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高校纳税身份选择共4页
“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营改增”后高校财务的应对策略摘要:“营改增”后高校如何合理选择纳税人类型,合法维护高校自身利益,是一个值得积极探索的课题。
本文运用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深入解读增值税纳税政策,尝试在税法允许范畴内为高校获取最大效益。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筹划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高校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目标2012年“营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现代服务业项目,使得高校也急需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一)税负最小化目标税负最小化是税务筹划的最初始动因,高校“营改增”后相关项目税率由原先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高校可以通过比较分析后选择最小税负纳税人类型。
(二)纳税风险最小化目标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另一目标是准确估算纳税风险并使之最小化。
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受税收政策阶段性调整与变动、高校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为避免税务筹划失败给高校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税务筹划时需认真实施纳税风险最小化目标。
(三)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标在当前高校扩张与内涵建设双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运用延迟纳税或提早抵扣进项税额等方法,充分挖掘资金的时间价值使高校资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拟定并分析税务筹划的方法(一)拟定方法税务筹划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税率,“营改增”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下调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为绝大多数高校所采纳。
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另一种税务筹划方法,少数选择了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应充分运用这一方法,为自身创造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机会。
(二)可行性分析要使税负最小化,就应当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纳税人类型。
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作者:陈春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9期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分别进行增值税缴纳,所获得税后利润悬殊较大。
本文主要以净利润平衡法作为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主要方法,并通过案例作证了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为营改增后企业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提供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税收筹划是一个合法范畴内的词汇和概念,纳税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理财筹划、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重点选择,进而最大限度地获得纳税收益。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别。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时候,就可以依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相关规定标准时,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是。
营改增之后税法给予了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空间,这就为纳税人进行身份选择筹划提供了机会。
在何种情况下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何种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利润无差别点法和总税负比较法进行身份选择筹划。
笔者本文主要采取利润无差别点法阐述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方法。
一、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思路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过程中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只能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税率一般都很低(仅为3%)。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或者商品销售价格一般来说比较低,因为其不需要购货方负担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的销项税额(17%、11%或者6%),只需要购货方负担3%的增值税。
“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以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

E : 一般纳税人税 负。 般 纳税人 的划分 ,以应 税服务 年销 售额是 否达 到 规模纳税人税 负 , 原营业税税5 0 0万元 ( 含) 为标准 , 应税服务年销 售额超过 5 0 0万 元 的纳税 人为一般纳税人 , 应税服务 年销售额未超过 5 0 0万元 的纳税人 为小规模纳税人 。2 0 1 3年 5月 2 4 日。 财 政部 、 国家税务 总局 下发 了《 关于在全 国开展 交 通运输业 和部分 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 值税试 点
学科, 实验 所需 的试 剂 、 材 料和 设备也 不能 无限地 购 响科 研项 目的引入 。尽 管可 以请 税务机 关代 开增值
以北 京 为例 , 代开 增值税 专用 发票需 要 买。 而 且大多 无法取得增值 税 专用发 票 , 因此高校 可 税 专用发 票 ,
且3 6个 月 内不得 变 更 , 使 高 校丧 失 免 抵 扣的进项税额很 少 , 选 择一般 纳税人身份会 因为没 放 弃免 税权 ,
按照我 国现行增值税 的管理模式 , 对增值 税纳税 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很 少而面临税负 比 “ 营 改增” 人实 行分类管理 , 本次 “ 营 改增” 仍 予 以沿 用 , 将纳税 前增大的情况 。下面就二者的税 负进行测算 :
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人。小规模纳税人 与
一
定义 S: 取得 的含税销售额 , Y : 营业税税 负 , G: 小
方 式等 多方面 综合权 衡后作 出整体 上 利益最 大化 的 负与小规模纳税人持 平。表 1 为高校“ 营改增 ” 涉及的 选择 。
应税服务 的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值。
上述 的测算包含 以下几层含义 :
二、 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一)纳税方面的影响。
过去,高校在签订各种科研工程协议的时候,都必须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且按照协议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会提供教育效劳,那么它就必须要上缴一定的营业税,假设销售物品,那么必须上缴定额的增值税。
另外,协议内容中还牵涉到其它的一些税种,比方:房产税、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然而,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那么不再需要上缴相应的营业税。
其中,针对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高校,它们过去需要上缴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它们在“营改增”使用范围之内的税率那么只有6%,且其税率也增长了20%。
假设,高校的进项税额抵消税率是17%,那么“营改增”中的营业税那么会增值,但高校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教育效劳的税收率根本不发生任何变化,将其设为s,同时将能够进行抵消的含税购进金额设为h,然后依照“营改增”的税率要求,将城建税定为7%,教育附加税定为3%。
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未实行“营改增”时的税负为:s*5%*(1+7%+3%)=0.055s;(2)实行“营改增”时的赋税为:[s/(1+6%)*6%-h*17%]*(1+7%+3%)s=0.062s-0.187h;(3)实行“营改增”时增加的税负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
倘假设,0.007s-0.187h的值等于零,那么不管高校是否实行“营改增”,其税负都是一样的。
