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图则与中国大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对比 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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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对比、——精选推荐

控规对比、——精选推荐

德国、日本与中国的控规对比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衔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规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控制性详细规划源于美国区划。

经过百年的发展,区划法规从消极控规发展到积极引导。

为世界各国城市规划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推动了中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

关键词:控规对比AbstractIn Chinese urban planning system,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lays the very importanr role.It links up the master plan and the detailed plan to construct.In china,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just for a short period.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s derived from zoning regulations in USA.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almost a century,the zoning regulations arrives at the active leading from developling inactive control,and has made major contribution in development of urban planning in the world.Alose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China.Key Words: Regulatory Contrast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

总归、控规、详规的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Planning)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如从国家、区域的角度对城市的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探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角度提出城市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发展战略等,以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变化和决策的要求.概念规划的编制要求更灵活和富有弹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特点和效用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特点和效用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特点和效用?论坛昼?栏目编辑/王雷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特点和效用香港给^的第一印象恐}白就是其满地的高楼了它是世界上有的建筑密度最高的城市.香港只有1099平方公里的土地(且部分为山地),人口近7oo7y,地少人多;又是世界级的金融中二,,商品出口地和旅游胜地等,各方面发展对房地产的需求量之大可想而知.高楼林立既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茂为其发展的成果和标志.那么,这么多的楼房是怎么建设起苌的?是想盖多高就盖多高,想盖成什么样就盖成什么样的嘞案非也.香港的楼房就像—篇散文,表面看起来形散,高高矮委,大大小小,千姿百态;其实神不散,而这个"神"就是统领香巷规划和发展蓝图的《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建筑法律.在香巷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以《城市规划条例》为主的建筑法体系寸建设,维护香港的和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i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比较健全建筑的概念十分宽泛,它几乎包括一切类型的建筑物, z口办公楼,住宅,桥梁,机场,隧道,公路,码头,公园, 一房,污水处理设施,护堤,护坡等等,不管它们形态如可,工艺繁简,用途怎样都包括在建筑的范畴内,然而又都丑自统一的整体规划.香港自1939年颁布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来,经过战后60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其建筑法体系已趋健 .于2005年6月生效的《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订本)》『城乡建设J2007-09?王文清的主旨就是为有系统地制定香港各地区的发展布局及所适宜的建筑物类型提供法律保障,以达到促进社区卫生,安全,便利和福利的目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表明政府根据什么准则制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和设施比例,位置和地盘规模,可理解为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是规划署工作的手册.除了有较完善的规划法外,与之配套的各种单项法律比较齐备,如《土地注册条例》,《土地拍卖条例》, 《收回土地条例》,《土地排水条例》,《土地测量条例》,《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管理条例》,《房屋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 条例》,《已拆建筑物(原址重新发展)条例》,《郊野公园条例》,《地下铁路条例》等,这是与土地及特定建筑物相关的法律,还有针对建筑从业人员制定的法律,如《规划师注册条例》,《建筑师注册条例》,《测量师注册条例》,《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让人感觉事事有法可循,法律无处不在,从建筑方面体现了香港法制社会的特点.二,《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比较具体,明确其主要特点是量化指标多.比如通常看来,香港的楼房感觉像竹林一样,似乎是密不透风,其实它的密度是有严格的指标控制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根据各地区的发展类型设定了不同的发展密度等控制标准.不同地区的发展密度是用不同的地积比率(plotratio)来管制的.地积比率是指建筑物的总楼面面积(grossfloorarea)与建筑物所在地盘的面积(the netsitearea)所形成的比率.按发展密度分,香港总体分为3个区:都会区,新市镇区和乡郊区,即密度第1区,第2区和第3区.