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章 侦查
《第十二章侦查》PPT课件

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很
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
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孩
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你
第十二章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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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侦查行为 • 第三节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 • 第四节 侦查终结 •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
查
• 第六节 补充侦查 • 第七节 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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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重点
• 一、侦查的概念意义 • 二、侦查的方法与要求 • 三、侦查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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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 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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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 某年,某工厂晚上被盗,公安局侦查员 王、罗在办理此案时,召集了甲、乙两 个证人和被害人丙,向他们询问了有关 情况。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于是几人 围在一起,由侦查人员按照已掌握案件 情况逐一询问并加以证实,经宣读后五 人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各自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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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刑事诉 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这里的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 人。而且一上述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 证言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定案的根据。
• 7、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证人应当制
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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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 【问题】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 的程序都合法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修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高检发释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高检发释字[2012]2号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初查和立案第一节初查第二节立案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审查批准逮捕第三节审查决定逮捕第四节核准追诉第十一章审查起诉第一节审查第二节起诉第三节不起诉第十二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四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三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二节侦查活动监督第三节审判活动监督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第六节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第七节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第八节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第九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第四节期限和费用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3~15章)【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证明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证明概述1.证明的概念诉讼证明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诉讼证明有如下特征:(1)证明主体的特定性①证明主体必须有自己的诉讼主张。
②证明主体必须实际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成立的行为责任。
③证明主体有可能承担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结果证明责任,即证明主体未能充分履行证明责任以说服事实裁判者相信其诉讼主张时,需承担败诉或对他不利的诉讼后果。
(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①证明的法律性。
证据法学上的证明是一种法律活动,因此,这种活动的进行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即具有法律性。
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的对象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标准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e.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②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
证明主体是依法承担证明义务、享受证明权利的主体。
证明责任与证明主体不可分离,谈到证明责任,必然涉及证明主体。
③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对司法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④证明方法。
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
逻辑推理是最重要的证明方法。
⑤证明程序。
证明程序通常表现为诉讼程序。
证明程序是证据法与诉讼法密切联系的集中表现。
2.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1)证明的真理性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保证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结果总是与案件事实真相存在着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十二章 侦查讯问

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准备 第三节 侦查讯问的一般方法 第四节 侦查讯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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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任务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 • 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 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面对面的审 查活动 (一)侦查讯问是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必经的 法定程序 (二)侦查讯问的主体是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三)侦查讯问的对象是法律特指的犯罪嫌疑 人
二、熟悉研究案情材料 (一)熟悉研究案情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研究案情的方法 1. 听取介绍 2. 阅卷 3. 复勘、走访现场 4. 检查各种扣押物品、凶器、书证 5. 咨询、请教
三、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 1. 研究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研究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 3. 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四、制定讯问计划 1. 案件的简要情况 2. 讯问的目的、要求 3. 需要讯问的问题、步骤、重点、策略、方法 4. 讯问中辅助手段的协作配合 5. 讯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侦查讯问的任务 (一)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口供,查明犯罪嫌 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二)追查同案嫌疑人,扩大犯罪线索 (三)核实和获取犯罪证据,澄清嫌疑,防止冤、 假、错案的发生 (四)搜集犯罪情报资料,研究犯罪的规律、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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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准备
一、组织讯问力量 • 组织指挥人员、主审人员及协助讯问人员、 记录人员
第四节 侦查讯问策略
一.循序渐进、顺藤摸瓜 二.使用证据 三.利用矛盾、分化瓦解 四.利用薄弱环节、重点突破 五.声东击西、迂回围歼 六.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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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侦查讯问的一般方法
