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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都甲制详介

湘潭县都甲制详介一、明代的行政区划据《白志》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县域为二十都,分为八乡二坊二厢一十九里(按里的名称有二斗四里)。
”当时人丁稀少(《湘潭县地理图说》载:“明洪武初年男女20053口”,按110户为一里,里有里长,城内为坊,坊有坊长;近城为厢,厢有厢长,乡村按山水走向划成乡。
全县8乡24里是:忠臣乡。
有唐兴里,湘滨里。
地域东南至株洲婆仙岭,东北至昭山。
建宁乡。
有齐民里、明堂里、义先里。
即今朱亭、淦田、古岳峰一带。
上民乡。
有布政里。
即今花石、盐埠一带。
崇岳乡。
有富阳里(后包括安仁里)。
即今花石、龙口一带。
怀德乡。
有龙盖里、感化里。
即今易俗河、继述桥至碧泉一带。
易俗乡。
有锦泉里、永丰里、长丰里、善政里。
即今乌石、黄荆坪和青山区一带。
移风乡。
有安定里、上林里、托居里、居义里、盘石里,常安里。
即今响塘区的南谷、仙女和姜畲区的塔岭、姜畲、云湖桥及韶山区一带。
光泽乡。
有安仁里、褰帷里、望霞里、志德里、可风里。
即今易俗河、梅林、茶园铺、中路铺、白石铺、马家堰、古岳峰一带。
解放以前较长时期,农村从事迷信职业的师公、道士等,书写“文疏”,多沿用此乡、里作为地名。
二、清代的行政区划湘潭县于清代划为十八都,其中四、五、十七都各分上、下都,县城和街总为半都,全县称二十一都半。
每都划分十个甲,共二百一十甲。
都设都总管行政,设都团管军事。
甲设团正管行政。
设团总管军事。
每甲按上、中、下或左、右、东、西等划为三境、四境至六境者,全县共有六百。
七境。
后境改为粹。
境有境长,牌有牌头。
城街设十九总,自宋家桥至通济门为一至八总(一说宋家桥从未建街,应从三义井算起),建城后废一至八总。
自平政桥(即大埠桥)至窑湾划分九至十九总,今仍习用其名。
一都:县之东北,今属株洲。
界抵醴陵、浏阳、长沙,水出丰溪、株洲、白石三港入湘江,属旧一都。
二都:县之北,今湘潭市郊及响塘区之一部,亦属旧一都。
三都: 县之东,今株洲县马家河至黄鸭塘一带,属旧八都。
都甲的来历

都甲的来历都甲是一种行政区划,是民间寻根问祖古老沿革。
明、清时期使用的最为广泛。
它是民间将几个朝代的行政区划名称混合使用的结果。
唐朝实行的是乡保制,宋朝是都保制,元朝是村社制,明朝是里甲制或保甲制,清朝是保甲制。
由此可知,都甲是宋朝的都和明清的甲的混合物。
不管是那个朝代,这两级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和村。
在民间的使用习惯上,也是县以下设都,都以下设甲。
一般用数字来表示,如几都几甲,也有的称为×××都几甲。
民间认为,只要是同姓同都甲,不论远近都是真正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
葬礼路引上所写的都甲,是按照民间习惯使用的旧的行政区划所注明的死者的籍贯。
据《府谷县志》85页记载,里甲,县编户四里,每里十甲,旧志原额六里,今裁汰丰、衍宁镇二里止,存四里,其裁汰之由无故。
又载府谷四里:‘太堡里、太平里、合河里、辑和里’。
‘乡村:四乡、五保、十地方。
此从俗志之也,旧志有乡名,大半未谙(an),今仍注各地方下’。
由此看来我任氏是归属于府谷县‘辑和里’,‘辑和里’有十甲,吾族为第二甲,故称‘辑和都二甲’。
府谷县志载‘县有四里、十乡、二百二十七个村庄。
18532户,84558名男妇大小编丁,详见田赋’。
田赋载‘辑和里额徵地丁折色正银四百一十四两贰钱四分六厘,遇润加徵(zheng)银一十两一钱五分,额徵本色粮三百八石九升七合’。
这些说明都甲是当时政府的户籍、兵役和征税的管理制度。
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都是都甲制,和现在的乡村一样。
还有一个特点是,明清两朝的户籍制度与都甲制相统一,就是人可以迁出外村外都外县,但你的户籍不变,仍在原来的都甲里,交皇粮国税(民间称人丁财)仍要返回原都甲去缴。
这样,虽然人迁走了,但他的都甲户口不变。
从这一规律出发,明清两朝近600年,人们的都甲户口不变,因此,只要你一说你姓氏的都甲户口,就能判定两个同姓的人是不是同宗同祖,这是寻根问祖的一条主要途径。
