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

合集下载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江苏地方标准》条文说明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江苏地方标准》条文说明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1 范围随着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以及全装修住宅不断普及,装饰装修行业内出台了不少全装修住宅的技术标准。

但是目前我们仍然面临着面广量大的个体装修,在将来还将迎来全装修成品住房的二次装修改造,制定本标准,一是为了统一个体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规范质量管理手续;二是适应逐渐装配式装修、家居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新型家用设施设备逐渐普及,保证工程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宅的二次装饰装修的施工质量验收,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指标参数也可依据合同约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术语3.1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有一些习惯性说法,如家庭装修,家庭装潢,住宅装饰等等。

本标准采用“住宅装饰装修”一词,既包含以个体装修为主的家庭装修或家庭装潢,也涵盖批量装修的成品住房的装饰装修工程,同时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相一致。

3.6 智能家居又称智能住宅,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主要包括:家居布线系统、家居网络系统、智能家居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居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家居影院与多媒体系统、家居环境控制系统八大系统。

其中,智能家居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居安防系统是必备系统。

在智能家居环境认定上,一般认为只有完整地安装所有的必备系统,并且至少选装了一种及以上的可选系统才能构成智能家居。

4 基本要求4.1.2 按照住建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如有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一定要有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或安全鉴定。

4.1.3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水、电、燃气表具抄表、维修以及更换的方便性。

燃气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4.1 设计4.1.1、4.1.2 为了确保设计质量,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一是要满足业主的设计需求;二是要依据设计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设计;三是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和合同约定。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一、总体要求1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各部位钢筋弯曲试验通过后施工,外墙板芯、楼板集中进行喷砂清理,用环保耐磨涂料涂刷或拉毛。

2 、采用水泥混合土 ( 含粉石混合比为 1:3:6-7 和 1:2.5:6-7 ,分别用于公用的地面处理和墙面处理 ) 或处理后的干混砂浆,或用纤维素板 & 腻子粉。

外墙面加固抗冲击涂刷或铝合金面板,墙面坚固持根,漆面良好,环保节能符合现象规律及住宅节能。

3 、屋内使用混合涂料或金属基墙面涂料,墙面漆均匀滑润,不须浮油。

5 、室内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安装设计合理,空调工程以热管系统式的进行,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天花板上并做排水敷设,不能影响内室。

并通过室内换气设备、室内风送风、风柜和户外机组等设计满足循环换气的条件。

二、建筑结构1 、住宅外墙设计厚度:外墙粗直砖 : 内壁砂泥砖建议厚度根据楼层高度逐步加厚。

2 、住宅楼构架设计厚度:梁柱建议厚度为 0.8 米左右,梁的支座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形式可采用梁柱分开、梁柱连一体方式。

外墙面加固时必须下坡,让水雨排入排水沟中。

3 、住宅屋顶设计厚度:屋顶结构采用烟囱铝合金薄敷式结构或碳钢新型板材石棉板双薄钢板结构并加有隔暖层。

三、家具及家电设备1、电路设计:电路采用双屏蔽设计,并合格通过安规检测;家电安装稳固牢靠。

2 、室内空调设计:具备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以及就餐区等,采用支架式和悬挂式安装方式。

空调管线专用导管抹灰收尾。

四、实际尺寸设计1、实际尺寸设计:实际尺寸以外墙抹灰边缘为基础,根据建筑结构特点适当调整。

建筑护理、墙顶顶面采用实户外实木板保护,根据护理工作所需可选择相适的保护物料。

五、安装实施1、安装质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工艺、设计标准和具体部件的要求。

实施时必须遵守建筑标准、各项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在验收合格的基础。

2 、装饰作业:室内所有的壁面、屋顶和地面都必须经过精细的刷漆、防水和防霉,以保证住宅新鲜的风格。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本办法所指装修人是指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九规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有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将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装饰装修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效率。

未设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亦可委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装饰施工验收标准为了让装饰施工单位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了解装饰施工验收标准,特对《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如下:一、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

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无渗漏。

确认原有管道畅通后才能进行施工。

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

给水管、镀锌管铰牙8牙、生料6圈拧紧,不许栏牙。

塑料管或铝塑复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24小时。

水管的排放注意走墙壁体,不要走地板、地砖下或高空排放。

如一定要地板下走,不许有接头,阀要装在地板外面,水斗进水管应装三角阀。

煤气(天然气)要用明管,控制坡度,节头要用麻丝厚白漆,不要用生料带,还应做试气运作。

二、电气、电线设置分户配电箱,并安装接地线。

配电箱内设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

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回路应确保负荷下能正常使用。

电器线路排放,除走空心楼板外,还须穿管,如用PVC管,壁厚不小于1.2mm。

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毫米。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

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

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

需隐蔽的电气线路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各种用途线路应定性、定负载量,注意不得混用或降低负载量线材。

