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课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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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民主权罪 刑法分论 教学课件

侵犯人身权民主权罪 刑法分论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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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罪的处罚
• 刑法232条:“犯本罪的,处死刑、无 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
• 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一般是指出于 激愤或义愤杀人的,防卫过当杀人的,因 不堪被害人长期迫害或虐待而杀死被害人 的, 基于被害人请求而杀人的,等等。
亡,便可综合起来认定行为的情节严重,将该行为以诽谤罪论 处。 • 第四,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 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 • 例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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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自杀有关的案件分析
• (3)教唆或帮助自杀。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用引诱、怂恿、欺骗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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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 第二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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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 一、故意杀人罪 • (一)概念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二)特征
•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对象只能是有生命 的自然人
• 其一,必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方式
多种多样。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和不作为。另外, 注意行为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 注意:不作为的杀人的着手,必须是在被害人 的生命权有紧迫危险的时候。
• 其二,行为人剥夺他人生命必须是非法的
• 分析:a.法警依法对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枪决

b.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而杀死不法侵害者

第24章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4章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009)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 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 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 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BC )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4)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故杀(间接实行犯)
4.相约自杀 (1)共同相约自杀 ①一方未对他方教唆、帮助、诱使(即各杀各的):未死一方,无罪 ②一方先杀他方(即互杀):未死方(放弃、未遂),故杀
( 属于得承诺帮助自杀,可从轻减轻) ③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提供者未死的——故杀,从、减
(属于帮助自杀类)
6.间接杀人 指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去杀人 ——教唆者为“间接正犯”——杀人者成为了“工具” ——故杀(视为他本人实行的故意杀人行为)
四、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2)诱使他人共同自杀 而自己自杀未成功的——属于教唆自杀,从宽(但特定条件下的教唆自杀 除外,即司法解释第4条,第9条)
(3)诱骗对方相约自杀:自己没有自杀意图
诱骗者:故杀
(区别:诱使他人自杀而自己自杀为成功,属教唆自杀从宽,除特定情况 下,即司法解释第4 条、第9条)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 (1)受嘱托——动手——故杀,从轻 (2)安乐死——定罪,免处、减轻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 后果的杀人等等。[1]

24课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4课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 法 学 — 分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相约自杀行为 (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不追究 (2)相约——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 —追究 (3)相约——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帮 助自杀处理 (4)相约——以相约自杀为名,欺骗对方 自杀——故意杀人罪 5.(1)受嘱托杀人行为——可以从轻 (2)安乐死问题——免除或者减轻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A.在绑架过程中使用暴力故意伤害 致使绑架人残废的 B.将人质杀死后,然后隐瞒事实真 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的 C.在勒索目的达到后杀死人质 D.在勒索目的未能实现后杀死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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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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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例:燕某于2010年9月20日在医院卫生间 产下一活体男婴。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 儿,初为人母的燕某因惊恐和害怕,将婴 儿抱好用黑色塑料袋装好,放在垃圾桶里。 后该婴儿因呼吸困难和饥饿而死。严某的 行为( )。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C.不成立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11
— 分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加拿大以“性侵犯罪”(Sexual Assault)取替“强奸罪”。 2.台湾省则采用概括性罪名“妨害性自 由罪” ■ 加拿大没有规定受害人与被告的性别 身份。 问:男子——性主动/侵袭者? 女子——性被动/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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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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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最新-刑法课件(第三版)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PPT文档资料

最新-刑法课件(第三版)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PPT文档资料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人的生命起始于何时,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我国通 说采取“独立呼吸说”,即认为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 呼吸为人的生命起始。
生命的终结,传统观点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 标志。我国实践中仍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为生命终 结的标志。
在我国,任何人的生命权利都受到刑法保护,不因对 象的条件不同而有区别。因母体中的胎儿与人死亡后的尸 体都没有生命权的存在,侵犯它们不能构成本罪,但根据 情况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3)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 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促使他人自杀,由于行为人主观 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行 为,实质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行为,应以本定情况下的自杀行为在我国是非罪行为,所 以,帮助者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帮助自杀,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十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第五节: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构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自 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非特定情况,在我国不视为 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虽然是应要求实行帮助,却直 接动手将自杀者杀死的,应当认定为本罪,只是在处罚可 以考虑从轻。
3、教唆自杀行为
所谓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 自杀决意,实施自杀行为。教唆自杀的行为人,在多数情 况下都是教唆者为了帮助自杀者摆脱某种痛苦而实施教唆 行为。
由于教唆者是实施教唆自杀行为,是否自杀,自杀者 虽然具有意志选择的自由,但教唆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仍 然具有因果关系,仍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社会危害性较 小,应按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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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间接杀人”行为
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
刑 法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杀害他人 学

的行为。
分 9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由于某人的言辞,死者的自杀主要是 由于其心胸过于狭窄所致,如何处理?
■故意杀人罪与因强奸、抢劫致人死亡?
1.在实施强奸或抢劫的过程中致被害人 死亡的,如何处理?
后该婴儿因呼吸困难和饥饿而死。严某的
行为(
)。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刑 法
C.不成立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 11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本罪概念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指在日常生活中,对特定的
他人的生命权利负有特定的保护义务,在实
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
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 刑
为。
法 学

