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大庆油田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秩序,保证质量,全面提高油田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依据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鉴定政策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油田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的客观需要,是企业落实“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它对于提高油田职工职业(岗位)技能,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企业改革都将产生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国家、行业或企业制定的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通过国家授权集团公司认定的油田考核鉴定机构,对企业职工从事某种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技师、高级技师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序列,不再是高级工人中设置的中、高级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
第二章鉴定管理第六条受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石油大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面向大庆地区的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大庆林源炼油厂、中油润滑油二厂等五个企业提供鉴定服务。
第七条油田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是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管部门。
其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

职业技能认定考核规则理论考试考场规则1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 .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O5 .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使用2B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答题纸上,并在答题纸上注明工种和试卷代码,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 .笔试考试答题卡要妥善使用,各项信息须在监考人员的讲解下认真准确涂写。
答题卡不得折叠。
7 .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
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8 .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9 .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1 .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 .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
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
迟到5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 .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
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
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 .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
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要按《准考证》所指定的时间、考场、考号参加考试,要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尊重监考人员。
2.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集合,凭《准考证》进行登记校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按顺序参加考核,考核前先对工具或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考生要独立完成考试内容,不准互相商量和找人代做。
5.考生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或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有考卷不清楚或设备有问题,可在自己工位上询问监考人员,不得串
位。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
7.考生去厕所时,要先经监考人员允许,并有人随同。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要立即停止操作,不得延长时间。
考试完成后连同试卷及记分表放在原工位,请监考人员验收。
设备清
理干净,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发现顶替代做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一、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1.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应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展开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包、资料等带入考场内。
2.开考后30分钟,应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
3.应试人员必须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
4.应试人员要严格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它事情。
5.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6.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7.应试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置内,填写姓名、单位名称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
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0.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二、职业技能认定操作技能考核考场规则1.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非本考场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应试人员应于考核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核对无误,并进行临场抽签,确定工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迟到15分钟,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3.应试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独立完成操作项目。
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2020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
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发等技术性工作,为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服务支持。
第四条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五条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沟通衔接机制,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和依据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第七条依据职业分类,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备案国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借鉴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三十三条【聘任】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为一到三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与聘用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聘任期满,聘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续聘和解聘。
第六章 考评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条【鉴定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发考评人员资格考核题库,组织示范性考评人员培训考核。
第三十一条【地方鉴定机构管理权限】 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其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项目经费。
考评人员资格复核合格者,可免原考评职业(工种)的任职资格培训及任职资格考试。
第五章 考评人员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派遣】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从已经签订聘约的考评人员中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执行考评任务。
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评人员不能连续三次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其它承担鉴定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从事考评。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D
技能鉴定对象及其他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一条【接受监督义务】 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配戴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
第十二条【业务提升义务】 考评人员应加强考评技术、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实际操作业务并积极参加考评技术方法的学习和研究,
20100912考评员操作技能考核工作规程(草稿)

考评员操作技能考核工作规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提升考评人员队伍素质,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考评员必须全面、深入掌握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等级的《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和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内容,并能够根据鉴定机构的实际条件对技能试题细化,以达到科学、规范、合理、可操作的目的。
第三条考评员要熟悉派往的基本情况;实施技能鉴定前,要掌握鉴定计划、包括时间、地点、等级、设备设施和相关信息。
第四条考评员在鉴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过程中要持证上岗,佩带由北京市职业技能管理中心核发的考评员证卡,树立良好的考评员形象。
第五条考评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在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时,凡有亲友、师生、师徒参与技能鉴定的,应主动告知和回避。
第六条在鉴定工作中要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督导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评价,其结果将纳入考评员档案,作为使用的依据。
第二章考前准备的主要工作第七条选派考评员。
由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选派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应为高级考评员或具有一年以上考评工作经验的考评员。
考评小组成员要注意新老结合,专长互补。
第八条考务工作会。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和考评组长共同组织召开,考评小组成员不得缺席。
召开考务工作会的时间应在考前一周以上。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互动式专题集训,明确分工,考场布置与技术指导,细化技能试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技能考核文件。
技能考核试卷由市鉴定管理中心指定,准备通知单、技能考核试卷等文件要提前一周发放,保证考场、考生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现场评分记录表、笔答题答题纸、口答题记录纸等考试文件要按规范格式提前处理,不得临时用白纸替代。
第十条技能考核试题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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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规程
一、鉴定前的准备阶段
(一)主考提前1小时,召集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召开考前会。
1、检查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胸卡的佩带。
2、主考宣读《考评人员职责》。
3、主考宣布当日鉴定项目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副主考在开考前30分钟,召集应试人员开考前会。
1、监考检录应试人员。
2、副主考宣读《实际操作考核规则》。
3、安全员进行考前安全教育。
4、副主考主持应试人员抽号,决定人员分组和入场应试的先后顺序。
(1)监考按花名册顺序点名。
(2)副主考监督应试人员抽号。
(3)监考在花名册上记录应试人员所抽号码,最后填在考核记录评分表上。
(三)考评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核工位,熟悉所负责的鉴定项目,根据鉴定项目进入对应工位做考前准备。
1、领取鉴定项目所需技术标准。
2、领取和检查鉴定所需的总成件、零部件、消耗材料等。
3、领取并检查本项考核所需的工具、量具等。
4、检查鉴定中所需的辅助设施。
5、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完毕,即向主考报告。
二、鉴定阶段
(一)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1、监考到副主考处领取应试人员鉴定评分表。
2、监考到指定的应试人员休息地点叫号、点名,5分钟后仍未到达者,按应试人员自动弃权处理,并作好记录。
3、监考对应试人员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行验证,杜绝替考。
4、安全员对应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应试人员说明,并要求立即改正。
否则,禁止进入考场,并做弃权处理。
5、经过上述验证、检查符合要求后,随即组织应试人员进入指定工位。
(二)应试人员在操作工位做5-10分钟的准备工作
1、考评人员向应试人员宣布鉴定项目,并简单介绍鉴定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
2、应试人员检查设备、工具、材料等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人员报告。
(三)鉴定正式开始
1、考评小组长宣布鉴定正式开始。
2、考评人员观察应试人员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对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互不商量。
3、考评人员在应试人员实际操作期间,应避免交谈行为,以免影响应试人员的正常操作。
4、应试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提出更换设备、工具或材料要求,只要实际需要应允许,由考评人员通知工作人员代领。
5、应试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违章现象,考评人员应制止,并做扣分处理,当违章趋于危害人身或设备的安全时,考评人员应立即终止其操作,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6、实际操作中发生事故,若没有人员受伤,考评人员应将应试人员带离现场到指定地点,并通知主考和应试人员所在单位领队,一起调查处理,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然后调查处理。
7、实际操作中因组织工作、设备故障或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应试人员操作暂停时,应停止计时。
8、规定鉴定时间结束前10分钟,考评人员要向应试人员提示。
(四)单项鉴定结束的处置
1、在规定鉴定时间内,应试人员认为已按要求完成了鉴定项目,并向考评人员声明后,可视为本鉴定项目结束。
2、鉴定时间终了,考评人员应立即宣布鉴定项目结束,。
应试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立即停止操作,执意继续操作的应按不及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