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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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电厂,并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适用于所有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厂技术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技术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运维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技术维护计划,保障电厂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部门负责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

三、技术监督管理流程1. 运维部门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2. 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对电厂设备和工艺进行全面检查。

3. 安全部门负责对电厂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消除安全隐患。

4.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

5. 各部门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改进和优化工作。

四、技术运行报告1. 各部门每日、每周、每月及年度均需提交技术运行报告,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工作。

2. 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运行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管理部门将技术运行报告整理归档,作为技术运行的参考文件。

五、技术培训与交流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

2. 各部门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会议和论坛,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厂管理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是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该制度的执行,能够确保电厂的技术运行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电厂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管理制度)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壹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壹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壹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壹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方法,标准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于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和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于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壹)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于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于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H S D F D Z D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HSDFDZD-80-SC26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09-4-20发布 2009-4-20 实施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XXXXX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与电力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厂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环境保护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厂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厂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一)负责衔接电力公司,上传下达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制订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对生产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和考评。

(二)负责对各有关部室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XXX XX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污染纠纷处理结果进行监察。

(三)负责对生产单位“三废”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负责对生产单位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检修维护以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察。

(五)负责监督废水、废气和噪音治理工作,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是本厂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设立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网员,发挥网络环境监督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电力公司、XXXXX电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三)负责完成厂部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减排指标。

(四)负责完成厂部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三废”综合利用指标。

(五)负责本单位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检修维护与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实现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六)在厂部统一安排下,配合做好各类污染源和分管区域内环境的综合治理。

(七)配合厂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污染源管理(一)、生产单位加强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管理,如出现异常排污现象,应及时追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促进对污染源的治理和环保设施的管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环保监督的职责、环保监测、奖励与惩罚。

1.3本细则适用于发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2 环境监督各级责任制2.1厂长及总工程师职责2.1.1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环保工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2.1.2领导本厂环保管理工作,建立环保监督网络。

审批本厂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2.1.3 定期召开环保监督网络会议,检查、协调、落实厂环保监督工作。

2.2生产技术部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2.2组织对本厂污染源进行监测,积累数据,建立企业环境保护档案,按期填报环境统计报表。

分析情况,总结经验。

2.2.3负责全厂环保统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2.2.4检查各项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设施使用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完成指标。

2.2.5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环评、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新机组投产和机组大修后环境保护项目的验收工作。

2.2.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处理其它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2.2.7组织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因地制宜地搞好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厂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2.2.8有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权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2.3各部门职责2.3.1各部门(发电一、发电二、锅炉、电气、热工、除灰、化学、土建、燃料)负责人是本单位辖区内环保设施管理和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3.2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辖环境保护设施及与环境有关的生产设施的检修、运行操作规程,并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之中。

电厂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电厂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的环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二章环境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厂环境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电厂环境管理制度;2.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监督;3.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4. 指导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措施;5.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设施符合环保要求;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3. 施工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4. 检修部门:负责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检修活动符合环保要求;5.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第三章环境管理制度第七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3. 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制度;4. 环保设施应急预案;5. 环保设施监测制度;6. 环保设施检查验收制度;7. 环保设施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条电厂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电厂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效率。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电厂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 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2. 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3. 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4.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5.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与依据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电厂技术工作,强化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优质发展。

制定依据包括《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律制度建设的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的技术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

三、责任与职权1.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电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秩序,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工作的各项措施。

该部门具备以下职责:- 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 监督电厂技术安全的执行情况;- 组织技术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处理技术纠纷和投诉。

2.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电厂的各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技术管理流程1. 技术设计电厂技术设计应当符合安全、经济、可靠的原则,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设计流程应当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审批。

2. 施工管理电厂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管理等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施工管理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设备。

3. 运行管理电厂运行管理是电厂技术工作的核心。

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运行、巡检、检修、备品备件管理等方面。

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维护与改造电厂维护与改造是确保电厂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

应当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和计划性改造机制,对设备的损耗和老化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维修、更换设备,并根据电厂的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工程。

五、技术监督检查与考核为了保证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电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21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依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各基层企业在电力、煤炭等产业前期规划、基本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指火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煤炭等类型。

