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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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运输合同当中,不管是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自运输关系建立之日起双方就互负权利义务。

但是很显然的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不同,当然需要具体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那到底▲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旦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运输义务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留置该承运的货物。

留置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本意是扣留被运输的货物并拒绝交还,来督促托运人或收货人尽快清偿运输费用。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然如果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等问题另有约定的,双方则遵守此约定。

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通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2、承运人的提存权。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收货人拒收物流,或收货人不见踪影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债务履行受阻,严重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也造成承运人的财产关系不稳定,法律创设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使这一不稳定的财产关系得到稳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归于消灭。

承运人的权利(运输合同)

承运人的权利(运输合同)

承运人的权利(运输合同)
导读:本文承运人的权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本文是由合同范本网运输合同频道为大家提供的《承运人的权利(运输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运输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而托运人和承运人作为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参与方,分别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进行探讨。

一、托运人的权利1. 签订合同权利:托运人有权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以及运输期限等。

2. 选择承运人权利:托运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承运人进行货物运输。

在选择承运人时,托运人应当考虑承运人的信誉、运输能力以及保险情况等因素。

3. 货物安全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包括遵守货物包装和运输要求、提供适当的仓储和运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货物不受损失。

4. 信息查询权利:托运人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度、预计到达时间等。

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保持与托运人的沟通畅通。

5. 责任追究权利: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灭失或延误等情况时,托运人有权向承运人追究责任,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权利1. 收取运输费用权利:承运人有权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收取货物运输的相应费用。

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合理、公正,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调整运输路线权利:在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承运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货物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承运人在调整时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且承担因调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 限制运输货物权利:当货物属于禁止运输、违禁品、危险品或者超过承运人运输能力的范围时,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限制或拒绝运输该货物。

承运人对此有义务向托运人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4. 免除责任权利: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义务的前提下,承运人有权免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

托运人应当对此类情况保持理解和合作。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物流运输行业变得愈发重要。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探讨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作为运输合同的执行者,运输承运人负有许多权利和义务。

1. 运输义务运输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合理、安全和有效的方式运输货物。

他们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并将其安全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地点。

2. 货物管理权运输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拥有对货物的管理权。

他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费用运输承运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距离和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4. 免责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运输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

例如,当货物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引起的,运输承运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是运输承运人的委托人,他们也有一些与运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货物信息委托人有义务向运输承运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

这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价值、包装方式等。

只有准确的信息才能确保货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2. 缴纳运输费用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

只有在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后,运输承运人才能继续执行运输义务。

3. 接收货物一旦货物到达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委托人有责任及时接收货物。

如果委托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运输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4. 追偿权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丢失,委托人有权追索相应的赔偿。

委托人可以向运输承运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三、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相互关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作关系。

他们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作为合同双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遵守这些权利,有助于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的权利1. 运输契约的签订权利作为货物的承运人,他有权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契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2. 运输安全的保障权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这涉及到加固货物包装、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3. 运输费用的收取权利承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约定收取相应的运费。

他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和所需的服务等因素来计算和收取费用。

4. 违约责任的追究权利如果托运人违反运输契约的规定,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要求追求法律救济。

二、托运人的权利1. 准时交付货物的权利托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运输。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时履行运输义务。

2. 货物安全的保障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采取妥善的包装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

3. 运输信息的获取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

这有助于托运人更好地掌握货物的运输状态和进行合理的安排。

4. 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承运人未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双方共同的权利1. 运输合同的变更权利在运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运输合同的内容。

这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费等方面的调整。

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2. 运输合同的终止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终止运输合同。

运输中的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运输是物流行业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货物的托运人(即货主)和承运人(即物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需遵守法律规定,并签订合同确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出发,探讨运输环节中的相关问题。

一、货物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 托运人的权利货物托运人享有以下权利:1.1 选择合适的承运人:托运人有权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承运人,包括选择航空、海运或陆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1.2 签订运输合同:货物托运人有权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货物得到妥善运输。

1.3 获得运输信息:托运人有权获得货物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实时位置、到达时间等,以便做好接收准备。

1.4 追究责任: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托运人的义务货物托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2.1 提供准确信息:托运人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包装以及相关运输要求等,以确保承运人能够正确处理和运输货物。