寻源家谱创始人:任占标。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日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湘合医组字[2008]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前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弘扬互助共济精神,使农民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第四条新农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以住院统筹为主,同步实施门诊统筹补偿。
第五条突出我县中医中药特色,加强中医技术(如推拿、按摩、针灸、理疗)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运用,鼓励使用中草药,充分利用中草药疗效好、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特点,中草药的补偿一般不予限制,将自制中成药纳入补偿范围,扩充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的定点范围,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发挥民族传统医学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凡从事新农合管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参合农民,必须遵守本办法。
湘潭县

目 录
家乡的故事 家乡的“吃”
家乡的“住”
家乡的“玩”
家乡的“穿”
家乡的“乐”
家乡的故事
湘潭市,简称潭,因盛产湘莲而别称“莲城”,又称”潭 城“。与长沙、株洲同为国家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 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心城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 市、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辖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五个县(市)区, 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 湘潭是一座历史人文之城。从南朝开始建县,距今约1500多年, 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中国红色文化的摇篮,有”小南京 “、”金湘潭“的美誉。“湘中灵秀千秋水,天下英雄一郡多 “,湘潭伟人、巨匠灿若星辰,蜀汉名相蒋琬,晚清重臣曾国 藩,文化名人齐白石,一代领袖毛泽东、开国元勋彭德怀、著 名将领黄公略、开国大将陈赓、谭政等都诞生于此。历经千年 积淀,科教人力资源丰富,科教实力居湖南省第二位,拥有湘 潭大学、湖南科大等大中专院校12所,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 市、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湘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家乡的“吃”
特产分类: 湘莲品种主要有湘潭寸三莲、杂交莲,华容荫白花, 汉寿水鱼蛋,耒阳大叶帕,桃源九溪江、衡阳的乌 莲等。湘莲之中最优者为湘潭莲子。湘潭莲子不仅 栽培历史悠久,而且产量高,质量优良,驰名中外,
饮誉古今。尤以“寸三莲”名声最著。
历史文化 战国时期屈原所做诗辞中有对荷花的描写, 表明当时的湖南已有莲的生长。长沙马王堆
家乡的“玩”
●仙女山
湘潭仙女山原名龙安山,唐代陕西高僧海禅师来此结茅而居,随即, 善男信女便动手盖了一座寺院,取名“龙安寺”(据柳宗元《龙安 海禅师碑》)。至于人们都称该山为“仙女山”,龙安山反而被淡 忘了,是缘于一个传说:大约在宋代,山下住着一对婆媳,婆婆为 人忠厚,积善好施;媳妇勤劳俭朴,采药耕织。一天,婆婆突然晕 倒过去,醒来时眼前一片漆黑,双目失明。为了治好婆婆的眼睛, 媳妇天天上山采药。一次她累极了,坐在一棵大树下休息,刚闭上 眼,便恍恍惚惚看见一位年轻美貌的姑娘,手捧着一只鲜红的大蜜 桃笑盈盈地向她走来说:“你把这桃子带回去给婆婆吃了吧,她的 眼睛就会好的。”媳妇惊喜交加,忙睁眼一看,姑娘已无影无踪。 说也奇怪,婆婆刚吃完桃子,只觉得浑身发热,眼睛发胀。不一会 工夫,双目重现光明,而且比先前更清亮。大家都说这是婆婆心好, 媳妇孝顺,感动了救苦救难的仙女。人们为了表达对这位仙女的崇 敬,就把这座山改称“仙女山”,“龙安寺”也被人们称为“仙女 返回 庙”。
