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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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工作考评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评,
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应该明确考评的目的和原则。

考评的目的是为了激励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绩效,而不是为了惩罚员工。

因此,考评应该以激励为主,兼顾改进和发展。

同时,考评原则应该公平、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的影响。

其次,工作考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指标应该与岗位
工作职责和目标紧密相关,能够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

指标体系可以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多个方面,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再次,工作考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有效的考评方法和工具。

考评方法可以包括
定期考核、360度评价、绩效考核等多种形式,以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

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考评系统和平台,提高考评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工作考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改进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该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对于表现一般或不足的员工,应该给予及时的改进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高工作表现。

总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管理至关重要。

只有通
过科学的考评,才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绩效,使企业保持竞争力和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344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34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晋劳社培〔2004〕292号)、《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职业(工种)(一)技师申报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磨工、电切削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锅炉操作工、手工木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架子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制冷工、评茶员、汽车维修工、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冲压工、安检员等。

(二)高级技师申报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评茶员、保安员、安全评价师、电切削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车工、焊工、电工、铣工、钳工、磨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铸造工、模具工、铸造工等。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9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有考评人员资格并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鉴定项目内容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五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六条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考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在考评记录和考评报告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诉。

第八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任务单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第二十三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第二十三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第二十三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第二十三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农业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院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因此届职业技能鉴定参试人员较多,学院成立第23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小组,设巡考组、督导组、办公室、安全组、网络保障组和医务组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一)巡考组:陈章、杨和平、人社局相关领导。

(二)督导组:杨建宏、刘兰泉(三)鉴定组织机构主任:杨建宏副主任:熊泽明、刘兰泉工作人员:1.协调及考务:刘兰泉、李洪芳2.试卷及指令:王芙蓉、邹永翠、谢欣妍、徐芬3、考场楼层工作人员:刘清建、崔艳、何志明、袁宏伟分别负责考场内2、3、4、5各楼层(四)安全组:组长:张美全;保安:2人(五)网络技术保障:熊泽明、赵小冬、魏大江、唐磊(六)医务组:学院值班医生兼考场医务工作人员(1人)。

二、考评成员安排表1 第二十三届技能鉴定考评员及实验人员安排表考评员考评员实验员工种) (组数控车成晓李望朱车张吉向承胡焊杨义杨友国、唐兴张钳成晓何兴谭电石宗冯劲胡建刘旭魏向制图曾汽车维修黄太向谢凤张培杜绍计算机操作张培谭主蒋发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张潘潘客房服务张餐厅服务马李文动物检疫检验廖勤丰、邹仕吴有王王晓张传程文邓华学、向邦全、吕永智动物疫病防治雍康、杨庆刘丹(大食品检验聂青张崔俊张凤邓燕丁廷王绿化张凤张文谭永花卉园艺许汪立、刘露、覃贵勇、曹段渝农作物植保王吴吴果树王吴陈光农艺三、考务会议本次鉴定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为参加鉴定的监考老师、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时间安排在11月8日(星期五)下午4:20,地点在考务办公室(博雅楼阶梯教室)。

考务会议结束后由各监考老师按规范要求布置1考室。

四、考试考核考前一周将准考证发到各系,由各系分发到学生。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
1. 背景
为了确保员工的职业能力与公司的要求相匹配,并且为员工提
供晋升、薪资调整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依据,公司决定实施职业能力
认定考核制度。

2.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评估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时所展示的职业能力,并为他们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通过对员工的能力进行认证和考核,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潜力和能力,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
培训和发展机会。

3. 流程
3.1 能力评估
在每个评估周期开始之前,员工和其直接主管将共同制定职业目标,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根据这些目标和要求,员工将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内进行能力评估。

3.2 能力认定
能力评估的结果将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他们将根据评估结果,确认员工在各项能力上的水平,并决定是否达到职业要求。

3.3 发展计划
根据能力评估的结果,公司将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计划,包括培训、项目经历或其他提升能力的机会。

这些计划将帮助员工填补能力上的不足,并提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4. 职能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将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
- 评估员工在各项职业能力方面的水平和潜力;
- 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 为公司提供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 实施时间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将于下一个评估周期开始后正式实施。

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并解释制度的具体细节和流程。

6. 结论
职业能力认定考核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能力与公司的要求相匹配,并为员工提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该制度将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开始后正式实施,为公司和员工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引导。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XXX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1.2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

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2分工与职责2.1组织管理与分工XXX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XXX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XXX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XXX的人员组成及首要工作职责XXX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首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判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XXX主任由公司XXX部长兼任。

2.4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XXX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

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XXX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XXX的组成及工作职责XXX主要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源、技术、安质、生产、纪委、工会等部门负- 1 -责人组成。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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