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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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应配比调整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应配比调整

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应配比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对于视同销售收入调整这一块,既熟悉又陌生,特别是在实务中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时,但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

 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本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
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
定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关于A105010《视
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第11行一、
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实务分析。

视同销售行为涉税账务处理分析

视同销售行为涉税账务处理分析
会计 的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和税 法 的法定 性原则造成会计 和税法对待视 同销售这类业务 的处理上产生了一些差异 ,以上是笔者对视同 销售业务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异 同和原因所作的 归纳 和总结。 参考文献 【《 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 税法》 2 o . ] (0 7 3中 华人 民共和 国主席4[0 76 "2 0 13号) . 『{ 2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 法实施条 例》 1 (0 71 20 .2国务院令第 5 2号) 1 . 【】 3国家税务 总局 . 财务会计[ . M] 北京 : 人民 出版
社 . 0 97 20.
31 .会计核算和税法都作为销售处理 纳 税人将 自产、委托加 工或购进作 为投 资 ,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提供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具有商 业实质且公 允价 值能可 靠计 量 )委托代销 ; ; 代销商 品( 视同买断方式 )用于 ; 债务重组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以及将 自 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个人消费。 以上视 同销 售行 为实质是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用的流入 ( 或 阻止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 , 法、 企业所得税法都作销售处理 , 税务处理与会 计处理是一致的。 3 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 . 2 法和增值税法都作销售处理 纳税 人将 自 、 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 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以及将 自产 、 委托加 工或购进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 不具有商业实质 、 资产公允价值不 能够 可靠计量 ) 自产 、 ; 委托 加工货物 用于市场推广 或销售 ; 用于交际应酬 ; 以上视同销售行 为不能
以 下 几种 情 况 :
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人 ,因此会计 核 算不作销售处 理,企业所得税法和增 值税法都 作视 同销售处 理。因为这些资产企业在取得时 产生 了“ 进项税 ” 并从当期 销项税 扣除 , 以及 为 了防止企业之间互赠行为发生而造成国家税收 流失 。 税务处理要按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 年终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3 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 法不 作销 . 3 售处理 , 增值税法作视同销售处理 : 企业 将 自产或者委 托加 工的货 物用 于非 增值税应税项 目;将 自 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 于集体 福利; 非同一县( 将货物移送 他机 市) 构用 于销售 ; 代销商品( 收取手续费方式 )企业 。 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法不作销售处理 ,增值 税法作视同销售处理。 从财务会计制度上分析 , 这些业务并非销售 ,但是 自 产或委托加工的货 物所 消耗的原材料 、支付 的加工费 中已有部分 “ 进项 税额” 销项税额” 从“ 中扣除 , 了防止增 为 值税款流失和增值税抵环节 的中断及使各项非 应税项 目成本便于 比较 , 上述业务从增值税法 方 面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 计算应交增值税。

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

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

新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新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 一、关于视同销售的理解 (一)税法中视同销售内涵 税收条文重点提及视同销售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所得税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从上述条文件可知,增值税视同销售内涵要大于所得税(如下图,外圈为增值税、里下为企业所得税) (二)会计并没有视同销售说法 笔者查阅了相关会计准则、指南、讲解,只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节中有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不排除其他地方仍有) 但笔者仍觉奇怪,你都按收入准则确认了销售,怎么还视同销售呢.在查阅相关会计准则及讲解之后,均没有发现视同销售的说法.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文末: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上面并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故笔者揣度《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编者或受税法方面的影响,提及了视同销售. (三)视同销售更多为税会差异 尽管税收条文中有诸多视同销售,但什么是视同销售?笔者只在如下条文中找到了相关表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 (五)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1、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按此理解,视同销售实质即为税会差异,一个需做为销售收入征收所得税,另一个在会计处理并没有确认为销售收入,故需在所得税纳税申报上作出调整. 假若会计将税收上所罗列的收入均已确认为收入了,那么是否意味着视同销售的终结.这也是笔者重点思考的内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财会实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