_中国湘莲之乡_湘潭县_王建军

农民日报/2007年/2月/16日/第003版读者・视点・专题“中国湘莲之乡”———湘潭县王建军张治湘湘潭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地处长株潭核心区,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人口114万,辖7个乡、15个建制镇,756个行政村、38个居委会。
湘潭县是一个人文名县,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曾孕育了一代伟人毛泽东、开国元帅彭德怀、世界文化名人齐白石。
湘潭县也是一个农业大县,有农业人口103万,耕地101万亩,水田95万亩,粮食、生猪产量近几年一直位居湖南省首位,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十大标兵县”。
作为全国最大的湘莲集散市场,该县被誉为“中国湘莲之乡”。
在新农村建设中,湘潭县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开展工作。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以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重点抓好了粮食、生猪、湘莲三大传统产业,通过增加优质稻种植面积、加大生猪品改力度、扩大湘莲流通市场,实现了传统产业的规模壮大、品种调优和市场搞活。
200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184.6万亩,比2001年增加36.7万亩,粮食总产量88.5万吨,同比增加32.7万亩,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十大标兵县”;出栏生猪252.2万头,同比增长30.2%,居湖南省前列;湘莲种植达到10万亩,三大传统产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农民增收。
二是以强化市场运作带动农民增收。
坚持面向市场,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思路,抓好湘莲、楠竹、蔬菜等特色产业开发及红菜薹、香菇、玉米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重点扶植宏兴隆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积极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了享誉三湘的“公司+协会+农户”的青竹模式。
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全县与聚宝、金健、新皇粮等数家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优质水稻稻谷订单达60万亩。
三是以发展劳务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整理)湘潭县都甲制详介

湘潭县都甲制详介一、明代的行政区划据《白志》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县域为二十都,分为八乡二坊二厢一十九里(按里的名称有二斗四里)。
”当时人丁稀少(《湘潭县地理图说》载:“明洪武初年男女20053口”,按110户为一里,里有里长,城内为坊,坊有坊长;近城为厢,厢有厢长,乡村按山水走向划成乡。
全县8乡24里是:忠臣乡。
有唐兴里,湘滨里。
地域东南至株洲婆仙岭,东北至昭山。
建宁乡。
有齐民里、明堂里、义先里。
即今朱亭、淦田、古岳峰一带。
上民乡。
有布政里。
即今花石、盐埠一带。
崇岳乡。
有富阳里(后包括安仁里)。
即今花石、龙口一带。
怀德乡。
有龙盖里、感化里。
即今易俗河、继述桥至碧泉一带。
