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实用11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形象,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包括公园、广场、绿地、街头绿化带等各类绿化。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并承担相关事务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工作协调、信息交流和沟通合作。
第七条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按照计划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八条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绿化区域、绿化种类、植物配置等内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美观度。
第九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和标准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植物的引种、栽培和管理,确保植物的生长和养护质量。
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洁、修剪和除草等养护工作,保持整洁和有序。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区域应当及时保养和修缮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区域应当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和植物健康检测,确保植物健康和种群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园林绿化工作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给城市环境造成损害或者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园林绿化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园林绿化管理,使全所园林绿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维护优美的园林绿化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积极搞好园林绿化组的内部管理,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园林绿化管理。
二、加强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规范,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公园及城区乔木、灌木和绿篱植物适时修剪造型;积极防治植物病虫害,促进植物健壮生长,使城市达到绿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强对公园及城区名木古树的保护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名木古树的成活和健康成长。
四、保质保量完成公园及城区所需花卉苗木的摆放和栽植,搞好现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及时清理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树枝、落叶和从草坪地被中清除的杂草,保证绿地美观和环境卫生。
六、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要与本段面督查人员紧密配合,共同促进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对于督查人员要求及时处理的问题,当日未处理的,督查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意见;2、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问题,不能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向督查人员报告,并向园林组长汇报,若由于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病虫害蔓延,影响景观的,将负主要责任;3、各段面绿化维护人员对本段面内所出现的损害绿化植物、绿地等违规行为,不上报,熟视无睹,造成损失的将负主要责任。
七、加强园林机具和劳动工具的使用管理,必须熟练、正确地操作使用园林机具和工具。
机具和工具须由专人保管、规范存放,进行定期保养、检修,确保无故障运行。
维护人员使用的工具实行以旧换新。
八、确保园林操作规范,确保园林作业的安全性,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园林组长每天对园林工作检查一至二次,同时做好组内成员、工作的协调和分配。
十、园林组长和分管领导对园林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园林绿化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园林绿化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范本园林绿化管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各项工作,优化绿化管理服务,提高绿化管理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园林绿化管理处是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园林绿化管理处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环境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综合效益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完善绿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先人后己、先事后功;高效、务实、创新。
第五条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工作职责:负责绿化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工作;负责植物公园及绿化环境防护区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绿色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负责低碳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绿化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
第六条园林绿化管理处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相应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园林绿化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部门负责相应的业务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人员管理制度第八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要符合工作需要和人员流动规律。
第九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避免人才流失。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贡献和个人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评优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干部选拔,确保干部队伍的正常流动和合理安排。
第三章经费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合理确定经费预算,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园林环境的优美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生态与景观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园林绿化工作创新与发展。
第五条园林绿化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第二章园林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园林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注重生态建设和文化传承,促进良好的城市生活质量。
第七条园林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注重植物品种的选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园林绿化的持续可靠。
第八条园林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透明,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园林建设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和环境效益。
第三章园林养护管理第十条园林养护工作应加强植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病虫害和破损等问题,确保园林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一条园林养护工作应合理运用有机肥料和环保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养护效果。
第十二条园林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园林绿化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事故。
第十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工具,并做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管理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园林绿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与监督制度,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责令停工等措施。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本(3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园林绿化管理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宜居环境,并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健身和社交场所。
二、职责和权限2.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园林绿化管理制度;2.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对城市绿化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并监督项目的建设和维护;2.3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对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并提出相关的维护方案;2.4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园林植物的种植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必要的程序和规范3.1 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的发展方向进行,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3.2 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关机构的验收;3.3 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方案进行,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3.4 园林植物的种植和管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种植管理规范进行,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违规处理办法4.1 对于违反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4.2 对于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单位如果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的相关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3 对于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单位如果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的维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4 对于园林植物的种植管理单位如果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的相关经营许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追究制度5.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对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5.2 对于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内存在的失职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3 对于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失职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4 对于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失职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园林绿化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范文

