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 制度大全_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制度大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进一步推动医疗质量稳步提升,特此制定我院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保障我院始终具有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态。
二、目标:1、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2、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在未来力争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水平。
3、加强管理,促使我院管理上水平、环境和条件发生根本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跃上新台阶,各项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四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医院设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形成院级质控、部门质控、科级质控、个人质控的四级质量监督及考核体系。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谢建军副主任:刘志龙、张红忠、李敏委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医技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质控部,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
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决策制定。
2. 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3. 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医疗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
3.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强化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预防医疗事故和纠纷。
5. 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四、医疗安全管理1. 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保医疗安全。
2. 严格执行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如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患者跌倒预防制度、压疮预防制度等。
3. 加强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
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医疗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预防医疗事故和纠纷。
五、监督检查1.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指导。
3. 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
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质量与安全相关信息。
六、奖惩制度1. 对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护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提供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处理医疗事故。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医疗服务的质量情况。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值班制度,保证医务人员的连续性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交接制度,确保患者病情的连续监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医疗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台帐,对医疗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设备的正确操作。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设备维修制度,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第四章医疗事故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调查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赔偿受害者。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事故预防教育,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第五章医疗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督导机制,对医疗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汇编旨在为医院提供一套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多学科综合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书写规范,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一、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保障。
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规定。
其中包括:1. 医疗机构准入审批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审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营业。
2.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监管要求,保证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相应水平的医疗服务。
3. 医务人员注册和执业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必须经过注册和执业资格考核,才能够从事医疗工作,确保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达标的给予奖励和激励。
5.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的基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医疗安全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备配备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医疗用品和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医疗用品和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过程管理制度:强调医疗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防止手术差错、药物滥用等医疗事故的发生。
4.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报告医疗安全事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其再次发生。
5. 医疗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被建立起来。
具体制度包括:1. 医疗机构业务公开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开其业务范围、医疗质量指标、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并进行贯彻实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六条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各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文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室,负责管理和保管质量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步骤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改进、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调查分析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评、自整改等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行评估,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等。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严格执行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3.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服务;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机构:1. 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 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3.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内容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文书管理: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历质量;2. 医疗质量控制:实施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和考核;3. 医疗安全:预防和控制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4. 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需求;5. 医疗教育: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措施: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2. 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4. 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5. 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改进医疗服务。
四、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医院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对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第十条本汇编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部分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病历管理制度1. 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历质量;2. 实施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封面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一、目录二、前言三、总则四、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度2.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 会诊制度4. 查房制度5.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6.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8. 危急值报告制度9.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0.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附则六、附件一、目录请在此插入目录:二、前言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所列各项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全体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汇编,认真履行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总则1.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务人员。
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级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的始终,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行。
4. 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治疗,制定本制度:1.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并制定治疗方案。
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疗,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
