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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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因货物交易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惯例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运用和适用。

案例一,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

某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的30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货物交付后,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并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导致卖方无法收到货款,造成了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并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同时,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依法向买方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某公司向国外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

这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并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者更换合格的货物。

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责任,买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同意向B公司供应5000台电视机,并约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双方约定货物的价格为每台电视机100美元。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提出延迟交货的请求,并表示由于市场原因,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这些电视机。

A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随之,B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针对该案件,一方面,A公司主张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B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解约是有正当理由的,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电视机,且解约前已尽力解决延期交货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和价格,并未包含合同解除条款。

因此,B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然而,考虑到市场原因,B公司提出了延期交货的请求。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一方可请求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B公司提出延期交货的请求,属于对合同的变更要求,并非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应该与B公司协商解决延期交货的问题,而非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而在本案中,A公司拒绝了B公司的延期交货请求,导致B公司感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解除了合同。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因此,A公司应承担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A公司应赔偿B公司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并双方应就延期交货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案例二:货物瑕疵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2024年,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C公司同意向D公司供应5000吨大豆,价格为每吨1000美元,交货期限为2024年3月1日。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实际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而这些案例往往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案例。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B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A公司认为货物的规格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并拒绝赔偿。

最终,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针对这个案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规格应当符合合同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规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其次,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案例二,C公司对D公司的索赔。

C公司向D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但D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C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C公司认为货物在发出时已经符合标准,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卖方应当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卖方在出售货物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和检验证明,以证明货物符合标准。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争端。

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F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E公司向F公司提起诉讼。

F公司则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陷入了纠纷。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买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时交付货物,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擅自拒绝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语言、文化等多种因素,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商品。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一批商品。

在交货后,美国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中国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货物的交付、合同规定的履行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中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二,德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口设备。

德国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出口了一批设备,并与中国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在设备运抵中国后,中国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中国公司要求德国公司退货或修复设备,但德国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设备质量、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退货或修复。

因此,德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修复设备或退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改进,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纠纷。

案例三,法国公司向日本公司出口原材料。

法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了一批原材料,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

然而,在交货后,日本公司发现原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法国公司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交货时间、原材料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之CISG(2)案例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之CISG(2)案例

(3)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 但这并未排除买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补偿的主张。这种 补偿是基于买方对人身受损害或死亡的第三方即真正的 买家的责任引起的。因为买方所受到的损失实际上是金 钱上的损失,因而仍然可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 的救济。 第5 条没有排除因货物不符合同而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主 张。 (4)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欺诈和胁迫等问题。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概述 一、产生背景 早在20世纪20年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就致力于制 定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随后由海牙国际私法会 议在1964年制定出了两个过渡性质的国际货物销 售法公约,即《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最后,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并了这两个公约,并 加以改善,最终于1980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 过了CISG。公约获得76个国家承认(2010年9月) 。
例外: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 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 供任何这种使用的,则公约仍然可能适用。 案例:一个德国的律师向法国的一家家具厂订 购一张办公椅。该律师发出订单的时候使用的 信笺是其所在律所的公用信笺,有律所的字样 作抬头。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律师买办公椅的 目的是为了家用,但由于家具厂在订立合同时 没有理由知道或不应知道,所以合同仍然可适 用公约。
(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这两种成交方式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应 受各国专门性或强制性法律支配。但商 品交易所的销售不在这一排除范围,它 们只是构成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

第二章 买卖法案例

第二章 买卖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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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术语下货物风险的承担 •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时凭装 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1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 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当卖方持提单 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 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 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接受符合合 同规定的单据并付款。 • 问: • 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到支持。因为货物在到达甲国后A商 经另一条船运往乙国卖给B,该行为本身构成A 商对我 方所交货物的接受,则起丧失对我方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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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 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 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 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 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随后 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 赔。 • 问: • 我方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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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A公司未能撤销发盘;合同成立。撤销要约的通知应 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手上,才能撤 销要约。本案中撤销发盘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手上时, 受要约人已作出承诺,所以撤销无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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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对货物承担的责任 • 我方售货给甲国A商,A 商又将该货物转售给乙国B商, 货物抵达甲国后,A商将原货经另一条船运往乙过,B 商收货后发现货物数量短少,向A商提出索赔,据此, A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 问: • A商的主张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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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买方无权拒绝接收货物,以及要求卖方退还货款。因 为只有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只减少了55公斤,未构成根本 违约,所以买方无权解除合同,因此,买方有义务接 收货物并支付价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案例一:2024年,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A将从公司B购买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万美元,并规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2月1日。

