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三、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
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对所负责工位应试人员的监督和服务。
不得对应试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
因设备故障、考场安排、停电等意外原因延误的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做好记录并顺延。
五、应试人员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谈论与考核有关的事情。
应试人员完成操作或做完工件后,交由监考人员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在工件上留有任何标记,不得到编号现场。
七、应试人员操作完毕,出场必须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
考试终止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对应试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严格遵守考场安全规定,坚决杜绝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
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1.找人替考的;2.代替别人考试的;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主办单位提前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要提前到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考试规则1.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当主动交出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信息设备或与他人通信。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考场内不得交谈、交头接耳、互相传递纸条、频繁出入考场,以免干扰他人或作弊行为。
5.考试时考生只能使用考试需要的材料,如公式表、图表、计算器等。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6.考试过程中,考生要认真答题,不得互相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答案。
7.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强行离开考场,应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具体依据主办单位的要求确定。
2.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即考生不能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开卷考试。
3.考试时间一般在2-3小时,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时间,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仔细回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发布1.考试评分由主办单位负责,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2.成绩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并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
3.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定合格线,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五、考试违规和处罚1.如果考生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使用非法的参考资料、与他人交流等,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对于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限制考试资格等。
3.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主办单位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并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考点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考试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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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 (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 2B 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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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
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