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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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总则部分+重点归纳

民法学总则部分+重点归纳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2.广义的民法——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3.民法典——罗马式(法学阶梯式)/德国式(潘德克吞式)民法通则——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起着类似于民法典的作用民法的特征: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主要规定实体性权利和义务也有少数程序性内容 4.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制定法主要包括: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民法的解释:1.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对民法有权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 2.在解释过程中受到法定的权限、程序的限制并需要运用一定的法律解释技术 3.解释的目的在于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从而确定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意图(不包括漏洞补充和价值补充)民法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立法解释、法意解释)目的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民法的适用:即民法的效力何时、何地、对和人发生法律效力对人的效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属地(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居住在外地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居住国民法依照我国法律、双边协定、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适用我国民法时间效力1.起、止时间:1)起:通过或公布之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2)止:自然失效、新法宣布旧法中与之相抵触的部分终止、修改并重新公布新法并宣布旧法效力终止2.溯及力:通常没有例外有空间效力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分为两种:1.中央机关适用于全国领域 2.地方机关该地区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2.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3.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对人身权进行侵害往往会导致财产损失财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意识表示自由 3.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本性规则、基本准则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和精神意义:1.是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 2.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 3.是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4.是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自愿原则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并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示公平原则树立了判断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将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功能: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 2.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权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危害国家公序、危害家庭关系、违反两性道德准则、射幸、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限制营业自由、违反公共竞争、违反消费者保护、违反劳动者保护、暴利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只是次要形式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财产区别:权利性质不同、保护方法不同 2.物权——债权区别:客体不同、义务人是否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有时是特殊主体集体也是主体法律关系必须有多方主体参加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和义务通常具有一致性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五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民事权利的分类:1.客体不同人身权——财产权 2.作用不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对抗义务人范围不同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4.相互关系主权利——从权利 5.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既得权——期待权民事权利的保护: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私力救济(自我保护)和公力救济(国家保护)民事法律事实: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三个基本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前两者为抽象条件)和民事法律事实(具体条件)事实构成: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又叫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又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的效果包括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事实行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不合法行为又分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不合法的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既有合法的又有不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1.资格而非实际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和前提 2.内容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4.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得转让或者放弃也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从出生到死亡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其份额法律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行为能力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是具有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具有意思能力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达到一定的年龄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 2.要有健康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从事民事活动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定性 2.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满18/16且精神状况正常)限制(满10不满18/16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不满10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为无或限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为限制或完全监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被监护人主要包括两大类: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的分类: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制定监护(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发生争议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只有近亲属有权被指定)约定监护(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委托监护(监护人以协议的方式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本无监护资格的他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法定当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且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有争议的由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上述人员的由父母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且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有争议的由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6.没有上述人员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一个合法理由: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的终止:自然终止和诉讼终止宣告失踪的条件:1.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的事实2.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具体程序:受理申请——查明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作出相应判决并指定财产代管人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规定的人或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的配偶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应准予宣告失踪的撤销: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可以立即提出申请 2.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具体程序:受理申请——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作出相应判决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死亡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宣告死亡的撤销: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额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1.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2.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又死亡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须办理复婚手续其与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利害关系人既有申请宣告失踪又有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在前排斥顺序在后同一顺序应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1.经济性质是私人所有制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仅限于工商业3.必须履行一定的核准登记手续方可成立工商登记管理机关4.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5.以其全部的个人财产或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1.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形式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个体经济2.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生产目的是进行商品交换而不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的需要3.以承包合同为存在基础不得违反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4.以户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5.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合伙: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事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1.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投资的数量、种类、方式等均可协定4.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组织不独立享有所有权5.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6.应当经过核准登记并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可以起字号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协议若无书面协议且未经核准登记只要具备其他合伙条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合伙财产: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两方面:最初出资和经营期间所积累的盈余和利息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处分合伙财产若一件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多数合伙人或多数出资份额者的意见处理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和合伙债务的清偿合伙经营中的责任承担:1.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经营决策的执行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推举一人或数人具体执行其他人监督和控制 3.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人中推举产生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其执行合伙经营决策的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超越合伙经营决策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合伙的债务承担:1.对内: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对外: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按份追偿权)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分类:1.大陆法系的分类:公法人——私法人2.传统民法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公司)——财团法人(基金会、少林寺、修道院等)区别:1)成立的基础不同:人的集合——捐助的财产2)设立人地位不同:可以成为法人的社员——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生前的合同行为——单方行为且可以遗嘱方式实施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有——无5)目的事业不同:可公益可营利——只能是公益6)解散的原因及其后果不同:可因成员协议解散、剩余财产分给成员——只能因为期限届满或财产不足而解散、剩余财产依章程处理或上交国库7)设立、变更和国家管理上也有所不同3.社团法人依其目的事业有无营利性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合作社、商会)4.我国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另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有独立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县级以上领导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商业、有固定从业人员和独立财产如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剧团、报社、电视台)、社会团体法人(群众性人民团体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非营利性活动有的必须登记如各种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有的不用登记)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自然人特有的权利义务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一般性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撤销或解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自然人则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 2.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范围上一致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相同而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上级机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承认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侵害他人法定权利 2.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法人的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 3.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法人的设立原则:1.特许主义(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2.核准主义/行政许可主义(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3.准则主义(有限责任公司)4.放任主义/自由设立主义(我国不采取)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内容合法且程序合法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物质保障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组织机构统称为法人的机关具体包括: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督机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内部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董事长)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的由主持法人工作的副职人员担任(副厂长、副经理)没有明确正副职的由主持法人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不是党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法人的场所是指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可以有多个场所可以在不同地点法人的场所与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即其在登记机关等级的主要办事机构(首脑机关)所在地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法人的变更:1.分立(创设式和存续式) 2.合并(创设式和吸收式) 3.组织性质变更(如集体变私营、有限变无限) 4.其他事项变更法人的分立与合并统称法人组织机构变更法人的终止:指法人法律人格的丧失终止后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法人的终止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1.终止原因:1)依法被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2.终止后的清算:清算是指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债务进行清偿使法人在法律上消灭的程序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并停止起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由清算组织进行我国企业法人的清算组织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的职权:对内清理财产处理法人的有关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了结债权债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清算后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终止后法人最终归于消灭非法人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如不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乡村集体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等与法人的区别在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由其开办人或上级承担责任非法人组织的特征: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 3.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有组织的代表人或管理人 5.须以非法人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的类型:非法人社团——非法人财团盈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企业(分为一般与特殊)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此种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

