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款送红包的答记者问
教师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谈话记录

教师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谈话记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相关要求,推动学院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
6月14日下午,学院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治理谈心谈话活动,以集体谈心谈话的形式,对学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党(总)支部书记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敲响廉政警钟。
纪委书记戴芝芬主持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了上级会议精神,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党委书记高楚云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心谈话,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要领会精神。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抓住精髓要义,深刻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明辨形势、提高认识,不抱侥幸、不怀幻想。
二是狠抓落实。
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谈一级”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
确保深化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要珍惜机会。
清醒认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严重性、危害性,认真自查,严格自查,珍惜和把握组织给予的机会。
四要严于律己。
严格自我要求,守好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严于律己,在群众心中树立起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本次专项工作开展的集体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与落实,持续巩固提升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治理成果,深化了党性教育、纪法教育。
2013铁岭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公款送礼潜伏很深 遏制公款送礼要从公权力上找根子

公家送礼自收“红包”公款送礼潜伏很深公款送礼,按常规思维,是下级单位到上级部门“意思”一下。
然而事实没那么简单,不少人拿着公家的钱拉私人关系,为自己跑官要官增加砝码。
“主管单位的领导心知肚明,他们不但知道这钱是公家的,更知道送礼的发票不会注明是给谁送的礼,还明白这些送上门的好处是为了什么,只是彼此心照不宣。
”一位曾经为竞选副处级岗位、公款请客送礼的干部如是说。
而这位干部最后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除了为自己跑官,还有为自己谋利的。
某单位曾经来了一位非常会“来事”的领导,过节前让后勤准备几十份礼金,分别是上级单位领导每份5000元,地方单位领导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如此一来,仅礼金一项,单位就要花掉数十万元,还美其名曰“拥政爱民”。
据了解,每年这笔钱真正送到贫困人家的,仅有一二户,且每户不超过400元而已。
对内“开源节流”,对外“广施礼金”。
有人说,这领导是不是脑子进水啦?凭什么把自家的钱送给别人花。
有人点拨道:送出去的是公家礼金,收回来的是自家“红包”。
赤裸的私欲,是如何通过财政与审计之关,瞒天过海、披上合法外衣的?一些礼品商店为了经营收益,凡购买的物品均可以出具“礼品”、“食品”发票,且品名、数量甚至金额等,均能满足顾客要求。
更有甚者,将发票撕给顾客,让顾客随意填。
有的商家主动热情提供“变通”,以达到商家与顾客的“双赢”。
此外,还有一些礼账混进了工程款。
有报道称,某村支书拿出一摞单据对一位包工头说:这些都是村里吃饭、送礼花费的,镇财政所审查严格报不了账。
可是为村里办的事,总不能我们几个掏钱呀。
商量之后,这笔款只有加到工程里了。
包工头自知没有回旋余地:不答应的话,别说今后村里的工程接不到,就是眼下结账恐怕也麻烦。
只好按照村支书的意思,将工程款和那摞单据加在一起,出具了收据。
村支书当场将那摞单据烧掉,结清了工程款。
此后,村里每年的工程都交给这位包工头做,修桥补路、学校扩建、村办公室翻修等等。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
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x财发〔20xx〕188号文关于转发《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使用公款赠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对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公款赠送红包礼金问题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提取现金支付红包,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未设立“小金库”,无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无编造虚假财务和统计报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无虚列支出转出财政资金,无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无虚报人数、天数套取、骗取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财政资金,无隐瞒、截留、转移违规收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二、无违规行为资金存储。
三、无红包、礼金支出,无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特此报告。
收受红包礼金四个反思反问

收受红包礼金四个反思反问收受红包礼金四个反思反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的通知》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作,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的得到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x局长任组长,x副局长负责具体事宜,并由办公室专人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及自查自纠情况。
二、积极安排部署为确保文件精神及时、有效传达到全体职工,我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月7日,我局召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开全体会议,会上传达了《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了该项活动的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时间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省纪委《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扎扎实实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约束。
我局还于1月27日,2月16日两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区纪委《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守好自身廉洁自律防线,拒绝接收受他人礼金、红包,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清廉。
三、认真自查自纠按照专项治理活动安排,我局将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紧、抓实,切实抓出成效。
关于收受礼金的提醒谈话发言稿

