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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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本条例所称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的就业适应性训练。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见习,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学生实习坚持学校组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实习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见习工作,加强见习指导与协调,促进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习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见习工作。

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教育实习成绩考核等

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教育实习成绩考核等

华南师范大学2009级教育实习试行计划教育实习是师范生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高校与中小学合作的契机,更是我校实现“为广东而教”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

增强实践实习环节是国家、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

今年我校的教育实习分为顶岗实习和常规实习。

现提出常规实习的试行计划,供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参考(顶岗实习除实习时间、上课数量等要求不一致外,其余部分均可参照此计划执行)。

一、教育实习意义和目的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是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合格教师的重要环节。

通过教育实习应达到如下目的:1.使实习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有关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与全面锻炼,培养教育和教学上的独立工作及与人合作的能力。

2.使实习生在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中向优秀教师学习,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树立和巩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3.通过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育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以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通过实习加强我校与各中学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新时期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广现代化教育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推动我校和中等教育稳定发展。

二、教育实习内容与要求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和教育调查三个方面。

1、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任务,目的是使实习生初步掌握中等学校所实习学科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教学实习在原科任教师指导下进行,主要要求是:①要充分锻炼提高自已,根据各实习学校实际情况,以多上课为宜。

常规实习一般要求讲授新课8节以上(不包括重复课),其中6节独立课(不需要教师指导,独立写出教案上课);顶岗实习要求至少讲授20节新课以上。

提倡与鼓励上重复课、跨年级、跨专业、跨学校上课。

②每个实习生必须认真钻研所实习学科的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对于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力求弄懂弄通。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

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教师的教学行为,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教风、学风。

第三条学校实习教师指由相关学校安排到学校开展实习教学任务的教育专业学生或毕业生。

第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担任实习教师。

第五条学校实习教师的实习期限由学校和实习教师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在任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偷懒。

第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学校实习教师不得进行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

第三章师德师风第十一条学校实习教师应恪守师德,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十二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三条学校实习教师应保守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习教师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携带有损校园和学生利益的物品。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学校实习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学校实习教师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学校实习教师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实习教师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教师实习内容

教师实习内容

教师实习内容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教师实习内容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一、教育实习的内容1、教学工作实习2、班主任工作实习3、在保证完成以上两项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实习生对当前中学教育领域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教育实习的时间一般为12周(其中实习准备约3周,正式实习约9周),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

三、教学工作实习要求1、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一般应上课6节以上,其中新课(习题课、实验课、复习课除外)不少于3节。

2、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关系到一节课的成败。

实习生应高度重视,认真把课备好。

备课应做到:(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

(2)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等。

(3)写出教案初稿。

教案应写得详细、规范,书写要清楚整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评审。

(4)写出教案初稿之后,进行检验性预讲(次数视预讲的效果而定)。

预讲由指导教师主持,尽可能请原任教师参加指导,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均要参加。

(5)根据预讲情况和评议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修改次数视预讲效果而定)。

修改后仍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方能上课。

凡预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上课要求的,不能上课。

3、实习生上课时,要有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实习小组实习生尤其是同一教案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

4、课后应及时开评议会,认真分析教学中的优缺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实习生必须认真批改中学生作业,积极有效地对中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作业要坚持全批全改,并作好学生作业情况登记。

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辅导。

四、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求1、班主任工作实习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领导班集体。

实践教学规章制度教育部(3篇)

实践教学规章制度教育部(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践教学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三)坚持开放共享,促进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践教学目标与内容第四条实践教学的目标是:(一)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实践教学内容包括:(一)实验课教学:通过实验课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二)实习教学:通过实习教学,使学生了解生产实际,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三)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四)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校统一领导,学院具体实施;(二)实行实践教学项目负责人制度;(三)建立实践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四)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第七条实践教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二)熟悉实践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标准;(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八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和要求;(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考核制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三)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实践教学。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篇1)一、安全制度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1、在每位学生实习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

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

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

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

42.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42.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条例华交教[2004]246号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学生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实习的目的: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4.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5.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热爱工农的品德。

第二章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第二条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

有关教研室应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各专业应按备案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教务处必须在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全校实习计划总表分送到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第五条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3.学习方式和时间分配;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或跟班劳动内容;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习生管理办法

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习生管理办法

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实习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贯彻教育部“顶岗实习、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的办学方向,实现职业人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2.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三年级学生必须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参加高职考的除外)。

每位学生必须获得30个实习学分才能正常毕业,实习学分不足30分的将继续实习,直至达到规定实习学分后方可毕业。

3.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初、中级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保障,同时也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校成立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校长任组长;就业处处长任副组长;各部副部长、就业处职员、班主任(指导)教师为组员,对实习学生实行全过程管理。

