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及其定金问题
认购协议书是定金合同吗

认购协议书是定金合同吗《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因此,认购协议书不能作为定金合同。
许多人都热衷于买房,但是房子不是立马就能建好的,造房子是需要时间的。
但是很多开发商为了达到预售的目的,就和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书,但是大家也会疑惑认购协议书是定金合同吗。
认购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买和卖的意向,并不是真正的合同。
没有主合同,对于定金合同也就无从谈起。
一、认购协议书是定金合同吗《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因此,认购协议书不能作为定金合同。
二、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
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三、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如何约定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问题

义务的,只要双方履行 了洽谈义务 ,即使最终没有
达成购房合同,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该条解释也 承认 ,只有在拒绝订立主合 同时 ,才能适用定金罚
则 。而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前提是主合同的内容已经 确定。因此 ,在商品房认购书不具备购房合 同主要 内容的一般情况下 ,定金是违约定金。如果在商品 房认购书具备 了购房合 同的主要 内容 ,定金的性质 应该是立约定金。此时 ,双方的义务已经不是洽谈
是担保购房合同的订立的,而是担保双方履行洽谈
为了筹集资金。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
地许可证后 ,就向资金拥有人发出较低价格的认购
邀请 , 认购人实际支付部分房款 ,在开发商以较高
价格正式开盘后 ,认购人取得认购价和开盘价之 间 的差价。我认为,这是一种规避法定商品房销售条 件的行为,是无效 的。这实际上并不是预约性质 , 而是非法买卖的性质 ,称为内部销售为妥。这种合 同的无效不是认购预约的无效 ,而是非法买卖的无 效。因此本文所说的认购书是指在开发商获得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明后签订 的商品房认购书。
一
都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内容洽谈
购房合同。如果将来双方经协商达成与商品房认购 书内容不一致 的购房合同,也并不会影响商品房认 购书和购房合 同的效力 。
( ) 商品房 认 购书 的生 效 二
、
商品房认购书的成立和生效
( 一) 商品房认购书的成立 商品房认 购书应当具备哪些必要条款 才能成 立?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只有达到以下 条件后才成立并有效 :第一 ,约定特定商品房不得 再向第三人 出售 ;第二,按照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 主要条款签订购房合同;第三 ,在约定的期限内洽 谈并订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 ,商品房认购书并非 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 其成立和生效不依赖于购房合 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条款无论繁简,其成立要件 应以法律能凭其条款予 以确认和保护为准。只要合
签了认购书退定金绝招

签了认购书退定金绝招在购房过程中,认购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标志着买方对于某个房产的意愿,并付有一定金额的定金。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买方可能需要退回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以下是一些签了认购书退定金的绝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了解退款政策在签署认购书之前,了解开发商的退款政策非常重要。
不同的开发商会有不同的政策规定退还定金的条件。
因此,在签署认购书之前,务必详细阅读认购书中的退款条款,并与开发商进行确认。
如果您在退款政策方面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开发商进行咨询。
2. 及时沟通一旦确认需要退回定金,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建议使用书面形式(如邮件或信函)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便于留下记录并能更好地追踪沟通过程。
在沟通中,要清楚地表达您的退款意愿,并说明退款的原因。
同时,尊重开发商的决定并与其沟通如何协商解决。
3. 检查认购书的有效性在退款流程中,仔细检查认购书的有效性是必要的。
确保认购书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并核实是否包含了退款的相关条款。
如果认购书中没有明确规定退款条款,您可以与开发商商议并要求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4. 依法行事在签了认购书退定金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事。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定金,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并获得法律支持。
5.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与开发商的沟通陷入僵局,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
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房屋行业协会或相关调解机构,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协助。
第三方调解可以帮助双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并提供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6. 注意时效性依据法律规定,退款请求可能会有时效性要求。
因此,在发现需要退款时,要及时行动并严格遵守退款要求的时限。
错过时限可能导致退款请求被拒绝,从而进一步影响您的权益。
7. 与其他购房者互助在购房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与您相同的问题或困惑。
浅析商品房认购书及定金问题

