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饲料法律法规汇编
一、条例和决定
1.国务院令第266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
二、农业部令
3.农业部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4.农业部令第38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5.农业部令第38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6.农业部令第73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7.农业部令第38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8.农业部令第38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三、农业部公告
9.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10.农业部公告第977号《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
11.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12.农业部公告第220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补充规定
13.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14.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四、规范性文件
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行GB 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五、国家强制标准
18.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19.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肉骨粉加工生产的研究

对骨粉、肉骨粉加工生产的研究饲事}广雨2006/g~l16期19工作研究Wsteer 对骨粉肉骨粉加工生产的研究楚耀辉刘君健聂新骨粉,肉骨粉属于动物源性饲料,所谓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目前市场生产加工的主要有肉粉,肉骨粉,鱼粉,血粉,血浆粉,血清粉,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乳清粉,骨粉,动物油渣等. 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2004年第4o 号令颁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经2004年7月1 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 日起施行. 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不仅关系到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牛羊生产和人体健康.疯牛病和痒病就是由于反刍动物食用动物源性饲料所致,所以,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范疯牛病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在提高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同时,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反刍动物饲喂环节的使用关. 市场准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生产工艺及设备能否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能否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新疆现有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近30 家,多数生产骨粉肉骨粉,大部分生产工艺及设备比较落后,有的甚至停留在简单的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也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能保证. 如何提高骨粉,肉骨粉产品质量,规范加工楚耀辉:新疆农科院农机化所. 刘君健:新疆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 聂新:新疆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主任. 生产工艺,笔者在这里谈几点意见.1对加工生产的基本要求1.1一些动物性原料本身(如畜禽的脏器),带有某些病菌或极易感染病菌.因此,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1.2畜禽屠宰加工的下脚料或废弃物常常黏附着沙土和其他杂物,为保证饲料质量和加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必须进行清洗,去除杂物.1.3畜禽的肉骨在温度较高的条件下保存时间短(如畜禽的脏器在气温高的情况下,几小时就会变质腐臭)•因此应及时~Ju-r处理. 1.4这些原料含水量一般都很高,不易储存,也不宜直接用作饲料原料,必须进行脱水和干燥.1.5含油脂高的饲料易氧化变质.故生产肉骨粉时需要进行脱脂.1.6由于动物的角质,皮的分子结构中多肽链间形成的二硫链紧密坚实,直接用作饲料,动物难以消化吸收,需将角,蹄爪,毛等角蛋白和皮革蛋白进行水解,然后再浓缩干燥(或进行膨化处理) .另外,废弃的次皮和制革废液都含有毒素铬,应将原料退鞣和水解,回收铬盐,以去除原料中的铬毒素.1.7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出大量刺激性或难闻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硫醇,二甲硫,胺,醛及苯酚等有机化合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生产工艺过程中必须配置适宜的气体排放净化处理设施,使排放的气体混合物所含有害成分浓度降低到国家环保规定的范围内.另外,根据《办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企业考核项目分为:厂房设施要求,生产管理要求,人员要求,质量管理要求,环境和安全要求,管理制度和文件 6 个方面,涉及工作研究Workst~/r20饲料,彝2006~tg16期到 6 个关键项(必须全部合格),3O 个重要项( 必须有25 个项目合格)和20 个一般项(必须有11 个项目合格)的考核内容.