2.顶岗实习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处主导地位,实习单位发挥主要作用。

学校聘请实习单位人员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

3.就业处、教务处、各专业部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主要职责1.就业处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1)教育和督促学生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2)对违反实习顶岗实习规章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原有处分的学生,根据撤销条件进行甄别,是否给予撤销。

(3)指导实习班主任对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开展对班主任的考核、监督。

掌握学生的动向和联系方式;通过班主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学生每月的顶岗实习手册的记录情况(有实习单位意见和公章);对私自离开实习单位或被辞退的学生,不再推荐实习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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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的综合实践必修课程,既是对师范生思想和业务上的多项综合训练,又是对师范生心理、思想、能力及知识等各种因素的全面检验与提高。

它在形成师范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以及帮助学生增强对社会、国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现状的了解,激发学生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理解和热爱,培养优良的师德、师能、师艺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教育实习在整个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培养合格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不可缺少的职业训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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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实习的任务
教育实习的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教学工作实习(包括生产实习教学)、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总结。

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实习(或生产实习教学实习)
包括研究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讲课、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至少完成4学时的教案编写;本科生必须讲课4-8学时,专科生讲课4-6学时,讲课时间不包括备课、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

实习学生在讲课前必须先进行听课、试讲,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讲课。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学生必须参加观摩实习学校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并相互听课,观摩和听课总时数不得少于10学时,并有详细记录。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都要做实习班主任工作,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每个实习生都必须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交原班主任审定后执行。

实习生做实习班主任期间,要了解1-3名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具体分析,要在原班主任协助下组织指导一次学生主题班会或有效的班级、团组织活动。

实习结束时要将实习班主任工作做出书面总结,作为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教育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认真做好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四)论文或调查报告
实习期间,每个学生必须完成一篇教育实习小论文,或完成一篇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可与他人合作完成。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与职责
教育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全院教育实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系要建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实习生要按实习学校或班组成立实习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一)教务处职责
制定全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审核各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编制实习经费予算;协助各系做好教育实习安排工作;检查教育实习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全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二)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负责教学的系主任、教材教法课教师3-5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专业教育实习实施计
划;联系安排实习学校;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督促检查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巡视指导全系的实习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进行全系教育实习总结。

(三)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实习生实习期间可按照实习学校或实习班级组成实习小组,实习小组可设组长1-2名。

实习小组组长职责是:组织执行本组教育实习计划;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总结、小论文或调查报告的撰写等);经常同双方实习指导
教师联系,争取切实有效的指导;协助本组实习生进行教育实习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团结同学,关心同学的生活、工作、教学和健康;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

三、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和指导教师职责
在教育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起着主导作用。

因此实习指导教师的素质、态度、组织协调能力对实习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各系应认真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实习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指导实习能力的教师担任。

(一)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实习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要听实习学生的试讲和讲课,并参加评议学生的工作。

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要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实习期间要和实习学校经常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实习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向实习学生介绍实习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帮助、指导、安排实习生的见习和实习工作;传授教学经验,介绍班主任经验,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业务指导;审核批准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教案和各种实习工作计划;听实习生讲课并主持评议其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写出评语。

四、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时间:本科一般为6周,实行双证书制的专业为4周;专科4-6周。

本科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或第十学期(五年制),专科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

进人实习学校后,一般第一周用于听课、备课、试讲,第二周开始讲课,结束前一周用于总结,写教育实习论文,评定实习成绩。

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五、教育实习总结
(一)实习生个人总结
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都应总结自己在实习中的收获、体会和存在的问题,虚心征求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本组实习同学的意见,完成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二)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可在各带队教师汇报材料的基础上拟定,由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成文后交学院教务处。

内容应包括:教育实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质量的分析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学院及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实习阶段的重要内容,各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和实习学生,必须重视这一环节。

1、个人鉴定
实习生本人,根据自己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鉴定。

2、小组评定
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小组评定。

3、指导教师评定
系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全过程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写出评语,填写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实习学校对每名实习生的综合能力给出评语,填入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5、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评定
根据第1、2、3项结果,结合实习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实习生最终的实习成绩,填入教育实
习成绩评定表。

评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表中的评定等级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七、教育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采取按系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统一结算的办法。

根据学院经费情况,每年由教务处制定各系包干标准,一次包干到系。

各系根据经费情况,精打细算,提高使用效益。

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并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支付给实习学校的实习生管理费,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习费用、交通费、生活补助以及在保证教育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和政策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八、实习生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教育实习的各项任务。

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备课、讲课,耐心辅导答疑,仔细批改作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尊敬指导教师,尊重实习学校职工,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积累资料,注意总结经验。

6、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

实习期间,并事假超过实习时间1/3者,按教育实习不及格处理。

7、爱护校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对实习学校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均须与各系带队教师研究后提出,不得任意批评指责。

9、实习结束后,实习生
应将统一使用的教育实习手册上交各系带队教师,以此作为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条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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