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2010-11-24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确保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监管协议。
二、监管主体。
1. 募集方,指需募集资金的主体,如企业、项目方等。
2. 投资方,指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资者或机构。
3. 监管方,指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监管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三、监管内容。
1. 募集资金账户的设立。
募集方应当在监管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投资方的资金,监管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 资金监管。
监管方对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3. 资金使用监管。
募集方应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向投资方提供监管报告。
4. 监管结果公示。
监管方应当及时向投资方公示监管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
四、监管责任。
1. 募集方责任。
(1)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2)配合监管方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监管方的监督和检查。
2. 投资方责任。
(1)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募集方提供资金支持;(2)对监管方提供的监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及时提出质疑和意见;(3)在必要时协助监管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监管方责任。
(1)严格依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双方提供监管报告,公正、透明地履行监管职责;(3)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双方报告风险情况。
五、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由募集方和投资方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管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募集方承担。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监管方确认后生效。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文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文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赣01民辖终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建华祝春芳彭岚【审理法官】陈建华祝春芳彭岚【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文琴【当事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文琴【当事人-个人】赵文琴【当事人-公司】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赵文琴【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上诉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属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欧菲光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
本案合同履行地应当在深圳宝安区。
上诉人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变更。
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一审裁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5:07:15【二审上诉人诉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2民初310号民事裁定;2、本案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欧菲光: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1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独立经营、自主盈亏。
1.2.1项目承建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单位法人代表:蔡荣军1.2.2 承办单位简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或“欧菲光”)计划筹办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
深圳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19200万元,是一家以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为主业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公司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技术为依托,长期致力于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及相关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欧菲光研发实力雄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包括高级工程师、博士、硕士在内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公司先后与西安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了研发机构以跟踪和消化世界光电薄膜行业的最前沿技术。
欧菲光始终将研发工作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支撑点,从2007年至2010年,欧菲光研发投入累计金额超过了7000万元,充足的资金投入为欧菲光的技术研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自成立起,欧菲光就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
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认证体系,对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出货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准。
欧菲光装备有来自德国、日本、美国等地国际顶级的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拥有千级洁净厂房20000余平方米,现有员工5000余人,具有很强的规模量产响应能力。
主营产品之一——红外截止滤光片已经占据全球该细分市场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另一主营产品——触摸屏的月出货量已超过100万片,是国内触摸屏行业的主流供应商。
002456欧菲光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欧菲光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251,246.99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8,554.95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2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亏损231,057.21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4,934.85万元。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实现了扭亏增盈,企业经营管理有方,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欧菲光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445,959.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397,428.0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9.12%;销售费用为3,818.2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6%;管理费用为15,135.9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39%;财务费用为7,160.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6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45.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39%;研发费用为20,671.8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64%。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818.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720.4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0.35%。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增长的同时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明显市场效果,销售费用支出合理。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15,135.9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784.6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9.42%。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6%,与2022年三季度的6.16%相比有所降低,降低2.8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欧菲光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752,06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73,256.81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4.07%、23.94%和19.86%。
非流动资产为778,807.23万元,主要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12.25%、10.94%和6.5%。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募集人):____________乙方(监督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募集资金活动的监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本协议中的“募集资金”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1.2 本协议中的“监督”是指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监督。
2.3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导致募集资金安全问题的,有权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2.4 乙方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监督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2 甲方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3.3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约定的监督费用。
第四条监督费用4.1 乙方根据甲方的募集资金规模、募集期限等因素,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监督费用。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监督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募集资金出现安全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034易董信息披露参考模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XX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XX号)核准,XXXX年XX月XX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发行XX,发行价格为XX元【单位】,募集资金总额XXX,XXX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募集资金已于XXXX年XX月XX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XXX会师报字[XXXX]第XXXX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如适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XXXX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负责监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监管机构的名称是什么?<}
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
{>(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业务信息<}
{>:<}{>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是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公告编号: 2010-03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9号”文核准,于2010年7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091.40万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7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82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投资3.5亿人民币投资设立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使用超募资金2亿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丙方)、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丁方)于2010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91709102242,截至2010年11月16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万元。
该账户仅用于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智明、金晓荣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乙方、丁。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