关键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就视为企业总体不合格.重要项中不合格项不得超过20%.一般项中不合格项不得超过50%. 关键项分别是:(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m.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2)原料分类堆放并明确标识,保证合格原料与不合格原料,哺乳类动物原料与其他原料分开;(3)生产设备齐全,完好,关键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要求;(4) 检化验人员至少 2 人持证上岗;(5)设有仪器室, 检验操作室,场地能满足检验要求;(6)应配有所生产产品所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无法检测的项目应有与法定质检机构委托代检协议书,委托检测项目应明确(含卫生指标).2典型的生产工艺尽管动物源性原料骨粉,肉骨粉生产方法很多,但在工艺流程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Jn 工工序上设备功能差不多,在分析各种生产工艺共性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加工工艺流程(图1). 浓缩油脂.苎到.潞酶解法l譬曩卜_—--1亟_1c各袭备H!兰图 1 骨粉,肉骨粉生产工艺以上工艺流程对特定原料和产品的生产,应视具体情况作适当的组合和取舍,一般工艺流程可分为5个部分:(1 )物料预处理;(2)灭菌,分解;(3)脱水,浓缩,液固分离;(4)干燥;(5)粉粹, 包装.每一部分可分为几项单元工序.如灭菌部分,通常采用高温加热处理,以便于后续工序分离的进行,加热又可分为直接蒸气加热和间接蒸汽加热,间接蒸汽加热又可分为蒸煮法和电裂法,而分解又可根据不同物料采用水解法和酶解法.所以,在上述普遍适用的工艺中,应选择某几项工序组成一个完整工艺流程.3生产加工中常用的设备设备是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产品质量应依我国现行颁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来执行.我国现在对动物源性饲料每个单一产品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下面就主要工序的设备要求分析如下:3.1 物料预处理主要包括清洗,破(切,铰)碎.破碎物料目的有二:一是加快传热,提高效率,缓解物料表面与中心受热不均的矛盾;二是为后续工序作必要的]Jn-r 准备.对动物骨骼常用设备可采用破碎机, 对肉类常用大型铰肉机.3.2 灭茵,熟化加热蒸煮目的亦有二:,一是对物料杀菌;二是释出脂肪,有利于后续脱水和脱脂.实际生产中很难将加热灭菌与加热蒸煮熟化绝然分开.加热蒸煮的设备有各种蒸煮罐(槽,锅),高压蒸煮器,以及间换或直接蒸汽加热蒸煮器,还有将高温蒸煮和真空干燥合为一体的在一个罐中分阶段作业的联合蒸煮干燥器3.3脱水浓缩,液固分离如肉骨粉中有大量的油脂水分.为了防止油脂氧化等引起饲料变质,必须脱水处理.每一种产品都有含量的具体要求,例如现行国标中要求饲用骨粉粗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肉骨粉不得超过12%.另外脂肪本身也是一种产品,采用浸出冷凝过滤和机械分离操作均可将固相或液体中油脂,水分分离出来.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槽,压榨机,压滤机和各种离心机.3.4干燥,粉碎大多数动物源性饲料最终产品形态为粉粒体.根据要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因此必须经过干燥处理.干燥的方法很多,应根据具体动物源性饲料品种的不同,选用合适的干燥方式和设备.例如,若要将动物煮液(汁水)等直接干燥成粉粒体,可经脱脂,浓缩后,采用喷雾干燥的方法;对于团,块状物料,干燥前宜先将其几何尺寸减小,然后送入转筒干燥机或圆盘干燥机进行干燥作业;有些物料,如利用畜禽脏器,下脚料等生(下转第22 页)工作研究WorkStudy22钢,萄2006~16期绿色的概念.因为动物制品的品质特点很多是内在的.例如口味,风味,有无药残等,而外在的特点如增长速度,色泽,胴体状况等,恰恰容易被趋利之人所利用.他们通过超量添加药物,添加有害药物,色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因此,对消费者的培养和引导十分重要. 树立消费者的信心.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宣传和质量把关,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另外,像欧美些国家,针对食品均已经建立起可追溯制度, 对涉及到食品的所有可能因素加以科学的控制和管理.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实现也是必然的.因此,企业在把握未来的同时,必须求实诚信,提供高质量,符合卫生和健康要求的产品.3 管理和技术观念的变化从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畜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就是遗传育种的发展.由遗传育种的发展带动了所有相关技术如营养技术,兽药技术, 饲养管理等技术的发展.这是至关重要的认识. 理解这个认识,就理解对于畜牧场而言,拥有良种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其动物产品的生长状况首先取决于动物品种状况. 对饲料加工厂而言,其设计的饲料配方,必须跟上动物由遗传性能所决定的营养需求.否则是达不到最大效率的.身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清楚本行业对于技术的特殊需求.严重地说,技术有时对企业甚至是起决定性的.很多饲料加工企业就是由于产品配方不适于市场而导致亏损也有很多企业由于掌握了特有的技术而迅速崛起.当然.企业的管理同样重要,再好的配方,没有用好的原料.好的品控措施,也是没有用的. 饲料企业要想成功,就必须重视技术的研发和提升,重视技术和管理的创新,为站在行业的前列,成为技术和管理的领先者创造有利条件. 4 环境和环保畜禽的饲养趋向集约化,但现在大家也发现过度的集约化带来一系列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尤其是在城市的周边地区.集约化经营到一定阶段,其防疫用药等成本也在上升,规模的扩大同时带来风险的扩大. 因此.适度规模的集约化饲养肯定是今后的趋势!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农村小规模散养,相对技术比较薄弱,对于原料包括兽药,饲料等质量无法把握.如果将存在高铜, 高锌,高砷,过量药物添加,霉变等现象的饲料, 给这些散养户使用后,等于将污染转嫁到农村, 长期下去的后果更为严重. 对于环境和环境保护认识的提高,必然会带动相关产品的市场.从欧美的发展历程看,这是个非常现实,有重大发展前途的新兴市场. 认识清楚了,企业的发展思路才能清晰.上述所言,并不是笔者在高呼口号,事实上, ”英伟一纽埃特”能在中国市场迅速站稳并快速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坚持了”健康饲料造就健康食品”这一理念.