关于收受礼金的提醒谈话发言稿同志们: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收受礼金这个事儿。
咱们都知道,收受礼金可是个很严肃的话题。
我记得有一次,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情况。
有个朋友在一个比较关键的岗位上,他工作能力其实很不错的。
过年的时候,就有一些合作方给他送来了不少礼品礼金。
刚开始他也很纠结,这些东西放在那儿,拿吧,心里知道这不符合规定;不拿吧,又怕得罪人,影响以后的工作关系。
他当时犹豫的样子我都看在眼里。
但后来他还是抵不住诱惑收下了。
这后面就出问题了。
接受礼金这事啊,就像一个阴影,始终笼罩着他。
他每次工作的时候心里都不踏实,总是害怕哪天就被查出来了。
而且啊,他慢慢发现,那些送他礼金的人好像就捏住了他的把柄一样,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让他在工作上做一些擦边球的事情。
他特别后悔当初收下了那些礼金,想退回去的时候,又觉得特别难为情,不好开口。
我的体会是,收受礼金看似是一时的小便宜,其实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它损害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廉洁性,更是破坏了整个公平的工作环境。
咱们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得坚守自己的原则底线。
对了还想提一下,可能有的人觉得,礼金这种东西就是人情往来嘛,没那么严重。
可事实并非如此啊。
比如说咱们单位,是服务大众的,要是我们收了某个服务对象的礼金,那在以后处理事情的时候,还能保证绝对的公正公平吗?肯定不能啊。
咱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心,把自己的前途、名声都搭进去了。
廉洁自律是咱们每个公职人员必须要坚守的,咱们要问心无愧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千万别碰收受礼金这根红线。
不管礼金大还是小,那都是不应该拿的,咱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啊。
关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提醒谈话提纲

关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提醒谈话提纲根据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季度都要对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各位同志们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围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提几点要求: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老话题,是一项年年抓、经常讲的工作,也是常谈常新的政治话题,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新要求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新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就是要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理论水平的提高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运用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驾驭分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教性,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深化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练就干事创业过硬本领一是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
因此,希望你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务必把关注民生、为民谋利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坚持把实现群众愿望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责任。
要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惠及群众,始终保持百姓情怀,公仆本色。
带着感情和群众相处,带头落实群众工作各项制度,眼睛向下看,脚步朝下走,对群众关注的事,对群众希望的事,要认真听、主动想、及时办,做到事事在心,件件在意,决不能推诿扯皮,决不能敷衍塞责,决不能久拖不决。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二000年十一月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红包”,是指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等。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对下级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交公,逾期不交者,严格按照本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红包”的,或收受“红包”利用职权为当事人谋利的,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给上级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违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同时责令单位负责人追回送出的公款,无法追回的,由单位负责人全额退赔。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分管的工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在逢年过节期间给领导干部“发放”各种奖金、补贴和劳务费;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奖金”、“补贴”和“劳务费”,违者分别按赠送和收受“红包”行为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100问

