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一)范围和对象:全省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
(四)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
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过渡程序(一)学习宣传。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改革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一、评审范围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3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新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三、业务条件(一)一级教师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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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人〔1991〕8号)
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下发后,有些地区就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否可继续作为中小学教师评聘职务的参评条件等问题请示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经研究,通知如下:
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国家教委对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严格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
上述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与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中所指的培训班颁发的专业证书不同,今后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时,视同相当学历的参评条件。
小学教师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在补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后,应视为具有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c60095--010921fjk
——结束——。
中小学高级职称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材料分装在三个档案袋中。
第一个档案袋,按照要求装入参评教师的基本证件(第一学历不需要认证;证件不需复印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职称材料清单一(附表一)。
第二个档案袋,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提供规范的证明材料,在档案袋封面贴上职称材料清单二(附表二)。
以高级教师为例,1.专业知识和能力评价,学校出具评价证明,加盖公章。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学校出具相关工作量证明,例如有教师姓名的总课程表,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或教研员须提供5年听评课记录。
3.教学经历,学校要出具参评教师担任循环教学或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的证明,出具教学计划,并附3年教案。
(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4.学生管理,学校要出具参评教师担任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荣获校(园)级及以上的表彰证书。
5.教学效果,学校出具参评教师六年的教学效果评估表,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提供近六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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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1号各市教育局、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日(附收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1508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材料要求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报送相关材料。
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核后提交。
1.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教学成果奖及艺术、体育奖项)。
2.所有申报人员要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附件3目录提交材料,其中,第31条材料不再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
3.各省直单位(高校附属学校)须提供岗位结构比例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印章。
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补充说明

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说明(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总体要求,实行岗位与申报相衔接,先竞岗,再申报评审。
一、岗位竞聘要求(一)6月26日前,核定并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和《江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数人员名册》,书面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股。
上交时人事股当场审核岗位情况,并当场反馈意见给学校。
(二)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空缺岗位,组织学校申报人员进行竞岗(今年使用学校剩余空缺空岗的一半)。
提示:2017年度符合条件可不占用岗位条件具体如下:(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聘用在现岗位满3年的人数(现岗位是指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2)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以下称号人员: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四项荣誉称号。
2、"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等6项称号。
”2016年后获得荣誉称号不计算。
3、由于职称过渡期为3年,去年已经使用了40%的空缺岗位,今年各学校竞聘的岗位数应为可用空余岗位数据的50%【采用四舍五入,因编制数太少不足1的,可核定岗位数为1】),根据省市要求,目前仍然有高职低聘人员的学校,按照相关比例考虑解决高职低聘人员【具体的学校要及时与教育局沟通】。
(三)学校可以使用2016年岗位竞聘方案实施,也可重新制订2017年教师职称竞聘推荐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送和组织实施。
(四)符合大中专院校毕生生初次认定中小学一级(中级)教师的人员须与今年申报同级别职称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则按初次认定的流程办理职称认定,竞聘不上的,不能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办理二、三级教师的人员不需要竞岗,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二、职称材料上报:(一)学校上报职称申报材料(高级和中级职称按照今年核定的计划使用岗位1:1比例上送职称评审材料)【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好,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资料,不接受个人提交,凡是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退回修改,不再接受材料补充,不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请各校认真审核校对好再上交】(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8月1日-10日2、申报中小学初级、中级职称资料上交区局时间:9月4日-8日(含初次认定)3、中职学校申报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时间8月20日前完成。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与要求(一)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级一览表继续使用省人事部门表样,可用市人事部门下发的软件打印)。
填报上述表格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教学工作获奖、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承担的教科研项目与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按下列要求填写:综合获奖证书。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
如“优秀教师”等。
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与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三件。
教学工作获奖证书,限三件。
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证书,限三件。
承担的教科研项目与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限三件。
教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获奖需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与获奖证书。
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呈报部门负责查伪。
拒收非法刊物。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在《评审表》中填写,但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查伪。
申报材料务必严格按要求填写,材料审收时严禁除申报人外任何人增删申报材料任何内容,否则拒收申报材料。
表格中填写的获奖、科研项目、论文、著作的名称、位次与顺序等务必与提供佐证材料一致。
对填写位次与顺序不相符的,按弄虚作假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对填写名称有误的,材料收审时将不再同意修改,是否作为评审根据由评委会专家掌握。