一(上接第20 页)产的肉骨粉,可将灭菌,蒸煮,脱水和干燥集中在同一密封罐内分阶段完成,此设备就要用联合蒸煮干燥器来完成.4建议根据新疆现行的状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加大力度,推广集中屠宰.使百姓吃上放心肉,并有效利用屠宰下脚料和废弃物.集中屠宰的方法必须大力推广,只有这样才能使屠宰下脚料充分开发,使之成为安全,可靠的蛋白质饲料.4.2 建立动物源性饲料车间.在集中屠宰的地方,县,市级以上的屠宰厂,建立动物源性饲料加工车间,以便充分利用屠宰下脚料.避免二次污染,降底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4.3 采用成套设备和连续生产工艺.这样能保证对原料高速加工,缩短加工过程.改善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和节约能耗.4.4制定优惠政策,使企业愿意投入.此类产品的开发可缓解动物蛋白质饲料的短缺,节省进口鱼粉外汇.同时还可消除污染,净化环境,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但同时该行业又属微利行业.建议国家政府在政策及资金上提供优惠.使企业自愿投入.■。
饲料学饲料安全百问百答

《饲料安全知识问答》一、饲料基础知识1.什么是饲料?凡是直接或经过加工调制后能用来喂养家畜、家禽、水生动物、毛皮动物、宠物等动物,能够被它们消化吸收利用,供它们正常生长、繁殖和生产各种畜、禽、水产品的物质,都可作为饲料。
国际饲料分类法是根据饲料的营养特性将饲料分为粗饲料、青绿饲料、青贮饲料、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维生素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八类。
我国饲料行业管理一般将饲料划分为: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五大类,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
2.什么是青贮饲料?青贮饲料是以新鲜的天然植物性粗饲料为原料,在厌氧条件下经乳酸菌为主的微生物发酵后制成的饲料。
天然含水量较高的青绿饲料,包括野生青草、栽培饲料作物和秸秆,收割后或经一定萎蔫处理,经自然发酵或加酸青贮,可制成的青贮饲料或半干青贮饲料。
青绿饲料并补加适量糠麸或根茎瓜类制成的混合青贮饲料也属此类,这类饲料的含水量在45 %左右。
3.什么是能量饲料?常见的能量饲料有哪些?符合自然含水分低于45%,且干物质中粗纤维低于18 %,同时干物质中粗蛋白质又低于20 %者,一般划归为能量饲料。
主要有谷实类和粮食加工副产品糠麸类,一些外皮比例较小的草籽和树籽类以及富含淀粉和糖的根、茎、瓜果类。
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的油脂类和糖蜜类也属于能量饲料。
4.什么是蛋白质饲料?常见蛋白质饲料包括哪些?自然含水低于45%,干物质中粗纤维又低于18%,而干物质中粗蛋白质含量达到或超过20%的豆类、饼粕类、鱼粉等均划归蛋白质饲料。
该类饲料是动物获得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该类饲料来源有限、资源较缺乏、成本高。
按照主要来源不同,该类饲料又可分为植物性蛋白饲料、动物性蛋白饲料、单细胞蛋白饲料和非蛋白氮饲料四大类。
5.什么是矿物质饲料? 矿物质饲料主要包括哪些?天然生成的矿物质和工业合成的单一化合物以及混有载体的多种矿物质化合物配成的矿物质添加剂预混料,不论提供常量元素或微量元素者均为矿物质饲料。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饲 料 添 加 剂 和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生 产 许 可
证 管理办 法 ( 业部 2 0 农 0 4年第 3 8号令 ) 饲料 生 产企 业 审查 办 法 ( 业部 2 0 农 0 6年第
7 3号令 )
品链 中各 类组 织 的要 求》 饲料 加工 企业 应 用 的专 项 技 术 要 求 ,是 根 据 饲 料 行 业 的 特 点 将 G f BF 2 0 o在本行 业要 求 的具 体化 。 20
GB I 1 6 7 厂' 0 4 GB I 1 7 4 厂' 6 6
GB 1 4 06 8
4 前提 方案 ( R P P) 饲料 加 工企 业 在 根 据 G f 2 0 B F2 0 0建 立食 品
饲料 工业 通用术 语 配合 饲料 企业卫 生规范
饲 料标签 饲 料卫 生标准 无公 害食 品 畜禽饮 用水 水质 无公 害食 品 畜 禽饲 料 和饲 料
本 文件适 用 于饲 料 加工 企业 建 立 、 实施 与 自
动物 源性 饲 料产 品安 全 卫生 管 理办 法 ( 业 农
部 20 第 4 令) 0 4年 0号 饲 料药 物添 加剂 使用 规范 ( 业部 公告 2 o 农 01
年第 18号 ) 6
我评 价其 食 品 安全 管理 体系 , 可用 于采 购 方 的 也 评 价 和实施 第三方认 证 。
2 规 范性 引用文 件
《 饲料 药物 添加 剂 使用 规 范》 公 告 的补 充说 明 ( 业部 公告 2 0 农 0 2年第 2 0号 ) 2
禁 止 在饲 料 和动 物 饮 用 水 中使 用 的药 物 品
种 目录 ( 业部公 告 2 0 第 1 6号 ) 农 0 2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公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
第二章企业设立审查第四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五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厂房设施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二)生产工艺及设备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2.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三)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质检机构及设备1.设立质检机构;2.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3.质量检验所需的基本设备。
(五)生产环境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
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2.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3.生产厂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分开,保证成品和原料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兽医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兽医法律法规考试试题一、A1型题(本大题100小题.每题1.0分,共100.0分。
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
