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页面功能[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推荐] [投稿]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编辑:cbsky ] 浏览3565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
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
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投”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一、总则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简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要点和规划指标六、树种规划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包括规划目标与指标、保护措施与对策八、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数量、树种和生长状况九、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十、规划买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十一、附录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一、概况。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1. 引言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施工方案编制流程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2.1 方案调研在编制方案前,需要对工程的背景情况、环境条件、施工场地进行调研。
这包括对土壤、水源、气候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及对施工场地的平面、地形、地貌等进行测量和分析。
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应包括绿化概念设计、植物选择、绿化布局设计等。
绿化概念设计是确定绿化工程整体风格和形象的重要环节,而植物选择和绿化布局设计则是确定植物种类与数量、绿化区域的划分等内容。
2.3 方案评审完成方案设计后,应进行评审。
方案评审应包括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家、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2.4 方案修改根据评审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应包括修正设计图纸、调整施工计划、重新评估成本等。
方案修改后,需再次进行评审,确保修改后的方案满足相关要求。
完成方案修改后,进行方案编制。
方案编制应包括详细的工程施工手册、施工图纸和报告等。
其中,工程施工手册应包括绿化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工程施工方法和工序、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图纸应包括绿化区域划分、植被配置和工程建设细节等,报告应对方案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总结和说明。
3. 施工方案编制标准内容3.1 技术规范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的绿化技术规范,如《绿化工程技术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等。
施工方案中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安排、施工工序等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2 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包括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措施应涵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个体防护措施等。
绿化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绿化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植被洒水养护不少于45天,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追肥,未成活的植物应及时补播。
2、所用种植土应不含杂质,土壤PH值控制在6.0~8.5,含盐量不大于0.3%,含水率控制在16%~25%。
3、树苗栽种种植穴坑的间距应根据其成林后的覆盖范围确定。
坑穴直径宜为0.6 m,深0.5 m。
树苗的栽植可与穴坑客土回填同步实施,苗木栽种填土到坑深的三分之二左右时,把苗木向上略提并踩实,填土至坑满后在植穴表面覆盖厚约5 cm的松土。
4、应对回填土进行略压实,洒水润湿厚度10mm~30mm,保证回填改良土稳定。
5、栽植工作完成后应有3个月的成活养护时期,需采取的养护措施:施肥、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灌溉浇水等。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重庆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
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范畴。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注重区域特色性的原则;(三)既要有远景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的原则;(四)绿地分布合理,结构科学,要形成完整、统一、有机的绿地系统,坚持科学合理性的原则;(五)规划要突出时代性的原则;(六)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性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任务:(一)切实保证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类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总面积要达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5%;风景游览城市和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比例应予提高;(二)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方案和分项目标;(三)规划若干环状、带状、楔状绿地穿插市区内外,使绿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包围和镶嵌城市。
在城市外围规划宽阔的绿化带,形成良好的大环境绿化圈。
按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城市近郊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休疗养等部门用地;(四)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充实、提高意见,必要时对重点公共绿地提出规划方案或实施计划,作为该项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五)总结分析并规划好主要的绿化树种,特别是行道树种、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5月31日以第61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2)4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 (3)4.1评价内容 (3)5等级评价 (20)5.1城市园林绿化I级评价 (20)5.2城稠秫绿弛Ⅱ级评价 (20)5.3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 (20)5.4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 (21)1总则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永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碳删两点;1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
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
遮荫率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订稿)202x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xx.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xx.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xx.7.2)8、鲁建发《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xx.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xx年—202x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202x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2x—202x年,其中:近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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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XX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XX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
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X畴。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注重区域特色性的原则;(三)既要有远景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的原则;(四)绿地分布合理,结构科学,要形成完整、统一、有机的绿地系统,坚持科学合理性的原则;(五)规划要突出时代性的原则;(六)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性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任务:(一)切实保证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类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总面积要达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5%;风景游览城市和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比例应予提高;(二)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方案和分项目标;(三)规划若干环状、带状、楔状绿地穿插市区内外,使绿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包围和镶嵌城市。
在城市外围规划宽阔的绿化带,形成良好的大环境绿化圈。
