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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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采购合同模板

电动葫芦采购合同模板

电动葫芦采购合同模板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于甲方需要购买电动葫芦,乙方愿意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电动葫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规格与数量1.1 产品名称:电动葫芦1.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1.4 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1.5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2.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2.4 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2.5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2.6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3.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将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60万吨/年粉煤分质综合利用项目L1002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1台)技术协议买方:签字:卖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签字:2018年5月23日1目录1. 总则2. 设计基础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4.技术要求5. 制造工艺技术要求6. 供货范围7. 设备监制、检验、组装试运行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资料交付和职责分工10.涂漆11.包装及运输及标志12.设备验收及储存13.其他附件:数据表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2 -1.总则1.1 XXXXX(以下简称买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XXXXXXX项目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位号:L1002,1台)的设计、制造及检验试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及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1.2卖方应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数据表的要求,并保证其分包商也遵守上述要求,卖方对所供的设备负完全责任。

1.3卖方按买方所提数据表和技术协议进行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

2.设计基础2.1 大气条件2.1.1大气温度年平均 8.3 ℃极端最高温度38.6℃极端最低温度-30℃2.1.2相对湿度平均56%2.1.3.大气压力年平均89.69 KPa2.1.4海拔高度:1146 m2.2公用工程条件2.2.1 电源高压电 10000V三相50Hz低压电 380V 三相50Hz低压电 220V 单相50Hz2.2.2.冷却水(1)循环水供水压力0.45MPa; 供水温度32℃回水压力0.25MPa; 回水温度42℃(2) 新鲜水供水压力0.4MPa(3)除盐水供水压力0.4MPa2.2.3.蒸汽低压蒸汽供汽压力1.0MPa;供汽温度250℃2.2.4.气体(1)净化风压力0.6MPa; 温度:常温(2)氮气压力0.2MPa; 温度:常温2.2.5仪表信号气信号:0.02~0.1 MPa电信号:4~20 mA2.2.6 防爆、防护要求:见数据表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JB/T 9008 钢丝绳电动葫芦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JBT 10222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JBT 900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则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 GBl0051. 1-10051.1.5-88 起重吊钩GB1102 园股钢丝绳GB4628 桥式起重机圆柱车轮GB8918 优质钢丝绳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ZBJ80007 起重铸造卷筒J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GB8923 除锈等级ZBJ80006 起重铸造GB1232-82 电器装置安装验收规范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注:所有标准按最新版本执行,技术协议、标准、数据表有冲突时,按有利于买方的较严条款执行。

防爆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防爆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煤业BHH矿用防爆环链电动葫芦采购技术协议书买方(甲方):***********************煤业卖方(乙方):河南省******起重机日期:*****年**月 **日一总那么*****(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购买利用的矿用防爆环链电动葫芦,包括设计、制造及查验实验和资料交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及协商,达到如下技术协议:* 本协议书提出了对起重设施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实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本技术技术书与商务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劳,未尽事宜由甲、乙两边另协商解决。

* 在签定合同以后,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标准、规程、技术文件等发生转变而产生一些补充、要求和修改,乙方许诺并予以配合,具体事项由两边一起商定。

* 合同技术附件的要求如与最终设计有不同,那么技术条件的要求以最高者为准,性能参数以最优者为准,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 甲方为保证该设备的整体质量性能所采取的方法(如对材料、选用配件的确认、制造进程中的查验……)二.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标准标准1、GB/T 3811-2020 《起重机设计标准》2、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平安规程》3、GB /T5905-1986 《起重机电控设备》4、GB 8918-1996 《优质钢丝绳》5、GB/T 《起重吊钩》6、《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第1部份:通用要求》7、《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第2部份:隔爆型“d”》8、GB《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份: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爱惜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三设备运行环境条件1、安装地址:井下2、海拔高度: +3、环境温度: -20℃~+40℃4、地震烈度: 7度四设备技术参数液压支架检修硐室技术参数名称: BHH矿用防爆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量: 10 t起升高度: 5 m工作级别: M3供电方式:采纳拖缆方式操作方式:地面操作配置跑车装置,操作手柄、电控等随起重机配套供给,电压品级660V.五设备说明矿用防爆环链电动葫芦1、矿用防爆环链葫芦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部份:通用要求》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2部份:隔爆型“d”》、《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份: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爱惜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防爆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防爆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防爆电动葫芦技术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防爆电动葫芦进行充分讨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技术协议:—、设备技术参数:1.防爆电动葫芦HB5t-6m序号主要参数备注1 起重量:5t2 起吊高度:40m3 工作级别:M34 起升速度:8m∕min5 运行速度:20m∕min6 操作方式:地面操作7 起升电机:BZD41-4/7.5KW8 运行电机:BZDY21-4/0.8KW9 防爆标志:ExdIICT410 防护等级:IP5411 电源:三相四线380V 50Hz12 控制电压:36V二、执行标准1、JB/T5897-91《防爆桥式起重机》2、JB/T10219-2001《防爆梁式起重机》3、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4、GB/T5663-94《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5、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6、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7、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8、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三、技术性能保证:1、起重机电气设备应有接地装置。