易俗乡。
有锦泉里、永丰里、长丰里、善政里。
即今乌石、黄荆坪和青山区一带。
移风乡。
有安定里、上林里、托居里、居义里、盘石里,常安里。
即今响塘区的南谷、仙女和姜畲区的塔岭、姜畲、云湖桥及韶山区一带。
光泽乡。
有安仁里、褰帷里、望霞里、志德里、可风里。
即今易俗河、梅林、茶园铺、中路铺、白石铺、马家堰、古岳峰一带。
解放以前较长时期,农村从事迷信职业的师公、道士等,书写“文疏”,多沿用此乡、里作为地名。
二、清代的行政区划湘潭县于清代划为十八都,其中四、五、十七都各分上、下都,县城和街总为半都,全县称二十一都半。
每都划分十个甲,共二百一十甲。
都设都总管行政,设都团管军事。
甲设团正管行政。
设团总管军事。
每甲按上、中、下或左、右、东、西等划为三境、四境至六境者,全县共有六百。
七境。
后境改为粹。
境有境长,牌有牌头。
城街设十九总,自宋家桥至通济门为一至八总(一说宋家桥从未建街,应从三义井算起),建城后废一至八总。
自平政桥(即大埠桥)至窑湾划分九至十九总,今仍习用其名。
一都:县之东北,今属株洲。
界抵醴陵、浏阳、长沙,水出丰溪、株洲、白石三港入湘江,属旧一都。
二都:县之北,今湘潭市郊及响塘区之一部,亦属旧一都。
三都: 县之东,今株洲县马家河至黄鸭塘一带,属旧八都。
保甲制度2

保甲制百科名片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即“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
明、清两代有类似设臵。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城乡居民采用保甲制作为基层政治制度。
1932年,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
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
1934年,国民党政府将保甲制在它的统治区内全面推行。
目录起源简介历史发展军事管制保甲制度历史实质编辑本段起源简介保甲制乡里组织在唐末藩镇压混战和农民大起义中瓦解。
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取而代之的是源于北宋的“保甲制”,并一直沿袭到清代。
起于北宋的“保甲制”乡村组织体系,就其实质来说和源于秦汉的“乡里”组织体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但认真比较之,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首先,它建立了一个更加严密的社会治安网络,对内加强了对人民的统治。
其次,它寓兵于民,注意加强对壮丁的军事训练,强化了国家防御力量,对外有效地抗击了外族的入侵。
再次,它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建设。
元代的村社组织,以及明代提出的里甲内民户要互相了解,互相作保,对发展农业生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就一般意义来说,村社组织的职能是编审户籍入丁,并以此催征赋税和征用劳役,保证国家的经济来源,更注重经济功能;而保甲组织更多的是具有军事和治安功能。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村组织体系:从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在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广泛采用了“保甲制”。
国民党政府采用的保甲制度和历代封建王朝实行的“保甲制”相比,有明显的差别:首先,进一步强化“连坐法”,实行各户相互监督和互相告发。
其次,进一步强化了军事职能。
在“管”、“教”、“养”、“卫”四大职能中,“卫”的职能得到高度重视,使地方村社武装(壮丁队、民团、自卫队等),作为准军事力量,一方面为国家正规武装提供兵源,另一方面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
实政录-乡甲约

乡甲劝语①说与山西百姓,乡甲之行有十利而无一害,一则些小事情,本约和处,记于和簿,省得衙门告状,受怕耽惊,打点使用,吃打问罪,坐仓讨保,破了家业,误了营生。
二则挨查外来生人,细密严谨,四方盗贼无处容身,百姓们无鸡犬之惊,睡好自在觉。
