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厂安全管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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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安全生产制度(17篇范文)

木工安全生产制度(17篇范文)

木工安全生产制度(17篇范文)第1篇木工安全生产制度一、木工组的各工种工人,要遵守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木工班长的领导。

二、木工场内严禁烟火,闲人免进。

三、不准违章操作,否则发生事故自负,造成的集体损失照价赔偿。

四、严禁将工厂内的集体财产私自拿出大门。

五、要严格按要求生产,保质,保量坚决杜绝生产劣质产品。

六、全厂职工要团结友爱,互相谦让,不准打架斗殴。

七、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要求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节约材料,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浪费,要照价赔偿。

第2篇木工工种安全管理制度1. 工人新进场参加"三级"安全教育。

2. 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自觉遵守。

3. 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工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4.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这安全"三宝5. 施工前先熟悉场地周围情况,弄清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报告工长。

6. 支模时,架体间距符合交底工求,且应有必要的斜撑杆和挡地杆,扣件应上紧,基础应稳固,以免发生跨塌等重大质量事故。

7. 拆除前,作好必要的拆除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8. 拆模时间和顺序应按工长要求,严防自其事,造成垮塌。

9.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件。

10. 吊运材料,不得长短料混吊。

吊运扣件、可调座等小型和件时应吊篮,严防散落。

11. 对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有必要拆除的应报告工长或安全员同意后进行。

第3篇木工和油漆工作业安全防火制度1、木工和油漆工的工作间(点)要严禁烟火,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禁止烟火的标牌,在须动火的情况下,要经销消防中心的同意,领取动火证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操作。

2、木工和油漆工应对工作间(点)的刨花、锯末屑以及油漆布废纸等可燃易燃物,每班都要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3、各工作间(点)不得存放过量的木材、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材料。

在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要认真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关好门窗方可离4、木工间(点)不准私自乱拉电线、增强照明灯、机器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式、密封式、防止木屑落进电机损坏线圈绝缘造成短路起火。

木材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我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实习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设备设施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1. 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2.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木材厂车间安全规章制度

木材厂车间安全规章制度

木材厂车间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厂车间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木材厂各车间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加强安全巡查,责任到人,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员工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密切关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八条木材厂车间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私自修改设备参数,以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安全防火第十一条木材厂车间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消防逃生通道。

第十三条禁止在木材厂车间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禁止乱扔烟蒂,切勿丢弃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木材厂车间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员,负责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随时应对火灾突发事件。

第四章安全用电第十五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确保电气安全。

第十七条木材厂车间应当贴有电气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木材厂车间应当配备专业电工,负责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十九条木材厂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宣传、教育和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六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厂内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木材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防止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木材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在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木材生产和加工包括对原生木材的采伐、运输、储存、加工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木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档案,包括事故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程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明确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规程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和防范措施。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事木材生产和加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防范、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针对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在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木材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

木材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木材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木材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本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木材生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对转岗、换岗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上岗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设备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了加强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木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2. 作业场所安全: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加固。

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3. 道路安全: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4. 设备设施安全: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5. 用电安全: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6. 消防安全: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有效。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定期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木材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木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木材行业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宣传、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转岗、换岗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个人防护用品1. 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七、设备管理1.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禁违规操作设备,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无安全保障的设备。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九、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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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木材生产企业生产行业现状

木材加工在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着重要 的作用。随着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 高,各类木材加工厂也不断增多。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厂的厂 房耐火性能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生产过程中产 生大量的锯末、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烧,其中,如木 屑等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为了缩短生产 周期,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 电量大;有的工序还需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做胶料,相应地增 加了火灾危险性。木材加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 蔓延发展快,易造成“火烧连营”。但是由于一些木材加工 业主对防火工作认识不足,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造成许多 火灾隐患。

(2)做好防静电工作。
(七)配足适宜的消防设施 1.车间、仓库、木材堆场等应根据面积及危 险性,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 足够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

2.离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木器厂应设企业专 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 3.厂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 能迅速到达每个车间、仓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 回车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空地。木材加工企业 应有充足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
3.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 的吸烟室。

(四)加强电源管理
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 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 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 2.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 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 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3)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烟道气干燥木材的方法。烟气干燥的 火灾危险性更大,因为烟气有着很高温度(进口温度600— 900℃,出口温度约为200℃左右),通过墙壁将热传到干燥室 内,或将烟气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烟气温度过高,或 者室内窜人火星,使木材过热而发生燃烧。尤其是不少中小型 木器厂利用火窖或炉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锯末易利用锯末阴燃 发出的热来干燥木材,在空气流通良好情况下,木屑和锯木易 会由阴燃转为火焰燃烧,从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但干燥温度较高,如 胶合板生产的干燥温度达180℃,若温度、时间控制不当,不 严格清扫制度,被带入的碎片长时间被烘烤可发生自燃。干法 纤维板生产中的纤维干燥温度达160--190℃,纤维如长时间受 热或遇砂石、金属块与管道撞击打出的火星就会自燃或起火 。

2.热压工序 胶合板、纤维板的生产都有热压过程,经热压使胶合板、 纤维板结为一体。纤维板的燃点为190℃,在温度160℃以 上时,它的放热反应加剧,而热压温度在160--200℃之间, 如控制不当,尘埃受烘烤易发生火灾。 热压后的胶合板、纤维板本身温度较高,若不经散热处理, 易发生骤热自燃。