第1区是最高密度发展区如港岛地区,主要是有大容量的公共交通体系,这里的建筑物低层(一至三层)通常属于商业楼层, 其法定地积比率为最高8—10倍,而乡郊地区的发展密度就远低于都会区,一是因为其公用设施的容量较小,二是出于保护自然景观的需要,其发展密度仅为3-5倍.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人为本的特点比较突出前面所说的分区设定的发展密度标准,就是以交通等基础设施状况及人们的出行方便与否为重要依据的.港岛之所以成为最高密度发展区,就是因为这里的公共交通运输体系比较完善.再比如,在建筑规划方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在新发展区,有关方面应根据推算的人口密度,在规划时要预留足够的供人们休息的绿地,要为城市发展多造一些"肺";而在那些未留足的已发展区,则要考虑划定更多的绿地,不能由于发展住宅而减少.这对于寸土寸金的香港着实难得,也就是在"寸土万金"的港岛中环,金钟地区,我们仍然不时能发现或大或小,郁郁葱葱的公园的原因_丁人们在高楼大厦工作之余,来到这里小坐,观赏花木,听听鸟鸣,流水,闹中取静,满身劳顿为之一消.还有,法律规定建筑物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香港气候有时酷热,多雨,潮湿的特点,要制造遮荫效果,要为行人提供安全,清洁,四通八达和趣味盎然的通行环境香港建筑在其它方面以人为本的规划和设计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人行道的宽度,路面,建筑物的高度和外形,街道和街景等等的建造都有人本的要求,这里不再详述了. 四,《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效力较强法律是调整社会答面利益关系的准则,是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和保障.然而,再好的法律是要执行的,不付诸实施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首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公开,透明的制定过程增加了其社会参与度和认同感,为其实施创造了较好条件.以制定城市发展规划与设计为例,城市发展规划与设计是关乎全香港当前利益和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牵动着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条例》对其制定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条例》授权行政长官组建城市规划委员会,.所制定的规划草案必承担有关发展规划的起草,准备工作须详细表明或预定公共交通,街道,绿地,特殊保护地等事项,如适宜公布,须公示2个月,要把可查阅的地点和时间每星期1次在本地2份中文日报和1份英文日报上刊登,还要在每期政府公报上刊登.对交付一定费用后的任何人要提供草案的复印本.在公示期内,接受任何人的申诉和修改意见.公示期满后,规划委员会须尽快将所有申诉意见在2份中文日报和 1份英文日报上公布.之后,召开包括意见申诉人参9口的各方听证会,并决定是否采纳有关意见,采纳情况也要进行3个星期的公示,直至行政长官会议批准,等等.经过社会公众的反复酝酿,协商与加工,规划方案最后与其说是法律文件,还不如说是公众约定,其执行的阻力自然就很/J,了不仅大的规划方案制定如此,而且小的建筑控制指标也是经过各方反复研究, 论证,才会被普遍认可和采用.其次,较重的处罚条款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凡未在规划范围的土地,任何人不得发展或者继续发展,否则属犯罪.在经过一系列的违例通知送达,公布,申诉,复核等程序后,如第一次定罪,可罚款50万港元;如第二次定罪或其后每次定罪,可罚款10-港元;如再不停IE, 政府则有权强行扣压,移动,拆除等.在这样的重罚及强制执行面前,一般人就不得不三思了.又如《建筑师注册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如在香港或以外地方被判刑事罪名成立,注册管理局如果接到终审法院,上诉法庭或研讯委员会的命令,即注销其注册资格;如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还要被最高处以罚款100万港元和入狱3年的徒刑.注册建筑师如果以欺诈手段获得注册资格或在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即属犯罪, 可被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一年,并取消其注册资格.注册工程师也一样.香港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的注册条件非常严格,要求必须是香港专业学会会员,在建筑学等专业考试中合格,并在香港取得工作经验等,满足这些条件需要花上多年的工夫和搭上足够的金钱才可,所以要注册成功很不容易.香港实行持牌制度,不注册就相当于没有执业资格,因此还有谁敢对自己的饭碗掉以轻心呢?最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香港不仅大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依靠法律手段实现,小的工程项目建设更是以法办事.这里的"法"更多的是按照法律制定的一个个的建筑合同.建筑合同是有关法律在每个工程项目上的实际应用,是法律的转换形式.其通用条款,特别条款,工程实物量及工程质量要求等一般要由独立的律师,建筑师,工程师和工料测量师来编辑, 合同条款通常都很明确,大至整个工程的运作,小至某_工序的先后,都有所规定,业内人士也都习惯了用合同来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做法.由于有一份详尽而明确的合同,业主和承包商都有权追讨因对方失误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而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事,调解,仲裁乃至法院审判建筑合同纠纷的事在香港司空见惯,人们都见陉不怪.『1:正建筑合同的执行,香港还采用履约担保制度.履约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出具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是备用性质的银行信用,如果承包商违约,银行须向业主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取得银行保函的基本条件是,承包商要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担保银行有相应的存款或等额的资产抵押.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的5%-10%,担保费一般为担保金额的0.5%-1%.银行担保通常是合同的条款之一,与其它条款一起,履约则讼宁, 违约则诉繁,构成了建筑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情景.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它的建筑市场也是面向世界开放的, 本地财团和各国巨商在这里并存并平等地竞争.从香港的实践看,在人多地少,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法律调整和规范各方诉求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严谨的法律才能使竞争能够有序地进行,才能保证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因此维护建筑法的效力成了全社会的共识.当中,政府在建筑立法,执法方面所做的努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特别是《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与实施,以实现香港政府"makingHongKonga betterplacetoliveandworkin"的目标意义重大.2007-09『城乡建设J69。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4章

