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行政非许可 行政许可权

行政非许可行政许可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行政许可”这个词,但对于“行政非许可”可能就相对陌生一些。
其实,行政非许可和行政许可权都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许可。
简单来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比如说,开一家餐馆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办一家工厂需要获得环保审批等等。
这些都是行政许可的具体体现。
行政许可的设定通常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目的。
通过行政许可制度,政府可以对一些可能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那么,什么又是行政非许可呢?行政非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行政非许可审批与行政许可审批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行政非许可审批的范围相对较广,涵盖了许多无法直接纳入行政许可范畴的管理事项。
例如,政府内部的人事管理审批、财政资金的审批等。
行政非许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相对较为灵活,不像行政许可那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行政许可权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权力。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行使许可权,不能随意设定或者扩大许可范围。
同时,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具有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许可权的合理配置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行政许可权过于集中,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而如果行政许可权过于分散,则可能会出现管理混乱、标准不统一等情况。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行政许可权。
税务行政许可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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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 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 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 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 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 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 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 "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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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第三人卢会时没有征得原告同意, 擅自申请将其两人共同建造的房屋登记于其父 第三人卢开渠的名下,共有人登记为其母胡光 仪、儿子卢成艺。被告嘉善县房地产管理处未 经详细审查,即按申请,颁发了房屋产权证明, 违反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法》之规定,侵犯 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所有权。第三人卢会时述称 的1986年用房子抵欠款一说,由于缺乏相应的 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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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 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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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1.坐落于嘉善县魏塘镇兴贤路7号地号为271-4的面积为24平方米平房一间,主要由原 告与第三人卢会时共同出资建造。 2.1999年12月6日第三人卢会时将上述房屋 产权登记于其父第三人卢开渠的名下,共 有人登记为胡光仪、卢成艺。没有证据能 证明原告对上述登记情况是知晓的或是同 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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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 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 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各行各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许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概念、特点以及区别。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者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并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的行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行政许可证书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行政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和决策。
2. 与公共利益相关:行政许可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权力是有限制的,行政主管机关只能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许可,不能随意干预或滥用权力。
二、非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非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对某些行为进行许可或认可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与行政主管机关无关。
非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非行政许可是基于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进行,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
2. 灵活性:非行政许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受行政主管机关的直接约束和监管。
3. 市场化:非行政许可更加注重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托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和选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区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在性质、主体、程序和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 性质区别: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和决策;而非行政许可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2. 主体区别: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主管机关,其行为具有强制性;非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许可行为更具选择性和自主性。
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程竣工验收报告;
3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5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6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物资等证明文件;
7工图纸。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概念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际上是相对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来说的。
它大多数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出来的,也是作为一项辅助性和替补性及相对监督性的工作来实施的。
有些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些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这种情况,由于中国地大物博,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出台繁多,行政自由度较大,缺乏应有的或有效的行政监督,导致了行政许可行为的特许性行为比较多,加上《行政许可法》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致使非行政许可行为的不断增多。
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这是比较明确的概念。
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概念,在目前来讲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以及正式的权威发布的渠道加以确定,各地在实践中及我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我认为大致的原则概念就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这里的概念,应当比较明确。
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轮比一轮深入,有不少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都在或多或少地变更或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方式和渠道,由此导致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和压缩后又变相转入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变为与行政审批项目相同意义的审批项目。
这种暗渡陈仓的做法,是部门利益在作怪,其结果是抵消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我们必须认清其危害性。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在行政行为的类别上确认其行为的内涵。
首先,它是属于类似于行政许可的依据“申请”的管理性外部的行政行为。
这种“申请”可能是单独的,也可能是依附于行政审批项目中并产生于各个环节,或者即派生出某个环节,比如报相关单位备案、确认、核查等,或者设置了某种前置性条件加以限制,并收取当事人的费用(不收费用的也有,但增加了权力管制,延长了办事时间)。
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区别

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区别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区别一、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常用的两种方式。
虽然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时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它们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定义、特点、程序以及存在的差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赋予认可的一种管理措施。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和认可的行为;2. 行政许可的对象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行政许可是一种有限制的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效力。
三、行政审批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和决定,依法赋予或者不赋予批准、认可、登记等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审批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行为;2. 行政审批的对象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行政审批是一种控制性的行政权力,具有授权性和复检性的特点。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程序比较1. 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审查:行政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听证等;(4)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赋予许可,并作出书面决定;(5)颁发:行政机关将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件颁发给申请人。
2. 行政审批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听证等;(4)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认可、登记等决定,并作出书面决定;(5)公告:行政机关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6)办结:行政机关将批准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比较通俗实用)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肯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如果政府基金利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记录、会审等。
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视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
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识别行政许可工程是2021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发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是2021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但是,对于行政许可工程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
有的以为,但凡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有的以为,但凡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工程;否那么,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