定 日后 要 签订 商 品 房买 卖 合 同 , 日后 一 定要 来 磋 商 商 品房 但 买 卖 合 同 的 签 订 事 宜 。所 以 只要 是 善 意 的 履 行 了磋 商 义 务 ,
则就 是履 行 了认 购 书 的 义务 。
房 认 购 书做 出 了 一 些 规 定 , 其 中 仅 有 两 个 条 文 涉 及 此 问 但 题, 由于 法 律 的 滞 后 及 买 卖 双方 的 不 规 范 操 作 , 致 这 一 领 导 域矛盾重重 , 纷不断。 纠
一
些主要条款进行 了简单 的约定 , 当然 , 也有 的认 购书 内容 比较详细 , 基本涵盖 了法律规定 的购 房合同 的主要 内容。但
2 1 年 6月 01
山 西 省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iP l is a d L W I si t o mi it tr o r a fS a x oi e n a n t ue f rAd n s ao s t t r
JL .. I 201 R 1 Vo . 4 No. 12 2
、
商 品房 认 购 书概 述
认 购 书 是 商 品 房 买 卖 双 方 在 签 署 正 式 购 房 合 同 前 所 签 订 的文 书 , 是对 双方 交 易 房 屋 有关 事 宜 的初 步 确 认 。认 购 书
的 内容 一 般 包 括 : 方 当事 人 基 本 情 况 ; 屋 基 本 情 况 ( 位 双 房 含
实 践 巾 , 多 开 发 商 在购 房 者 签 订 正 式 的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很
任 , 样 一 来 , 于 购 房 者来 说 , 少 是 显 失 公 平 的 。 这 对 至 认 购 书 的 内 容 相 对 于 购 房合 同来 说 , 只是 就 购 房 合 同 的
签了认购书可以退定金吗

一、签了认购书可以退定金吗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2、签了认购书反悔的定金不能退;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3、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
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
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签了认购书可以退定金吗二、购房交定金后多久交首付签合同收房的时候期房的首付款,一般是在交了定金之后,房产下来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就应该交首付款了。
一般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物业,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
之后交齐按揭所需材料,即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月供。
首付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项,当然支付也可以高于这个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从银行贷款。
贷款的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的贷款和商业的贷款。
各个城市略有一些的不同。
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的住房多为4成。
三、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签了认购协议书退购房定金绝招有什么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签了认购协议书退购房定金绝招有什么买房中看到定金无法要回的情况,不用太担心。
给你分享一些小绝招,当认购书描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我们可以提出退还。
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说明双方的条件,这样不符时就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可退返。
下面就由和你详细讲解一下。
买房中看到定金无法要回的情况,不用太担心。
给你分享一些小绝招,当认购书描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我们可以提出退还。
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说明双方的条件,这样不符时就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可退返。
下面就由和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签了认购协议书退购房定金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会在开盘前搞公开认购,目的就如上文所言,试探市场并锁定目标客户。
购房者参与认购就得交一定数额的订金,而如果这个订金确定为定金,该认购协议就会有法律层面的约束,一旦合同双方有一方违约,就会执行违约条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通常都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也有叫做预定书或订购书的)。
这些认购书一般都对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做出约定,同时还约定购房人应当交纳的预付款、定金、押金或订金。
一般来说,只有买卖双方明确书面约定了“定金”字样,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在屋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需要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还需要签订一根商品房认购书的。
因为,这是作为确定购买商品房的一个凭证,那么,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带有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商品房认购书没交定金能退吗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双方协商解决吧。
二、商品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1、请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开始为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4、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5、中介公司专职过户员携带买方和房主以及相关资料前往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地税局将出具契税、营业税清单,由买方和房主当日缴纳,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6、买方及房主在过户员带领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递件登记和缴税手续。
买方和房主分别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此期间房产交易中心将对买卖双方所证件和缴税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以确保过户条件无误,否则交易中心会将相关问题及时通知给中介公司。
7、中介带领新业主与旧业主进行物业交接,即结清房屋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最后查验。
8、满20个工作日后,过户员通知并带领新业主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房产证,同时通知前房主准备领取房款。
至此,购买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完毕。
三、商品房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怎么处理?1.区分定金与订金。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
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定金依法律1.区分定金与订金。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
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余;三为成约定金,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五为违约定金,指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适用的基本规则是:《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令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定金的作用通常有两种:(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 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余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按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
出现违约事项时,也不能适用订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订金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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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及其定金问题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
《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
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认购书的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二、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
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mpirenews.page--] 三、认购书的定金及其损害赔偿问题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
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
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
《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公平正义。
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
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
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
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
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通常是法律行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
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
四、关于认购书的其他问题审判实务中,认购书效力是否以取得商
有的则持相反观点。
我们认为,认购书签订的根本原因在于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只有这些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消除后才得以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且这些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预期消除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之前只能签订认购书而非正式预售合同,且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通过开发商当时的条件,可以合理预期到预售许可证的取得,因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认购书未必无效。
[!--empirenews.page--] 《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条解释及时解决了以往审判实践对认购书性质的困惑。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1.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13项主要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主要是,如果认购书缺失了其中几项,认购书是否还可以直接认定为预售合同呢?我们认为,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买方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对房屋所有权有效的完全的行使。
而对其行使完全所有权必须具备许多附加的条件,如供水、供电、产权登记等等,而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十项内容恰恰是产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必备条件,否则,买方将无法圆满地对商品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
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而且后者在当前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更多。
其实,从法理上说,只要具备第一个条件,就应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内容即使具备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也往往需要在日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因此,《解释》第五条从认购书的内容和开始实际履行两个标准来认定认购书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我国商品房买卖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法官在认购书认定上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