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十二章健康保险第一节健康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患病、生育或因患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工作能力丧失导致收入损失、日常生活障碍所致护理需求等时获得给付或补偿的一种保险。
知识点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一)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健康保险既是独立的保险业务,又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二)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复杂。
✧确定保险费的要素复杂。
✧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多样性。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
✧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只有疾病保险中有死亡给付责任的,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规定外,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知识点四: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一)一般特殊条款第二节医疗保险知识点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人们投保医疗保险的目的就在于补偿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健康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药费、诊疗费、护理费、各种检查费和住院费及医院杂费等。
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医疗费用的组合。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第三节疾病保险知识点一:疾病保险的概念✧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此为被保险人因该疾病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第十章人寿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知识点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在保险合同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或生存)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
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知识点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是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的误告、漏告、隐瞒等理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知识点二: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知识点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①。
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自应交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四: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支付所欠交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知识点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针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设计的。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在赔偿顺序上,交强险是第一顺序,商业机动车保险是第二顺序。
一、交强险计算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款计算是理算人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经审核无误的有关费用单证,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及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偿金额。
即:根据公式,分险种计算1、全部损失当车辆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大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注:此处残值与上面公式的残值不同,此处残值应为: 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总残值残值⨯=2、部分损失当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时,按照部分损失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一般分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责任比例100%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责任比例70%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责任比例50%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一般包括:事故责任免赔率(家庭自用、非营业)事故责任责任比例免赔率全部责任100% 20%主要责任70% 15%同等责任50% 10%次要责任30% 5%二、三责险赔款计算(一)、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二)、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保险合同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应扣除。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7章)

第七章工程保险第一节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知识点一:工程保险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船舶工程项目的保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许多科技工程活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又逐渐形成了科技工程保险。
知识点二:工程保险的类型✧按照保险市场上的承保惯例,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主体为土木建筑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知识点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保险工程适用于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程所有人: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工程承包人: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分为主承保人和分承包人。
技术顾问: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保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各异,一般有以下4种情况:知识点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很广,但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
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3个部分。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社会保险体系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体系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①保险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②基金组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高频考点: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决定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在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1)男满60岁,女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1章)

第十一章意外伤害保险第一节意外伤害保险概述知识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事故(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发生了损失、损伤,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
伤害必须由致害物、侵害对象和侵害事实3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二)意外✧意外是指被保险人主观上没有预计到会发生致伤的事故或是虽然预计到灾害的发生,但由于各种约束、限制而不得不接受与自己本来的主观意愿——回避外来侵害相反的现实结果。
归纳起来,对意外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2.被保险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伤害,但伤害仍然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发生(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意愿相左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造成损伤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1.医疗意外事故一般构成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事故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损害后果。
2.被保险人的某些被迫行为应属于意外伤害●在某些特殊的紧急危险情况发生时,被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必须做出某种行为,也构成意外伤害。
3.猝死不构成意外伤害●猝死是指非外因所致的突然死亡,死因源于本身内部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
知识点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人身风险是意外伤害,但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保险人能承担和保障的。
一般来说,按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意外伤害可以划分为一般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和不可保意外伤害3种。
(一)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09.9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金其森[摘要]本文就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保险业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完善了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使之更加完整。
[关键词]无赔款优待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无赔款优待,是指投保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
一、参保时的账务处理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在参保时为本年度的会计处理为:生产车辆,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管理部门的车辆,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
如是跨年度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在实际受保年份按月分摊,对应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
例1:甲企业2008年1月5日为其单位的车辆购买了2008年度的财产保险,管理部门用车投保金额为50 000元,生产用车投保金额为150 000元,参保时保险公司与企业签有无赔款优待协议,在此期间甲企业车辆无转让行为发生。
甲企业投保时的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50 000制造费用——财产保险150 000贷:银行存款200 000二、目前享受优待时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收到无赔款优待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制造费用——财产保险***保费减免时: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税务处理:以上两种情形都计入所得,征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没有全面考虑到入账时间和纳税的时间差异。
三、享受时正确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2007年起执行)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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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导语: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下面和小编来看看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保险费计算:营业用车和非营业用车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一)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
(1)从车因素。
(2)从人因素
(3)其他因素。
2、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3、短期费率。
(二)无赔款优待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N*A*[1.05-0.025N]/2
短期费率
应交保险费=年保费×短期月费率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