可0.007s-0.187h的值大于零时,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其税负会增加。
假设0.007s-0.187h的值小于零,那么高校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那么会减少。
(二)税务核算方面。
一般来说,高校需要上缴的纳税额是依照营业额的多少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营业额的上下直接影响高校纳税额的总值。
但是,当“营改增”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之后,高校所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除了要受其营业额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进项税额以及抵扣凭证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164“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文/毕彦辉摘要:为适应现代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税费制度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造成了影响。
本文对实施“营改增”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进而探究了“营改增"对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以及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和营改增制度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影响“营改增”作为我国进一步加快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需要对“营改增”进行全面的认识,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筹划,充分发挥税收改革的正向作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实施“营改增"的背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缴纳税负当中,增值税占比40%,从税收的结构上来看,为企业减税就要从结构性的调整开始。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通过减去营业税和增值税中间接重叠的部分,减少企业负担,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税收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思路营改增之后,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的该行业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明确提出了营改增制度试点开始之前,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资格。
(一)现代服务业税改之后,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纳税人通过借用简易的计税方法其所需要交纳的税率仅为3个百分点,也就是将营业中的销售部分免除,只计算最终价值增值的部分,并且不用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实施“营改增”前,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改革之后增值税上升为6%,从表面上计算,总税率增加。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其中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改革——营改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营改增是指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市场主体经济负担,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经济运行效率。
对于高校财务管理而言,营改增也将带来相关的影响。
1. 纳税人身份变化营改增之前,高校被认定为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而营改增后,高校将被纳入增值税纳税人的行列。
这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税收政策的变化高校在营改增之后应当遵循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例如增值税的税率和抵扣规则等。
(2)纳税申报方式的变化高校在办理营业税时一般采用去税申报方式,而在营改增后则采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方式。
(3)纳税人身份证明的变化高校在办理增值税之后,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并开立税务登记证,同时财务部门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的纳税人资格证明,以确保征税程序准确无误。
2. 成本管理与减负营改增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而高校被纳入增值税纳税人的行列之后,也可以通过成本管理和减负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1)合理开具发票高校可以通过合理开具发票,获得有效的进项税,从而降低税负。
(2)建立税务管理体系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提高纳税的合规性,防止出现违规行为,避免税务风险。
(3)税负调节和筹资高校在营改增后,可以通过税负调节和筹资等方式来实现减负的目标。
例如,通过商业保险、金融衍生工具等形式进行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控制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3. 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营改增之后,高校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也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变化:(1)财务管理制度更新高校应当及时更新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例如,建立增值税管理报告制,实现增值税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2)预算编制与申报高校需要针对营改增政策重新编制预算并进行申报,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避免因纳税政策变化而损失经费。
高校_营改增_纳税人资格选择研究_以河北省为例_卢玉芳

摘要:高校作为提供现代服务业的主体,按照我国“营改增”的政策要求,已于2013年8月1日进行了“营改增”转换。
但不同地域的税务部门对高校“营改增”政策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不同,各高校对这一政策的反应也各异。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高校“营改增”状况的调研,分析了河北省不同类别高校“营改增”的现状,讨论了“营改增”政策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提出了高校应对这一政策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营改增;纳税人资格选择;河北省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通信业等行业改征增值税。
按照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高校提供的现代服务(例科学研究)已于2013年8月1日开始进行“营改增”转换。
政策执行了一年多的时间,各高校“营改增”政策执行的如何,“营改增”具体做法怎样,笔者调查了河北省部分高校,具体分析如下。
一、“营改增”所涉及的高校业务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有三大职能: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结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高校部分业务免税,另有业务属于“营改增”的涉税范围,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规定,高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包括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在“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2)高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业务及国际交流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属于非营利机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营改增之后,通过申请也能继续享受免税待遇。
(3)高校需缴纳营业税的主要业务是不属于科技部门认定的具有免征营业税资格的横向科研项目(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务)。
(4)其他业务,包括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非学历培训教育业务、咨询业务等。
总之,因高校除教育劳务免税外,科学研究最为普遍,其中纵向课题也是免税项目,故本文主要研究横向课题的流转税缴纳问题。
