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常识: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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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周代的世卿制:周代实行的是封建制度,国家的政权被统一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贵族作为世卿,管理地方事务。

2. 秦汉的郡县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若干郡和县,设置官员进行管理。

这些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政府官员选拔更加重视能力。

3. 隋唐的科举制:隋朝实行了科举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和完善,分为殿试、会试和礼部试三个阶段,考试的内容相对繁杂。

科举制度强调文化艺术的学问和教化的作用,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4. 宋代的制度创新:北宋时期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贵族阶层逐渐失去了政治影响力。

同时,宋朝也引入了新的选官制度,如均输法、检校职方制等,以提高官员的素质和执行力。

5. 元明清的经世致用:元、明、清三代的政治制度相对稳定,继续延续科举制,但逐渐加强了对士人的思想控制,严格限制士人的权力。

尤其是明代开始,选官制度更加以经世致用为标准,注重选拔实干能吏。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的演变体现出了一种趋势,即从以血缘关系和财产作为选拔标准,逐渐转向以能力和学问为主要考量,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并经历了各个朝代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发展。

以下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历史演变:1.先秦时期( 公元前221年)之前:(在先秦时期,选官制度主要以世袭、贵族血统和推荐制为主。

统治者会根据家族背景、出身贵族以及他们的政治能力来任命官员,而不太重视事实能力和才干。

2.秦汉时期 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并建立了九品中正制。

这一制度根据官员的资历和能力将官员分为九品,并设立中正之官来监督官员行为。

此后的汉朝继续沿用了九品中正制,但在汉武帝时期开始逐渐注重学识、才干和选拔人才,设立了九卿、郡守、县令等职位,选拔具备学问和能力的人担任官职。

3.隋唐时期( 581年-907年):(隋朝实行科举制度,在州县设立县试,考取一定分数的人才可以参加国家的殿试。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设立进士科和明经科,选拔官员。

进士科考试合格者可以担任高级官员,而明经科则可以担任低级官吏。

4.宋元时期 960年-1368年):(宋代设立了科举制度的新科,并引入了考试的编排、题目种类等一系列规定,科举制度开始形成规范和固定化。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进士科考试,通过举人、贡举、进士三个阶段选拔人才,进士科考试合格者被封为进士,可以担任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

5.明清时期( 1368年-1911年):(明代仍然奉行科举制度,不过如今考试范围更广,设立了乡试、会试和殿试。

清代延续明代的科举制度,但进行了一些改革,例如修改考试内容、增加考试科目等。

此外,清代还引入了补贡制度,允许在科举考试之外选拔一部分官员。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经历了由世袭和贵族推荐向注重学问、能力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转变。

科举制度不仅改变了官员选拔的方式,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结构。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了千年之久,直到清朝末年才逐渐被废除。

三分钟了解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干货值得收藏

三分钟了解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干货值得收藏

三分钟了解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演变,干货值得收藏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大体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世卿世禄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在两汉时期是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所谓“察举”,是丞相、列侯、刺史等推举的人才经过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

所谓“征召”,就是朝廷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才,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

在三国末期,魏晋初期的时候,李密被征召为太子洗马,由于家中有祖母需要供养,于是写《陈情表》来推辞。

古代察举考试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科举制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

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选拔制度。

科举制总之,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由世家门第演变为学识才能,由地方品评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由不公平,人性化演变为制度化,公平化。

古代官吏选拔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夏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在原始社会末期,尧实行禅让制,即“天下为公,选贤举能”。

然而,随着大禹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启,家天下的局面开始形成,选官制度也转变为世卿世禄制。

在世卿世禄制下,“世卿”即是指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他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地担任高官。

这种制度意味着子孙可以世世代代沿袭继承祖辈的官爵和财物。

2.秦代——按功授爵: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废除了旧有的世卿世禄制,开始实行“奖励军功,按功授爵”的制度。

这意味着个人的官职和爵位是基于其军功来决定的。

3.两汉时期——察举制与征辟制:察举制: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后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这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并再向朝廷推荐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用于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

4.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根据家世和个人品行来定品级的选官制度。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但由于士族势力的影响,后来这一制度逐渐演变为仅凭门第出身来选拔官员,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5.隋至清时期——科举制:隋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正式建立了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形成。

唐朝时,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增加了考试科目,并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之后的朝代,如明清时期,继续沿用科举制,但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如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科技和思想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经历了从世袭到军功、从地方推荐到中央统一考试等多个阶段,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变化。

这些制度不仅影响了古代官僚体系的构成,也对当时的社会流动和阶层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1.先秦时期:世官制,又称世卿制,选官范围限定为贵族,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秦朝和汉初时期:
①军功爵制: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商鞅变法时实行二十等爵制。

这一制度有利于国家选拔军事人才,满足了国家统一的社会需求。

②察举制:官吏察访适合的人才向中央举荐,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

在实行之初,按人口比例举“孝廉”,并加以考试选用,给中小地主阶级及其他社会阶层提供了参政机会。

3.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中央选择德才兼备的官员兼任原籍中正官,查访本州士人,然后依据品行、门第等将士人评列九品,作为中央选官的依据。

4.隋、唐、宋、明、清时期: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

这一制度有利于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同时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详述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详述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详述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周、秦、汉等时期。

以下是具体的演变过程:商朝时期,商王任命贵族成员担任官职,这种制度被称为"据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官员的职位主要是由血缘关系和贵族身份决定的。