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工作,未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严禁虚假填写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与“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及《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中表达。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除信息化素质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公修课外)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从2007年起在职称晋升报评中凡提供当年材料的,均视作无效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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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1、《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用A4纸型双面打印,原件)。
《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级一览表继续使用省人事部门表样,可用市人事部门下发的软件打印)。
填报上述表格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教案工作获奖、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承担的教科研工程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按以下要求填写:综合获奖证书。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综合奖项证书。
如“优秀教师”等。
单项获奖、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三件。
教案工作获奖证书,限三件。
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证书,限三件。
承担的教科研工程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限三件。
教科研工程情况及科研获奖需提交课题立项、结题报告和获奖证书。
论文、著作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呈报部门负责查伪。
拒收非法刊物。
(申报人的教案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申报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在《评审表》中填写,但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负责查伪。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材料审收时严禁除申报人外任何人增删申报材料任何内容,否则拒收申报材料。
表格中填写的获奖、科研工程、论文、著作的名称、位次和顺序等必须和提供佐证材料一致。
对填写位次和顺序不相符的,按弄虚作假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对填写名称有误的,材料收审时将不再允许修改,是否作为评审依据由评委会专家掌握。
从事教案研究、电化教育等工作,未直接承担教案任务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严禁虚假填写课堂教案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归纳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及《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案工作情况”栏中体现。
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教案情况需校长审查签章。
《评审表》中“个人归纳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归纳总结1份。
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经管机构章,由负责人签字)。
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报(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底)。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首期聘书(原件)或学校(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
申报相应高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5年;申报相应中级职务其聘任时间必须满4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底)。
5、申报中专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2007年以前的外语考试证书,请注意核对有效期。
外语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6、计算机合格证书。
(原件,成绩单不受理)。
符合免试的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免试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模块证明、考试科目的合格证同时上报,并仔细甄别专业模块与通用模块的不同要求。
计算机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7、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教案(2011年上半年,一般为手写,如集体备课,可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
教案封面注明县区及工作单位、姓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报送范围为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含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不含各级教案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申报中学教师职务资格的一线教师,须提交课堂教案展示课教案及学校出具的《课堂教案展示课评价意见表》各一份(原件)。
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室等人员,继续按去年的要求提交个人典范教案。
典范教案必须手写,不能打印,按各学段、各学科典范教案的要求和规定提交,详见附表。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改系列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10、《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1、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
12、综合奖励、教案工作获奖、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活动获奖、承担的科研工程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限提交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件(最多12件,均为原件)。
13、破格申报按《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印发)中有关论文、论著和科研等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
对破格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份,由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1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5、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申报中级职务提交)。
16、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17、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软件》报送申报人员数据和《申报人员汇总表》(均由系统生成),《申报人员汇总表》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实验技术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申报高级实验师参看省厅具体要求,详见山东教育人事经管网站说明。
申报中级实验师报送以下材料: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填报上述表格中,综合奖励、教案工作获奖、承担的科研工程和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限填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三项。
《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须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规定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符合免试的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免考部分计算机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4、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归纳总结1份(要求用A4纸型打印)。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填报各种表格要求一律打印(申报中级无条件的可不打印),表样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或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其他与上述要求相同。
(三)改系列评审同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其他与上述要求相同。
改系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先改系列评审并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相近,前后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四) 关于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问题。
凡是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考试合格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上交该证,作为评审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内容和基本条件之一,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二、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技术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讲课和专家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讲课及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一览表》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破格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十)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为方便中专、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表,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所有栏目逐一说明。
1、封面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
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