会 计 准 则 作 出较 大 变 革 , 2 0 0 8年 开 始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优 惠政策进行较大调整 , 2 0 0 9年增值税从 生产型 向消费型 转
型, 可 是在 视 同销 售 业务 中 , 三 者 还是 存 在 较 大的 差 异 。

增值 税 的八种视 同销 售
【 关键 词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Fra bibliotek算 视同销售
增值 税 是销 售有 形 动产 、 提 供 加T 修 理修 配 劳
务 中的增值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
税是 对生 产经 营所得 和其 他所得 征 收 的一种 税 。增
目前 关 于视 同销售 的概 念 尚未有 一个 明确 的定 论 。大部 分 文献指 出该 交易 行 为在会 计上 不作 为 销 售 处理 , 而 在税 收上作 为销 售处 理 。 笔者 认为 这是 不 全面的。 非 货 币性资 产交 换会 计核算 中 , 企业 将 自产
只有商 品所有 权 已经转 移 、 没有被 保 留控 制权 、 收入
入 和成 本 。 这 个在 会计 上作 为销 售核算 , 税 法上 也作 为销 售核算 , 其实也 是视 同销 售 的业务 。 笔者认 为视 同销 售是 一种 特殊 的销 售行 为 ,是指 除正 常销 售货
物外 , 对 外发 出货 物达 到某 种交 易 的行 为 。 即企业 向
税及 纳 人所得 税 核算 范 围。其账 户 处理 为正 常 的销 工 程 领 用 自产 产 品 时不 能 一 味 的作 为 视 同 销 售 处
售处 理 。
理。 只有 该在 建 工程是 不 动产类 的 , 才要 考虑 视 同销 售 的增 值税 。 自产产 品用 于非 应税 项 目属 于企业 内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
实 际生产成本为 3 0 吨,出厂价为 4 O元/ , 0 元, 0 吨 增值税 税率 1%。 7 该 企业 自建 工程领 用本企 业生产 的水 泥属于 上文所 述增值税视 同销售 的第三种情况 。 即将 自产
( 将 自产 、委托加工或 者购买 的货 物作 为 5) 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 体经 营者 ; ( 将 自产 、委托加工或 者购买 的货 物分配 6)
第 2卷 1
第6 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J u n o M d n n l ie s o r a f u a j a g J v r y 1 i n i t
Vo1 1 o.6 .2 N J n 20 2 u. 1
2 1 年 6月 02
文 章 编 号 : 10 .7 7 ( 070
4 7
4 0×1 0 0 0×1%= 8 o ( 0 7 6 o o兀1
增值 税销项税 额= 8 . 58 8 9×1 % 8 7
= 0 .1( ) 1 1 0 1 元
【 2】 例 某植物油生产企业 ( 增值税 一般纳税
人 ) 新研制 的成本 为 3 0 将 0 0 0元 的调 味油发给职 工作 福利 ;该种产 品尚未对外 销售 ,无售价 ; 成本
项 目;
公 式 中的成本是指 : 销售 自产货物 的为实际生 产成本 , 销售外购货 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 用这个 公式 组价 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 。 成本利润率使用 国
家税 务总局规定 的成本利润率 。
【 1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自建厂 例 】 房过程 中领用本企业生产 的某型号水泥 10 00吨,
交税金 的商品转移或 劳务提供 的行 为。文章对增值税 、 消费税和 企业所得税视 同销 售业务进行 了全面的 分析 ,指 出了各税种视 同销 售业务 的异同, 结合会计 准则提 出了视 同销 售业务 的会计核算方 法。 关键字 :增值税 ;消 费税 ;企业 所得税 ;视 同销售 ;会计核 算

