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文件

合集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粤教师〔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市、县、乡镇是工作责任主体。

(二)坚持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原则。

(三)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对象范围(一)调查摸底对象范围包括: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着力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积极稳妥、依法解决。

二、实施范围、时间(一)实施范围。

1.2000年全省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中清退的公办中小学中的民办、代课教师。

2.2000年以前历次教师清理整顿工作中辞退的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3.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

(二)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及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三、政策措施(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

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代课老师工作证明模板

代课老师工作证明模板

代课老师工作证明模板
代课老师工作证明
尊敬的xxx学校:
兹谨证明,我姓名为[代课老师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在xxx学校担任代课老师。

本人于xx年xx月加入xxx学校,并自始致力于为学校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一、教学经验
我作为一名代课老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承担了多个不同年级和科目的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学、英语、物理等。

这些经历使我对各科教学要点及学生学习特点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教学场景。

二、专业能力
作为一名代课老师,我一直致力于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我拥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我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育技能。

我熟悉教育教学法和教育心理学原理,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三、教学成果
在我担任代课老师的工作期间,我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和亲和力强的教学方法赢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主动参与课堂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许多学生在我的教导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突出的进步。

四、师德师风
作为一名代课老师,我自始至终恪守教育教学的道德规范,对学生要求严格,对学生负责,且对待学生公正公平。

我努力维护学校的教育形象,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各种教学研讨会。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特此证明,[代课老师姓名]在我校担任代课教师期间,表现出色,尽职尽责,深受学生和家长们的喜爱和敬重。

谨此证明!
xx年xx月xx日
[代课老师签名]。

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

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

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是指针对教师代课情况,对于续接工龄进行规定和管理的文件。

下面将从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详细探讨。

背景:在教育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教师临时不能上课、短期代课以及专职教师调离等,需要其他教师代为上课。

而代课教师因为不是正式教师,可能会面临工作时间不算入工龄的问题。

为了保证代课教师的利益,邯郸市在2017年出台了针对代课续接工龄的文件。

具体内容:该文件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续接工龄的条件: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应该符合正式教师的资格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门认可的考核。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代课教师,才能申请续接工龄。

2.续接工龄的程序:代课教师需要在代课期满之后,向所在学校递交续接工龄申请。

学校将根据代课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评定结果,提供续接工龄的意见。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续接工龄意见,最终决定是否给予代课教师续接工龄。

3.续接工龄的计算方法:续接工龄的计算方法按照教师在代课期间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代课,可获得一年工龄。

如果代课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可以按照一年计算。

影响: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的发布,对教师代课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保障代课教师的权益: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不再因为工作时间不算入工龄而受到损失,他们的工作时间会被合理计算,并纳入工龄。

2.提高代课教师的积极性:有了续接工龄的机制,代课教师会更加积极投入到代课工作中,因为续接工龄对于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3.提升教育质量:代课教师在代课期间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学校可以更好地利用他们的专业能力,提高代课教学的质量。

总结:邯郸市2017年关于代课续接工龄文件的出台,为代课教师提供了一个合理计算工龄的机制,有效保障了代课教师的权益,并且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这一文件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一个借鉴,进一步完善教育领域的管理制度。

代课工作证明模板

代课工作证明模板

代课工作证明模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代课工作证明尊敬的学校/机构:我在此证明,__________________(代课人姓名)自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___________(截止日期)期间,已经代课__________________(科目名称)。

我愿意向您保证,我完成了所有委托工作,并以最大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履行了我的代课职责。

在此期间,我负责确保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我以专业的态度和友善的方式与学生相处,并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教学。

在我的代课期间,我完成了以下工作:1. 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学校课程要求和学生的学习水平,我制定了详细的教学计划,以确保每个学生都可以获得充分的学习机会。

2. 课堂教学:我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资源,包括教科书、多媒体资料和小组讨论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3. 学生评估:我进行定期的学生评估,包括课堂测试、作业和小测验等,以便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并及时提供反馈和建议。

4. 班级管理:我与学生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互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5. 与教师合作:我与主班教师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学生在代课期间没有学习间断,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的教育沟通。

我相信,在我的代课期间,我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了积极的学习环境,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如果您对我代课期间的表现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证明,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您对我的信任。

此致代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 代课教师的问题由来及文相关件

民办 代课教师的问题由来及文相关件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是我国人口在高涨时期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各地县、乡(镇)、村聘用的,大都是在1981年7月底前任教的、亦经地、县政府、教育局批准注册并发给任用“代课证”认可的,民办和代课教师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2号,1992年8月6日指出:“民办和代课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几十年来,广大民办和代课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守职,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民办和代课教师。