2、起重机车轮轮面采用不锈钢材料,以免与轨道摩擦产生火花。

3、导绳器出口附有铜片以防止钢丝绳出绳摩擦产生火花。

4、葫芦上设有轴头限位和重锤限位。

四、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2、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使用方通知供方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五、主要配套件厂家1、电器元件:苏州西门子2、钢丝绳:河南中威、南通赛杰渔业3、防爆电机: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4、防爆电控箱: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5、钢板:安钢、邯钢六、供货范围1、供货方提供,防爆电动葫芦1台、包括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及电气控制装置(如拉丝钢线、滑动电缆、电源接线箱(隔爆型dIICT4)室外防雨型)等。

2、资料交付:随机提供起重机技术资料2套含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本技术协议和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合同范本模板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合同范本模板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合同范本模板合同名称: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分送单位: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电动起重机检查、维护、保养、修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1.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129台电动单、双梁式起重机(含电动葫芦及启闭机、抓斗吊,不含移动式起重机)的正常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工作。

2.本合同指的修理指的是小型修理,不包含起重机的大型修理、改造等项目。

起重机的大型修理另签合同。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1.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桥式起重机检修技术规范》、《桥式起重机的计划检修与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某有限公司桥式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卡(详见技术协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有专人在本厂驻守并进行起重机的日常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起重机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本公司检修要求,并及时参与起重机事故应急处理,保证发标方安全。

3.乙方负责按照发包方要求年检消缺(严格执行某公司缺陷管理制度)工作,并保证甲方全公司起重机械全部通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4.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维保公司对起重机要做好每日、半月、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按照起重机使用的时间和设备情况对部件及时提出维修或更换,若不及时提出导致的事故,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半年度应对全厂所有的起重机电机测一次绝缘,并做好记录备查。

5.乙方只负责正常维护、保养、维修、对于我公司内起重机械更换零配件、材料费(100元以上)另计,且由甲方承担,但零配件及材料的更换需经发包方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当乙方提供材料时,按当前市场销售价九折向甲方提供配件并按时送货上门,更换的材料保质期为一年,一年之内非人为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维护保养起重机所需的检修架子由发包方承担。

电动葫芦租赁合同

电动葫芦租赁合同

电动葫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根据施工需要,租赁甲方电动葫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电动葫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电动葫芦
二、租赁使用地点:
三、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甲方将电动葫芦租给乙方,租金每天为元。

租赁时间如超出一月(30天),租赁费到月底结清上月租赁费,不满一月按实际天数一次性结清租赁费,如不结清租赁费每天以20%的违约金进行结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出的电动葫芦应是完好,可正常使用。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电动葫芦作规程操作使用,不得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每月对电动葫芦进行一次清洁、润滑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电动葫芦的正常使用。

4、乙方归还电动葫芦时,电动葫芦外观不能有明显变形,齿轮不能有损坏,电动葫芦能正常使用。

否则损坏一套按照3000元/套进行赔偿。

5、乙方无权将甲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五、违约责任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设备退场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024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2024电动葫芦技术协议

电动葫芦技术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定义如下:1.1.1“电动葫芦”: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电动葫芦产品。

1.1.2“技术文件”:指甲方提供的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等技术资料。

1.1.3“验收标准”:指双方商定的电动葫芦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技术要求2.1.1额定起重量:不小于____吨。

2.1.2起升速度:不小于____米/分钟。

2.1.3行走速度:不小于____米/分钟。

2.1.4供电方式:____。

2.1.5控制方式:____。

2.1.6使用环境温度范围:____。

2.1.7防护等级:不低于____。

2.1.8安全防护装置:应配备过载保护、限位器、紧急停止按钮等安全装置。

第三章:技术文件的交付3.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

3.2.1设计图纸。

3.2.2制造工艺。

3.2.3检验标准及方法。

3.2.4安装、调试及操作手册。

第四章:电动葫芦的交付与验收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电动葫芦。

4.2电动葫芦的验收应按照双方商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详见附件一。

4.3如电动葫芦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理、重做或更换,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章:售后服务5.1.1提供操作、维护、修理等技术培训。