三则使本排人丁及住房住院之都,都有稽查盘问,使他不得出外为非,免得他犯了重罪,连累我有窝主之忧。
四则差粮赤历一出,本约本甲,互相劝说,催逼早完可省里长老人十排的工食钱、使唤钱、脚儿钱、告助钱。
散人事讨粮食吃酒吃饭。
五则一约之内人丁地土,贫富增消,差粮多少,人所共知,只消本约誓神公定,掌印官斟酌,可以审户则,编均徭,派赤历,省得书手千奸百弊,擦富升贫,诡地瞒粮,贻害概县。
六则一约之人朝暮相劝,彼此相规,大家晓些道理,守些法度,都成好人,说好话,干好事,生为有德之民,死为无罪之鬼,阎王见了也是敬重。
七则一约之人既是年年相与,自然情义浃洽,有无相助,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持,有事相商量,嫌隙相解释,异姓结为骨肉,仇雠化为腹心。
八则行好之民,官府以情相体,不忍轻加刑罚,父母赤子,上下有恩。
九则积攒些粮食财帛,到那灾荒之年,官仓那救得许多,你将这钱粮分了,救你一家姓命,免得饿死道傍,逃走在外。
十则往年凶恶之人,欺你良善,光棍之徒,帮你痴愚,各顾各人,快手指贼,打吓诬执平人,你也百口难辨,谁管你死活?乡约一行,恶人没处存身,善人得以自保,纵有诬执之人,大家连名辩证。
凡我百姓,务要十分力行,千年共守,是你百姓子子孙孙之福。
只是约正不才,受贿徇情,大家禀官更换,休以我在而应虚文,休以我去而成衰废,休以二小人赌气儿坏了大家的规矩。
①吕坤:《实政录·卷三·乡甲劝语》,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90页乡甲约钦差提督雁门等关、兼廵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吕为申明乡约保甲以善风俗、以防奸盗事。
照得成周立教,监于夏商,士有庠序学塾以乐其羣,民有比闾族党以萃其涣。
故百井结为一体,千民联属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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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都甲制详介一、明代的行政区划据《白志》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县域为二十都,分为八乡二坊二厢一十九里(按里的名称有二斗四里)。
”当时人丁稀少(《湘潭县地理图说》载:“明洪武初年男女20053口”,按110户为一里,里有里长,城内为坊,坊有坊长;近城为厢,厢有厢长,乡村按山水走向划成乡。
全县8乡24里是:忠臣乡。
有唐兴里,湘滨里。
地域东南至株洲婆仙岭,东北至昭山。
建宁乡。
有齐民里、明堂里、义先里。
即今朱亭、淦田、古岳峰一带。
上民乡。
有布政里。
即今花石、盐埠一带。
崇岳乡。
有富阳里(后包括安仁里)。
即今花石、龙口一带。
怀德乡。
有龙盖里、感化里。
即今易俗河、继述桥至碧泉一带。
易俗乡。
有锦泉里、永丰里、长丰里、善政里。
即今乌石、黄荆坪和青山区一带。
移风乡。
有安定里、上林里、托居里、居义里、盘石里,常安里。
即今响塘区的南谷、仙女和姜畲区的塔岭、姜畲、云湖桥及韶山区一带。
光泽乡。
有安仁里、褰帷里、望霞里、志德里、可风里。
即今易俗河、梅林、茶园铺、中路铺、白石铺、马家堰、古岳峰一带。
解放以前较长时期,农村从事迷信职业的师公、道士等,书写“文疏”,多沿用此乡、里作为地名。
二、清代的行政区划湘潭县于清代划为十八都,其中四、五、十七都各分上、下都,县城和街总为半都,全县称二十一都半。
每都划分十个甲,共二百一十甲。
都设都总管行政,设都团管军事。
甲设团正管行政。
设团总管军事。
每甲按上、中、下或左、右、东、西等划为三境、四境至六境者,全县共有六百。
七境。
后境改为粹。
境有境长,牌有牌头。
城街设十九总,自宋家桥至通济门为一至八总(一说宋家桥从未建街,应从三义井算起),建城后废一至八总。
自平政桥(即大埠桥)至窑湾划分九至十九总,今仍习用其名。
一都:县之东北,今属株洲。
界抵醴陵、浏阳、长沙,水出丰溪、株洲、白石三港入湘江,属旧一都。
二都:县之北,今湘潭市郊及响塘区之一部,亦属旧一都。
三都: 县之东,今株洲县马家河至黄鸭塘一带,属旧八都。
上四都:县之北,今九华、和平一带,属旧二十都、旧二十二都、旧二十五都。
下四都:县之北,今南谷、仙女一带,亦属旧二十都、旧二十二都、旧二十五都。
上五都:县之北,今南谷、响塘一带,属旧二十三都。
下五都:县之西北,今湘潭市郊一带,属旧;二十三都。
六都:县之西,今姜畲、荆州一带属旧三十三都。