周朝时期,由于诸侯割据,周王权威下降,官员的选拔逐渐由京官(有正式官职的官员)转变为地方的诸侯。

秦朝时期,秦始皇推行了丞相制,即选聘丞相来管理国家政务。

此外,秦朝还设立了守秩官、郡守和县令等官职,通过选拔和委任来任命官员,并从各个地方中选取人才服务于中央政府。

汉朝时期,刘邦建立了汉朝后,实行了郡县制。

郡县制下的选官制度主要有三个阶段。

初期,政府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但后来由于中央政权衰落,汉武帝创设了九品中正制,即依照官员的资历和表现,被分为九个等级。

后来,汉宣帝进一步改制,设置了九卿、六部、三公等机构,加强了中央政府的组织管理和选拔官员的制度。

隋朝和唐朝时期,继承了汉朝的选官制度,但是推行了科举制。

科举制是由隋炀帝和唐太宗在进一步改革官员选拔制度的过程中引入的,其核心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制分为进士科和明经科,通过考试合格者可以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选拔官员的程序更加公正,并且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政治。

宋朝、元朝、明朝、清朝时期,科举制度逐渐成熟,并且有了完善的科举考试制度。

尤其是明朝,科举制度的考试内容更加严格和细致,评价制度更加合理。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士子,可以参加乡试、省试、制举等多个层次的考试,最终成为官员。

总体来说,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由据官制到郡县制再到科举制的演变。

这一演变过程体现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也体现了对官员选拔过程公平性和选拔人才的不断追求。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演变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考试选拔制度(秦朝 - 隋朝):这一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
通过科举考试进行。

主要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通过考试合格的士人可以进入官府任职。

2. 推荐制度(唐朝 - 近代):唐朝以后,科举制度逐渐衰落,
推荐制度逐渐取而代之。

这个阶段,官员一般由地方官员或朝廷官员互相推荐,最后由皇帝决定任免。

3. 举荐制度(明朝 - 近代):明朝采用举荐制度,通过士人自
荐或由官员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

举荐制度在明朝达到了高峰,考试成绩、品德、行为等因素都成为选拔官员的重要依据。

4. 民主选举制度(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选官制度逐渐向民主选举制度转变。

各级官员的选拔和任免由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例如公民代表选举、党内选举等。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官员选拔制度随着社会的演变和发展不断发生变化。

从早期的世袭制,到察举制,再到九品中正制,最后演变为科举制,这些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和政治环境。

1.世袭制在中国的早期历史中,官员的选拔主要是基于世袭制。

也就是说,官职通常是由贵族家族的成员来担任,而这些家族通常是拥有土地和财富的大地主。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简洁明了,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而忽视其他有能力但出身贫寒的人才。

2.察举制为了克服世袭制的弊端,汉代开始实行察举制。

这种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地方官员的推荐来选拔人才。

地方官员在辖区内发现有才德之人,可以向上级推荐,经过考核后,优秀的人才将被任命为官。

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世袭制的弊端,让更多有能力的人有机会进入官场。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

这种制度的核心是设立中正官,对人才进行评级,然后根据评级结果进行选拔。

评级的标准包括个人的品德、能力和功绩等。

九品中正制的优点在于它更注重个人的能力和品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逐渐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使得人才的选拔受到限制。

4.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重大改革。

它起源于隋唐时期,逐渐取代了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是通过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官员,考试的内容包括文学、历史、哲学、法律等。

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公平,也为社会底层的人提供了一个通过努力获得权力的机会。

科举制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教育和社会发展,影响了世界各地的文官选拔制度。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和政治环境的变化。

从世袭制到察举制,再到九品中正制,最后演变为科举制,这些制度的变化都体现了中国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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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常识:古代官吏选拔制度演变选拔官吏,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

我国古代选拔官吏制度大约开始于周朝。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争霸图强,纷纷打破原来官爵世袭的制度,按照“选贤任能”“论功赏爵”原则来选拔官吏。

汉代在选拔官吏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已经形成明确的选拔官吏制度,即“察举征召”制度。

所谓“察举”,是丞相、列侯、刺史等推举的人才经过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

所谓“征召”,就是朝廷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才,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

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

其办法是:州、郡、县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籍士人,评定出品级,供吏部选官参考。

所谓“九品”,是根据德才和门第,将士人分成九个等级,从一品至九品。

由于中正官全由士族控制,则形成评定士人品级重门第、不重视真才实学的情况,九品中正制成了士族地主垄断选举的工具。

隋唐时期,科举考试的出现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提供了条件。

但此时,科举考试及格,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被授予官职,还要经过一定的考试和选拔。

唐代选拔官吏是通过铨选制度来实现的。

所谓“铨选”,就是通过朝廷主管部门的选拔,授予科举出身、勋官出身、胥吏出身等人担任官职。

唐代铨选种类很多,有“吏部选”、“兵部选”、“小选”、“南选”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吏部选”。

参加“吏部选”的应选人要接受“四才”和“三实”两方面的考察。

所谓“四才”,即“身、言、书、判”。

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宏词辩证”;书,“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优长”。

所谓“三实”,即“德行、才用、劳效”。

“德行”指道德和品行;“才用”指工作才能;“劳效”指在任职期间的考课等级。

唐代以后,选拔官吏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来实现的,也就是科举考试一旦通过,便可按名次授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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