“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摘要】作为国家税制改革重要内容的“营改增”已经扩大到全国范围,高校作为纳税主体也必然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财税〔2013〕37号”文对纳税人身份选择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章以高校的纳税人身份选择为切入点,分析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面临的税负,提出了税收筹划的要点,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本次“营改增”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含)为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收窄了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例外性规定,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这一规定,高校不能再简单地以事业单位的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将面临不同的税负,高校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个重点就是根据本校实际选择正确的纳税人身份。
本文就高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以期对高校的“营改增”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利弊高校是探索和发现高深知识的机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智力服务,技术性、知识性服务耗费的物耗较少,特别是以文科和理科为主的高校,即使是实验性学科,实验所需的试剂、材料和设备也不能无限地购买,而且大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高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会因为没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很少而面临税负比“营改增”前增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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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高校纳税身份选择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高校而言,“营改增”之后,税负降低,税额相对减少有利学校发展,加快高校科研技术的转化。
此次税改的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都与高校的涉税业务息息相关。
目前各高校正逐步实行“营改增”工作,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高校涉及的范围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的收入全额作为征税基础的。
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机制最大不同表现在,增值税纳税人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为基底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且取得成本费用的当前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税收机制下的税收负担不但与纳税人收入有关,还取决于纳税人当前的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此次税改涉及到高校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范围。
影响比较大的是高校横向科研收入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来开具技贸发票缴纳5%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免税合同,由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免税发票改为由国家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二、“营改增”前后高校税负的对比
三、“营改增”后高校应合理选择纳税人的身份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为一般纳税人,但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高校既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给高校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带来筹划的空间。
(一)测算高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税负高低的方法――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高校在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身份时,采取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来计算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的。
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某一数值即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此数值称为无差异平衡点抵扣率。
(二)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
高校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高校科研收入比重大于18.93%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使其税负下降。
但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营改增”后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使高校财务核算复杂化。
高校改革前缴纳营业税,相对而言营业税的核算简单,直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改革后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的核算比营业税较复杂。
按规定应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二级账户下可设以下明细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在业务发生时,
计提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只能冲减收入。
目前高校财务制度基本上采用收付实行制,对外承接科研课题,对方单位要求先见票后付款,造成高校存在开出发票后款项不能及时入账。
在收付实行制下,就会造成无法确定收入、及时缴纳税款等问题。
2.“营改增”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要求高校更加规范发票管理制度。
高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相比起来,税务部门要求更严格。
国税对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及处罚措施。
因此高校选择一般纳税人时要综合高校的收益和成本、机会和风险等非税因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优纳税方案。
(三)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当高校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高校科研收入比重少于18.9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高校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其增值税核算方法相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区分金额含税与不含税,按开票总额及时足额计缴增值税即可。
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免去进项税额抄税、认证、申报一系列复杂的税务手续。
会计核算时会计科目设置要简单得多,只需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不需要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简化了财务手续。
但没有考虑到非税成本,因为高校也是现代服务产业中的一环,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关注上下游企业的反应,如果下游企业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高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会影响到自己竞争优势,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四、总结
“营改增”对于高校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对于大部分高校可以降低税负,高校可以将节省出来的税款用于投资教学方面,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与硬件条件。
同时“营改增”后,高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引起高校的高度关注;由于高校选择纳税人身份不同,其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等也有差异,这为高校通过其身份的选择进行事前筹划提供空间;高校在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情况,明智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以利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