七都:县之西北,今云湖桥至韶山一带,属旧三十九都。
八都:县之南,有八都(枧桥一带)、上八都(今茶恩寺一带)、中八都(今王十万一带)、下八都(今霞石埠一带)之分,本为一都,地分四块,未能连接,均属旧上五十八都。
九都:县之南,今梅林桥至白石铺一带,属旧下五十八都。
十都:县之中,今土桥、继述桥、一石潭坝一带,属旧六十七都。
十二都:县之中,今列家桥、方上桥、碧泉一带,属旧七十四都。
十二都:县之中,今郭家桥、白云一带,属旧上七十七都。
十三都:县之东,今株洲县马家河、石壁桥一带,属旧七十七都。
十四都:县之西南,今青山桥区范围,属旧九十二都。
十五都:县之南,今盐埠,日华、石坝一带,属旧十七都。
十六都:县之东南,今株洲军山、朱亭、昭陵一带,属旧上一百三十都。
上十七都:县之西,今白托、乌石一带,属旧八十四都、旧下一百。
三都。
下十七都:县之东南,今株洲、淦田、龙潭一带,属旧八十四都、旧下一百○三都。
十八都:县之东南,今株洲龙潭至黄龙桥一带,属旧一百○九都。
三、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及其变革民国三十八年内,行政区域的划分有四次大的变动。
第一次变动是清末民初,提倡自治,按地域大小、人口多寡以及山水地形,将全县分为四乡十七区。
以湘水流域为东乡,划为六个自治区。
东一区:包括原三都,一都的一至八甲及九甲之半,区自治局设株洲,名株洲镇。
东二区:包括原十三都及一都的十甲,八都的一、二、三、四甲,及一都的九甲之半,区自治局设马家河,名藕花镇。
东三区:包括原九都及八都的七至十甲,区自治局设茶园铺,名天储镇。
东四区:包括原十六都的一至五甲,八都的五、六甲,区自治局设坎亨堂,名普安镇。
东五区:包括原十七都及十六都的六至十甲,区自治局设淦田,名建宁乡。
东六区:包括原十八都,区自治局设朱亭,名朱亭乡。
以涟水流域为西乡,划分四个自治区。
西一区:包括原六都及下五都的大部,其中属下五都的杨梅洲、窑湾、粟家亭、永兴亭等地划归城区,区自治局设姜畲,名姜畲镇。
西二区:包括原七都,区自治局设宁(银)田寺,名清宁镇。
西三区:包括上十七都,区自治局设石潭,名石潭镇。
西四区:包括原十一都,区自治局设郑家坳,名碧泉镇。
以涓水流域为南乡,划分四个自治区。
南一区:包括原十二都,区自治局设易俗河,名易俗河镇。
南二区:包括原十都,区自治局设郭家桥,名晓霞镇。
南三区:包括原十五都,区自治局设花石,名花石镇。
南四区:包括原十四都,区自治局设青山桥,名都昌镇。
以湘水汇靳江流域为北乡,划分两个自治区。
北一区:包括原二都及上四都,其中二都的宋家桥、杨月来、四面佛,风车坪等划归城区。
区自治局设黄龙坝,名黄龙镇。
北二区:包括原上五都及下四都。
区自治局设长岭铺(今仙女乡)。
名长岭乡。
城区:包括县城及总市(正、河、后三街)和从原二都、下五都划归的近城部分地方。
据《湘潭县地理图说》记载:湘潭县清光绪十三年(1887)人口为817607人,民国二年(1913)人口为974800人。
当时自治区把所辖人口在五万以上者称镇,在五万以下者称乡。
因此,全县有一城三乡十三镇之称。
全县十七个自治区(乡、镇)的机关,开始叫自治局,选举产生局长、副局长;后改称区务委员会,有区务委员(区委)。
下有保、甲,保有保董,甲有甲长,甲下有境、有团。
民国十九年(1930)颁布《区自治施行法》,改称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
第二次变动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民国政府命令全国“实行保甲,推进自治”。
湘潭县是湖南省自治实验县之一。
次年县长王英兆以霞城乡为自治实验乡,直属县管,王兼任乡长。
并将全县十七个区改为十个区、一个直属乡。
区以下设乡、镇,再下有保、甲。
第一区:包括原城区、原南一区十二都的九、十两甲所属之太平街、板子厂等市肆。
第二区:包括原东一区全部,东二区一都的九、十甲,下八都的下一甲,十三都的一、二、三、四、五甲。
第三区:包括原南一区十二都的一至七甲及八甲之小部,东二区下八都及上一都的二、三、四甲,十三都的六至十甲,东三冈九都的一、二、三甲,南二区十都的一、二、三甲及十甲的三分之一。
第四区:包括原东四、五、六区。
第五区:包括原东三区九都的四至十甲,上八都全部,南二区十都的四至九甲及十甲的三分之二。
第六区:包括原南三区十五都全部,西四区十一都的六至十甲。
第七区:包括原南四区全部。
第八区:包括原西三区全部,西四区十一都的一至五甲,西一区南六都。
第九区:包括原西二区全部,西一区北六都的八、九、十甲,北二区下四都四甲的四分之一。