民办和代课教师是遵照国务院关于2006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要求。

国家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规定非常明确,“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1981年7月底以后,各地县、乡(镇)、村又相继聘用了一些代课教师。

按照陕西省关于民办教师的政策规定,这些代课教师的确切身份应界定为代教人员。

要严格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做工作’的原则,落实责任,认真解决好这批人员有关问题”。

“分期分批的清理、清退方案,妥善做好疏导和分流工作。

对清退的人员要保证拖欠的工资足额发放,积极协助政府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按照他们教时间的长短和县、乡(镇)、村分组负担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清退人员重新就业指导,积极开展转岗培训,多渠道安置,重新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鼓励代课教人员中教学时间较长,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面向社会的资格认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平竞争重新聘任到教学岗位上工作”。

国家教委[1983]04号,三厅三部[1991]20号,两委两部[1992]41号,国务院[1997]32号。

离岗代课教师新政策

离岗代课教师新政策

离岗代课教师新政策引言离岗代课教师是指在正式教职人员离开岗位期间,由其他教师代替其职责进行教学工作。

离岗代课教师的存在可以确保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教师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离岗代课教师的管理,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教育水平,教育部制定了新的政策。

一、离岗代课教师的资格要求根据新政策,离岗代课教师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拥有教师资格证书;2.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过相关荣誉或奖励;3.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和家长有效沟通;4.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能力,能够适应多样化的教学环境。

二、离岗代课教师的岗位职责离岗代课教师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离岗教师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2.组织并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协助学校管理工作,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4.积极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5.配合学校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和数据。

三、离岗代课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提高离岗代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教育部将加强对离岗代课教师的培训和评估工作。

培训离岗代课教师将接受定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2.教学方法和教育理论的研讨;3.学科知识和教材的更新;4.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评估离岗代课教师将定期接受教育部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的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2.课堂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的评估;3.学生和家长评价的收集和分析;4.教学反思和自我提升的能力评估。

四、离岗代课教师的待遇和激励措施为了保障离岗代课教师的权益,激励其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教育部制定了相应的待遇和激励措施。

1.待遇:离岗代课教师将获得与正式教师相当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2.奖励:教育部将设立离岗代课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3.发展机会:离岗代课教师将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职业发展机会,包括晋升和培训等。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定政办发〔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的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关于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全省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4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2020年前,解决2003年9月25日以前县区聘且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

其中,2018年至少解决50%以上的代课人员问题,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一次性解决。

二、基本原则全市代课人员问题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区政府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市上领导、行业负责、县区为主、多措并举、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择优招聘、培训转岗、有情辞退、合理补偿等多种方式解决。

三、具体措施解决代课人员问题主要采取考核招聘、考试招聘、转岗聘用、辞退补偿、扶持创业就业五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

对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学校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且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代课人员,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报名、审查、考核、公示后,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批后招聘为公办教师。

所需编制由各县区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调剂解决。

考核招聘工作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
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做好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法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诉求。

2.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改善民生,保障代课人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市)负责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准备、资格年限认定、组织实施及稳定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经组织同意聘用的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即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同意聘请的代课人员。

以下四类人员不纳入认定范畴: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而离岗的代课人员;
(2)自动离岗的代课人员;
(3)连续代课年限不足一学年的代课人员;
(4)曾是代课人员,现已转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财政负担的正式人员。

2.认定依据:为确保代课人员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以下三类资料为佐证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放代课费、劳务费等劳动报酬发放清册;
(2)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岗人员统计名册;
(3)学校课程安排表。

凡具有以上三类材料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代课人员。

按照以上材料的在册情况确认代课年限。

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可由本人向原所在代课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学校
进行调查、公示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报当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再行认定。

(二)支付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参照《劳动合同法》,对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

1.1995年1月1日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累计实际代课年限,根据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代课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

其中,1995年前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按照199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1994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累计实际代课年限,比照1995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每年补助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助半个月。

代课人员离岗时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

原补偿或补助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现标准予以补足。

(三)解决代课人员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规定,对代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政策办理。

1.凡2008年1月1日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可按照黔劳社厅发〔2007〕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2007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人员,根据其本人户口性质,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区、市),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享受待遇,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

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商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市)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筹措保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组织和调度解决好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
和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和措施落实。

(三)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宣传解释政策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代课人员清楚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了解政策精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对纳入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代课人员要认真核实,对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清理,严格按政策标准办理,及时开展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办理养老保险工作。

对提供虚假证明以及为他人作虚假证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市)开展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五)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2012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离岗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手续办理,市人民政府将对逾期未完成的县、区(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主题词:教育代课人员问题△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遵义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09月2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