视同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与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会计与税务处理
4 8 财奈通孔 ・ 综合 21年第1期( 01 2 上)
[] 1财政部 :企业会计 准则》经济科 学出版社20年版 。 《 , 06
( 辑 编 代 娟)
技术探索 I E H C L RO E C NIA B T P
非货币性福利 , 确认会计 收入 ; 应 同时它又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 售的界定范 围, 确认应税 收入 。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 应
14 0 50 0 10 0 0 20 0
得或损失。所以 , 在所得税 的处理上将货物进行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和对外投资处理相同 。会计上 , 以非货 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 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30 0 400
该情形与税法 处理产生差异 , 需纳税调整 , 在视同销售 收入项
( ) 自产 、 二 将 委托加工或者 购进 的货 物无偿 赠送其他单位或
借 : 职工薪酬——非货 币性福利 应付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同时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企业所得税法 确认 的应税 收入及应税成本 与会计 处理一致 , 不需要纳税调整 , 为所得税税前扣除 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 以 但作 应 工资 、 金总额 的1 %为限据实扣除 , 薪 4 超过部分则应作纳税调整 。
货款时
贷: 委托代销商品( 或发 出商品 ) 企业所 得税法对此类业务未作特别规定 , 不需纳税调整。 ( ) 二 销售代销货物 一是视同买断方式代销。 受托方买断货物 后的再出售 , 受托方在实际销售所代销货物 时, 应确认 为其 自身的
销售收入, 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
借: 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 其他业务收入—— 代销手续费收入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销售 来处 理 , 计算 缴纳 增值 税 , 对 其所 获 相 关 收 益 售 行 为 的税 法 规 定 , 们 可 以看 出两 者 之 间 存在 明 并 我
而增 值 税 法 所 列举 的八 对 于视 同销 售 行 为 的界 定 , 业 所 得 税 和增 值 币性 资产 交 换 要 视 同销 售 , 企 税 的规定 有 所 不 同。另 外 我 国 从 2 0 0 7年 1月 1 日 项视 同销 售 行 为 中 并 不 包 括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行
以保 证 视 同销售 行 为计 税 及 会 方面, 而对 于企 业存 货 自用 , 值税 暂 行 条 例 实施 细 务处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 增
[ 收稿 日期 ]2 1 00—1 2 2— 3 [ 作者简介 ]熊英 (9 8一 ) 女 , 16 , 江西人 , 江西财经职业学 院财税金融系副教授 。
视 同销 售行 为 的增值 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税 法
差异
理, 只有 当资 产 移 送 导 致 资 产所 有 权 属 发 生 改 变 的
外 部 资 产 处 置作 为视 同销 售 确 定 收 入 , 比如 用 于 市
交 职 对 企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章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场 推广 或销 售 、 际应 酬 、 工 奖 励 或 福 利 、 外 投
准, 但从 税 收上 看 , 们 与 销 售 行 为 类 似 , 了 计 税 值 税销 项税 额 。 它 为
的需 要将 其 “ 同 销 售 ” 所 以税‘ 规 定 应 作 为 视 同 视 , 法 进行 计量 并对 其所 得计 算 缴纳所 得 税 。 比较增 值税 视 同销售 行 为 和企 业 所得 税 视 同销 显 差 异 , 是 企 业 所得 税 视 同销 售 行 为 强 调 了非 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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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核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由于视同销售业务在税法和会计方面的处理规定不同,导致了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差异。

这种差异一般是永久性差异,不会在以后会计期间自行转回。

根据财政部有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业务,其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
 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税所得如何确认的问题,可以能否税前扣除为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用于可在税前扣除项目的视同销售业务
 包括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的非资本性支出,如印刷厂财务部门领用本厂印制的会计账簿;将自产产品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赞助支出,如电视机厂通过民政部门向希望工程捐赠自产的电视机;粮食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粮食白酒广告及广告样品,等等。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一方面应将这部分白产产品作销售处理,另一方面又会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捐赠支出,两项相抵,计税所得与会计所得基本一致。

不过,这里应注意有关费用、支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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