第十区:包括原北一区全部,北二区上五都全部,下四都的一、二、三甲和五至十甲,又四甲的四分之三,西一区下五都全部,北六都的六、七甲。
直属霞城乡。
以原南一区十二都的八、九、十甲为范围。
区以下划有乡、镇。
全县有多少乡、镇,由于档案在日寇入侵时毁于兵燹,尚待查考。
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七月二十八日《湘潭县农会第二届干事会工作报告书》中称:“原区农会本年三月一律撤销,随同自治新区改编,业已先后成立,计区会十区,乡会一百三十五乡。
”全县是否有一百三十五个乡镇,或以后乡的范围扩大、乡数减少等问题,有待查证。
据当时残存的《湘潭民报》和各种“田契,,及以后的文件中记载的乡,镇名,已知五十六个(当时虽划分乡,镇,群众仍习用都、甲称地名)。
兹分区将各区所辖乡、镇名称列后。
望知情者补充。
第一区:即城区。
有雨湖镇、壶山镇、文华镇、东平镇。
第二区:有株洲镇、清水乡、白关乡、昭阳乡、藕花乡、空灵乡。
第三区:有易俗河镇、白壁乡、石洪乡、云霓乡、大英乡、杨溪乡、忠信乡。
第四区:有三门镇、朱亭镇、淦田镇、建宁乡、龙华乡、天台乡。
第五区:有花萼乡、石门乡、晓霞乡、天马乡。
第六区:有大平乡、大同乡、隐山乡、上星乡、大荷乡、汉城乡、碧泉乡、日华乡、石坝乡。
第七区:有大安乡、青山乡、永庆乡、石鼓乡、歇马乡。
第八区:有石潭镇,涟南乡、仁惠乡、龙泉乡、乌石乡。
第九区:有姜畲镇、云湖乡、白衣乡,清溪乡、银田乡。
第十区:有黄龙乡、南谷乡、仙女乡、正心乡、九华乡。
乡以下分保、甲。
民国二十四年(1935)涟南乡《会议记录》记载,全乡分为一至五保,每保一般为一个大王庙的范围,下分一至五甲,每甲约两个土地庙或三个土地庙的范围。
第三次变动是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据湖南省政府训令,“为了严密保、甲组织,将区废除,扩并乡、镇区域,直属乡撤销,与其他乡、镇同级。
”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八月完成撤区扩乡,整编保甲的工作。
全县共划为三十二个乡、镇,四百二十二保,四千七百一十八甲。
民国三十年(1941)十月十五日湘潭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县政会议决定,将晓霞乡划为晓霞、石门两乡,将天马乡划为天马、花萼两乡。
将石潭乡划为石潭、乌石两乡。
至此全县共三十五个乡,镇(十九乡、六镇),五百一十二保,八千八百三十五甲(东平镇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并入霞城乡,十二月又恢复东平镇)。
民国三十三年(1944)完成整顿户口,按每甲不超过二十户,每保不超过二十甲的原则,保增编为八百一十九个,甲增编为一万一千五百三十六个。
民国三十三年(1944)六月湘潭县沦陷。
为了适应战时指挥,除城区三个镇外,其余将全县三十二个乡、镇划属四个行署管辖。
河西行署辖龙华、白石、花萼、空灵、藕花、白云、易俗河七个乡;涟北行署辖仙女、姜畲、黄龙、正心、银田、清溪六个乡;河东行署辖株洲、白关、天台、建宁,东平、霞城、昭阳七个乡、镇;涟南行署辖石潭、涟南、乌石、花石、锦石、碧泉、永青、石安、晓霞、石门、天马、忠信十二个乡。
行署配有主任、副主任、秘书及民政、经济、文化、警卫四股,共十多人,代行县政府管理乡、镇事宜。
日寇投降以后,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各行署奉令撤销。
第四次变动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二月二十五日县政府第三次县政会议,根据省政府“裁缩乡、保”的训令,决定“从三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至九月底,将全县159357户,954643人,划17个乡、镇,358保,6139甲。
兹分列于后。
昭潭镇。
由文华、雨湖、壶山三镇合并,镇公所设风筝街,辖34保,689甲。
黄龙乡:即原黄龙乡范围,乡公所设万家祠堂,辖15保,297甲。
仙女乡:即原仙女乡范围,乡公所设南塘庵,辖l4保,263甲。
姜畲乡:由原正心、姜畲两乡和涟南乡之一部分合并,乡公所设姜畲,辖20保,397甲。
清田乡:由原清溪、银田两乡合并,乡公所设银田寺,辖2l保,312甲。
石潭乡:由原石潭、乌石两乡合并,乡公所设麻蝈堆,辖16保,261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