对于插座要放电试验。

三、抹灰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抹灰厚度,顶栅在10-20mm之内,内墙在10-20mm之内,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允许偏差4-5mm之内。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础与基础工程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桩身质量 ( 地基办理强度 ) 不切合要求5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痕、渗水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痕、渗漏水6砌体工程砌体裂痕砌筑沙浆饱满度不切合规范要求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误差7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裂痕混凝土保护层误差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误差8楼地面工程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痕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零落、尺寸不一致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基层地面渗漏水9装饰装饰工程外墙空鼓、开裂、渗漏顶棚裂痕、零落门窗变形、渗漏、零落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结固定不牢、持久性差玻璃安全度不够10屋面工程找平层起砂、起皮屋面防水层渗漏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消防隐患管道及支吊架锈蚀卫生用具不坚固和渗漏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保温绝热不严实,管道结露滴水采暖成效差12电气工程防雷、等电位联络不行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电导管惹起墙面、楼地面裂痕,电导管线槽及导线破坏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结不行靠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通风与排烟工程风管系统泄露、系统风量微风口风量误差大14电梯工程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行靠15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行靠系统功能靠谱性差,调试和查验误差大16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裂痕、保温成效差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17质量控制专项查完工程资料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查收附录 A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查验方法附录 B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察表附录 C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查收记录表1总则为提高住所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所工程质量通病,依照国家有关法例和规范,联合江苏省实质状况,特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江苏省住所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余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履行。

本标准控制的住所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有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点为主。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精选文档】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精选文档】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以下简称装饰)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

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2—1.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材料.2-5.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

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2—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2-10.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江苏地方标准》条文说明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江苏地方标准》条文说明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1 范围随着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以及全装修住宅不断普及,装饰装修行业内出台了不少全装修住宅的技术标准。

但是目前我们仍然面临着面广量大的个体装修,在将来还将迎来全装修成品住房的二次装修改造,制定本标准,一是为了统一个体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规范质量管理手续;二是适应逐渐装配式装修、家居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新型家用设施设备逐渐普及,保证工程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宅的二次装饰装修的施工质量验收,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指标参数也可依据合同约定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术语3.1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有一些习惯性说法,如家庭装修,家庭装潢,住宅装饰等等。

本标准采用“住宅装饰装修”一词,既包含以个体装修为主的家庭装修或家庭装潢,也涵盖批量装修的成品住房的装饰装修工程,同时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相一致。

3.6 智能家居又称智能住宅,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主要包括:家居布线系统、家居网络系统、智能家居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居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家居影院与多媒体系统、家居环境控制系统八大系统。

其中,智能家居控制管理系统、家居照明控制系统、家居安防系统是必备系统。

在智能家居环境认定上,一般认为只有完整地安装所有的必备系统,并且至少选装了一种及以上的可选系统才能构成智能家居。

4 基本要求4.1.2 按照住建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如有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一定要有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或安全鉴定。

4.1.3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水、电、燃气表具抄表、维修以及更换的方便性。

燃气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4.1 设计4.1.1、4.1.2 为了确保设计质量,住宅装饰装修设计,一是要满足业主的设计需求;二是要依据设计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设计;三是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和合同约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部品和材料 (4)3.3 装修安全 (5)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6)3.6 工程监理要求 (8)3.7 装修质量保证 (8)4 装修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功能空间 (10)4.3 基本配置 (12)4.4 室内环境 (14)4.5 安全防护 (16)4.6 防火设计 (16)4.7 建筑装修 (16)4.8 建筑设备 (19)5 墙面工程 (22)5.1 一般规定 (22)5.2 施工要求 (22)5.3 质量要求 (30)6 天棚工程 (35)6.1 一般规定 (35)6.2 施工要求 (35)6.3 质量要求 (38)7 楼地面工程 (40)7.1 一般规定 (40)7.2 施工要求 (40)7.3 质量要求 (43)8 内门窗工程 (47)8.1 一般规定 (47)8.2 施工要求 (47)8.3 质量要求 (50)9 细部工程 (54)9.1 一般规定 (54)9.2 施工要求 (54)9.3 质量要求 (56)10 防水工程 (60)10.1 一般规定 (60)10.2 施工要求 (60)10.3 质量要求 (61)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62)11.1 一般规定 (62)11.2 施工要求 (62)11.3 质量要求 (64)12 电气工程 (66)12.1 一般规定 (66)12.2 施工要求 (66)12.3 质量要求 (69)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70)13.1 一般规定 (70)13.2 施工要求 (70)13.3 质量要求 (71)14 智能化工程 (73)14.1 一般规定 (73)14.2 施工要求 (73)14.3 质量要求 (73)15 验收 (74)15.1 一般规定 (74)15.2 交接验收 (74)15.3 分户验收 (75)附录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82)附录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91)附录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93)附录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95)附录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98)附录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101)本标准用词说明 (102)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以下简称装饰)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卫浴设备安装、电气、抹灰、镶贴、细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锦锻软包及地毯铺设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判定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装饰和使用中的住宅二次装饰的质量要求。

也可用于业主与承建双方签订住宅装饰合同的依据。

2.基本原则2-1.住宅装饰应遵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建筑、给排水、电气、安全、防火、防腐、环保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

