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_规章制度.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国办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衡政办字〔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字〔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落实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4号)要求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十条规定”》(衡发〔2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覆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落实重点。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查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督查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谋划、协调督办,定期听取督查落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督查落实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切实抓好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指政府组织或派员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行为、业务、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督查工作应当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责任,为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提供科学参考。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建立监督效果评估机制,推动督查工作向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督查工作的指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督查境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督查范围第十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各类组织。
第十一条督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基层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组织。
第十二条督查地域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三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效能评价、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处置、法治建设等内容。
第十五条督查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内容。
第十六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扶贫扶志、民生保障、教育医疗等内容。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七条督查程序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任务组织、督查过程监督、督查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督查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督查范围、重点对象、关注问题、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十九条督查任务组织应当明确督查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计划、督查标准、资料准备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0.27•【文号】国办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二)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穗府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穗府办〔2009〕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7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市政府重要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查是推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抓落实。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加深、筹办2010亚运会的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颁布实施,新机遇与新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一切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问题,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委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作的意见颁布⽇期:2012-05-29执⾏⽇期:2012-05-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委督促检查⼯作是推动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委作风建设的重要⼿段,是密切党同⼈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我们党历来⾼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督促检查⼯作。
党的⼗六⼤以来,中央和地⽅各级党委把督促检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推动党委督促检查⼯作迈上新台阶。
但也必须看到,党委督促检查⼯作在⼀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为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党委督促检查⼯作科学化⽔平,确保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党委重⼤决策部署全⾯贯彻执⾏,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进⼀步明确党委督促检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坚持围绕中⼼、服务⼤局,把推动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作的重点。
切实抓好党的重要会议和重要⽂件精神贯彻执⾏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准确向中央和地⽅各级党委反馈情况。
对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和部门深⼊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做好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批⽰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完善领导同志批⽰交办件归⼝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健全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督促检查。
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不断提⾼办结时效和质量;坚持举⼀反三,由点及⾯,达到督办⼀件、带动⼀⽚的效果。
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的问题,要组织⼒量重点查办,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对新闻媒体、互联⽹上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督促解决⼒度。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武政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作用,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在落实决策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务布置多、检查落实少,文件批转多、办理效果差,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工作不扎实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的实施,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督促检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和工作推进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市委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把全市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及其所属部门实施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督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党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XX年是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一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督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委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
抓好上级党委和市委对阶段性工作、专项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的督查。
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紧抓不放,直到解决为止。
对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和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的落实,立即进行专项查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
当前,要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文物旅游发展、园区经济、招商引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曲阜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任务目标。
三、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决策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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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_规章
制度
为推进市委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把全市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及其所属部门实施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督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党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005年是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一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督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委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
抓好上级党委和市委对阶段性工作、专项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的督查。
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紧抓不放,直到解决为止。
对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和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的落实,立即进行专项查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
当前,要突出
农业和农村经济、文物旅游发展、园区经济、招商引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曲阜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任务目标。
三、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决策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根据领导意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将督查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科室,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务使决策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要认真迅速地做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对重要督办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在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后立即组织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督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
上报的办理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发后报送,反馈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
交办部门要对督办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主体意识,把督查工作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亲自抓,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
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督查、亲自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督查工作。
要不断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督查报告、督查通报、督查反馈、督查奖惩等制度,积极探索将党委、政府督查工作和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监督,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重视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做好督查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抓好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严把督查队伍进人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督查工作的同志选拔到督查工作岗位上来。
加强对督查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调研分析、组织协调、文字综合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
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党委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经常给督查部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进行具体指导。
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阅读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和保护其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