第四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行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二)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下达年度环保考核指标;(三) 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四) 负责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重大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五) 负责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环保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六) 负责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的备案,负责现役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备案工作;(七) 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八) 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部负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含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等),协助企业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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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

(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

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一)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

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

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

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在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监测、污染的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及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4、参与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

5、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须经环保专职的签字认可。

6、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

7、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监督、指导、参与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按时上报各项报表的工作。

8、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

9、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监测手段,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三)电厂环境监测站职责1、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做好本厂各排放口的排放监侧、监督环保设备的运行。

2、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第三章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应根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应积极组织分解实施。

第九条厂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涉及到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并将相应情况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项目立项应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条电厂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

应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确保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如需停运或拆除上述设施的,必须报公司生产部同意并征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电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涉及环保罚款事宜要如实向公司生产部报告。

第十二条电厂必须安排污染治理资金,并将其列入电厂生产开支。

因缴纳排污费产生的环保治理补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要继续用于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凡发生超标排污收费情况的电厂,必须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原则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缴纳。

第四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X围第十四条各种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烟气处理设施(含电除尘、脱硫装置)。

第十六条发电生产用燃料(原煤及燃油)。

第十七条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第十八条粉煤灰(渣)场的综合利用。

第十九条灰(渣)场的管理。

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厂区绿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一)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1、电厂安装有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有效期内,烟尘排放浓度可采用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

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计算参见DL/T 414中的规定。

烟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所在地区的有关排放标准及GB 13223中相关规定。

2、每次锅炉大修后需要对烟气特性参数和除尘器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检查大修效果。

3、除尘器改造工作完工后,需要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

4、应根据大修前后除尘器性能参数的变化情况对其大修后的监测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列入大修质量考核X畴。

第二十三条废水水质的监测(一)采样点的设置:为各废水外排口。

(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监测项目及监测分析方法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噪声的监测(一)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厂界、厂区及生活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

(二)监测周期、监测仪器、测点设置、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监测方法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一)所有监测仪器均需按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二)必须定期检查环境监测站的原始记录。

监测质量的控制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

(三)必须对所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外排污染物出现异常时必须尽快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四)电厂所在地的XX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对相应电厂的监测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六章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对燃料(原煤和燃油)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进行监督,对来煤(油)的含硫量、含灰量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新煤种必须将原煤的硫份、灰份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考虑,严禁开发使用硫份、灰份明显高于原使用煤种的新煤第七章环保设备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一)烟气处理设施(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既是环保设备,又是生产设备,执行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其安全、高效和稳定运行。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应对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检修、运行和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全面了解,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根据《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SCJ-77)、《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SC172-75)和电除尘器制造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对电除尘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

(三)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效率≥90%,脱硫设施投运率≥95%。

健全脱硫设施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监督(一)厂区工业废水(1)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

(2)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均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回用。

(3)化学废水应在进行充分的中和处理后,使PH值达标后回收利用(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在“新、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贯彻“三同时”,正常后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回收利用。

(5)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

(二)脱硫海水的排放加强脱硫海水恢复系统的管理,在线PH表运行正常,确保PH≥6.8排放。

环保监测站每旬对脱硫海水取样化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灰场及灰池的监督由于我厂采用了干除灰,已经不向灰场冲灰,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复耕和或表面固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运。

第三十三条其它环保设备的监督(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状况,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

(二)监督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的设备运行状况与使用情况。

(三)监督干灰设施的设备运行状况与投用情况。

第八章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

主要内容有:(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严格审核用灰量。

(二)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日清单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的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用户档案。

(四)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和利用率,灰贴的使用。

第九章统计与总结第三十五条环保报表统计工作(一)电厂的环保月度报表、季度报表由专人负责完成,并经有关单位盖章后以传真形式按时上报公司生产部。

(二)环保有关报表的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上月的环保月报表,每季度的下月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环保季报表,每年元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的环保年度报表。

第三十六条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年度总结须于12月20日前分别以文本邮寄及电子方式上报公司生产部。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七条将在每年和环保工作年会上对在环境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环境综合利用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或造成各类污染事故、纠纷的个人进行批评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将由厂经济考评委员会按照经济责任制给予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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