园林绿化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范文
一、岗位责任制度:
1.每个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岗位责任不能互相调剂或转让。
2.每个岗位要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记录。
3.每个岗位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制度:
1.对于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员工,按照一定的考核规则进行绩效评估。
2.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3.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培训制度:
1.园林绿化管理处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
2.培训内容要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密切相关,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培训机会要向员工公开,并根据员工的需求和能力进行安排。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于危险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建立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紧急救援措施。
五、绩效激励制度:
1.园林绿化管理处要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和表彰。
2.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奖励,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同时,要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上为园林绿化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经典范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经典范本为营造完美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都务必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务必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务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1.养护工人务必挑选身体健康,有职责心的,工作潜力强,具有必须的养护技术潜力的人。
3.根据每个养护工人的表现均有当养护班长的权利,由养护工人共同推选产生,班长务必对现场要个性了解,并且自己务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
4.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5.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6.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用心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岗位职责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礼貌养护。
养护副主管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
现场安全员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务必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务必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透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模板(7篇)

第1页共20页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模板 绿化—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一、保洁部的绿化工作为外包。 二、绿化公司 1、应与保洁部签定“绿化服务协议”,明确绿化服务范围、标准等内容。并派绿化主管、园艺师、绿化工在保洁部现场负责绿化养护工作,在工作场所要规范着装,遵守保洁部各项规定。 2、应每年初向保洁部报全年《植被养护计划》,经保洁部经理批准后参照实施,并于每次养护后将养护内容填写在《植被养护记录》中。 3、绿化公司应按保洁部要求提供鲜花、绿植租摆服务,内容见《鲜花、绿植签收单》,保洁部需随时核查、确认。 三、保洁部 1、绿化主管应填写本公寓的《绿化档案》,并在各类植被位置使用标识牌。 2、绿化主管应对绿化工作实施检查(建议《绿化周检表》)。 3、由保洁部的考评小组对绿化工作进行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结果记录在《绿化工作月检表》上。如有不达标情况,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绿化—草坪养护作业标准 一、浇灌、排水 第2页共20页
1.用土钻检查草坪土壤干湿程度,草坪3-5cm、树木20-30cm若呈干燥状,应及时进行浇灌。 2.绿地养护人员应使用专用水管进行浇灌,浇灌应湿透根系层,但不允许长时间积水。 3.浇灌时期和浇灌时间可按下列规定。--春秋两季充水浇水,每周一次。 --夏季勤浇水,每周二次,宜早晨浇,安全越夏。--冬季封冻前,草地植被浇水、封冰保证植被完全过冬。注:每次刚浇完草坪后,应张贴通知或提醒行人,不要随意踩塌和踢足球,防止草坪被破坏。 二、修剪 1.草坪长到____毫米时,应予修剪。 --大面积草坪(面积≥____平方米)应用手推式草坪机进行统一修剪; --小面积草坪(面积≤____平方米)可用割草机或大号枝剪进行局部修整。 2.草坪修剪后高度为____毫米左右,每____天修剪一次。 三、清除杂草、杂物 1.与管理区域的草坪形态不符的杂草,养护人员应及时进行清除,并要求除早、除小、除净。 2.清除杂草作业分人工除草和化学除草。 ____人工除草用尖头小刀进行挑除。 第3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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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实用11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1篇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
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1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
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
脱脚、断带现象。
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长旺盛。
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101%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101%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持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资比例。
第四条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监察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和对城市生态、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界定控制管理线。
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面积不得少于陆地面积的70%。
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的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建设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规定的性质、功能和服务对象,规划设计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览活动区,配备必要的设施。
街道绿化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
第十一条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达到2%,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园林项目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和资助园林建设,认养园林绿地。
第十三条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当年地价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易地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按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
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时间,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拆除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为绿化创造条件。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铁道两侧园林绿地,分别由园林、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
(二)社区公园和居住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和门前责任地段园林绿地,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园林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变更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程序报批,并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单位,植树、种花、种草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的适时补植。
园林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和清扫保洁工作由管护单位负责,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园林建筑和绿化设施。
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和设施上刻、涂、划、张贴。
(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四)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
(五)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六)在园林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
(七)其他违反园林绿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严禁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按以下规定权限报批:(一)砍伐或移植树木20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平方米以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砍伐或移植树木21至101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