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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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协议名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相关事宜,确保各方在合同签署后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成立1. 合同当事方:甲方为(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个人住址);乙方为(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个人住址)。

2. 合同约定事项:甲方与乙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以下约定:(具体约定事项,如合同目的、合同条款、合同期限、合同价款等)3. 合同签署:双方确认并认可以上约定事项,于(合同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点)签署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列明生效条件,如支付定金、履行前置条件等)2. 合同生效通知: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生效通知时间)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确认合同已生效。

3. 合同生效证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生效通知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确认合同已生效。

四、合同履行与违约1. 合同履行义务: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若需变更合同约定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应附于本协议作为有效附件。

3. 合同解除:任何一方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解除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

4. 合同违约: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法院)进行仲裁/诉讼解决。

2. 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论合同成立与生效-刘海亮.doc

论合同成立与生效-刘海亮.doc

论合同成立与生效/刘海亮-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的制度。

《合同法》对此做了一些规定。

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不生效及无效相混淆。

因此认识和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联系与区别,对于我们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由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意。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

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合意。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法》第一次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

这主要体现该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中。

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如下区分: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

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精心的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是,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

如在我们公司很多合同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学者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要约。

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

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

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后,达成一致,并使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以及履行受到以下条件的约束:1. 合法签署: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平等地位下进行签署。

双方合同签署人有权签署本合同,且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

2.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本合同应包含所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条款、条件和约定。

合同条款应详细、准确地说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模糊、不完整或不明确的陈述。

3. 条款的互惠可行性: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该对双方当事人是公平和可行的。

合同的主要目标是达成一致并实现互利的结果。

如果发现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认为是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取得共识并进行修改。

4. 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任何有关商业行为或竞争的规定。

5. 能力和合法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和合法权利。

签署人应为法律要求的法人、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6. 审批和注册:本合同可能需要在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审批或注册方可生效。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合同的审批或注册手续,并确保合同生效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7. 付款条件:如在本合同中约定了支付金额或期限的,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进行支付。

付款的完成和合同生效日期相关,双方当事人应确保付款的准时支付。

8. 其他特殊约定条件:根据本合同的特殊性或特定的需求,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约定一些特殊的条件或要求。

这些特殊的约定条件应明确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本合同的附件中。

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满足上述生效条件后,双方应交换合同副本,并自愿以书面形式签署该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署,则自愿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精品PPT)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精品PPT)
第二十一页,共二十四页。
参考答案
〔6〕甲电子厂应对天地实业公司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应以一方(yī fānɡ)给另一方(yī fānɡ)造成损失为 前提。此种损失,是指另一方(yī fānɡ)因信赖合同成立和有效, 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换言之,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并无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之余 地。
主体资格
第六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三、合同中的意思(yì 表示 sī)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以诉讼和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
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或仲 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那么合同可 以被撤销或者变更。
第七页,共二十四页。
承担(chéngdān)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五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三 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 (hétong)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xíngwéi)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
于特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法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手 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为办理登记手续 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房屋买 卖合同的效力。
第十页,共二十四页。
专题 三 (zhuāntí)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六、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
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fǎlǜ)行为效 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假设甲的儿子不从外地回来结婚,甲将 房子租给乙;果实成熟时等〕 条件主要有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表明受法律保护的意思表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动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达成合意的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要件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要件必须合法、明确、有体现交换价值的内容。

3.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要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件的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形式要件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便于证明合同成立。

以上四个要件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只有满足了这些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即合同开始产生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合同在当事人签订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生效。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交付和付款是近即时生效。

2. 约定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在特定时间生效,比如合同生效日、合同签订日等。

3. 条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比如,某个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项得到批准等。

4. 过渡性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合同的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意思表示一致、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四个要件,在这些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一、合同成立1. 当事人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各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3. 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合同的名称和编号;(2)合同的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3)合同的履行期限和终止条件;(4)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6)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4. 合同签署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在正式签署前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由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

5.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1. 条件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1)各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签署;(2)各方履行了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前提条件。

2.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满足上述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

3. 通知各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以确认本合同已满足生效条件。

4. 合同的履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目标。

5. 变更和解除(1)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三、其他条款1. 合同争议解决(1)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2)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2. 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合同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同意,在合同终止后,仍应履行其在合同终止前所产生的义务。

3. 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区分开来,那就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和条件取得一致意见,从而形成了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通常是在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后,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合同书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的内容经过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程序,满足了法定的条
件或者约定的条件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即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了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合同的生效通常是在合同的签署后的一定时间内,经过法定的程序或者约定的程序,合同生效并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了双方的意思,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经过了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程序,产生了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形成的前提条件,而合同的生效则是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标志。