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自己开实体店或者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很多相关的证件,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办理这些证件有什么用,具体的意义在哪,其实我们国家是有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的,既然有行政许可那就还有非行政许可,那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在法律规定中,它被列为“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可审批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在年5月14日,正式取消了非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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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什么意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式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会审等。
这里面有些形式是属于监督程序来执行,有些是作为前置审查形式规定的。
▲前置审批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吗?前置审批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审批部门多为行政机关,且不属于内部审批。
所以前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识别行政许可项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颁布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以后正式确立的概念。
然而,对于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如何识别的问题,至今未有一个公认的定论。
有的认为,凡是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有的认为,凡是从事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的活动,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有的认为,凡是《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有的认为,凡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范设定的事项,就是行政许可项目;否则,就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有的认为,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绝对的界线,应以上级机关发文公布的为准。
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已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依法行政的质量。
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分辨的意义:一是行政许可项目不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
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实施行政审批权力,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说成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是对违反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作为适用依据;对违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部委规章和较大市人民政府规章能作为适用依据。
有的部门为了为其乱处罚辩护,就将行政许可项目诡辩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是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收费,只要有省物价部门文件依据就可以。
有的部门为了乱收费,就将行政许可项目错误定性,从而规避法律违法收费。
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的部门为了避免被告,就将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为内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可见,准确识别某一项目是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意义重大。
对于行政许可的概念,虽说《许可法》第二条已经作了立法解释,即:“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但是,这个解释毕竟是比较简约的,在执行中需要我们进行诠释。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尚无立法解释,仅有一些地方政府作了行政解释。
例如,《苏州市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101号)对此是这样解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审批;(四)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审批;(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七)其他不属于《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然而,这个解释并不全面,有的还自相矛盾。
例如:《苏州市市级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苏府[2004]141号)公布的“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公布统计资料审批”、“成品油零售价格审核”、“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等均不属于苏府[2007]101号文件范畴的;而《苏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苏府[2004]103号)公布的“户口审批”、“特殊照顾再生育”、“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审批”等却又是属于苏府[2007]101号文件第(三)项之中的。
那么,对于某一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如何准确识别呢?笔者认为,要做到10个看:1、看事项范畴。
行政许可项目仅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申请停止活动(不限于《许可法》第十二条中所列事项,超出的事项只是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养犬登记证》;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不限于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包括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事项,例如收养登记、工伤认定。
2、看申请目的。
申请目的是为了从事自己预期受益的活动,一般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法定权益或者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
3 、看行政干预。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不受行政干预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申领《营业执照》,人们不想去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去申领,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人们去申领。
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若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兵役登记,适龄青年不想去登记也得去登记,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4、看作为状态。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仍可以自行作为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
比如,张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是仍可以自行载客经营的,只是一旦发现要被行政处罚而已。
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同意,申请人就无法自行作为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比如张三户口迁移申请未获批准,他是不能自行迁移户口的。
5、看行为过程。
行政许可项目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已经许可,并不表明申请人从事活动的结束,而是申请人从事活动的开始,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后续活动继续监督。
比如,某企业建造厂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中还要接受规划部门的监督、验收。
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则是一时性、阶段性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事项就算办结,行政机关不再跟踪监督。
比如,某人购买了商品房,申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行为就此结束,发证机关不再过问。
6、看法律评价。
该事项为法律所一般禁止的,可能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该事项为法律所提倡的,肯定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看事前事后性。
从事活动必须事前经得同意,事后补办手续要受行政处罚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建设项目开工申报”;需要批准的事项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并且不予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确认书》。
8、看可诉性。
对行政机关审查的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是行政许可项目,例如《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例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项目转让须经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9、看法律责任。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必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是行政许可。
例如,居民未申报登记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根据建设部规章规定要处于行政罚款。
某一项目未经行政机关认可而自行实施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则是非行政许可审批。
例如,未申领《结婚证》就结婚,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只是不被法律承认而已。
10、看行政审查内容。
对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条件,例如开办武术学校、经营危险化学品。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既有权属、既定义务、既是关系,例如税费减免、暂住证。
笔者认为,只要按照这十个“看”,某一行政审批项目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就可以基本看准。
▲周成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需要予以清理与规范目前,我市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接近尾声,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清理和规范问题则提到了议事日程。
本文主要结合我市情况,探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含义和范围、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以及清理和规范的具体对策等问题,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一)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我国过去法律只有行政审批而无行政许可的概念。
自2003年8月27日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国出现了行政许可的概念。
该法第二条对行政许可的含义作了明确界定,同时第三条又规定了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
这说明行政许可法只调整部分行政审批行为,即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行政审批。
那么,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前尚无法律界定。
实践中的作法是采用列举式办法,列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目录。
如我市经第三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于2004年7月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4号),公布保留了197项非行政许可的其他审批项目。
200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公布保留了2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但是这两个法律文件,均未对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定义。
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只是提到,“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这里,既然“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那么还有一部分是非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也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
我们不妨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神,并通过对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列举的项目分析,概括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内涵和范围。
即,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由此可以看出它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它是行政审批,其次它是非行政许可性质的行政审批,不受行政许可法调整。
它的范围可以概括为主要包括以下审批:1、行政机关内部审批。
即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可以看出,除了人事、财务、外事事项外,还有设立机构的审批、赋予职权或资格的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