2.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3. 如有需要,首诊医师应协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并与病房医师进行交接。
4. 首诊医师应当认真书写病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 医院应加强对首诊负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提高死亡病例诊疗质量,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本制度:1.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2.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由科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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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抽查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检查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一处不符合制度要求扣2分。
(3)加强质量关键过程流程管理(主要指:危重病人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
5
有质量关键过程管理流程和制度,有明确的监控指标和内容。抽查2-3个病区,查阅资料,实地考核,了解医务人员执行情况。
4
①建立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
无制度扣2分。
②术前讨论内容在病历中应详细记载,准确记录。
抽查10份出院病历。
1例未讨论不得分;讨论内容不详细、记载不明确酌情扣分。
(5)落实告知制度。
4
有关风险、潜在并发症和备选方案,都应与患者及其家属或其代理人进行告知与讨论。抽查10份出院病历,重点是入院后谈话制;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创伤性诊疗活动谈话制;麻醉谈话制;输血谈话制;重大手术术前医疗技术损害预警告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
有职工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有培训记录。查阅职工培训原始资料,现场提问了解职工培训情况,重点访谈科主任和护士长。
一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分
(6)医疗技术人员均应接受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并掌握正确的复苏技术。
4
要求医疗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现场抽查3-4人,1人不合格扣1分。
③职能部门开展质量教育,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活动。有工作计划、检查与持续改进记录。
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④了解科主任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发生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能否及时处理,有无整改措施。
无整改措施扣1分。
⑤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不落实处罚规定扣1分。
2、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7)医院应建立先进可行的医疗质量评价方法,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5
医院采用培训、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反馈、公示、奖惩等方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现场查看工作实际状况,看质量存在问题是否得到持续改进。
无改进方法扣2分,无持续改进措施扣3分。
3、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10
(1)落实医疗技术审批、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严格新技术、新业务准入与管理。
6、门诊工作质量与安全管理
20
(1)建立门诊质控组织,完善质控标准,对门诊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5
①有健全的门诊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方案。
达不到要求扣1分。
②查看职能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对门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有具体监控措施。
达不到要求扣1分。
③有门诊就诊病人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实地考核医护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
质控组织不健全扣2分,质控人员职责不落实扣2分。
(2)质量理实行责任追究制,院长、科室主任为院、科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6
①院长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问题。有会议记录。
无记录扣1分。
②院长定期到临床检查、督促、处理医疗质量相关重大问题。查活动记录。
无记录扣1分。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病种质量控制。
5
抽查20出院病历,重点考核本科前5位住院病种,要求疾病诊断与鉴别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正确,检查与处理适宜,用药合理、安全,处理急危重症及时、有效。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三级≥95%,二级≥90%
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加强运行病历质量监控与管理。
(2)为住院病人制订适宜的诊疗计划。
5
抽查住院病历,检查:
①制订诊疗计划人员资质,普通患者诊疗方案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确定,疑难、危重患者诊疗方案由副高级以上人员确定。
1人次不符合规定扣1分。
②诊疗计划应与病人病情相结合,并随病情变化调整,检查计划、治疗计划、计划调整分析和检查结果分析等,应在病历中记录体现。
5
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抽查10份运行病历,评价诊断、检查、治疗质量,要求诊断及时、检查合理、治疗恰当,特殊检查和治疗有临床指征与知情同意书。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
5、手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
40
(1)科室制订“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建立住院患者入院、出院标准。
5
查阅科室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
2009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标准(总分200分)
检查项目
分值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检查结果
1、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健全
10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满足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需要。
4
医院设置院、科二级质控网络,有网络组织图,医疗、护理管理部门中设专职质控员,科室设兼职质控员,各级质控人员有明确职责与分工。
②有相应的设备与设施,查看设备配置和设施情况。
③有新技术开展中的评估制度、中止制度以及重新开展该技术的制度。
4、非手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
20
(1)科室制订“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计划”。执行住院患者入院、出院标准。
5
①查阅科室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
无实施计划扣2分。
②落实患者入院、出院标准。
未落实扣2分。
30
(1)医院要有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2
①有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包括检查标准、考核方案及改进措施等)。
无实施方案扣3分
②查阅医院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价。
无年度效果评价不得分。
(2)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6
①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有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的工作记录。查阅制度文件及实施记录。
6
①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有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技术审批、准入、应用、监督与评价制度,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查相关资料。
无制度扣1分。无资料记录不得分。
②建立医疗技术档案,新技术、新业务档案完备率达到100%。
档案不全每份扣0.5分
③有开展新技术项目应急处置预案。
无应急预案扣2分,未落实记录酌情扣分。
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②三级医院开设糖尿病、老年病、高血压、感染性疾病、心理咨询等专科门诊。
每缺少一个专科门诊扣0.5分。
③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比例≥60%,二级医院普通门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比例≥60%。
一科室达不到要求扣0.5分。
④3次门诊仍未确诊病人,当班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收治入院。
5
①急救器材、药品、物品管理、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设备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抢救室内必备心电监护仪、吸引器、洗胃机、除颤仪、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设备、简易呼吸囊、有创呼吸机,各类设备有应急调配预案。现场查验抢救设备数量及是否完好、急救设备、药品的交接班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定位放置、设备的调配方案。
发现1例3次门诊未确诊病人没有请上级医生复诊或请相应科室会诊或收治入院扣1分。
(4)门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5
门诊病历和处方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抽查10份门诊病历和100份门诊处方。
1份病历或处方不符合规定扣0.5分。
7、急诊质量与安全管理
30
(1)急诊专业设置、布局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救工作。
③抽查3-5名在岗职工,检查对诊疗流程和服务规范了解程度。
1人次对诊疗流程和服务规范不了解扣0.5分。
④问卷调查门诊病人满意度。
患者对门诊服务不满意酌情扣分。
(3)依据工作量及就医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坐诊,提高门诊确诊能力。
5
①根据门诊工作量,及时调配医务人员,现场考核。普通门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比例三级≥60%,二级≥50%。
(3)加强观察病历的监控与管理。
5
抽查急诊留观病历:留观病历病程记录每24小时不少于2次,急、危、重症随时记录;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交接班、转科、转院等应有病程记录、有详细的会诊记录和急诊留观医师执行记录;留观48小时应有病情小结;病人离开时应记录去向。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4)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正确使用。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60%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3天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9)加强运行病历质量监控与管理
4
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抽查10份运行病历,评价诊断、检查、治疗质量,要求诊断及时、检查合理、治疗恰当,特殊检查和治疗有临床指征与知情同意书。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具有与开展的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
①有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查看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与培训证明。
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一份病历不符合要求扣1分。
(3)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各级医师按手术权限开展手术。
4
①制订各级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手术标准,不准超权限实施手术。
发现1例未按手术权限开展手术不得分。
②制订、落实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原始资料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