第四章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目录1.康乐及休憩用地1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2范围及目的11.3休憩习惯与康乐喜爱研究21.4市民进行康乐活动的主要趋势21.5康乐及休憩用地的规划原则31.6定义41.7康乐及休憩用地的等级制度61.8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91.9动态与静态休憩用地的比率101.10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111.11休憩用地用途地带的区划141.12休憩用地的选址准则151.13休憩用地的设计指引161.14康乐设施的供应标准171.15康乐设施供应标准的计算方法271.16康乐设施用途地带的区划281.17康乐设施的选址准则301.18长者康乐设施311.19水塘的康乐用途331.20郊野地区的康乐设施331.21康乐设施及休憩用地供应标准的实施342.绿化352.1绿化都市的规划352.2绿化政策362.3绿化规划指引的范围及应用362.4绿化的用词和定义372.5绿化的功能372.6绿化的基本原则382.7绿化的规划指引392.8植物的保育502.9达至绿化50 (二零一五年十月版本)表表1休憩用地的供应标准10表2斜坡修正系数12表3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法定用途地带14表4康乐、休憩及绿化用地的非法定用途地带15表5主流康乐活动18表6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供应标准19表7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标准尺寸20表8康乐用途建筑物的供应标准21表9康乐设施的法定用途地带28表10康乐设施的非法定用途地带29表11法定及非法定康乐用途地带对照表29图图1康乐休憩用地及康乐用地的等级制度和相关的用途地带8图2具潜力发展为水上康乐活动区的地方26图3长者康乐设施的图解例子32图4园景设计总图的样本40图5发展地盘现有树木的保存53图6发展项目外围的绿化设置53图7护土墙的绿化空间53图8平台花园的绿化空间54图9在道路交界处种植草木54图10沿道路走廊的绿化空间55图11回旋处的绿化空间55图12行人街道的绿化空间55图13在斜坡上种植草木56图14商业发展项目的绿化空间57图15港口后勤/露天贮物用地的绿化空间57图16各类拟议发展的绿化概念58附录附录1在未来的私人发展项目内提供公众休憩空间的接纳和要59求事项附录2地区康乐设施需求的典型计算方法60附录3参考资料62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1.康乐及休憩用地1.1康乐-不可或缺的土地用途1.1.1 香港对土地的需求极为殷切,各类用途都竞求土地。

(整理)深圳香港城市规划体系比较研究

(整理)深圳香港城市规划体系比较研究

深圳香港城市规划体系比较研究一、香港城市建设的成就与特色香港这个过去只有几千人的小渔村,经过港人15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有650万人口、国际上知名的大都会之一。

香港以其富有特色的城市建设和都市风光,赢得了世人的赞赏。

(一)造型美观、新颖的高层建筑群,成为香港都市的一大景观香港在充分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利用海岸边陡峭坡地和填海新地,建成一片片楼层高、密度高、造型新颖、风格多样的建筑群体,构成了一幅壮丽、独特的都市景观。