分 3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内容提要 本章共42个罪名,其中重点罪名12个。
2个过失,40个故意。
重要罪名 1.故意杀人罪 3.过失致人死亡罪 5.非法拘禁罪 7.诬告陷害罪 9.拐卖妇女儿童罪 11.虐待罪
竹竿折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 刑
某右眼上,不治失明。
法 学

问:陈某、朱某构成何罪?
分 17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强奸罪(第235条)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 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 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24章_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4章_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绑架,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 醉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出卖为目的,以金钱或者财物 购买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 出卖妇女儿童以获取金钱或者财物的行 为。 中转,是指为出卖的目的,为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罪 犯提供中途场所或者机会。 以 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属于拐卖儿童行为。 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同时实施 数种行为的,按照一罪处罚。
基于他人承诺的伤害行为的性质。 伤害性整容行为,杰克逊之整容行为,穿鼻环等行 为。 拳击比赛中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 故意伤害致死成立的标准。 1.有因果关系。 2.能预见,但没有故意。 连续故意伤害多人的性质认定:连续犯还是同种数 罪?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与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 2.重伤与轻伤的区别。 刑法第95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 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目的说、故意(内容)说、事实说。 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地点和行为、行为人与 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有无预 谋等方面综合判断。 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行为。 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利。 如果理解生命? 生命的开始和结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阵痛说、露出说、独立呼吸说。 胎儿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课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课件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是全社会 应该共同追求的理念,希望大 家积极参与。
监视和追踪
未经许可地非法跟踪、监视、 拍照、录音。
人身攻击
以肢体、器械、语言等手段, 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的具体案例
1
神秘失踪事件
有些人口出去旅游,但是没有返回。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貌似消失了的危机。
2
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道德的性行为,包括强迫、隐私侵犯、威吓或者其他方式。不仅会影 响受害者的自尊心,还可能引发心理创伤。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PPT课件
本课件将带你了解公民人身权利的定义、侵犯的具体形式和案例,以及保护 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通过学习,我们要坚定维护自身权利,营造公正和谐 的社会。
什么是人身权利
个人生命权
每个人都有被保护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任意 剥夺。
个人自由权
人们有做出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 强迫他人做出与其意愿相反的选择。
个人尊严权
人们应被尊重并权利平等,无论性别、年龄、 身份、种族或信仰等方面的差异。
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禁止他人 非法披பைடு நூலகம்、使用或者滥用个人信息。
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
非法拘禁
私自限制别人的行动自由,并 不合法的控制其自由身受。
施暴行为
打骂、恐吓、嘲笑、歧视等能 够让别人感觉受到伤害的行为。
影响个人生活和工 作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往往会 对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 定的不利和不便。
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的措施
1 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2 建立法律机制,加
警务部门应当强化管理
强宣传教育
3 加强安全防范,提
高个人防范意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资料-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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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某乙实施了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而被教唆者孙某有严重的迷信 思想,对被告人某乙所教唆的内容,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所以,被告人某乙利 用孙某的严重迷信思想,引导、蒙蔽、恐吓其自杀,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杀人行 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被告人某甲与本寨未婚女青年黄某、李某相处较好。黄某因找不到理想的丈 夫,又见到当地有不少不合理的婚姻和妇女婚后受迫害,害怕自己也会象有些妇 女一样,婚后被男人打出来,产生了轻生厌世的思想。一天,黄某在田间劳动时, 对好友李某说:“寨子里的姑娘嫁出去被打回来的多,我没有心爱的人,也找不 到,想去死,没有伴,我们二人一起去死。”李某表示同意。二人遂一起找到某 甲,将准备自杀的事告诉了某甲。某甲因对自己的婚姻不满,也想和她们一起自 杀,并且对黄某、李某说,人不能痛快地活一辈子,还不如去自杀。三人商定晚 上服毒自杀。黄某说她吃过两回老鼠药,死不了,只有五氯酚纳吃了才会死。某 甲即回家拿了二两左右的五氯酚纳,李某回家拿了一块塑料布。然后,三人来到 寨子外边的一处坟地,围坐在一起,某甲将药瓶打开放在中间,各自拿着吃。黄 某连吃了两次,某甲与李某各吃了一次,吃后三人并排躺下。次日早晨7时许, 三人怕被人发觉,即从坟地转移到黄某家看庄稼的窝棚里。黄某喝了些水,三人 又睡下。上午10时左右,某甲和李某醒来,见黄某已死,某甲便把剩下的毒药分 成两份,准备和李某再吃。李某对某甲说。“你死了我害怕,让我先吃,我死了 你再死。”某甲即用水拌了一份给李某,李某吃下后呕吐出来。剩下的一份某甲 也再未吃。下午,二人又转移到李家看庄稼的窝棚里。第二天上午,某甲和李某 被亲属和群众找回。群众得知黄某已死,遂将某甲扭送至公安机关。
关于生命期间的界定有两个问题 (1)人的生命开始的标志。 对此问题上有阵痛说、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带说、发声说、独立呼 吸说等。通说认为胎儿从母体分离后能够独立进行呼吸,即为人的生命开始的标 志。因此,中止妊娠或者致母腹内胎儿死亡,不属于杀人;而杀害出生后的婴儿 就是杀害有生命的人,构成杀人罪。 (2)人的死亡的标志。 对此问题有脑死亡说和心脏停止跳动说。通说以人的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 吸为死亡的标志。但是,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理论上又提出脑死亡的概念,主 张应以人的大脑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为人的死亡的标志;只要大脑功能没有消 失,即使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呼吸已经停止,仍视为有生命的人;反之,只要大 脑已经死亡,即使心脏仍在跳动,呼吸仍然存在,也应认为是无生命的人。目前 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采取脑死亡标准,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仍以心脏 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存在,作为识别是否死亡的标志。 人的生命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只要确定人的生命存在,那就不管他生 活能力如何,是年轻力壮,还是年老多病,他们的生命权利都不能被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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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分 2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内容提要 本章共42个罪名,其中重点罪名12个。
2个过失,40个故意。
重要罪名 1.故意杀人罪 3.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
4.强奸罪
6.绑架罪
8.刑讯逼供罪

