断性的?监督的范围除生产外,是否还包括收发料、检验过程等?从GMP认证的角度而言该监督是不是必须的?答:QA对所有GMP规定的环节的监督都是连续性的,而且是必须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的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问题11: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年龄上的限制?答:没有具体规定,但要与其工作相适应。
点评: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12:“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如何理解?答:每项工作要有人去做,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点评: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例如,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但是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对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问题13:GMP中“指定人员”“专人”这些人员应有资质,应有书面的规定,如何理解?可否在职责中规定其大概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了吗?答:GMP中“指定人员”“专人”等人员应有资质的书面规定,包括有学历,经培训具有相关的法规、专业及崗位知识,有一定的经验。
其承担的工作岗位也应有书面确定,并相对固定。
点评:常见的操作是将对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并需考核。
问题14:条款中多处提到“专人”及“专职人员”,两种表述的具体类别及要求是什么?答:没有实质性区别。
“专人”及“专职人员”并不要求不得做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与,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问题15: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吗?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吗?答: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不能兼任,不建议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
最好分设,形成合理的质量管理结构。
问题16:2010年版GMP中赋予QA的职责和权力不小,作用很大,但为什么未对QA的具体资质、学历、实践经验等作要求?答:没有法定的要求不代表没有要求,应当由企业自行确定任职标准。
主要确认其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点评:常见的做法是将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QA岗位的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QA上岗前应完成培训,经过相应的考核,取得由企业授予的上岗资质。
问题17:2010年版GMP“机构与人员”中仅规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资质,而没有对O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做硬性规定,只是以“适当资质”笼统说明,这些人员的资质对保证产品质量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请问车间主任没有学历、没有职称,只有多年生产工作经验能符合GMP要求吗?答:对Q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要求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岗位的性质来确定对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问题18: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