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

授权委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总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一、《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事务,委托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可以单方撤销委托。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而不及时告知委托人的,视为共同撤销。

委托合同终止后,代理人应当报告事务办理情况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处理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四、授权委托书的要求1.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

授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权限大小等,授权期限可以是固定的期限,也可以是根据特定条件确定的期限。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4. 授权委托书应当向被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示。

五、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守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受托人超出授权范围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授权委托书可以被委托人撤销,但撤销应当及时告知受托人。

委托代理法律要求

委托代理法律要求

委托代理法律要求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之一(委托人)授权另一方(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某项法律事务的行为。

在委托代理中,法律要求明确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委托的法律依据、委托代理的条件、委托权与义务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委托的法律依据委托代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

二、委托代理的条件委托代理的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条件:委托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 委托行为:委托人应当明确告知代理人所要代理的具体行为或事务,遵守合同约定。

3. 委托权利与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行为的要求进行代理,代理人应当忠实履行代理职责。

4. 授权方式:委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但涉及到特定法律行为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委托权与义务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委托权利: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约定进行代理,并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2. 委托义务:委托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报酬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代理权利:代理人有权利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代理行为,并享有合理的代理报酬。

2. 代理义务:代理人应当忠实履行委托,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代理行为。

四、委托代理合同的效力与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的效力与终止主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代理合同成立时,委托合同即产生效力。

合同期限届满、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单方解除或者代理人撤销委托等原因,都可导致委托代理合同的终止。

五、委托代理中的法律责任在委托代理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考前必备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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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备2022年河南省信阳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任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

A.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B.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C.获得企业法人主管部门的同意D.获得担任保证人的资质2.由商品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进而由商品的相对价格所引起的商品需求量的变动,称为()。

A.挤出效应B.替代效应C.收入效应D.外部效应3. 苏轼词“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其中“婵娟”是指()。

A.美女B.太阳C.情感D.明月4.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这体现了法的( )。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5.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海洋法系6.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A.预防;制止;惩治B.监督;调查;问责C.监督;执纪;问责D.监督;调査;处置7.为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资源产出率提高15% 的目标,我国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了战略规划。

下列关于循环经济的表述,错误的是()。

A.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B.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C.它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的根本变革D.我国的“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系统建设遵循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8.2019年1月7日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办公厅日前颁布中式烹调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自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理财通关题库(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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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个人理财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理财产品中,不属于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是()。

