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职业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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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5.13
•【字号】京人社能发[2012]112号
•【施行日期】201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的通告
(京人社能发〔2012〕1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换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5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准予71家鉴定机构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将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201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及职业资格。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5.03.15•【字号】京劳培发[1995]54号•【施行日期】1995.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1995)54号1995年3月15日)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劳动处、教育处,驻京部队: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认真实施,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附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制度,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组织实施。

经过客观、准确、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求职、就业,企业合理配置劳动力的基本凭证。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为:本市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中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毕(结)业生;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需要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二)审批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三)核发与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四)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五)审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六)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需求预测,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二)组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工作;(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建立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四)组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五)参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及培训教材,负责其资格培训和考核;(六)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七)推动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经济系列(工商管理)2012

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经济系列(工商管理)2012

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
第19号
北京市经济系列(工商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6月19日和7月3日召开会议,鲍立功等197人通过了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根据《关于在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评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2年7月27日—2012年8月10日。

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63959121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2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2012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西直门外南路2号
68354530
付娜娜
7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科委
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唐爱雯
8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利代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知识产权局
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
市卫生局
北三环中路37号
/
82082627
富廷海
王宗
14
北京市卫生系列(外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5
北京市卫生系列(药护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6
北京市卫生系列(公共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7
北京市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
序号
评审委员会
委托组建单位
地址
网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
北京市高校教师系列(教育教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教委
前门西大街109号
/
66074788
陈静
2
北京市中学教师系列(教学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地址
网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1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决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委研究室
台基厂大街3号
/
63088547
冀淑萍
12
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决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13
北京市卫生系列(内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
北京市中专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

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
一、职业准入类(36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京人社能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学校、家政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现就我市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被安排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本市颁发的家政服务资格证书后,上岗服务。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省市来京务工人员、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及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可以由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鉴定机构的认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由定点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承担。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择优选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资质认定的方式,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本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择优认定。

具备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培训。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表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管工*、爆破工*、凿岩工、石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古建筑装饰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铁路线路工、机械设备安装工、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
酿酒、粮油食品
制作人员
白酒酿造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糕点、豆制品制作工、畜禽屠宰加工工、面包烘焙工、中式熟肉制品加工工*
计算机应用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高新技术、网络编辑员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
服务人员
职业指导员*、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物业管理人员*、供水生产工、供水供应工、自行车维修工
行政事务人员
秘书*、公关员*、制图员*、保安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推销员(营销师)*、营业员*、收银员、废旧物资加工工、公共区域保洁员
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
药品生产及中药制药
人员
药物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
化工生产人员
防腐蚀工*、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化工总控工、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硫酸铵生产工、气体深冷分离工、脂肪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有机合成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化学试剂制造工
仪器仪表、机电产品
装配人员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摩托车装配工*
电子元器件与设备
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电子计算机(微机)调试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电子用水制备工、电子产品制版工、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收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11.08•【文号】体职鉴字[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收尾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6号)和《关于开展中国救生协会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体职鉴字[2012]38号),为确保高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就收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尾考区安排针对未能参加其他考区换证考试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决定由北京考区承担换证的最后考试收尾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一)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广泛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将相关信息通知到换证考生。

(二)未设为考区的省(区、市)鉴定站,要全力配合考区鉴定站,特别是收尾考区鉴定站做好换证人员的信息收集、汇总、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各考区鉴定站要做好换证的总结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总结应包括考生基本情况分析(人数、年龄、职业、性别、学历以及是否从事救生员工作等)、考核基本情况(考核时间、考生平均用时、考评员、考务等)、遇到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建议(应包括对高级游泳救生员鉴定考核实施细则的相关建议)。

附件:1.北京考区换证考核实施安排2.中国救生协会高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换证人员汇总表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2012年11月8日附件1:北京考区换证考核实施安排一、鉴定时间2012年12月8、9日,计划分两个批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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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2012年3号)
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考的职业等级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北京市定于2012年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组织两次全国统考。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如下表
(二)报名途径:全国统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tkbm网站进行报名。

全国统考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

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参加5月和11月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一式三份按“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心理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3) 执行。

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鉴定考生的论文严格按《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中附件4的要求撰写。

参加营销师二级的鉴定考生的论文严格按《关于印发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5号)中附件2的要求撰写。

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论文格式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四)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营
销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3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
心理咨询师、营销师二级综合评审时间安排表
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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