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______罚款( )。
A 25倍以下B 10%以上20%以下C 1倍以上5倍以下D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E 3000元以下【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2题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______为兽药国家标准( )。
A 兽药地方标准B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兽药质量标准C 兽药产品质量合格证D 以上都是E 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标签应以中文或适用符号标明产品的( )。
A 名称、原料组成B 产品成份分析保证值C 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D 厂名、厂址、产品标准代号E 以上都是【正确答案】:E【本题分数】:1.0分第4题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______的规定处理( )。
A 《动物防疫法》B 《公务员法》C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E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5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__以上______以下罚款( )。
A 500元;1000元B 1000元;3000元C 3000元;5000元D 5000元;1万元E 3000元;3万元【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6题动物诊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______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______动物诊疗许可证(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受性 评 价报告 、 理学 安全 评 价报 告 、 毒 代谢 和 残 留评 价 报 告 等 ) 申请新 饲 料 添 加剂 审定 的 , 应 当提 供 ; 还
该 新饲 料添加 剂在 养殖 产 品中 的残 留可 能对 人体 健
康 造成 影 响的分 析评 价报 告 :
( ) 签 式样 、 装要 求 、 存 条 件 、 质 期 和 八 标 包 贮 保
( ) 业 部指 定 的试验 机 构 出具 的产 品有 效性 七 农
评价 试验 报告 、 全性评 价 试验 报 告 ( 括 靶 动物 耐 安 包
3年 未投 入生 产 . 他企 业 申请 生 产 的 : 其 ( ) 业部 规定 的其 他情 形 。 五 农
第四条 研 制新 饲 料 、 饲 料添 加 剂 . 当遵 循 新 应 科学 、 全 、 安 有效 、 环保 的原 则 , 证 新饲 料 、 饲 料 保 新 添加 剂 的质量 安全 第五 条 定。 农业 部 负责 新饲 料 、新饲 料 添加 剂 审
6
湖 北
畜
牧 兽
医
21 0 2拒 本 办法 自 2 1 0 2年 7月 1日起 施
物质 微量元 素 与载体 和 ( ) 释剂按 一 定 比例配 制 或 稀 的 均匀混 合物 .其 中矿物 质微 量元 素含 量 能够满 足
第二十六条
行 。 业部 1 9 农 9 9年 1 2月 9日发布 的《 料添加 剂 和 饲
用 职权 、 忽职守 、 玩 徇私舞 弊 的 , 法 给予 处分 ; 成量 复核 报 告和 复核 意 见报 评 工 作 的相关 人员 .不履行 本 办法 规定 的职责 或者 滥
犯罪的. 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 第 二 十二条 申请人 隐 瞒有关 情 况或 者提 供 虚 假材 料 申请新 饲料 、 饲料 添加 剂 审定 的 , 业 部不 新 农 予 受理 或者 不予许 可 , 并给 予警 告 : 申请 人 在 1年 内 不得 再 次 申请 新 饲料 、 饲料 添加 剂 审定 。 新 以欺 骗 、 赂 等不 正 当手段 取得 新 饲料 、 饲料 贿 新 添加 剂证 书 的 . 由农 业 部撤 销新 饲料 、 饲料 添 加剂 新
农业部令第《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0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OO四年八月二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
第二章企业设立审查第四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五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厂房设施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二)生产工艺及设备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2.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三)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质检机构及设备1.设立质检机构;2.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3.质量检验所需的基本设备。
(五)生产环境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
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2.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3.生产厂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分开,保证成品和原料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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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日期:2003-06-14 16:28发布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保证饲料产品安全卫生,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为原料用作饲料的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鱼粉、血及血制品、乳及乳制品、动物下脚料粉、皮革蛋白粉、水解蛋白粉、动物脂肪、油渣、混合油等。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制度。
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1.应制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本文的规定。
