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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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付康康
【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12)004
【摘要】通过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新城规划存在的规划参与缺失、社会资源浪费及城市规划权滥用且缺乏监督等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指出在城镇化背景下新城建设的行政规划需要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制,进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总页数】4页(P55-58)
【作者】付康康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264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相关文献】
1.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兼从公益与私益博弈的视角分析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郭庆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J], 尚海龙;伊士国;
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J], 尚海龙;伊士国
4.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伊士国
5.论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兼从公益与私益博弈的视角分析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J], 郭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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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成为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环节。

为了使城市发展有序、高效,各国纷纷制定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以约束和指导城市发展。

一、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制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区域功能的空间布局。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国普遍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规制。

首先,法律规制要确立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例如,规定了城市规划应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尊重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等。

其次,法律规制要明确城市规划的编制程序。

法律规定规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程序,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法律规制要明确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指标。

比如规定了城市用地的分区、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保证城市规划的具体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土地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国制定了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

首先,法律规制要确立土地产权的法律地位。

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规定土地的占有、使用、转让等行为,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法律规制要明确土地使用的限制条件。

比如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用地权的期限等,防止滥用土地资源和乱占土地现象。

最后,法律规制要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和保护。

设立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挑战与展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在推动城市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协调发展。

法律规制应注重统筹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

其次,法律规制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变化,法律规制也需要与时俱进。

比如针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可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制,促进城市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在现代社会中,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和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规划方案的制定需要依据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和程序,规定了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

规划方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要求。

该法要求规划方案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和利用国土资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城市规划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都与规划方案有着密切的关联,规范了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二、政策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政策也是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政策可以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也可以是地方性的具体政策。

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可以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规划方案的目标和内容。

1.国家层面的政策在国家层面,有一系列的政策对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

例如,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发展政策、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等,都对规划方案的目标和内容提出了要求。

这些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规划。

以下是一些与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是对城市规划法的具体细化和执行补充,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审查与批准程序,以及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调查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4.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用地分类管理、土地利用强度控制等,以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 城市景观规划城市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景观规划的指导文件和政策,鼓励开展城市绿化、景观修复、文化景观保护等相关工作,以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以上仅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和国家政策文件的发布。

请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有序布局、合理分工的工作,是保障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法律机制。

本文将从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影响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背景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城乡规划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发展有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二、重要法律法规(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于2007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也对城乡规划有重要影响。

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础资源,合理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关键。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划拨等做了具体规定,为城乡规划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做了具体规定,包括编制、审查、备案、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城乡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其他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有一定的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规划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三、影响和解决问题(一)影响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对城乡规划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规范了城乡规划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同时,城乡规划法律制度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诉讼渠道,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问题和解决尽管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论证的基础上专家与公众的参与是必要的。但是, 很 多 城市 的新 城规 划 并没有 进行 充分 的论证 与必 要 的参 与 , 政 机关 领 导 们 的决 策 主 导 了新 城 的行 政 行
规划 。
展极为不利。因此 , 通过法律来对行政规划 的实体
及程序 进行 规制 , 其 在 动 态 的过 程 中尽 可 能减 少 使 由于可变 而带来 的风 险 , 避 由此 而 给 国 家及 个 人 规 带来 的损失 ; 同时 通 过法 律 的 规制 使 行 政 规划 尽 可 能 的确 定 , 于建 立稳定 和谐 的社会秩 序 , 证行 政 对 保 规划 的 目标顺 利实 现能够 起 到重 要 的作用 。 2 在新城 建设 过程 中行政规 划存 在着广 泛 的 自 . 由裁量 权 ,一般情 况 下 , 律 只 规定 总体 目标 或 者 “ 法 策划制 定 时应 该考 虑 的要 素 , 而将 具 体 内 容 的形 成
关键词 : 城建设 ; 政规划; 新 行 实体 法 规 制 ; 序 法 程
规 制
3城 市规划 权力 的滥用 并且缺 乏监 督 。新城 建 . 设 的行 政规划 往往 存 在规 划 权 力 的滥 用 , 政 规 划 行
没有经过 充分 的论 证 和参 与 , 由少 数 领导 的决 策 就
开始推 行 , 划 过 程 中 同样 的 缺 乏 公 众 的 参 与 和 规
委任 给规划 的策划 制定 权者 ” 。行 政 规 划 中 自由 …
2 新 城建设 的行政 规划 往往缺 乏必 要 的生活 配 .
套与商业配套 , 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例如对 超市、 医院、 学校这些配套设施的缺少 , 使得居民不 得 不来 回往返 于新 旧城 区 ; 新城 居住人 口的稀 少 , 导 致 大 量 的商 店空 置 , 建造 的建 筑 没 有 人居 住 或 是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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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 和程 序 两 方 面 对我 国新 型 城 镇 化 过 程 中的 行 政 规 划 进行 法律 规 书 l 。
关键词 : 城镇化 ; 行政规 划;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2 9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 3 2 4 0 ( 2 0 1 5 ) 0 5 — 0 1 0 5 — 0 5
我 国城 镇 化过 程 中 , 行政 规 划裁量 大量 存 在 , 其 既 具有 必然 性 和合理 性 , 但 又存 在着滥 用 的可 能性 。 这 是 因为 ,
在我国不具有组织法和作用法上根据的行政规划大量存在 , 行政机关在制定 、 变更 、 废止行政规划时往往缺乏 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划裁量权不受法律规制的话 , 行政规划裁量的滥用就会成为必然 ,
伊 士 国
( 河北大学 政 法 学 院 ,河 北 保定 0 7 1 0 0 2 )