香港人多地少,80%的土地是丘陵和山地。

所以,香港在城市规划上采用了“高层、高密度”的发展模式,向高空拓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高密度发展非常符合香港的实际,这个规划原则不但现在、而且今后也将有力地影响香港的城市建设。

(二)形成了一个“三级城镇”体系香港以港岛和九龙半岛为城市的中心市区,以九个具有世界水平的新市镇为次区域,加上正逐步向新市镇过渡的乡镇,构成了香港大都会的三级城镇体系。

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的城市发展出现了多中心、多功能的布局趋势。

港九市区以金融、贸易、商业、信息和政府为主,是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保留了部分工业和居住的功能。

新市镇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一部分工业以及为当地服务的商业;乡镇是香港新市镇的基础,有些乡镇正向新市镇过渡,如东涌和西贡。

乡镇还保持着浓厚的乡土景色,这在繁华的大都会中是不可多得的世外桃源。

现在重要的乡镇有长洲、梅窝、大澳、坪洲、流浮山、沙头角、罗湖等,是香港三级都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西文化交会使香港城市更具特色香港作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之一,融合了许多西方的文化,这不仅促进了香港城市的国际化,亦对香港城市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香港有许多东西方或中、英风格融合的建筑物,同时亦有广州风格和英国风格的建筑物。

街区地名也有明显区别,既有明显反差又互相协调。

香港在中西文化的互相撞击、渗透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都会文化,亦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城市风格。

“有限理性”与“完全理性”:香港与深圳的法定图则比较研究

“有限理性”与“完全理性”:香港与深圳的法定图则比较研究
香港城市规划分 为五个阶段 ,法定图则属于 第三 阶段 ,目的是为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土地 布局拟 定适宜建设的建筑物类型 ,从而对城市发展进行管控
p r o c e d u r e s . T h e p a p e r s t u d i e s t h e p r o d u c t s , c o n t e n t s ,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p p r o v a l , a n d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p e r mi s s i o n o f t h e t wo , a t u t o r y c h a  ̄ s , Co mp a r a t i v e s t u d y , H o n g Ko n g , S h e n z h e n
1 9 9 8年 , 《 深圳市 城市规划 条例 》颁布 实施 ,
标志着深圳正式确立法 定图则制度 。作为深± J l I 城 市规 划管理的核心 , 法定图则在推进城市规划编制科学化 、
t he i r o n c c ep t u al an d m an ag ement ba c k dr op.Hon g Kon g s t a t u t or y c h a ̄s ar e l i mi t e d r a t i on al i t y i n ma r ke t e o n c om y , and h i g hl i gh t s pr o cedu r e r i gh t .Sh en zhen c ha ts r s t r e ss es pl anni ng c er t ai nt y an d com p l et e gov er nan c e.W i t h s oci al t r ansi t i on and m ul t i pl e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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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住宅发展密度
1. 住宅发展密度是把可供使用的土地的发展或人口密度,以量化的形式表示出来。人口的分 布情况对提供公共设施(例如运输设施、公用设施及社区基础设施)有重大的影响。 有关各个地区内所有住宅发展的最高住用地积比率,撮述于下文各表: 表 1:主要市 区 地区类 别 现 有 发 香港岛 展 区 九龙及新九龙 荃湾新市镇 (涵盖荃湾、 葵涌及青衣岛) 新发展区及综合发展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 2 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 3 区 注释: 一般: - 表内只显示出某个地区可能获准许的最高地积比率。不过,如发展容量受到很大限制(例 如运输或基础设施方面的局限;环境、地形或土力的状况;或文物及自然保育因素),其 他规划原则及城市设计考虑因素(包括当区特色和环境、建筑物的高度轮廓及附近一带稠 密程度、通风及对四周的视觉影响、保护山脊线等重要的地理特征),又或基于设计上的 特别考虑,则在适当及可行的情况下,或会订定较低的地积比率。 在某些地区,由于须受机场障碍物高度管制,因此所获许可的地积比率,或许未必能够达 致最高的水平。 (i) (ii) 住用地积比率最高为 8 倍、9 倍及 10 倍,视乎地盘属甲类、乙类、或丙类而定。 如部分楼面面积属非住用用途,最高住用地积比率会按《建筑物(规划)规例》有关 综合用途建筑物计算程式的规定减少。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是根据法定图则上所指定的比率订定的,与地盘类别无关。 如非住用用途的楼面面积的地积比率超过 1.5 倍,最高住用地积比率会是把超出的 倍数减去后得出的比率。 对于第一代新市镇(即屯门、沙田、粉岭/上水、大埔、元朗及荃湾),只有在拟议 的发展属规划事务监督所制订或核准的综合重建计划的整个部分或主要部分时,才 会获准修订契约,把在一九八一年九月之前所订定的地积比率予以提高。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三个概念。