5.1.2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5.1.3在质保期内,对因制造、材料等原因导致的电动葫芦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1.4质保期外,乙方应对电动葫芦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六章:质量保证与质保期6.1乙方保证提供的电动葫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电动葫芦的质量稳定可靠。

6.3电动葫芦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因制造、材料等原因导致的电动葫芦故障,提供免费的维修或更换服务。

电动葫芦维修保养协议书(精选9篇)

电动葫芦维修保养协议书(精选9篇)

电动葫芦维修保养协议书(精选9篇)电动葫芦维修保养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一、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

协议主要内容为该项的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1维修保养范围有限公司内公司。

2、乙方负责对甲方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

根据甲方提供的电动葫芦(行车)清单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

情况正常下自乙方到达现场始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改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1《钢丝绳电动葫芦》;2《起重机设计规范》;3电机外壳防护等级;4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8钢丝绳电动葫芦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维保内容(一)维修项目1、具体更换部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

2、除具体更换部件外,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其他部件损坏乙方有责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3、维修总价值超出新设备总价值50%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维修。

私自维修后甲方不予结算。

(一)维保项目乙方维修过程中应对以下项目进行维保。

1吊钩夹套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夹套无变形。

2钢丝绳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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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备合同工程名称:XX动力车间脱硫工程设备名称:电动葫芦工程地点:XX村合同编号:XX-SB-201103003合同双方:XX有限公司(买受人)XX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日期:2011年4月 2 日1. 定义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买受人”指XX开发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出卖人”是指XX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技术支持方”(如有)为本项目工程与出卖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或提供关键设备的技术支持分包商。

1.4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8 “合同设备”是指出卖人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

1.9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受人代表对出卖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出卖人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0“FGD”指鑫晟煤化工动力车间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1.11“业主”指鑫晟煤化工1.12 “临时接收移交生产”是指FGD系统调试完成并经168小时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FGD系统移交给业主运行。

1.13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设备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4 “初步验收”是指当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对合同FGD系统的验收。

1.15保证期是指FGD系统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16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对合同FGD系统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7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8 “电厂”是指XX动力车间。

1.19“技术服务”是指由出卖人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包括合同期满后出卖人的售后服务。

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出卖人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

1.20“现场”是指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老鹰山镇石河村鑫晟煤化工动力车间烟气脱硫工程,为买受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21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保证期后一年内所需的备用部件。

1.22 “试运行”是指买受人为检验合同设备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而自行组织进行的调整试验。

1.23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4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经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将合同设备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25 “设备缺陷”是指出卖人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6 “监造代表”是指出卖人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27“交货”是指整套合同设备全部到现场且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将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1.28“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

1.29“竣工验收”是指整套FGD系统安装、分系统、整套调试和性能考核试验全部结束后,对整套FGD系统的验收。

2 .合同标的2.1设备型号数量及参数如下表:另:买受人现场余一台2吨电动葫芦(提升55米),买受人一并发到出卖人厂里,由出卖人代为处理。

2.1工作范围包括电动葫芦设备的功能设计、系统结构设计、系统性能保证、设备成套供应、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和调试指导、性能试验,售后服务等。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买受人同意向出卖人购买本合同标的。

2.2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设备应是全新的、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1 本合同所供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

2.2 出卖人提供合同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及交货工期3.1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等。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出卖人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出卖人负责按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2交货工期要求:电动葫芦成套设备(含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整套合同设备)于2010年04月20日前到现场。

非因买受人的原因使合同设备不能按时到货,每台合同设备每延误工期一周,按第11.8款规定处理,不足一周,按相应的比例计算。

4. 合同价格4.1本合同价格为¥486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陆佰元整)。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设备随机规定的各种材料等)、技术资料、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以及安装、调试验收等指导监督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方式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出卖人同意买受人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5.2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5.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发货前5日内出卖人提供本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发票及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发货清单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支付40%的发货款后出卖人发货,本设备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20%调试款,业主验收合格签证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质保金。

6. 到货和运输6.1 提供本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电子版本。

交货地点:XX工动力车间脱硫工程现场,收货人:XX6.2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并提供一份重量超过2吨或体积大于9米×3米×3米的大件货物清单。

6.3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出卖人应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受人。

1)合同号;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和每件包装的装箱清单;8)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4。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4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三年内由于出卖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受人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出卖人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并且通知买受人。

6.5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6.6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出卖人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受人。

6.7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9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受人或买受人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受人原因,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买受人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8买受人可派遣代表到出卖人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出卖人应提前15天通知买受人交运日期。

如果买受人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出卖人有权发货。

上述买受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出卖人应负的责任。

6.9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买受人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

7. 包装与标记7.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出卖人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出卖人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出卖人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地;(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8)唛头:(9)生产日期;(10)生产工厂。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操作手册和/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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