2.2 缴纳运费:托运人应按时缴纳运输费用,并支付相关税费和附加费用。

2.3 妥善包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方式,妥善包装货物,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运输标准。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 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享有以下权利:1.1 收取运费:承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运费,并有权要求货物托运人按时付款。

1.2 确认货物信息:承运人有权核实货物信息的准确性,并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1.3 对危险品进行限制:承运人有权对危险品的运输进行限制,以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1.4 进行货物检查:承运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2. 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2.1 安全运输:承运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妥善包装、正确操作、设备维护等。

经济学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经济学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货损原因不属于船舶不适航: A、在航行中忘了给货物开舱透气导致货损 B、船员没有经过消防训练导致航行中起火 C、船舶在航行途中到中途港加油时,船上的止回排水阀门盖板被盗,
导致货物水湿 D、货舱没有彻底清洁,使上一航次留下的异味污染了本航次装载的
茶叶。 答案:A、C
2、判断正误:船舶在开航前已经请著名的劳氏船级社(办理船舶登记入 级)检验并取得了“适航证书”,承运人因此得以解除适航义务。
“金康合同”中有关于绕航的免责条款,又称“自由绕航 条款”,其第3条规定: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 挂靠任何港口。
该条款的措词看似广泛,但以往法院对该条款的适用还是 有一定限制的,如只允许沿着航线的港口挂靠,而不能严 重偏离,次序也不应过于颠倒。另外,绕航也不能为了 “任何事情”,应只限于为修理、加油、装卸其他货物等 原因而绕航,即这些事情须与航次有关。租船运输与班轮 运输不同,租船运输没有严格的航线和挂靠港口,该条款 主要是从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出发,使船方在运输货物时有 一定的自由度。但如上所述,司法上的解释并非如文字上 所称的可任意航行,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一般来说,船舶 只能挂靠合同规定的或通常习惯的航线上通常挂靠的港口, 并应依地理的顺序挂靠。
责任心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违背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A、将相互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的货物堆放在一起结果造
成货损。 B、由于船上没有积载图造成货物不能迅速卸载。 C、使用驳船将货物运到远洋船舶上的过程中由于船员疏
于照料使货物受损。 D、航程受阻后,货物受损并有继续变质的危险,承运人
既没有将货物出售,也没有通知货主。
合理绕航
各国法律对于不合理绕航的规定,一般都采用的是排除 的规定模式,即明确规定合理绕航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绕 航均为不合理绕航。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运人——由本人或者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其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代表本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或者将货物实际提交给承运人的人。

承运人的权利:1、运费请求权2、留置权3、免责4、责任限制承运人的义务:1、适航义务2、管货义务3、按规定航线航行,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4、签发提单及依约凭提单交付货物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提供适航船舶;要求承运人履行管货义务;要求承运人按规定航线航行;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提货;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提供货物办理货物运输手续正确通知危险货支付运费篇二:20XX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20XX年司法考试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适航、适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

2.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12项法定免责事由是:(1)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集装箱货物:收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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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民用航空承运人在()的情况下对延误不承担责任。 A、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避 免损失的发生 B、延误是承运人不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发生的 C、取消航班 D、承运人代理人的过失
(四)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承运人按《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 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 偿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2、此外,旅客可以自选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 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 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2、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旅客的疾病而 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 承运人应当部分承担责任。
例题:
张某乘坐民用客机,飞行中飞机发生剧烈颠簸使其摔倒, 心脏病复发身亡,承运人对张某的死亡()。
A、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三)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1、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包括航班的 撤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 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不承担责任。 3、赔偿责任范围:旅客在等待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 殊费用、旅客误乘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行社购买另 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 4、由于恶劣天气、飞机机械故障、飞机机组人员罢工等原
享受免票的儿童,在乘坐火车时发生的 人身伤亡事故,同样应由铁路运输企业 承担责任。()
감사합니다
谢谢!
(六)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1、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如果完全是由于索赔人的过 错造成的,应当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2、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是由于索赔人的过错促成的, 应当根据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责 任。 3、过错是指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如旅客在托运行李时负有申报危险品的义务而没有申报;旅 客的代理人在代旅客提取行李时不慎将行李摔坏等。
(二)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运输费用和服务费 2、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有拒乘的权利 3、有要求旅客赔偿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二)提供正点、快捷、舒适运输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1、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 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五)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2、对托运行李或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 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 计算单位。 4、无论是在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中,只要能证明损 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 将承担无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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