10.破坏选举罪
行为(
)。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刑 法
C.不成立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 10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本罪概念 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指在日常生活中,对特定的
他人的生命权利负有特定的保护义务,在实
施某种危险行为时,但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
—追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 法
(2)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间接实 学

行犯
分 6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相约自杀行为
(1)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不追究
(2)相约——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
—追究
(3)相约——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帮
助自杀处理
(4)相约——以相约自杀为名,欺骗对方
法 学

12.重婚罪
分 3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节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分述
刑 法 学 分 4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A.心脏停止跳动——脑死亡 B.胎儿、尸体 C.误将尸体作为活人——认识错
误——未遂
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
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
刑 法
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 学

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 13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 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的,依照本法第30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判时的治
法 学

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分 12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法第八修正案第三十七条规定:
在刑法第23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234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概述
刑 法 学 分 1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人身权利
保障 基础
民主权利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侵犯他人人身权
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
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
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行 刑
为。
乏应有的关注,因作为或者不作为才致使他
刑 法
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 学

因果关系。
分 11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三、★故意伤害罪 (一)本罪概念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行为。
问2:女性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问3:强奸中的暴力行为致妇女幼女死 刑
亡后,又奸淫妇女幼女尸体的?
法 学

分 17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问4. 强奸与通奸? 先和奸后强奸? 半推半就?
先强奸后和奸?
问5. 14≦男性≧16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问6: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如何处理?精神 病者?
竹竿折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 刑
某右眼上,不治失明。
法 学

问:陈某、朱某构成何罪?
分 16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强奸罪(第235条)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 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 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问1:奸淫妇女尸体?
2.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 法
死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是既遂 学

与否的界限
分 5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本罪认定
1.致人死亡
2.帮助自杀行为
(1)精神上支持或鼓励——不追究 (2)物质上提供帮助——追究——可 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教唆自杀行为
(1)教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 法 学 分 15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被告人陈某,23岁,被告人朱某,
26岁,同为某建筑队民工。某日晚饭时,
二人在工棚外打台球,突然天下大雨,两
人把台球桌抬进工棚继续打。工棚是用柱
子顶着房架的,房中无加固设施。两人嫌
柱子碍事,想往旁边挪挪。结果,他们刚
刚把柱子移开,靠近支点的一棵碗口粗的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1.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未遂? 3.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刑 法 学 分 14 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造成他人身体重
伤的行为。
问:过失造成轻微伤害、轻伤害的,负 不负刑事责任?
自杀——故意杀人罪

5.(1)受嘱托杀人行为——可以从轻
法 学

(2)安乐死问题——免除或者减轻 分 7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安乐死——争议很大 A.赞成者理由——人有权利尊严无痛苦
选择死亡,经济节约 B.反对者理由——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
的权利,不利于医学发展 C.实施者——医务人员 D.我国禁止安乐死
6.“间接杀人”行为
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
刑 法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杀害他人 学

的行为。
分 8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由于某人的言辞,死者的自杀主要是 由于其心胸过于狭窄所致,如何处理?
■故意杀人罪与因强奸、抢劫致人死亡?
1.在实施强奸或抢劫的过程中致被害人 死亡的,如何处理?
2.在实施强奸、抢劫行为之后,为了杀
人灭口、逃避侦察审判等,而将被害人杀
刑 法
死的,如何处理?


分 9论
第廿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例:燕某于2019年9月20日在医院卫生间
产下一活体男婴。望着眼前哇哇啼哭的婴
儿,初为人母的燕某因惊恐和害怕,将婴
儿抱好用黑色塑料袋装好,放在垃圾桶里。
后该婴儿因呼吸困难和饥饿而死。严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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