前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中央、省、市、区及各级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条规的愿望尤为迫切。
但由于有些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和标准,一些党员干部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存在一些困惑,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为进一步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谨慎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熟练掌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项政策要求,我们精心编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规定解答》一书。
本书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共收录了18个方面100个重点问题的解答,其主要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部分内容参照省、市、区目前通行的做法与标准,经过区有关职能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本书作为我区内部试行资料,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把握执行,不得擅自上网传阅,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今后,如上级出台新的制度及标准,按新的制度及标准贯彻执行。
由于编制水平有限和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编者2016年3月目录公务接待 (1)商务接待 (4)差旅费 (8)公款旅游 (11)因公临时出国(境) (13)津贴补贴发放 (15)办公用房、楼堂馆所 (21)公务用车 (24)会议活动 (27)收送礼品、礼金 (30)“带彩”娱乐 (3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3)出入私人会所 (3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6)工会经费开支及福利 (41)慰问活动 (46)公务卡结算 (48)财务票据 (50)公务接待1.党政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务接待?答: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对有公函的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2.公务接待就餐的场所有何规定?答:所有公务接待工作餐一律安排在单位内部食堂,单位内部无食堂的可安排在区党校食堂或区机关食堂,也可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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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 就《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 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 答记者问 为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简称“五条规定”),对于加强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同志。
记 者:制定“五条规定”的动因是什么? 徐海荣: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廉洁重庆”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治理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
自今年4月初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10月30日,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5500万元;清理出超标车6327辆,其中经批准作为过渡用车5302辆,调剂为专用公务车934辆,拍卖91辆;35263 名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涉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1252人,纠正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169件。
10月13日,市委召开第113次常委会,听取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三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肯定治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市委常委会强调,在着力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着眼未来,针对现有政策的中间地带,制定几条严格、易记、管用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规定的刚性和可行性,有效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记 者:请介绍下制定“五条规定”的原则和过程? 徐海荣:在“五条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遵循现行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二是找准问题产生的簿弱环节,注重“五条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注重提高“五条规定”的刚性和严肃性。
同时,我们坚持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五条规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主要制定过程是:接到起草任务后,我们赓即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形成初稿;市纪委常委会对初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会签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别对会签稿讨论审核,形成送审稿。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11月25日印发执行。
记 者:“五条规定”有哪些特点? 徐海荣:“五条规定”针对公务人员收送“红包”、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作出纪律规定,明确具体,避免模糊。
一是违纪主体明确具体,根据违纪行为的不同,分别确定了“公务人员”、“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做到违纪行为与责任主体紧密联系,解决调查难问题。
二是违纪行为明确具体,将违纪行为细化为“用公款赠送‘红包’;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不按规定登记、上交;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超标准公务车;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五个方面,解决定性难问题。
三是处理方式明确具体,规定了两个“一律”的处理方式:属于领导干部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决处理难问题。
这里的“有关规定”,是指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红包”、超标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现有规定,如中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的《关于公务人员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纪律处分规定》、《关于市管干部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处理办法》等规定。
记 者:对收送“红包”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徐海荣:对“红包”问题,“五条规定”中有两条,即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关于“用公款赠送‘红包’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规定,主要解决用公款送“红包”的问题。
“红包”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单位负责人”是指同意或批准用公款送“红包”的领导干部。
“经办人”是指用公款送“红包”的具体承办人。
第二条关于“ 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公务人员”的规定,主要解决收受“红包”的问题。
“公务人员”是指本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记 者:对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徐海荣:“五条规定”中第三条是对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的纪律规定,即“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相关责任人”,主要严把“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三个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产生和违规使用超标公务车。
按照《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厅级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一方面是价格25万元以下,一方面是排量2.0以下;县处级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一方面是价格20万元以下,一方面是排量1.8以下;专用公务车的配备,必须经过正当的审批程序,禁止私自购买。
“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是指公务车辆管理部门违反公务车辆配置标准的规定,审批同意有关单位配备超标车的行为。
“违反规定拨款购买”,是指财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为违规购置超标车提供资金的行为。
“违反规定固定使用”,是指领导人员长期固定使用超标公务车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是指在超标公务车审批配置、拨款购买环节中审签同意的领导人员,以及长期固定使用超标公务车的领导人员。
记 者: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有哪些具体规定? 徐海荣: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五条规定”中也有两条,即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关于“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务员”的规定,主要解决现职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离(退)休公务员违规从业的问题。
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以下情形:公务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或其他手段索取或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利用办公设施、公款或借用管理与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从事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以及买卖或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等规定及解释,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关于“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的规定,主要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问题。
包括以下情形: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或者私下参与等方式,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提供方便”,既包括插手工程建设、土地买卖等招投标活动,垄断本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交易机会,也包括具体产品的低卖高买。
“领导干部”,是指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含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
“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如领导干部除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情妇(夫)等。
把握“特定关系人”的界限,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血缘或感情因素,二是利益因素,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记 者:如何做好“五条规定”的贯彻实施? 徐海荣:一是抓好宣传教育。
利用纸质、网络、电子等媒体广泛宣传“五条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格自查自纠。
各级党组织要以召开党委(扩大)会、支部大会或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五条规定”精神,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严格自查自纠。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抓好“五条规定”督促落实。
四是抓好办信办案。
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通过12388举报电话,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公务人员收送“红包”、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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