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运方式为海运,货物将从美国港口发货至中国港口。

然而,由于全球疫情的爆发,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封锁措施,导致航运和物流运输遭到严重影响。

因此,货物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到达中国。

在双方协商之下,公司B同意延迟交货日期,并通过邮件与公司A进行书面确认。

邮件中明确指出,由于不可抗力(疫情)的原因,双方同意将交货日期推迟至2024年4月1日,并商定双方将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然而,到了2024年4月1日,货物仍未到达中国。

公司A对此表示不满,并要求公司B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公司B则辩称,延迟交货是由于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况,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延迟交货日期。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CISG)第79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根据合同条款和双方的书面协议,公司B已经与公司A就延迟交货达成协议,因此公司B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根据CISG第83条的规定,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不可抗力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争议。

公司B可以提议解除合同,并退还公司A已支付的款项。

双方可以重新洽谈并签订新的合同,以适应当前疫情的情况。

案例二:2024年,法国公司C与日本公司D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C将向公司D销售一批机械设备,价值为100万欧元,并约定货物将通过铁路运输,于2024年3月1日前到达日本。

然而,在货物装运前,公司C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了货物的一些零部件存在缺陷,可能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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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参考:《国际货物买卖》 杨宜良
买卖双方就合同谈判的过程分为要约(要价、发 价)与承诺(接受)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意味 着合同已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国 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基本一样,《公约》对 此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大同小异。*问题: 要约的有效条件,生效时间、条件;承诺的有 效条件,生效时间、条件
第十条 • 第十条为本公约的目的:(a)如果当事人有 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 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 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b)如果当事人 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非参加国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公约,此时, 公约在当事人合同关系中相当于何种地位:当 事人约定,法律(国内法,国际法),贸易惯 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特征。 概念:国际因素的理解-公约标准作为标准。特征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一)公约的订立:该公约1980年制定,1988年生效, 我国1986年加入。公约的内容: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与总则,(第二节);第二部分,合同订立,(第三 节);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四-六节);第四 部分,最后条款。 *(二)公约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于以下情况: a *营业地(多个营业地或无营业地?法条)分处不同 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有形动产买卖。 b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案例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广州五羊出口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于5月15日向美 国麦克劳公司寄出一份函电,内容如下:“一批农产 品三百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 吨900美元CIF纽约,5月25日前答复有效”。美国公 司与5月20日复电如下:你5月15日电,我接受,一批 农产品三百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每吨900美元CIF纽约,除通常的装运单据外,要求提 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 装。广州五羊出口公司于5月30日复电:你20日电收 到,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 电报前,货物已另行出售。 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3月1日,a国某公司向b国另一公司发出一传真: 本公司欲采购皮衣1000件,如你公司愿意,请 在3月21日前答复。 a、b均为《公约》的参加 国。该公司的传真是否构成一要约?如其传真为: 本公司欲采购牛皮衣1000件,如你公司愿意, 请在3月21日前来函报价。是否构成要约?如其 在某媒体上称:本公司库存牛皮衣1000件,质 量好,价格面议。 是否构成要约?如其内容为: 本公司库存牛皮衣1件急待出售,价格500元, 欲购从速。 是否构成要约?如其内容为:本公 司库存牛皮衣1件,价格500元,欲购从速,售 完为止。 是否构成要约?
国际:营业地标准,国籍不同但营业地 一、范 在同一国的除外 围 货物:有形 动产,电力、 证券、轮船 等除外 没有规定事 项:合同是 否有效;所 有权是否转 移;产品责 任承担。
YES
买卖:三来一补、承揽加工、运 国际贸易法 -货物贸易 输保险、支付结算等合同除外
1996年7月,营业地位于美国华盛顿州的A公司与营 业地位于阿根廷的B公司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合 同规定,A公司于1999年7月之前向B公司交付5架 AX一400型客机,B公司则于合同生效后的5年内, 分批向A公司支付4亿美元的货款。后因货款支付 问题,A公司于美国某联邦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 由于该合同未就法律适用作任何约定,因此A公司 主张适用华盛顿州的法律,而B公司则认为, 由 于美国与阿根廷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的缔约国, 故该合同应适用该公约。 A 、 B公司的主张是否有理?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上编
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货物贸易制度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1-63) 重点: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当事人 约定与法律、惯例的效力及彼此的关系,*《联 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成立、合同解释、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违 约形式和救济措施、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所有 权转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介,《国际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CIF、FOB、CFR、 FCA术语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2、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五条(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练习:武汉a公司5月1日向广州某区的b公司发出要约。 1日要约发出→ 2日武汉邮局→ 3日广州邮局→ 4日 邮政所→5日b公司传达室→ 6日董事长办公桌→ 7 日b公司董事长查看。要约何时生效?法条 3、要约的失效:撤销与撤回。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3、公约没有涉及的事项: A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B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中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问题。 