按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城市近郊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休疗养等部门用地;(四)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充实、提高意见,必要时对重点公共绿地提出规划方案或实施计划,作为该项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五)总结分析并规划好主要的绿化树种,特别是行道树种、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一)自然资料1.城市概况: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其对外交通情况;2.气象资料。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风力、霜冻期等;3.土壤资料。
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学性质、不同土壤分布情况、地下水位情况等;4.历年自然灾害资料。
包括地震、暴雨、冰雹、旱情、水灾、滑坡、泥石流、寒潮等;5.自然植被与其他主要植物、动物情况。
(二)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资料1.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城市发展前景;3.人口资料;4.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件、图纸及上级有关文件。
(三)环境保护资料主要的污染源位置、影响X围、污染成分、污染程度,各种污染分布区、现有防护和治理措施、生态功能分区与其他环保材料等。
(四)绿地现状资料1.现有各种绿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质量、可利用程度;2.名胜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名人故址、各种纪念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的程度;3.现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库容量)流向、面积、深度、水质、库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线情况;4.市域X围内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和景观区的用地位置、X围和面积;5.上一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
(五)技术经济资料1.绿化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中心区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2.各类绿地的数量、面积、比例;各自服务半径或距离,交通通达条件等;3.现有各公共绿地的平时及节假日的游人量,游览高峰期(实地测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计)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绿地面积;4.调查统计市民的职业、年龄构成,闲暇时间构成,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趋势,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心态和使用情况(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这类资料);5.城市古树名木情况,包括数量、位置、名称、树龄和生长情况等;6.现有苗圃面积,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生长情况、苗木自给率、出苗量情况;7.历年工作所取得的绿地现状图、规划图和文字资料;8.现有园林植物及其生长状况、主要植物病虫害情况。
(六)城市绿地管理、科研、维护和资金设备情况等。
第十一条现状资料的分析:城市园林绿地布局现状与城市生态状况、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类型建设用地布局,分析绿地发展结构分析,预测本市可能达到的绿地率;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绿化艺术风格的分析;与国内、国外同等城市比较分析;研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对人口的饱和容量,反馈城市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绿化规划建设条件综合分析(有利条件、不利因素)。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系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与水体绿化以及重要的生态景观区域构成的布局形式。
研究城市绿地系统,充分结合城市所依托的大环境,包括城市近郊、远郊甚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市域X围内的国土绿化,特别是对城市空气、气候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城市生态景观区域,在规划布局上要有统一考虑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绿地规划指标和定额:(一)绿地指标:提出各时期绿化发展的总指标,包括: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规划期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城市人口数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规划期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其位置、X 围、面积,纳入城市用地平衡。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目标按(表1)执行。
第十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必须调查收集下列有关基础资料: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3.建成区绿地率:指规划期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绿地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4.人均绿地面积: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绿地面积=区域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5.人均公园面积。
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园面积=区域内公园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二)规划绿地指标与规划绿地结构按(表2略、表3略)分列。
第十四条各类绿地规划:(一)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绿化广场和街旁游园,包括其X围内的水域。
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0000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公共绿地规划面积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确定。
按城市常住人口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或超过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公园是公共绿地的主要成分,它的规划应按(表4)规定指标执行。
公共绿地规划要求:1.预测公共绿地发展的合理规模。
2.提出公共绿地的发展指标。
3.确定公共绿地的合理布局。
其中,公园的规划应按(表2)执行。
4.提出公共绿地的分类规划:市级公园规划(游园、绿点和绿化广场);区级公园规划与居住区级公园规划;专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包括游憩林荫带);街头绿地。
5.提出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导向要求:艺术风格;绿化指标控制;近期建设确定的重要公共绿地规划意向。
(二)生产绿地生产绿地指由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规划要求:1.规划用地面积按建成区面积的2~3%安排。
并应该选择交通方便、地形平缓、土质良好、水源充足的地点作生产绿地。
2.据城市绿地发展的目标,提出各规划期苗木发展的计划。
(三)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包括防风林带、工业区卫生防护林带、楔形通风林带、滨水防护林带、生态廊道等类型。
规划要求:1.提出各时期防护绿地发展指标;2.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合理布局各类生态防护绿地,特别要加强对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城市绿化隔离带、组团绿化隔离带、楔形通风林带、滨水防护林带的布局安排。
3.提出生态防护绿地的控制措施和指标。
工业区卫生防护林带的规划布局须按(表5)的规定指标执行。
(四)风景林地风景林地是初具游览休息设施,有一定景观价值和环境功能的城市近郊林地。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为保证绿地面积的相应增加,必须将那些具有适当植被或地形、水体条件的地段规划为风景林地或园林绿化用地,待分期完善后,逐步补充到公共绿地中。
规划要求:1.确定风景林地的位置和面积。
2.提出风景林地的控制措施。
(五)其它绿地指城市用地平衡表非绿地用地中应该配套的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
1.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包括小区级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游戏场、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
规划要求:(1)提出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各时期的发展指标。
(2)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具体情况,在保证城市总体绿地不减少的情况下,提出分区域的配套绿地的控制指标,最低绿地率指标按(表6)要求控制。
(3)提出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设计导向。
2.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X围内的用于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规划要求:(1)提出各时期道路绿化的发展指标;(2)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X》提出重点道路、主干道、次干道与一般道路的绿化控制指标;(3)提出道路绿化的设计导向。
特别要重视林荫路、花园路和景观路的规划;(4)提出行道树的选择意向,对小城市要提出重点道路和主干道的行道树的选择方案。
第十五条避灾绿地规划:避灾绿地是指利用城市绿地(城市公园、小游园、林荫道、广场等)建立起来的防止地震、火灾、水灾等城市灾害的绿色避灾体系。
规划要求:1.查清城市灾害类型及为害程度;2.提出避灾绿地规划,包括避灾据点与避灾通道的规划布置、确定一、二级避灾点和避灾通道;3.提出城市救灾通道的规划。
第十六条园林植物物种规划:(一)规划原则1.“适地适树”的原则;2.“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3.物种多样性的原则;4.突出季相变化的原则;5.乔木为主,乔、灌、藤、草合理配置的原则;6.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搭配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