要: 行政规划的综合性、 动 态性 、 裁量性特征 决定 了时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 性。 但 是, 目前我 国行政
规 划的法律规制严 重不足 , 致使 我 国城镇化过程 中出现 了许 多问题 。对此 , 我 们应借鉴德 国的做 法和经验 , 从
2 0 1 5年 5月
社 会 科学 家
S OC L S CI ENTI S T
Ma y , 2 01 5
( 第 5期 , 总第 2 1 7期 )
【 法学与法制 建设 】
( No . 5 , Ge n e r a l N o . 2 1 7 )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研究 方向 : 宪法学 、 行政法学 。
1 0 5
社 会科 学 家
2 0 1 5 年 第 5期
保 持行 政规 划最 大 限度 的稳 定 , 另 一方 面 应严格 规 范 、 控 制 行政 规划 的变更 , 尽可 能减 少 由于行 政 规划 的变 更 而给行 政 规划利 害 关系 人带 来 的风 险和损 失 , 并 给予合 理公 正 补偿 。
旦不当或有其他严重问题 , 就会“ 牵一发而动全局” , 就势必会影响我 国城镇化的进程以及 目标的实现。 这就需
要对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规划进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法律规制 , 依法制定 、 变更 、 废止行政规划 , 避免其任 意性 和不 规 范性 , 保证 其科 学性 和 民主性 。 ( 二) 行政 规划 的动态性 决定 了对其 法律 规制 的必 要性 如上所述 , 行政规划是对未来某一工作的一种全面展望和安排 , 虽然其应尽量具有稳定性 , 但未来是多变 的, 因而, 行政规划的动态变更在所难免。正如郭庆珠指出 : “ 行政规划的拟定 、 确定乃至实现 , 是一个不 断更 新、 演进 的流程 , 而非局限在特定时空条件下 固定不变的结果 。不仅在拟定 的过程 中规划内容处于一个动态 的、 程序 性 的过 程之 中 , 即使 在 规划 被有 关机 关 确定之 后 , 仍然 会处 于动 态循 环之 中。” l 2 怛是, 必须 承认 的是 , 行政规划 的变更 , 既容易损害国家和地方的公共利益 , 也容易破坏信赖保护原则 , 损害行政规划利害关系人 的 合法权益 。因而 , 我们应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行政规划进行法律规制 , 一方面应尽可能地减少行政规划的变更 ,
有 鲜 明 的综 合性 特 征 。我 国城 镇化 过程 中的行 政 规划 , 即是对 我 国城 镇化 的顶层 设 计 , 是 对 我 国城镇 化 的 目 标、 原则 、 程序 、 方式、 手段 等 的全面 安排 部署 , 具有 很强 的综 合性 , 十分重 要 。因 而 , 城 镇化 过程 中行 政 规划 一
一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城 镇化 过程中行政规 划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行政 规划 是 指行政 主 体在 实施 公共 事业 及其 他活 动之 前 , 首先 综合地 提 出有关 行 政 目标 , 事前 制定 出规
划蓝图, 以作为具体的行政 目标 , 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 目 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l J 吁 亍 政 规划具有综合性 、 动态性 、 裁量性等特征 , 使其不 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 , 而正是这些特性决定了在我国城镇化 过程中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具体说来 : ( 一) 行政 规划 的综 合性 决定 了对 其法 律规 制 的必要 性 行政规划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未来某一方面工作的一种 目 标设定和措施的全面安排 , 具
( 三) 行政规划的裁量性决定 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行 政规 划 的裁 量性 “ 取决 于行 政规 划 的 自身属性 。 一是 行 政规 划大 多数 是原 则性 的规 范 , 而不 是严 格 的规
则 模式 。 二 是行 政 规划 基于 对未 来 的预测 , 其 只能 是一 种 目的—— 手 段 式 的行 为 , 而 不是 要件— — 效果 式 的行 为, 这 也是 行政 规划 区别 于其 他行 政行 为 的 明显之 处 , 而 目的 和手段 的选 择使 规 划裁量 扮 演 了重要 角色 。 ” 【 】 在
因为 “ 一切 有权 力 的人都 容 易滥 用权 力 , 这 是 亘古 不变 的一 条经 验 。 ” 【 4 哒 就 要求 , 我们 必 须对 城镇 化过 程 中行 政机 关 的行政 规划 裁量 权进 行 法律规 制 , 避免 其 滥用 , 以保 护行 政规 划 利害关 系人 的合 法 权益 。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3 — 1 2
基金项 目: 河北省软科学 基金项 目“ 新型城镇 化过 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 ( 1 3 4 5 6 1 2 9 ) 的阶段性成果 ; 河北省保定 市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 目” 新 型城镇化过程 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 ( 2 0 1 4 0 7 1 8 )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 简介: 伊士国( 1 9 8 2 一 ) , 河北永年人 , 法学博士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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