在实际的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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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 追认则对被代理人有效(对其有利) 不追认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1个月; 撤销权:在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享有
• ⑤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 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有效合同 相对人为恶意或有过失——效力待定合同。
• 同年10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 卖合同,明确妙境路791号平房2间的买卖价格 为48万元,被告应在同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预 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 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18万元房款在2010年3月 底前付清,并约定10月12日所订合同只是为了 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 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
④狭义无权代理(一般无权代理) 行为人不仅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在表面上也不 能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相对人对行为人 无代理权的事实主观上为恶意或有过错。后果 为效力待定合同。 第48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 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 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债权 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法律的拘束力。
【问题】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否是一回事?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1)合同的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合同 没有成立,自然不可能生效。 (2)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生效反映国家的意志, 体现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 A、如果予以肯定的评价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 后果; B、…… 彻底否定的评价时,发生合同无效的 后果; C、……相对否定的评价时,发生合同撤销或效 力待定的后果。
【案例】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 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 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 “请帮 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 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留,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 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 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 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 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 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 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于以拒绝,双方为此 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代表权的性质 1)其取得是基于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 定 2)原则上及于一切事务,属职务代理权。
但可以在章程中限制其权限范围,但该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对内发生效力 。 3)超越代表权——超越内部的限制。
(4)表见代理与超越代表权有什么异同? • 相同点: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错 (或无过失)合同才有效 • 不同点: ①主体不同: 代表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理权:其他人 ②代表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代理权的取得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3)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①表见代理的概念: 《合同法》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 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概念: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 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 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活 动。 (广义) 广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的情形: A、根本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 C、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广义无权代理(按效力的不同)包括: 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等待被代理人确 认,若追认则对被代理人有效, 若不追认则对被代理人无效 表见代理:有效合同。被代理人承受合同的后果
• 综上所述,乙以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抗辩 理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为狭义无权代理合同, 在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 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甲有权向乙 要求归还西服,同时甲应向乙归还1800元的 西服款。
(2)如何判定无权代理类型?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表见代理--有效合同 相对人恶意或有过错-狭义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问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果 如何?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表见代理--有效合同 (特殊无权代理) 相对人恶意或有过错-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一般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确定)
立法宗旨:保护交易中善意无过失第三人 合理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
③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第三人的相信理由): 1)本人(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进行活 动,而不作反对表示; 2)行为人过去一直是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且未被 告知该代理人已经丧失代理权; 3)行为人所持的证件一直是被代理人发出的有 效证件,又未被告知该证件已经失效; 4)行为人过去一直有多项代理权,且没有被告知 该代理权已经受到限制等等。 5)被代理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地向相对人表示行为人为其代理人,而事实 上并未授权的
• (1)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几种情形?后果由 谁承受? • ①代理:是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对第三人所做 的意思表示。 • ②代理种类: 1)有权代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活动结果由被代 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授权证明: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单位 公章等 授权委托书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 事项;权限;期间;委托人的签章。
(3)合同的是否生效首先侧重考虑合同是否违 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违背, 则合同成立但不能生效) 其次考虑要约和承诺是否真正是当事人真实的意 思表示。 (如果不真实,则合同的效力待定) 合同的成立侧重考虑承诺与要约是否一致,只 要一致,合同就成立。
(4)二者时间不尽相同。 一般的合同,成立时开始生效(时间一致): (依法成立的合同)
有一部分合同成立了但未生效(时间不一致) :
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生效的,办理了相应手续后生效。 B、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问题】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什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 表示行为(意思)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 思。 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 胁迫、乘人之危。 ( 3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 本案,房屋买卖价格为48万元的买卖合同有效: 该合同所确定的4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 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特别载明30万元 的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 之用。可见48万元的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且双方按48万元的合同履行,被 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故 该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的债权 债务。 • 法院应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2万元, 责令当事人按48万元的合同补办有关手续。
②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 A 后者不仅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在表面上也不 能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前者在实质上也没有代理权,但在表面上能 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B 二者法律后果不同。 后者的后果往往处于“未定”状态,可以经被 代 理人追认而认定为有效代理; 前者的后果确定且由被代理人承担。 C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错-相对人不 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狭义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为恶意或有过错。
• 【案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2009年9、10月间,原告龚某与被告胡某口头商 议 , 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坐落于本市浦东 新区川沙镇妙境路 791 号的平房 2 间 (建筑面积 为130平方米)以4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 • 同年10月12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 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 时 , 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 30 万 元。该合同还载明 : 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 15万元,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登记后, 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 2009年10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 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 • 2010年1月15日,原告、被告前往浦东新区房产 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 价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 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 • 2010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18万元的 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 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4月18日及5月2日, 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2万元及4万元。
• 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 2010年6月1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原告 人民币12万元,1个月内还清。原告经多次催讨 未果,遂诉至法院。
• 【问题】本案30万元、48万元的合同是否都有 效?
• 本案,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无效: 该合同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 房屋产权证, 但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 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48万元买卖价格,以 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 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条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前的合同均是无效合同。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 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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