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9-17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监管协议。
二、监管主体。
1. 募集方,指需募集资金的主体,如企业、项目方等。
2. 投资方,指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或机构。
3. 监管方,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监管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三、监管内容。
1. 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
募集方应当在监管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投资方的资金,监管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 资金监管。
监管方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3. 资金使用监管。
募集方应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向投资方提供监管报告。
4. 监管结果公示。
监管方应当及时向投资方公示监管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
四、监管责任。
1. 募集方责任。
(1)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2)配合监管方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管方的监督和检查。
2. 投资方责任。
(1)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2)对监管方提供的监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及时提出质疑和意见;(3)在必要时协助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监管方责任。
(1)严格依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双方提供监管报告,公正、透明地履行监管职责;(3)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双方报告风险情况。
五、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由募集方和投资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管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募集方承担。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方确认后生效。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募集人):____________乙方(监督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募集资金活动的监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本协议中的“募集资金”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1.2 本协议中的“监督”是指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监督。
2.3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导致募集资金安全问题的,有权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2.4 乙方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监督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2 甲方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3.3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约定的监督费用。
第四条监督费用4.1 乙方根据甲方的募集资金规模、募集期限等因素,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监督费用。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监督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募集资金出现安全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一、协议主体甲方(上市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开户银行):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丙方(保荐机构):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二、协议背景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
2、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甲方应确保专户内资金的使用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用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丙方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妥善保管专户内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募集资金的收付业务。
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对账单应包括专户的收支明细、余额等信息。
4、乙方发现甲方支取募集资金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拒绝支付。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专户的资金余额、收支明细等情况。
2、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前言近年来,募集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成为了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募集资金的监管已经跃上历史的新台阶,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出台,为募集资金提供了更加安全和透明的环境。
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需要建立一种三方监管机制,使投资人、募集人和监管机构都能够愉快地合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本文将以范文的形式,介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和要求,为投资者和募集人提供参考。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协议书编号:M2021001本协议书系募集人、投资人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三方监管协议,旨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合规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监管机构的作用1.1 监管机构必须持有监管资质,负责对募集人和投资人所签署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和收益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1.2 监管机构应当对募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募集人的资质、信誉以及合规情况。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当对投资人的身份、实际出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查。
1.3 监管机构应当对募集人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投资方案制定、现金管理、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环节,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1.4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向投资人发布募集资金的收益情况以及运营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二、募集人的义务2.1 募集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获得募集资金合法使用权。
2.2 募集人应当如实向监管机构、投资人披露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募集计划和投资运营情况,并按照约定进行资金使用。
2.3 募集人应当对投资者的身份和出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计划的要求。
2.4 募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投资人披露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3.1 投资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填写投资信息,确保投资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并对募集方案的风险承担有合理的预期。
300049福瑞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福瑞股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36,070.82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091.57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48,130.1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12,059.28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61,853.75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79,279.46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091.57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70,566.6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74,923.03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83,635.89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1,091.57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有息负债。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水平在提高,当前不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96,833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34,979.25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713.38万元,预付款项减少411.42万元,存货减少993.1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119.65万元,共计减少998.26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6,309.46万元,预收款项减少49.63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021.91万元,应交税费增加41.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256.79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63.35万元,共计减少5,715.43万元。
300049福瑞股份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

福瑞股份2023年上半年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福瑞股份2023年上半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35,117.32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33.04%,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17,331.08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福瑞股份2023年上半年的带息负债为1,138.76万元,实际借款利率水平为9.21%,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
从企业当期资本结构、借款利率和盈利水平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增加负债不会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反会降低企业现在的盈利水平。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97,991.26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所有者权益172,101.79 8.46 181,732.44 5.6 183,250.27 0.84 非流动负债43,887.66 -1.14 43,682.45 -0.47 49,264.5 12.78 固定资产8,848.47 -1.9 14,802.39 67.29 15,398.29 4.03 长期投资10,832.72 -7.23 9,910.18 -8.52 15,316.57 54.55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本为97,991.2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92,200.4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6.28%。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32,848.76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11,708.61 8.16 10,253.62 -12.43 12,065.68 17.67 应收账款28,231.61 25.46 36,139.71 28.01 38,641.99 6.92 其他应收款1,050.59 -35.11 930.07 -11.47 1,266.56 36.18 预付账款1,815.92 17.54 3,771.51 107.69 4,430.84 17.48 其他经营性资产3,214.81 -8.94 1,712.15 -46.74 3,762.11 119.73合计46,021.54 14.99 52,807.05 14.74 60,167.18 13.94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6,833.03 27.64 6,086.27 -10.93 7,242.38 19 其他应付款3,405.31 7.45 2,709.32 -20.44 9,872.74 264.4 预收货款334.71 -23.75 584.97 74.77 710.8 21.51 应付职工薪酬3,596.45 19.04 3,878.35 7.84 4,972.9 28.22 应付股利0 - 0 - 0 - 应交税金3,546.11 159.13 2,893.03 -18.42 3,327.16 15.01 其他经营性负债1,185.33 -33.27 1,531.01 29.16 1,192.44 -22.11 合计18,900.94 24.95 17,682.96 -6.44 27,318.42 54.49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营运资金需求为32,848.7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124.09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6.48%。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存储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工作,经协商一致,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1.1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是甲方、乙方、丙方。
1.2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之间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三方监管工作的基础文件。
1.3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三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2.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2.1.1 甲方是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银行。
2.1.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乙方、丙方的要求,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监管募集资金,并对存储的募集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审查、监控,制定并改进存储流程,确保存储安全。
2.1.3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存储安全性和隐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丙方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稳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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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46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8.98元/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0,620,000元。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8,914,000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0]第1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利于投资项目的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甲方)拟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该事项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71900076310901。
该专户资金专门用于甲方 “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肝纤维化在线诊断系统(FSTM)项目”以及其他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甲方承诺在2010年9月22 日前将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承诺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洪波、梁磊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余额、收支明细等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在甲方支取当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乙方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后,应同时电话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一次支取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失效日期以首先到期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中蒙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