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调整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人员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4.25•【文号】司发通[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自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五五"普法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要求,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检查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2017〕67号
**镇中心小学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规范师生的法制安全行为,让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特成立学校普法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镇人民法庭厅长)
组员:** ** ** **
- 1 -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办公室
主任:** (副校长)
副主任:**(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普法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依法治校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县**镇中心小学
20**年*月*日
- 2 -。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司[2012]2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1.05【实施日期】2012.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通知(浙司〔2012〕20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司〔2008〕101号),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司〔2011〕40号)精神,在各地自查自评、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经书面审查、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柳翠井巷社区等98个村(社区)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同时,为调动各地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积极性,决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每个受表彰的村(社区)奖励5000元,用于法制宣传栏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中再创佳绩。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继续完善标准,创新机制,强化举措,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新发展。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浙江省2011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共98个)杭州市(14个)上城区清波街道柳翠井巷社区下城区石桥街道景荣社区西湖区翠苑街道保亭社区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杭社区拱墅区大关街道德胜社区萧山区。
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司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年来,我们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范围掀起了新的学法、守法、护法浪潮。
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干部学法、用法慰然成风,村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乡属各机关学校、及行政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具体做了以下工作: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责任措施落实是保证。
年初,我们根据我辖区实际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对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二、兼顾全体,突出重点确定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对象是科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三、找准时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12年上半年根据我辖区实际,我们共进行了次普法宣传活动,就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参训人员达人次。
通过半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镇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环境。
篇二:人社局普法工作总结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
石桥司法所紧紧围绕区司法局和石桥镇党委、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快速建设江北新城和石桥镇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团结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不断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职能服务效率我所今年在镇党委、政府及区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根据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重新布局和资金投入,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上台阶,受到省、市政法委及司法局领导的赞扬,并在全区作了推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新治办[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新治办〔2011〕48号)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疆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普法工作2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存在着有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及负责人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有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变更后不及时报送变更情况,致使一些工作延误、不落实;有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等。
为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机构和负责人,并纳入年终考核;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
关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经我酒店研究决定,成立伊河酒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喻峰
副组长:魏涛
成员:刘艳琴张新琴安凤英
刘文化向学武陈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刘艳琴兼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副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负总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
酒店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干部职工“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真正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酒店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与单位的业务、职工的责、权、利、誉、评先、奖金实行全面考核挂钩,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落在实处。
伊河酒店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部门撤销、及人员调整通知

关于部门撤销、及人员调整通知
为更好的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1月4日将税控部门撤销,其主要业务划归财务部门,成立审计、稽核部,现将人员调整如下:
原税控部人员:杨正美、桑蕾转入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由王玉茹、罗建飞负责
稽核部部门职能:
1、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进行审计稽核。
4、对公司及所属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投资及信贷计划作出评估
和预算经费、经营的活动的审计。
5、组织好审计稽核文件、资料的的存档归类。
2013年1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04
•【字号】京政任[2011]76号
•【施行日期】2011.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
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京政任〔2011〕7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增聘刘星、XXX光、张岩、林来梵、傅思明、马维国、刘莘、宋功德、王万华、姚辉、于君、陈文为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再聘任李富莹为第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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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委发[2011]112号
中共XX土家族自治县XX镇委员会关于调整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人员的通知
各村委、镇级各部门、镇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法制宣传,推进六五普法,营造“平安XX”良好氛围,镇党委政府对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及普法办公室进行了人员调整,以将学法、用法工作推上新的高度。
一、调整后XX镇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向(镇长)
组员:聂(组织委员)
冉(主任科员)
潘(镇人大主席)
焦(镇纪委书记)
刘(副镇长)
曹(统战委员)
二、调整后XX镇六五普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普法办是在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普法事务,由以下人员组成:
冉主任科员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冉司法助理员镇普法办工作人员
向科员镇普法办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中共XX县XX镇委员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