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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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了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1. 药品价格定价原则:医院药品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公平、合理、透明、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药品的价格应该根据市场需求、供应情况、成本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确定。

2. 药品价格核定程序: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核定程序,包括价格核定部门、核定流程、价格核定依据等内容。

核定程序应该确保价格核定的公正、透明和科学性。

3. 药品价格调整机制:医院药品价格调整应该根据市场变化、药品供需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药品价格调整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公示。

4. 药品价格公示:医院应该定期公示药品的价格信息,包括药品的价格定价依据、价格调整情况等。

公示内容应该对患者和医务人员易于理解和查询。

5. 药品价格监测和评估: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6. 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管理的合规性。

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价格监督、价格稽查等内容。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患者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透明,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药品采购管理:医院通过建立科学的采购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价格因素,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2. 药品定价机制:医院根据市场需求、药品质量和成本等因素,制定药品的定价政策和机制。

定价应根据合理的成本加成原则,合理反映药品的实际价值。

3. 药品价格监管:医院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对重大价格调整进行评估和监控。

4. 药品价格公示:医院应公开药品价格信息,包括药品价格标准、调价情况、价格比较等,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方便患者选择和监督。

5. 药品价格调整:医院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成本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6. 药品价格审查:医院对重要药品的价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药品浪费和滥用。

7. 药品价格信息统计:医院定期统计和分析药品价格的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价格的动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有效控制药品费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的合理定价和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价格定价、调整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主要任务为制定药品价格的依据、制定价格调整机制、规范价格调整程序、监督价格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机构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有制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医院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第七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坚持合理利润原则,药品价格的定价应考虑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医疗服务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药品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药品价格的依据第九条医院药品价格的依据为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费用规定。

第十条药品价格政策由国家药监部门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市场需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确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价格的依据应明确标示在药品价格目录中,供药品销售人员和患者参考和查询。

第三章药品价格的调整第十三条医院药品价格的调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考虑药品生产成本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等因素。

第十五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应包括药品名称、原价格、调整后价格、调整原因等内容。

第十八条药品价格调整应告知药品销售人员和患者,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第四章药品价格的监督第十九条医院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收费价格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合理确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临床科室、药品采购部门、医疗服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第三条价格政策1.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地区价格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出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包括常见项目价格、特殊检查项目价格、诊疗费、手术费等。

3.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由医院领导审批并公开公示,供患者参考。

第四条定价依据1. 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路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成本等因素。

2. 价格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五条定价程序1.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程序。

2. 定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定价依据、制定定价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听证会、审批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调整机制1. 医院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2. 价格调整需经过合法合规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第七条药品采购1. 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工作。

2. 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选择合理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采购药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药品价格管理1. 医院根据药品市场价格、供应商报价等因素,制定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价格监控、药品价格调整、药品价格公示等。

3.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由医院领导批准,并公示供患者参考。

第九条药品价格公示1. 医院药品价格应及时公示,方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 药品采购:医院根据需要和药品质量要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

2. 药品定价: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市场价格,结合药品质量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定价。

定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价格公正公平。

3. 药品销售:医院根据相关规定,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方式销售药品。

对于处方药,医院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合理使用药品。

对于非处方药,医院可以建立药房等销售渠道,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4. 药品价格监管:政府部门应对医院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确保医院定价符合规定,并进行价格监测和调控,遏制价格过高或不合理上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常见的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具体的制度和政策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请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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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合理、公正和可承受,确保广大患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保健。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通常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包括:1. 政府定价:政府会设定一些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标准,以确保价格的公正和合理。

2. 医保支付策略:医保支付策略是指医保机构与医院、药店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药品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协商和支付规定,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付权益。

3. 市场竞争监管:通过市场竞争监管,禁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合理、合法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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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

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

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它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

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

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

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

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

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

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

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

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

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

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三、责任追究程序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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