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3.装饰施工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因竭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装饰施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

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材料。

2-5.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

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

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2-7.装饰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气候、环境对装饰质量的影响。

2-8.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2-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备完好、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交业主使用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

2-10.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DB32/301-1999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装饰工程》中规定的操作规程。

3.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给排水管道3-1-1.基本要求3-1-1-1 .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相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3-1-1-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1-1-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3-1-1-4 .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3-1-2 •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

表1给排水管道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2.卫浴设备安装3-2-1 •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

表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3-3.电气安装3-3-1.基本要求3-3-1-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3-3-1-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3-1-3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3-3-1-4 .接地保护应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线零线同径。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 Q,用500V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3-3-1-5 .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3-3-1-6 •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每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3-3-1-7 •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榫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3-3-1-8 •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及位置尺寸图。

3-3-1-9 .回路应保证负荷正常使用。

电源线截面积应能保证电气的安全使用,各分线路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总容量。

3-3-1-10 •电源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

穿管敷设时,管内电源线总截面积不得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管内不得有接头、扭结。

导线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通信线路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3-2 .电气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见表3。

表3电气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4 .抹灰3-4-1 .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4。

表4抹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5 .镶贝占3-5-1 .基本要求3-5-1-1 .面砖贴前应浸水2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3-5-1-2 .每块砖应镶贴密实,缝隙均匀,周边顺直。

3-5-1-3 .卫生间、厨房与其他区域的交接处应有防水措施。

3-5-2 .墙面镶贴3-5-2-1 .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5。

表5墙面镶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5-3-1 .玻璃、玻璃砖及镜面玻璃的品种、规格、图案朝向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5-3-2 .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6。

表6墙面镜子(玻璃)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3-5-4-1 •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7。

本表适用于天然石材、地砖等粘贴的材料。

表7地面镶贴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6.细木制品3-6-1 .基本要求3-6-1-1 .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3-6-1-2 •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

(细木工板及类似材料除外)3-6-1-3 •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

采用贴面(包括防火成形板)应平服、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

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3-6-1-4 •贴面板应用黏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3-6-2 •壁橱及吊橱:壁橱及吊橱质量要求、试验立法及判定见表3-6-3.护墙板: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9。

表9护墙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6-4 .木地板3-6-4-1 .地板与墙面间应留5~15mm的伸缩缝,伸缩缝应用踢角线盖住。

3-6-4-2 •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0。

表10木地板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6-5 .其他木制品3-6-5-1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3-6-5-2 .木质楼梯踏步与相邻立面应用榫槽连接。

3-6-5-3 .楼梯长度、高度、宽度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宽一致,结构稳固。

3-6-5-4 .楼梯扶手应平直,弯头平顺,坡度适中,栏杆与扶手、踏步连接牢固,无摇动。

3-6-5-5 .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1。

本表适用于门门套、窗帘盒、窗套、木扶手、木质楼梯、木阴阳角线等木制品。

3-7.门窗 3-7-1 .基本要求3-7-1-1 .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1-2 •门窗安装应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3-7-1-3 •外门窗安装时,其填充材料、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渗漏水。

3-7-2 •铝合金门窗3-7-2-1.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3-7-2-2 . 24层以上应采用90系列型材。

表11其他木制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7-2-3 •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2 表12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7-3 .木门、窗3-7-3-1 .在木门、窗上安装铰链时,其开槽深度、尺寸应与铰链厚度、大小匹配,铰链安装应平服,螺钉面应与铰链面平,不得用榔头直接将螺钉打入木门窗框内 •门窗上冒头必须刷油漆。

3-7-3-2.木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13。

3-7-4 . PVC 塑钢门、窗3-7-4-1 .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7-4-2 . PVC 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 表14 PVC 塑钢门、窗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14。

注:门、窗不足抽检数,则逐扇检测3-8 .吊顶3-8-1.各种吊顶骨架安装应牢固,其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龙骨架和嵌装灯具等物体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3-8-2 •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5。

表15吊顶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9 .花饰3-9-1 .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

3-9-2 .花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6。

表16花饰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0 .涂装3-10-1 .清漆3-10-1-1 .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3-10-1-2 •清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7。

表17清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0-2-1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8。

表18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0-3 .水乳性涂料3-10-3-1 .水乳性涂料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19。

表19水乳性涂料刷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1-1 •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0。

表20壁纸(布)裱糊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2 .锦缎软包3-12-1 •锦缎软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1。

表21锦缎软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3-13 .地毯铺设3-13-1 .基本要求3-13-1-1 .有拼花要求的地毯其拼花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1-2 .基层应平整、清洁。

3-13-2 .地毯铺设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见表22。

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质量评定4-1 .质量验收4-1-1 •给排水、强弱电气及其他隐蔽工程项目在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及验收。

装饰施工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4-1-2 •工程验收应由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方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与施工方共同进行,所有验收均需验收双方签字方为有效。

4-2 .质量评定装饰工程中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安装、卫浴设备三项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其余项目如有不合格,允许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3 .质量检验及仲裁4-3-1 .业主或施工方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