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所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开、竞争、平等的原则,确保招标结果公正、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的范围、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评标方法、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标,公开揭示投标人的报价,并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评选出最优的中标人。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和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勘察设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明确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完成时间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经招标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质、业绩要求等,确保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单位参与投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以书面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上。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方案、预算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排版、装订,并附上投标保证金。
评标细则(综合评分法)

评标细则(综合评分法)1、招标人将按规定组建本工程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分值设置:总分100分:其中方案设计70分、商务报价30分。
(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2.1方案设计(70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有效的投标方案,按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评分细则的要求,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记名分别打分,设计方案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加权平均值,按设计总得分确定各投标人的方案排序。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2.2商务报价30分(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按下述规定计算:对所有商务报价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取整数)。
(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的得分。
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
(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3、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3.1、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投标人总得分=方案设计分+商务报价分3.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方案设计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方案设计分相同的,则以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方案设计分和商务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4、评委推荐预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的办法4.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4.2、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4.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
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勘察设计招标评分标准

附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
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
其分值组成为商务分占15%,技术分占85%。
商务分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和信誉,以及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和业绩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包括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使用功能、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运营成本和保证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评分的每个项目具体的评标办法可以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
二.评分标准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85分)
(三)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勘察设计中的工程招标与评标要点

在技术方案的编制中,应注重 优化和创新,突出自身技术优 势和特点。
良好的投标形象
在投标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 企业形象和信誉,提高中标的 机会。
有效的沟通
与招标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 解其需求和关注点,有助于提
高中标的可能性。
03
勘察设计工程评标要点
评标的原则与程序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01
02
03
促进技术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鼓励技 术创新和创造,激发企业 和个人的创新活力。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维 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推动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经 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 要作用,能够提高国家的 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途径
VS
合同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 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协商解 除合同。
合同纠纷处理
要点一
协商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解决。
要点二
仲裁或诉讼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05
工程勘察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01
编制招标文件
明确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合同 条款等关键内容。
发布招标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 潜在投标人参与。
03
02
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 标方式。
资格预审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04
02
勘察设计工程投标
投标的定义与要求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组织,由5-7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中,不低于一名为招标机构的代表,负责指导工作。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评价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价格的合理性等;根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提交具体的评标报告和意见。
二、评标标准和权重1.评标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投标人的综合能力、技术水平和价格合理性的标准。
评标标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引用。
2.评标标准一般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期保障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团队配备等方面的要求,每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分权重。
三、评标过程1.投标截止后,由招标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格性进行初步评审,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具备资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都会被认为是公开可见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和权重,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评分。
3.技术方案的评审过程包括专家对方案进行独立评估,针对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给出评分。
4.价格评审过程包括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独立评估,主要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合理可接受的项目利润水平等因素给出评分。
5.将技术方案和价格评审的分数相乘,并乘以相应的权重,最终得到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四、商务谈判1.在完成初评后,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入商务谈判阶段。
2.商务谈判主要包括对价格、合同条款和其他关键事宜进行交流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签订的条件。
3.商务谈判的结果需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并记录。
五、评标报告和合同签署1.评标委员会应综合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详细记录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情况、排名及评审意见等。
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报招标机构确认并公示。
3.招标机构根据评标结果,与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
招投标评标细则

招投标评标细则招投标评标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评分表

评分表(总分100)
报名单位
评分类别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60分)
评标基准价Q=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投标报价q为最低价的得60分;
投标报价高于最低报价的依次扣5分;
2、项目人员投入(10分)
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工得5分,项目组人员中有参与过相关标准或规范指南编制工作的得3分,最多得10分。
总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黑泥湖项目勘察与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评分表
评委姓名
投标单位
评委评分
得分
名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2)报告编制过程与招标人单位积极沟通,及时参与招标人组织或授权的相关会议,优秀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3)编制报表的内容及深度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等,优秀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报告的质量通过专家评审,并顺利取得批复,优秀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5)根据工程进展及实际情况,如需对报告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友好协商,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变更,优秀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业绩能力及资质(20分)
项目主要负责人近3年担任过类似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的得5分。
参与武汉市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的每个项目得5分,最多得15分。
4、服务及承诺(10分)
(1)明确的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全面、及时、高效且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实施性、经济性,优秀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 综合评估法二。
满分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
其中商务
标满分100分,权重为25%;技术标满分100 分,权重为60%;资信标满分100分,权重为15%。
□ 排序法。
□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 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
标。
(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 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 4.1.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 4.1.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 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4.1.2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
4.2 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 技术标评审(共100 分):
4.3.1 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 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
准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4.3.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具体详细的评审理由。
技术标评分范围一般在分至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
90 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最终得分。
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4.4 资信标评审(共100 分)
4.4.1 对资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
4.4.2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进行资信评审:
近三年内或前三年度内,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过勘察设计行业最高综合奖 项的,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投标申请人提供的
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按自有产权房面积评审标准计分。
投标申请人在办公场所拆除重建期间,办公场所面积按原办公用房面积计算。
投标申请人应当提供新办公用房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原办公用房
产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办公场所拆 除重建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所有投标人均提供租赁房资料的,
本项统一得分
企业在宁波 以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纳税总额的平均数作为评审基准值。
纳税总额和纳税
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 120%
见本表备注2
国家级
企业获奖 项目
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 构出具的证明)、③竣工验收资料、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 (仅适用有软土地 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 或证书5项原件确认。
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 本项得最低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取原则评审; 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累计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以各投标人宁波行政区域内用于办公的自有产权房评审面积的平均值作为评审 基准值。
属自有产权房的,产权面积累加后作为评审面积;属租赁房的,以最 大一处具有独立产权证的房屋租赁面积作为评审面积。
办公场所指其在宁波行
政区域内的办公用房,根据房产证上明确的设计用途确认。
自有产权房面积根 据房产证原件或他项权证原件确认(要求设计用途为综合、办公或商业),房屋 省级
地市级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120%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100%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80%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50% 企业驻宁波
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保持一致,租赁房面积根据租房合同及房管部门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20% 办公场所
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确认(要求租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登记证中明确租
赁用途为综合、办公或商业)。
投标人同时提供自有产权房和租赁房资料的,
评审面积未达评审基准值的 20% 见本表备注2
见本表备注2
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 100%
评审面积未达评审基准值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