它们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个概念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制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目标,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具体来说,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1 城市发展定位:总体规划要明确城市的定位,即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地位定位。

功能定位包括城市的主导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等,地位定位则包括城市在国家或地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要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包括城市的用地结构、用地布局等。

这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3 城市布局规划:总体规划要对城市的布局进行规划,包括城市的空间结构、交通网络等。

这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的交通流动性,提高城市的可达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总体规划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是为城市的具体发展提供具体的规划方案和控制措施。

具体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建筑物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建筑物的规划进行控制,包括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用地面积等。

这是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城市的整体风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2.2 绿地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绿地的规划进行控制,包括绿地的面积、布局、植被等。

这是为了提供城市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增加城市的景观价值。

2.3 城市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对城市的设施进行规划,包括交通设施、水利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的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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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图则与中国大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对比
目录
一、法律体系对比 (2)
二、规划体系对比 (3)
三、土地用途表与建设用地适建表对比 (5)
四、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 (8)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法定图则修改对比 (9)
香港
《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修正案是香港规划体系的核心,于1951年实施后进行数次修订。

相关法规简单,主要有:
《城市规划条例》
《建筑物条例》和《建筑物(设计规例)》
《郊野公园条例》和《海岸公园条例》
《古物及古迹条例》
《香港机场(管制障碍物)条例》
环境方面的法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等
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施行,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第一部法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废止。

相关法律:
主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配套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

香港城市规划体系
说明:
1香港地域面积小,土地面积1104.04平方公里。

没有做类似于大陆“城镇体系规划”的必要性。

以全港及次区域发展规划为纲领性规划。

2全港及次区域发展策略相当于大陆总规,但其不具备法律效应,其对土地总体功能划分、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环境方面作出宏观布局。

3. 法定图则采用多类图则并行的基本构架,由分区计划大纲图、发展审批地区图和土地发展公司/市区重建局发展计划图三大类型组成,三类规划地位平行。

通俗的说,发展审批地区图适用于即将开发地区;分区计划大纲图适用于正在规划建设地区;发展计划图适用于已经规划建设好的地区。

4.法定图则组成:
说明:
1.土地用途表中含11类香港土地用途大类,即综合发展区、商业/住宅、住宅甲、住宅乙、住宅丙、乡村式发展、工业、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其他指定用途、绿化地带。

2.说明书中含引言、拟备该图的权利依据及程序、拟备该图的目的、规划区、人口、对土地用途表各类用地分别予以说明、交通、公用设施、文化遗产、规划的实施
法定图则与控规组成成分对照表
三、土地用途表与建设用地适建表对比
《尖沙嘴分区计划大纲》土地用途表节选
表1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中心知识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本节选
说明:
大陆控规管理文本中“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类似于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表”,(以下简称“兼容性表”以及“用途表”),其中兼容性表利用●、○、×,表达允许、不允许、有条件设置。

用途表中用途分为“经常准许的用途”及“须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可能在有附带条件或无附带条件下获准的用途”两类。

大陆控规中分地块规划控制性指标分为“强
制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用途表没有所谓“引导性指标”,但针对规划范围内每个管理单元都有“规划意向”,一小段概括地段发展目标的文字,作为规划者对土地用途理性选择的感性补充。