A.基金B.保险C.股票D.贵金属【答案】 C2、复利的计息次数增加,其现值()。

A.不变B.增大C.减小D.呈正向变化【答案】 C3、(2018年真题)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来为公司筹集资本,体现了股票市场的()功能。

A.积聚资本B.转让资本C.转化资本D.给股票定价【答案】 A4、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或施工员)向班组及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A.项目部生产副经理B.技术负责人C.班组长D.项目经理【答案】 A5、下列属于个人理财业务需求方的是()。

A.个人客户B.商业银行C.监管机构D.理财师【答案】 A6、(2019年真题)影响定期评估频率的因素不包括()。

A.客户个人财务状况变化幅度B.客户的投资金额和占比C.客户的投资风格D.理财规划师的性格和工作习惯【答案】 D7、下列关于金融互换市场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互换中可以包含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互换是相互交换等值现金流的合约C.金融互换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场内交易D.金融互换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种类型【答案】 C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格式条款理解不正确的是()。

A.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格式条款B.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C.订立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D.合同订立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答案】 A9、假定某投资者当前以每份75.13元购买了某种理财产品,该产品年收益率为10%,按年复利计算需要()年的时间该投资者可以获得100元。

(答案取近似数值)。

A.3B.2C.1D.4【答案】 A10、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是()。

A.民事行为B.商业交换行为C.权利义务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答案】 D11、(2018年真题)根据概率和收益的权衡,风险厌恶者在投资时通常会选择()。

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民事法律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时计算。

按照⼩时计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的时间起算。

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不计⼊,⾃下⼀⽇起算。

当遇到的问题,⼤家会想到民法总则的期限,期限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有着较为⼴泛的规定。

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般性,对于期限也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编搜集了⼀些关于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内容,下⾯就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和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21年1⽉1⽇起实施)关于期限的计算第⼆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时计算。

第⼆百零⼀条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不计⼊,⾃下⼀⽇开始计算。

按照⼩时计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百零⼆条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第⼆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是法定休假⽇的,以法定休假⽇结束的次⽇为期间的最后⼀⽇。

期间的最后⼀⽇的截⽌时间为⼆⼗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时间。

第⼆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则第⼆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百零六条本法⾃2017年10⽉1⽇起施⾏。

民法总则期间的计算是按照公历为标准的,计算的⽅式有时会精确到⼩时,若遇到节假⽇的,可以进⾏顺延。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总则关于期间的规定,涉及的范围是⽐较⼴的,包括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法⼈存续以及组的存续等。

⼆、《民法典》(2021年1⽉1⽇起实施)关于期间的规定有哪些?第四⼗⼀条【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然⼈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讯之⽇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战争结束之⽇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起计算。

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根据四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已经颁布的民法典,并非草案,与大家共享。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是怎样的?

Everyone has many dreams in their life, but if one of them keeps disturbing you, the rest is just act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是怎样的?有的时候我们可能有些不方便,或者认为自己能力不够时,会委托别人为自己代理一些事务,我们这样做时,又需要了解这其中的一些相关,以免无辜担上法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的方面和此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有的时候我们可能有些不方便,或者认为自己能力不够时,会委托别人为自己代理一些事务,我们这样做时,又需要了解这其中的一些相关,以免无辜担上法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的方面和此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一、《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1、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关于委托代理的解释和几种情形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别名“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1、内容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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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

社会生活当中,我国公民在实施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并不一定都需要由自己出面来行使。

某些情况下将自己的,委托给他人,由他人全权代理自己行使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可以的。

而且在民法总则当中也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我国公民在实施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并不一定都需要由自己出面来行使。

某些情况下将自己的,委托给他人,由他人全权代理自己行使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可以的。

而且在民法总则当中也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个人委托书全权代理的问题
1、全权代理又称全权委托简单理解就是委托人能干的事受托人都能干。

因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并不能向委托人那样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全权代理还是有所限制的。

代理具体可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后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在诉讼代理场合,法律对于“全权代理”是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想实施上述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必须要有当事人明确的特别授权,如果仅表述成“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是无权实施上述行为的。

3、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并没有象诉讼代理那样有明确的规定。

在民事代理场合,如果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代理人可以为被代理人所为的一起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说在民事代理场合还是需要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写清楚,不要图省事就写全权代理。

下面介绍一种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的范例。

三、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

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

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

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

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说代理事务完成等。

在这些条件下,委托代理都会终止,委托代理人也应该在代理期间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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