三、木材加工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属丙类生产,其厂房建筑的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干燥室(烤板窖)和涂 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好是独立的 建筑。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 应用防火墙分隔开。 2.较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生产 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 墙、绿地或道路分隔。


7.下班应有专人切断车间内的总电源,并设专 人负责检查。检查人员还应检查清洁情况,有无焦 糊味,有没有冒烟的地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 理。
(五)配备除尘设施

1.各种木材加工机械应安装除尘器,采 用机械排风将锯末、木屑、刨花等通过管道 排送到车间外面的除尘室。
2.室内必须安装排风装置,排风机应选 用有色金属叶轮,并经常检查,防止摩擦、 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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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谢谢
制品在涂漆过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 和各种溶剂、干性油等,这些物品大都是易 燃和可燃液体,特别是喷刷硝基漆会产生溶 剂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喷漆时,会产生和积聚静电,放电时会引起 溶剂蒸汽燃烧,引燃其它可燃物。
(二)电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灾
电线敷设不当,线路超负荷,电线老化, 穿过木料堆的线路未穿管保护,绝缘破损, 导致短路。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违反电气规 程,造成过载运行,烧毁电动机等设备引起 火灾。

(六)生产工序的防火措施 1.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 (1)烟气干燥的炉膛温度可达700℃,一 般不宜采用。如采用时必须使木材与火源完 全隔离,烟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室内 温度不得超过70--80℃。烟道出灰时,应用 水浇湿护灰,并倒在安全地带。


(2)干燥室必须安装电气线路时,其线路 敷设应有耐高温的保护措施,熔断器、开关 宜安装在其它房间或室外的专用配电箱内;

3.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 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 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 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 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 梯间。

(二)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
根据地点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 求确定采暖方式,应采用热水集中采暖方式。 木料及机械设备与取暖设备,应保持不小于1 米的距离,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 屑、粉尘。

2.控制明火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 气割或其它用火作业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 审批,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如: 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准备好 灭火器材,派人到现场监护。作业后,应认 真检查,防止留下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 开现场。大风天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3)干燥时,应严格控制干燥温度和时间, 经常检查温度计的准确性。采用流水线干燥, 如停电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加 热,并将干燥设备内物料移出。

(4)Βιβλιοθήκη 燥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以及自动 或人控的喷水、喷蒸汽的灭火装置。
2 .热压工序的防火措施 热压工序应注意控制热压的温度,及时 清理尘埃。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防 火措施 胶料加热应采用蒸气、热水或非用火热 源,而不可用明火加热。

4.涂漆与喷漆工序防火措施 (1)涂漆和喷漆要设固定地点。如果涂漆间同生 产加工部分布置在一个厂房内,除了采取分隔措施, 应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和安装防爆电气设备,但调漆、 配料不得在车间内进行,而应在厂房外的单独房间 内进行。如果厂房很大,并且需要就地涂漆或喷漆, 则要求该处通风良好,要停止周围一切明火操作。 喷漆间地面沉积的漆膜应经常清除,防止自燃起火。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 胶合板涂胶、纤维板喷胶和木材部件胶合用的胶,分别是 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皮胶和骨胶。脲醛树脂的火灾危险性 较大;配制酚醛树脂和脲醛树脂时需用易燃液体作稀释剂, 如有电气火花或明火则极易引起火灾。配制胶料时,用火炉 熬皮胶和骨胶,炉火控制不当,也有可能引起火灾。
4.涂漆与喷漆工序
(三)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砖木结构的木材加工厂厂房的门、内隔墙 大部分是木质结构,跨度大,通风效果好, 发生火灾后,大火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2.容易形成立体火灾 加工厂厂房的楼房着火后,火势除迅速向 水平方向蔓延外,由于大量的易燃物质,燃 烧温度高,火焰会迅速垂直蔓延至房顶木梁, 容易形成立体燃烧。

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 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2.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 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堆放的半成 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 3.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 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三)加强用火管理
1.车间内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要
3.建筑物易倒塌 加工厂厂房,由于多数是普通的砖木结构,是 用木材作为梁、柱、楼板,一旦发生火灾,在一定 的时间内,会使梁、柱、楼板燃烧,控制不了火势, 而其耐火等级低,容易造成倒塌事件。

4.易造成人员伤亡 加工厂一般工作人员比较多,而疏散通道少而不 规范,而且消防设施比较落后,一般加工厂都选择 在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附近都没有消火栓,一 旦发生火灾,烟火迅速蔓延,浓烟大,火势旺,被 困人员易因火势大逃跑不及时,而由于消防设施差, 很难开展自救,由于缺水消防队开展灭火战斗难, 被困人员容易被烧、烟、窒息等危险。
二、木材加工企业火灾危险性
(一)木材加工厂建筑特点
目前大部分木材加工厂用房多数是单层厂房或简 易民居改建的厂房,以砖木结构为主,由于建筑等 级低,一般情况这类厂房消防设施不足,难以进行 火灾初期扑救。
(二)火灾危险性
(1)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 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 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 0.35--7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12%时,为4米/分钟; 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1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 危险性更大。锯末的水分在5—8%时,其燃点210—230℃, 自燃点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锯 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 左右。含水30—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 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 火性差,易于燃烧。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 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 易燃性。

(2)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 %时,其爆炸下限为12.6—25克/立方米,其最 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 沉积的粉尘的自燃点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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