一、及时做好第一次讯问 (一)初讯的意义及目的 (二)初讯的一般步骤 1.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充分听取其供述和 辩解 4. 适时结束讯问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案件终止侦查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终止侦查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案件终止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侦查机关决定不再对案件进行侦查的行为。
第三条侦查机关终止侦查,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二条终止侦查的情形第四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侦查:(一)犯罪嫌疑人死亡,且无其他犯罪嫌疑的;(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侦查,且无其他犯罪嫌疑的;(三)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无犯罪事实的;(四)犯罪嫌疑人已被其他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再需要侦查的;(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但可能存在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继续侦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终止侦查。
第三条终止侦查的程序第六条侦查机关决定终止侦查的,应当制作《终止侦查决定书》,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提出终止侦查的意见;(二)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三)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侦查;(四)将《终止侦查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五)将《终止侦查决定书》归档。
第七条侦查机关在终止侦查前,应当对案件进行总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侦查过程、终止侦查的原因等,形成《终止侦查案件总结报告》。
第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终止侦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侦查机关提出申诉。
第四条法律责任第九条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在终止侦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程序终止侦查的;(二)隐瞒、伪造证据,故意终止侦查的;(三)滥用职权,擅自终止侦查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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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一)概念 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言词 方式向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被害人 进行调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 • 询问地点 • 个别询问原则 • 告知义务 • 询问未成年人 • 询问笔录
[案例]
•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 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 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 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 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 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 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 行询问
[案例]
• 公安机关在侦查林某贩毒案时,对林某的住 处进行了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毒 品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有关本案的扣 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进行扣押时,应当出示扣押证 • B.进行扣押时,不必出示扣押证 • C.扣押物品时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 D.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中被 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当在5日以 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案例]
• 某年6月27日,新县某村王某向县公安局 报案,控告她的邻居李某多次对她实施 强奸。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并掌握了一 定的证据,依法将李某拘留,在第一次 讯问时由侦查员刘某一人进行,记录如 下: • 问:李某,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 • 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有干。
[案例续]
•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别的女 孩耍过流氓没有?或干过什么坏事没有? • 答:没有,我敢保证我没干过什么坏事, 你们可以去调查、了解。 • 问:你强奸了王某没有? • 答:完全是诬陷我,我和她曾经谈过恋爱, 只是现在我们关系断了。 •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情已经 很清楚了,你老实交待吧,你犯什么罪? • 答:我的确没有犯什么罪。
• 侦查在诉讼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 侦查是与犯罪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 个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 • 侦查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犯罪; • 侦查有助于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五、侦查的原则
• 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 法制;保守秘密。
第二节
侦查行为的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
( 强 查 制 性 行 ) 为
• 搜查主体、搜查证、强制搜查和提取、见 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由女侦查人 员进行、搜查目标与范围、搜查笔录
五、扣押物证、书证
(一)概念和意义
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 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
• • • • • 扣押的主体 扣押的范围 扣押邮件、电报 解除扣押、冻结 对扣押的物证、书证的保管
第十三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程序概述 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 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 侦查是我国刑诉中一个重要的诉讼阶段; • 侦查的主体为法定的侦查机关; • 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 施; • 侦查是一种诉讼行为,须依法进行 (二)侦查与侦察的区别
六、鉴定
(一)概念 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 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 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别并做出鉴定结论的 一种侦查行为。 (二)鉴定的程序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 是指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 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取得了确实、充分证据的 基础上,依法结束侦查,并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侦查终结的要求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三、侦查终结的程序
二、侦查的任务
• • • • • • • • • (一)收集证据 (二)查明犯罪事实 (三)确定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四)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应当迅速及时地进行侦查 (二)应当客观全面地进行侦查 (三)应当深入细致地进行侦查 (四)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 (五)应当保守侦查秘密
三、侦查的要求
四、侦查的意义
• (一)制作结案报告 • (二)报请审批 • (三)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
四、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
五、对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特殊规定
(一)侦查权限的特殊规定 (二)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侦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侦查实验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通缉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 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审讯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 讯问主体 • 讯问地点 • 讯问内容 •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 • 讯问笔录 • 律师介入
三、勘验、检查
(一)概念 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以发现、收集 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 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 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 • 侦查实验
四、搜查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 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证据的人身、物品、住 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 侦查行为。 (二)搜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