C公约不涉及卖方对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的责任问题。 *4、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①、当事人可约定在适用时对公约内容进行修改、增减, 达到部分适用或部分不适用或改变规则的目的,*但 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已提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②、当事人可明确约定不适用公约; 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 条(当事国能提出保留的条款)的条件下,减损本公 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但一旦当事人对公约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减,则 该修改、增减后的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当事人约 定。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本章内容结束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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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我方进口钢材,货物到达目的港我方收货时 发现钢材严重锈蚀,您该如何处理?
请拿出一个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与适用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国际货物买卖的含 义与特征。渊源主要有:国内法;国际法;国际贸 易惯例。国际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简称《公约》等;,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事合 同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 》简称 《通则》等。《公约》:订立、履行、风险转移、 救济;《通则》:交货义务,风险转移。国内法: 如:我国的《合同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等, 调整范围全面;教材介绍我国《合同法》、 《公 约》 、《通则》, *主要学习《公约》和《通则》 的部分内容。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有效条件:主 要由国内法解决;合同的订立、履行、救济、风险 转移、争端处理等-依次为当事人约定、国际条约 或公约、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货物所有权:国 内法。 练习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5、我国对于公约适用的保留 (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 的合同。 (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营 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对b提出保留。 1、我国对公约的第(1)项保留与我国合同 法中允许口头形式的关系?2、当事人能否 约定排除我国提出的这项保留的效力?
国际贸易法、要约的有效条件。何谓要约? A、有效的要约:第十四条(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 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 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 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第 五十五条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 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 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 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 格。 *有效条件:要约应当向特定的人发出;意思肯定; 内容确定。 B、要约与要约邀请:第十四条(2)非向一个或一个 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 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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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参加公约时,我国的合同法(《经 济合同法》)不承认口头合同,为避免 与国内法冲突提出保留;如当事人适用 公约则我国的保留仍具备法律效力,合 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明确排除公约适 用我国合同法时,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 2、不可以。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公约》的调整范围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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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份 CIF 合同,出售机床 200 台,货物运到 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部分零件生锈,认为是 存仓太久仓底货,要求卖方降低价格 25% , 卖方不同意,要求用全新零件换回已交付的生 锈零件,买方又不同意,坚持降低价格,为此 双方发生了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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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一份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 值150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 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卖方多次催促买方 派车,但直至 6 月 8 日仍未派车,卖方只好将荔枝以 1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新的买方,为此,卖方与原 来的买方发生了争议。如何处理?
确定某一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确定解决该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依据该法律规定解决问题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三、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21)
我国:当事人约定,其次法律(国际公约、条约 优于国内法),再次贸易惯例,但国内法有相 反规定例外。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24-38)
难点:合同订立;救济措施;货物风险转 移
要求:识记、理解、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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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贸易法-货物贸易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1)
教材分为三章--二、三、四。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与适用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24-38)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第五节违约的救济措施 第六节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第七节常见的贸易术语 总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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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案例 有关案例一: 1、甲乙签订出售茶叶买卖合同,交货地为甲公司仓库, 数量 1000公斤,总值 2500美元,乙公司应于 10月到 甲公司的仓库提取货物。甲方于10月1日将提货单交给 乙方,乙方也付清了货款,但乙方在 10 月一直未能提 货,于是,甲方将货物转往另一存放地点。当乙方与 11月10日前来提货时,发现因与牛皮存放在一起,致 使10%发生串味,失去了使用价值,甲乙双方就 10% 串味损失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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