大陆控规的《法定文本》中也有类似的功能定位,但其是对整个控规地块的发展定位,较宏观,且文字套路,大同小异,大气由余而细腻不足。

另外,香港土地用途分类仅为11大类;大陆城市建设用地为8大类、35种类、44小类;可见香港土地根据只分大类,视不同情况细抓小类的原则分类;由于香港和大陆社会、法制环境的差异,导致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更严、细分程度更高,便于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

不可避免的是,在自上而下的单向逻辑系统中,市场能动作用被置于末端。

四、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对比
说明:
1. “其他指定用途”适用于许多地块的功能定位,如西九龙文化发展图中,共20个
管理单元,有18个管理单元属于“其他指定用途”,其他2个属于“休憩用地”。

“其他指定用途”往下划分则是根据项目具体所需建设内容,如“艺术、文化、商业用途”、“混合用途”(混合用途可根据不同地块分为“混合用途1”、“混合用途2“、“混合用途3”……)、“西区海底隧道通风大楼”等,即理论上,有无数种细分类别。

因此,香港土地用途只分大类,根据不同情况细抓小类。

2.“休憩用地”规划意向是提供户外空间,作康乐用途,以满足市民的需要。

“休憩用地”与“绿化地带”的分离,保证了市民获得大类上的休憩空间,避免了大陆的G2类“公园绿地”中为满足绿化率和景观而牺牲宜游憩空间。

香港土地用途表中,休憩用地作为市民的权利在大类中得到保证,与绿化率无关,只强调康乐用途,避免城市休憩空间被冷漠的景观绿地和机动车辆侵蚀,保障居民的休憩空间。

3.“综合式发展”用地性质类似大陆某些城市增设的商办混合用地、住宅混合用地,但比这些混合用地涵盖范围更广,对城市意义更大。

在没有其他规划机制可达到所拟规划目的的情况下,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一幅土地指定为“综合发展区”。

其令市区得以重建重整,为乡郊地区提供发展机会,确保特殊地点有适当布局设计。

以沙田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为例,其规划意向是在大纲涵盖范围内进行综合发展、重建作住宅用途或商业用途,并提供休憩用地和其他配套设施。

设立此地带,是方便当局因应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各种限制,对发展的组合、规模、设计和布局进行适当的规划管制。

综合发展区发展成功案例很多,如黄埔花园、城市花园、和富中心、时代广场、中环中心、新纪元广场及九龙仔已婚军人宿舍旧址。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法定图则修改对比
大陆
《城乡规划法》中对控规修改的说明参照第十九、二十、四十八条,共370字。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对控规修改参照第四章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共743字。

因篇幅原因,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范在此不一一列举。

香港
《城市规划条例》中关于法定图则修改有长达6000多字的详细规范说明。

内容包括:就草图进行申诉、对申诉的意见、对申诉的考虑、供公众查阅申诉、就建议修订进行进一步申诉、撤回申诉、考虑就建议修订而进行的进一步修订、没有人就建议修订而作出进一步申诉的情况、规划委员会对草图进行修订、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呈交经考虑的草图、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呈交后的权力、拒绝核准图则、核准图副本的存放、核准图的撤销、取代与修订、向规划委员会申请而修订图则……..等等
对比说明:
可谓以小见大。

在1990年才拥有第一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城市建设法律的中国大陆,其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体系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已成体系。

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代表的大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细致程度方面和在1951年就已经施行《城市规划条例》的香港对比,尚需学习。

香港详细规范了各种不同群体针对不同性质的规划做出申诉时,应带采取的步骤。

另外,还详细规范了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如何接受申诉信息、考虑申诉、对申诉处理的办法以及申诉采纳或不采纳后对规划图则持有的权利。

法律法规的细致程度与社会法律文明程度成正比,与寻租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呈反比。

大陆正经历全球历史上最快的城市化进程,其情况之复杂、变革范围之广,非香港所能比。

如何站在有利城市良性发展的理性法学角度立法、执法,针对不同地区特点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体系,我们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法律完善的过程中,“带着镣铐跳舞”是必经之路,学习借鉴他国相关法律、取其精华、兼收并蓄,方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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