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王凤洲) 2010-03-09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说明.pdf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设立1993 年 5 月 17 日,厦门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有限”) 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号为工商企合闽厦字第 01687 号, 注册资本 380 万元。
合兴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RMB)股权比例卢志用(外方)144.40 万元38%同安县蚊香厂121.60 万元32%厦门市包装公司 合计114.00 万元 380.00 万元30% 100%2、合兴有限 1997 年 2 月至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1)第一次股权转让1997 年 2 月 28 日,厦门市新福源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同安县蚊香厂、厦 门市包装公司持有的 22%股权、30%股权。
1997 年 2 月 28 日,同安县蚊香厂与厦 门市新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转让的 22%股权作价 147 万元。
1997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年 3 月 18 日,厦门市包装公司与厦门市新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 转让的 30%股权作价 200 万元。
本次转让后,厦门市新福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合兴有限 52%股权,成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同安县蚊香厂仍持有合兴有限 10%股权,厦门市包装公司不再持有 合兴有限的股权。
(2)第一次增资 1997 年 3 月 6 日,经合兴有限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 380 万元 增加至 800 万元,增资前后各方股权比例不变;1997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
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完成后,合兴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厦门市新福源贸易有限公司41652%卢志用(外方)30438%厦门市同安蚊香厂 合计8010%800100%【注】1997 年 5 月,同安县蚊香厂更名为厦门市同安蚊香厂。
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万丰奥威: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徐兴尧) 2010-03-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0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200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徐兴尧 独立董事 7 0 0 0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2009年3月31日,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2009年3月31日,对200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两控股子公司提供26,000 万元借款担保。
(三)2009年3月31日,对公司2008年度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08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诺 普 信: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沙振权) 2011-04-0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一○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8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增资及受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投资参股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选择。
公司董事会对参股公司增资及受让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的部分股权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0年3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核查,就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2010-03-2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09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卢胜海 7 5 0 2熊楚熊 7 6 0 1孔雨泉 7 6 0 1高洪星 7 7 0 0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09年度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
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自身学习情况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201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新亚制程: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5-25

200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文)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0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2009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1、出席了公司2009年度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具体会议如下:1)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3)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4)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5)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6)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0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间与其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在交易中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联合化工: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锡秀屏) 2010-04-16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本人作为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09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一)董事会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其中有4次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参加,报告期内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经审阅后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2009年度公司运转正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09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有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各会议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本人做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具过如下独立意见:1、在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于2009年2月21日召开的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ST东电: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3-23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09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09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2009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在2009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可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09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吴启成 7 7 0 0 蔺文斌 7 7 0 0 项永春 7 7 0 0 梁 杰 7 7 0 0 刘洪光 7 7 0 0 2009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列席了会议。
二、2009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一)在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1)同意聘任毕建忠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赵忠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2)经审阅聘用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关于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董事意见:(1)董事会秘书已提供张赵忠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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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大家好!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09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09年履行职责任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09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09年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董事会召开次数 9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9 0 0 否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09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续聘审计机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09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一事提供了保证担保,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08年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情况。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对公司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机机构的议案》,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在与公司的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了其事务所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纸箱扩建项目延期,并用自有资金置换原已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63.621414万元。
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纸箱扩建项目的金额为15378.38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逐步投入公司新项目。
同意公司用暂未投入新项目的9000万元募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模式,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选择。
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议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津贴的意见。
6、关于审议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经过商议,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监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津贴的意见。
7、关于向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向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同时,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同时,拟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2009年6月15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1、对公司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两个新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10215.58万元用于投资于广东、郑州两个新项目。
其中,投资广东项目5215.58万元,计划为年产5000万㎡纸箱新建项目;投资郑州项目5000万元,计划为年产5000万㎡纸箱新建项目。
此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收益为合兴包装股东共享;实施项目主营业务仍为合兴包装主业即瓦楞纸箱(板)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从实际效益分析,上述两个项目加快了公司全国布点的步伐,有利于公司“集团化、大客户”战略的实施,公司作出该项投资是从谨慎及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的,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选择。
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同时,拟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2009年8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09年上半年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1、除对控股子公司就银行授信一事担保外,2009年公司上半年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2009年9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