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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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一、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

资源)实行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个会计业务核算职责,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等资金解入乡镇财政部门“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部门分村专账核算,支付时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方。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取和上缴这一过程。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最后都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或损益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核算,势必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游离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监管之外。

从实务来看,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支,不核算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四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条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十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也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国有农场)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筹资筹劳制度。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 29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其核心内容:一是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

二是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必要时可按照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适当缩小为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三是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是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所筹资金每人每年不得高于30元,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

在具体实施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议事机制。

可以实行一议事主体与受益主体相对应的议事办法,也可以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开展“议事月”活动。

对整体难议的项目,实行分段议事、分年度实施;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实行一次议事、分年度组织建设。

必须坚持村民自愿,严禁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严禁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严禁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严禁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确保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不加重农民负担。

在操作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做好资料留存,及时分类归档。

(二)资金管理制度。

要按照《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改2008 6号)规定规定执行。

一是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及相关票据、材料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始凭证、资金支出细明等会计资料原件加盖奖补资金付讫章后退回乡镇,由乡镇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16号文件附件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

16号文件附件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财政奖补的原则第一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包括村级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政策范围内筹集资金、以资代劳资金、社会各界就所议项目的捐助、村集体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各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其他因该项目建设投入的整合资金。

第二条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财政给予奖补。

第三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也可采用农牧民乐于接受的其他议事形式),使政府奖补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农牧民自愿,量力而行。

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牧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

(三)普惠为主,兼顾重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在村村受惠的基础上,适当向边远山区贫困村、牧业村、移民村、公益事业薄弱村、新农村建设中的整村推进等倾斜。

(四)直接受益,项目化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奖补与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最迫切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

从议事、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财政奖补全过程都要实施项目化管理。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第四条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具体是:(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及晒场,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等的修建和集体晒场修建。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科目使用要求--文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科目使用要求--文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科目使用要求--文件资金预算科目及有关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科目及有关会计科目使用,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支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 9]40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0]85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改办[20 10]18号)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列“1100224农林水转移支付”科目,在支出奖补资金(包括配套资金)时,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省将按照各地“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金额,与其清算财政奖补资金。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民筹资及其他资金会计科目1.村级组织收到乡镇财政所(乡镇农经站)拨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村财乡镇代管的由乡镇农经站或乡镇财政所代理记帐,未实行村财乡镇代管的由村会计记帐,下同),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资金2.村级组织收到农民筹资款、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整合各级政府投入、其他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整合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能列入本科目的资金)---其他资金3.村级组织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整合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其他资金和农民筹资款拨给项目工程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贷:现金(银行存款)4.项目工程完工体会收合格后,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贷:在建工程---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5.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形成公积金会计分录为:借:一事一议资金贷:公积公益金三、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民筹劳会计科目1.农民筹劳实际用于项目工程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贷:一事一议资金---农民筹劳折资2.项目工程完工体会收合格后,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贷:在建工程---村内水泵---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其他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植树---路灯---村内花池---其他村容美化亮化---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建设---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3.一事一议农民筹劳形成公积金会计分录为:借:一事一议资金---农民筹劳折资贷:公积公益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乡镇每月以报表形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乡镇主动约谈,并限期改正。

五、及时报批,加快支出进度。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审批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一、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赞助等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同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专户管理,群众自筹、以资代劳、捐资赞助、村集体投入等资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管理。

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实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直接拨付制、质量保证金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

项目开工建设,按项目资金总额的 50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资金,质量保证期满工程质量无问题拨付 10质量保证金。

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程序,编制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提出项目申请。

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审核批复。

项目批复前均要履行“四察看”程序。

四、批复的项目应于十五日内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概算 50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 万元以上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桥梁、路灯等建设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五、已招标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

工程建设期间,村级组织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奖补办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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