2.应制定安全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及项目,检查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1. 企业所在地应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
厂区内禁止饲养畜禽。
2. 厂区内禁止堆积不必要的器材、物品,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需作妥善处理。
4.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三)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1.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且地面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2. 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它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生产厂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必须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上述专用区域必须具备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以保护动物性饲料产品免受污染。
(四)原料安全卫生管理
1. 不得采购腐败污染或来自疫区的动物原料。
2. 原料采购和出库需有完整记录。
3. 原料必须分类堆放,保证合格原料与不合格原料、哺乳类动物原料与其它原料分开,并作明确标识。
4. 原料使用前应进行筛选,去除不合格原料。
5. 禁止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和被有害物质污染的原料。
6.原料使用应保证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机器设备卫生管理
1. 生产工艺和设备应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要求。
2. 用于制造、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3. 在使用同一工艺设备生产时,应保证哺乳类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得污染其它动物性饲料产品。
(六)成品卫生管理
1. 成品应分类存放,严防误装混装,防止污染。
2. 必须具备成品安全卫生检验所需的基本检验设备。
3. 成品需作总菌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安全卫生指标检验,以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4. 成品若遭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品质破坏时,应立即予以销毁,并追查原因,形成记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人员卫生管理
1. 双手直接处理动物性饲料原料时,应穿戴防水手套。
2. 员工如患有出疹、脓疮、外伤(染毒创伤)、结核病等可能造成动物性饲料产品污染的疾病者,不得从事与动物性饲料产品接触的工作。
3. 员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身体检查获得健康证明。
特殊作业如接触有机溶液等需半年体检一次。
第三章办证程序
第五条审核、发放《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审核工作由经农业部培训获得审核资格的专家完成。
第六条生产企业填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同时提供生产该类产品所需的相关材料,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可以向所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网址:)下载。
第七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第八条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发放《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样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添加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
第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第十一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标签必须符合规定,同时标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
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必须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第十二条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必须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第十四条对已获得进口产品登记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在农业部宣布其禁止使用后,其产品登记证暂停使用。
第十五条禁止进口疫病国家(或地区)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禁止进口经第三国(或地区)转口的疫病国家(或地区)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第十六条省级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受饲料管理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有效期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
对已获证后又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添加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获证企业,未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或未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