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自然资源所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1.设立投诉热线,制定群众来信(电)、来访受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投诉平台,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舆论监督通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1.加强镇卫生院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重点解决个体医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
2.全镇医疗、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镇卫生院医源性污水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镇卫生院
项目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五、重点场所卫生
24.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7.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镇属各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加强卫生保洁,完善环卫设施配备,推行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有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3.创建宣传专栏,每月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4.对照健康细胞标准,积极开展各类健康细胞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是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紧紧围绕联系贯彻落实好爱国卫生,提高居民知晓率和生活质量,使居民有一个安详、愉快、整洁、优美的环境。
为了辖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鼠、蟑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4.搞好环境整治,提高小区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小区环境,保护小区花木,树草和绿化。
5.控制和及时处理小区内乱挂和通道阻塞等“六乱”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6.强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管理,提高垃圾袋装力度,杜绝散装和零星垃圾倒入。
7.坚持辖区单位共同配合学习,互相督促,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搞好卫生工作。
8.对小区内环境整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为早日改变环境,打下扎实的基础。
社区卫生大扫除制度为了给我社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惯例特制定了卫生大扫除制度,请大家遵守执行。
一、社区定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大扫除日,请各单位遵守执行,搞好本辖区内部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二、单位内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楼道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二)、彻底清除“六乱”及户外广告。
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谈。
(三)、搞好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五)在节假日前临时安排大扫除,保证社区拥有整洁、美化的环境。
三、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入卫生档案,定期进行通报(一)、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二)、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三)、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四)、墙壁是否清洁,有无明显污迹。
爱国卫生检查制度

爱国卫生检查制度爱国卫生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组织领导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的一项全民性社会大卫生运动。
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改变人们不良卫生习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除害防病,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卫生工作。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爱国卫生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同时设立各级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围卫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检查评比标准等;(四)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五)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六)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七)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八)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九)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城建、环保、卫生、工商、交通、公安、教育、新闻、文化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城市执法监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导语:《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下面是收集的十堰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爱国卫生运动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单位分工负责制,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政府各有关行政机关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行政管理活动。
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卫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除害防病工作;(二)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三)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污染和各种职业性危害的防治工作;(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五)开展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制定规划、措施;(二)指导、检查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三)宣传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四)进行社会卫生监督、效果评价,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五)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县(市)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爱国卫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机关、团体、学校、街道、企业事业、部队等单位均应设立爱国卫生组织,在本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阳府〔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6日阳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以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提高辖区卫生水平。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区(市)、镇(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对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区(市)爱卫会设立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村镇卫生、除害防病、食品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
爱卫会办公室经费、设施的配置,应当适应其工作需要。
第七条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成立爱国卫生组织,确定办事机构和人员,在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九条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
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各级爱卫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问题。
第十条城市应当开展以环境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逐步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完善卫生设施,除害防病,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逐步推行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4篇)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制度一、背景概述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倡导的全民参与的卫生健康活动,旨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二、宣传教育制度为了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运动的认识和理解,宣传教育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组织宣传推广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引导人们关注卫生健康问题。
其次,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卫生知识讲座、宣传海报等,提高人们的卫生意识。
再次,通过媒体宣传,传播爱国卫生运动的好事迹和典型经验,激发社会广泛参与。
三、组织协调制度爱国卫生运动需要各级政府、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的协调配合。
为此,建立了一套组织协调制度,确保爱国卫生运动的有效开展。
首先,成立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横向、纵向的沟通与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最后,完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发积极性。
四、示范创建制度示范创建制度是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示范创建,可以树立典型,引导他人,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
首先,建立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明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示范创建活动,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各参与单位进行评选和表彰。
最后,利用示范创建的经验和成果,向社会推广,提高整体的卫生水平。
五、守法治理制度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需要强调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各界都参与到运动中来。
为此,建立守法治理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在各级政府和单位内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其次,建立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卫生环境等问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自觉自愿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
六、奖惩激励制度为了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建立了奖惩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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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群众举报问题处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办公室设立在副校长室,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
第三条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一)食品卫生、教师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危害或损害师生健康的举报投诉。
第四条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第五条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
不属于本校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
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处理。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第七条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八条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工作应列入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内容,对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个人。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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